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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鐵路運輸生產的聯動性和調度集中的統一性,鐵路業務的聯勞協作緊密程度高,而在同一作業場所工作的勞務外包作業人員與鐵路職工隸屬于不同的組織進行管理,造成了工作協調管理難度增大,存在一定的監管難度和法律風險。主要是:
(一)風險評估不到位
由于業務外包中的雙方主體職責不太明確,身份容易錯位,給單位帶來了一定用工隱患,存在法律風險。一是承擔連帶責任風險。部分單位食堂發包給個人承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此外,發包單位對委外作業人員信息跟蹤不到位,無法監督承攬單位與其員工之間是否簽訂勞動合同、足額支付工資、繳納社保等,當委外作業人員出現違反勞動法規行為或在鐵路工作場所工傷時,容易引發勞動爭議,牽連發包單位承擔一定的責任。二是“假外包真派遣”問題。部分單位由于勞務用工指標限制,采取以勞務服務外包形式簽訂的勞務服務協議,業務外包用工納入單位直接管理并與職工混崗作業。如行車公寓廚房以外包形式使用的廚房、服務等崗位。從合同承攬主體和用工形式來看,這部分勞務外包用工與勞務派遣用工并無實質不同,對照國家人社部公布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即“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可界定為勞務派遣用工,存在法律風險。
(二)人員管理不到位
為區分委外作業人員與勞務派遣用工的區別,避免產生勞動法律糾紛,單位對外包作業人員一般不直接管理,也未掌握進駐鐵路站場委外作業人員的基本信息資料,對于他們的上崗資格、培訓質量、效能水平也就無法把控。一是委外作業人員流動性較大,培訓時間不足,部分作業人員未熟知本崗位的安全、業務知識和作業方法,有的甚至達不到崗位準入的基本要求。二是業務承攬單位對鐵路單位規章制度不熟悉,系統培訓員工的能力較差,培訓效果不太理想。三是未建立班前業務學習制度,委外作業人員一般不參加相應作業場所的班前學習會,沒能及時掌握本班作業信息和重點注意事項,不利于人員業務水平提高。
(三)安全監督不到位
一是安全考核難落實。在安全監管過程,無法用鐵路的規章制度去考核發生作業違章問題的委外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委外協議條款進行考核,對人員的考核難以落到實處,安全督促管理力度不夠。二是投入不足存在安全隱患。承攬單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標驅動下,往往未按要求投入相應的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和材料,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三是安全意識薄弱。主要體現勞務外包承攬單位現場管理層和作業層安全意識淡薄,作業準備不充分、作業過程隨意性、作業管理混亂、上下物料隨意性,跟班管理人員疏于檢查和盯控等一系列問題。
(四)服務質量不到位
一是成本因素影響。承攬單位為追求利潤最大化,除節約設備材料投入外,往往投入的人力也不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二是責任因素影響。一方面委外作業人員大多數是臨時聘請的人員,部分員工責任意識較弱,影響服務質量,另一方面,實施勞務外包后弱化了本單位職工對該項業務的服務意識,對外包的業務本單位職工即使發現問題后往往也不會主動處理和及時反映,影響服務質量。比如,站車保潔問題,在客流量大的情況下,業務承攬單位如人員投入不足,站場、候車室、廁所衛生得不到及時清潔,車站其他工作人員一般不會主動協調處理,服務質量大打折扣,容易造成負面影響。
二、規范鐵路的勞務外包
現代管理理論進入到以人為本、突破式改進和創新的階段,業務外包理論作為一種先進的管理創新,位居當前管理理論的發展前沿,更具有研究價值和實踐性,如何深化業務外包理論在鐵路的實踐,規范鐵路的勞務外包,實現守法避險的科學管理意義重要,特提出了以下對策。
(一)完善勞務外包制度
1.明確外包審批程序。按照專業化分工的原則,由各專業部門對本系統勞務外包項目進行統一清理,并明確規范業務外包的項目。同時,按照職能分工,分別由財務、勞資、法律等職能部門,對勞務外包工作量、費用以及合同格式條款進行審核,并按照內部管理的規定程序,呈報公司領導審批,經審批后才可實行業務外包。
2.規范勞務外包形式。為明確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用工的區別,回避法律風險,應對業務外包形式予以規范。一是在外包協議中明確發包方只監督、檢查、驗收委外工作量完成數量與質量,不直接管理業務承攬方的勞動用工(對涉及運輸生產一線作業人員應嚴格按上崗條件審核備案);二是協議明確服務范圍、質量標準及費用標準,但不明確具體用工的數量。承攬單位安排的勞動用工不得與發包單位職工混崗作業.
3.加強外包費用控制。集團公司管轄范圍點多線長,各地人工成本存在一定差異,價格過低會影響服務質量,價格過高又影響企業效益。實行勞務外包時,相關費用應參考和借鑒交通運輸同行的相應價格和費用,結合協議履行地的勞動力市場價格水平,合理控制各類勞務外包費用。
4.完善外包協議內容。各單位在外包協議上應當細化委外作業人員基本條件、上崗資格和培訓質量的要求、安全質量考核條款,進一步細化明確雙方權責。通過合同約定對出現影響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時,參照鐵路方的規章制度進行考核,并落實責任整改。考核金額從外包服務費用中扣除。同時在合同中應當約定承攬單位參照鐵路規章制度,制定勞動紀律和作業標準,落實作業人員的考核激勵機制,對嚴重違紀者應建立退出機制。
5.選擇優質承攬單位。實施勞務外包時要注意承包企業的信譽度和從業資質,要選擇具有相當的專業優勢和經驗的優秀企業來承包相應的勞務。優質的承包企業能夠順利、高效地完成發包單位給予的相應專業勞務,從而能夠保障發包單位自身的信譽和口碑。并且,需嚴禁發包單位與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務外包協議,避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風險。
(二)加強外包人員管理
1.明確委外人員行為標準。發包單位應制訂外包項目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控制制度和服務質量標準,明確責權分工和安全質量監管考核。并要求承攬方按照要求制定好相應的規章制度,約束委外作業人員進駐鐵路場所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作業行為規范等具體要求。要進一步明確在鐵路工作場所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和標準化作業規范,確保勞動安全、行車安全和服務質量達標。
2.嚴格落實人員培訓制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司生產崗位培訓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勞務外包作業人員培訓,嚴格執行“在運輸一線作業或崗位涉及運輸安全(如裝卸、貨運、上水等)或屬于鐵路特有工種的(如供電維管等),必須由發包單位或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培訓、考試”的要求,相關費用和組織實施可雙方協商解決。培訓合格并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確保人員素質達標。
3.建立崗前人員復核確認制度。對于在運輸一線作業的委外人員,發包單位應派員要求參加承攬方的交接班(班前)點名制度,傳達相關作業信息和重點注意事項,復核作業上崗人員信息,確保人員與備案名冊相符,間接實現對委外作業人員的管理。
(三)逐步減少外包項目
鑒于鐵路運輸生產的特殊性,對于直接影響鐵路運輸安全和旅客服務質量的業務,應逐步收回,減少外包項目,并通過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調劑內部職工負責相應工作,確保安全和服務質量。收回的項目主要有安檢查危、旅客列車上水外包業務。
1.收回直接服務旅客的安檢查危外包業務。調劑職工擔當,既有利于在客運崗位實施一崗雙證,培養部分客運業務骨干兼顧安檢和客運崗位,又有利于車站提高客運組織能力。在進站安檢高峰期,可以組織客運員增援安檢崗位,加開安檢口疏通客流,防止旅客在安檢口處堵塞;而在客運高峰時段又可由安檢員加強客運組織,從而實現提高勞動效率和客運服務質量。
2.收回列車上水業務。列車上水業務是鐵路旅客運輸途中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到列車服務質量。列車上水員需要熟悉鐵路運輸規律,作業過程時效性強,同時要注意防范線路上的勞動安全。收回該項業務調劑熟悉運輸規律的鐵路職工負責,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同時也減少出現勞動安全事故概率。
(四)優化勞務外包模式
要通過優化勞務外包模式,消除勞動用工風險和生產安全風險。
1.試行行車公寓服務項目整體外包。由于行車公寓勞務外包作業人員還存在與職工混崗作業的現象,為避免法律風險,應推進行車公寓樓層服務和餐飲業務的整體業務外包,引入專門的餐營、保潔服務公司進行專業經營,消除“假外包真派遣”的現象。
2.優化供電勞務外包模式。針對目前供電勞務外包存在人員管理和安全質量監控不到位的問題,應調整外包業務,將核心業務由鐵路單位負責,非核心業務委托相應具備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管理,即:供電設備的運營管理、生產組織、安全卡控、質量控制、檢修檢測作為核心業務,由供電段負責,接觸網日常平推檢查、清掃絕緣子、砍青、值守、后勤保障等技術含量不高的非核心業務仍然實行外包。鐵路勞務外包需求量大,怎樣在政策性強、管理要求高的情況下,進行有效的風險管控和精細化管理仍然大有可為。
作者:吳壽沂 單位:廣鐵集團勞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