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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改增后鐵路運輸論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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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改增后鐵路運輸論文3篇

        第一篇

        一、鐵路運輸企業實施“營改增”面臨的問題

        1.在“營改增”實施之后,降低了鐵路運輸企業的運輸成本。將營業稅改變成為增值稅,主要就是為了避免征稅的重復。在實施“營改增”之后,讓成本中的電力、材料燃料等外購成本進項稅可以在合符規定的票據范圍內進行抵扣,這樣就會降低整體的運營成本。

        2.由于現金流會受到增值稅影響,所以要做好提前的資金預算與稅務籌劃。在繳納稅款的方式和環節中,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差異性很大。當稅種改變之后,在籌劃與安排資金方面,企業也必須做出相應的改變。

        二、鐵路運輸企業應對“營改增”的主要策略

        (一)擴大“營改增”增值稅抵扣范圍

        假設營業成本中的可抵扣項目都能夠實現充分抵扣,但所測算的結果卻不樂觀,這說明可計算抵扣成本的數額較小,但卻產生的當期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相差卻很大,這是稅負增加關鍵問題之一。所以,應當將試點行業的范圍盡快擴大,這樣就能擴大增值稅的抵扣范圍,增加營業成本當中納入抵扣范圍的比例,進而降低鐵路運輸企業本身的綜合稅負。另外,考慮到鐵路運輸企業本身固定資產已經達到一定規模,新進的固定資產不會占據太大比例,不會產生太大的進項稅額。因此,在試點過渡階段,本身企業公平原則的設立,在成熟的鐵路運輸企業進行增值稅稅改之后,可以將2014年1月1日之后購買的固定資產納入到可抵扣的范圍之內。具體而言,可以考慮兩種模式:一是分次追溯抵扣模式,指的是從2014年1月1日之后增加的固定資產的年折舊額當中,剩余的使用壽命可以每年計算其進項稅額,用于當期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抵扣;二是一次追溯抵扣模式,指的是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增加的固定資產的采購額,在本期內一次性地扣除進項稅額,如果當期的銷項稅額不足,可予以抵扣,也可以留到下期抵扣。本文通過對擴大固定資產抵扣范圍對鐵路運輸企業稅負所產生的影響,結果表明:通過分次的追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負帶來的影響,可以緩解按照現行的試點稅率11%所帶來的影響;而一次追溯抵扣會對試點當年稅負產生的變化給予積極影響,使得營業稅稅負和增值稅稅負之間不會出現太大的差異,但是無法形成大量的留抵稅額。另外,利用一次追溯法,在第一年可以取得明顯的減稅效果,但是后續年度會出現稅負上升的現象,并且波動幅度很大,阻礙了政策的推行,所以,分次追溯抵扣帶來的效果更為明顯。

        (二)降低“營改增”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在改革前,交通運輸行業的營業稅稅率為3%,在實施“營改增”后稅率為11%。在降低“營改增”適用增值稅稅率,以大秦鐵路為例,對鐵路運輸企業稅負影響不變的“營改增”平衡稅率進行了測算。原本的營業稅3%的稅率相當于增值稅的5.9%的稅率,相比試點方案的11%存在很大的差距。考慮新購買的固定資產帶來的影響,其平衡稅率為6.7%;分次追溯擴大固定資產抵扣的范圍,其平衡稅率達到了7.3%;一次追溯擴大固定資產抵扣的范圍,其平衡稅率達到了13.1%,考慮到絕大部分鐵路企業客運的虧損都是利用貨運利潤來予以補貼,這明顯阻礙了鐵路運輸企業增值稅改革的推行,對鐵路運輸行業的發展與改革都會產生影響。所以,就數據表明,6%的增值稅稅率可產生正面的行業影響,11%的稅率會產生負面的行業影響。

        三、結語

        作為一項政策性偏強的系統工程,在實施“營改增”之后,鐵路運輸企業可能會面臨很多的問題,它是一種挑戰,同樣也是一種機遇。作為鐵路企業,就應該根據自身特點,汲取行業、試點區域的成功經驗,提前部署、進行安排,確保鐵路運輸企業實施“營改增”可以順利地進行下去,滿足稅制改革提出的目標要求。

        作者:白春梅 單位:北京鐵路局邯鄲站

        第二篇

        一、營改增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

        1.影響營業成本,改變成本結構構成

        (1)營改增后,運輸成本中材料燃料等外購成本降低。營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避免重復征稅,現在,鐵路運輸企業成本中的材料燃料和電力等外購成本要素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以抵扣進項稅,減少了入賬成本。而營改增前即使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因不能抵扣稅款而全額入賬。按外購材料取得17%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測算,現入賬成本為原來的85.47%(100÷117=85.47%);外購燃料增值稅率13%,現入賬成本為原來的88.5%(100÷113=88.5%)。今年以來,路局的基層站段材料成本支出均有大幅下降。這就極大的降低了鐵路運輸企業的材料燃料成本。

        (2)營業成本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這個科目中核算的營業稅,以前是按照營業收入乘以營業稅率計算的,營改增后實行價外稅,不再列支營業稅這部分費用。減少了營業成本,改變了營業成本結構構成。

        (3)影響固定資產折舊和入賬價值。鐵路運輸企業擁有強大的固定資產購置規模,“營改增”后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從長遠來看,今后購置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減少,未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就減少,降低了成本。但由于設備購置進項稅抵扣要在今后折舊年限內逐步體現,因此短期內效果無法顯現。從廣深鐵路2014年一季度經營成果來看,成本結構中能獲得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所帶來的成本減少尚不足以抵銷經營收入的下降。

        2.影響企業凈利潤和稅負

        營改增對每個行業的影響是不同的,鐵路運輸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成本高;固定資產規模龐大,折舊費用高。固定成本高、抵扣項目少,因而短期內營改增加重了企業負擔。一季度,由于營改增后稅率相應上調,收入成本的改變,鐵路企業均呈現出利潤下滑、稅負升高的經營狀況。數據表明,營改增對2014年廣深鐵路業績將會產生大約18%的盈利負面影響,大秦鐵路公司預計營改增后2014年全年稅負多負擔將近16億元,稅負上升。濟南鐵路局總會計師李宏偉測算,“營改增”后部分鐵路運輸企業實際稅負可能從現在的3%上升至7%-9%。

        二、營改增后鐵路運輸企業的應對策略

        1.合理制定運價、爭取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和運輸補貼

        定價策略影響著企業收入水平。2015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通知,部分放開鐵路運輸價格,包括鐵路散貨快運、鐵路包裹運輸價格,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的貨物運價、客運專線旅客票價。貨物運價實行市場調節,由鐵路運輸企業與用戶、投資方協商確定具體運價水平。鐵路運輸企業要把握政策機遇,在制定市場價格時,充分考慮營改增對企業造成的稅負增加因素,通過制定合理的市場運價,適當將增值稅稅負轉移,提升收入水平。另一方面,由于自身行業特點,對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大部分運輸業務,這部分運價是很難調整的,同時鐵路還承擔了一部分社會職能、公益職能運輸。因此,對于營改增造成的利潤下滑,稅負上升,鐵路運輸企業應積極爭取國家運輸補貼,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爭取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2.適應營改增變化,加強成本費用管理

        對于外購貨物、接收勞務等,只要在稅法許可的抵扣范圍內,要最大限度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抵扣,以降低成本費用。鐵路運輸企業涉及眾多,剛剛開始營改增,企業各個部門對增值稅認識尚不完善。尤其是鐵路局下屬基層站段眾多,車機工電輛業務系統龐雜,作為最基層的成本支出單位,要盡快適應外部稅收環境的變化,把控好成本支出。及時梳理調整營改增前各項購入渠道,選擇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的供應商,少選擇不具有資質的供應渠道,站在全局利益的角度,確保支出成本足額抵扣,以降低成本費用。

        3.科學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全面做好增值稅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是鐵路運輸企業的主要勞動手段,鐵路企業固定資產規模大,價值高。營改增后,由于設備類固定資產投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因此鐵路企業要把進項稅抵稅的效應充分考慮進來,科學的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決策。對固定資產投資時要考慮不同區域、不同主體、不同時間的投資。購置固資數額大的月份,增值稅進項稅額也會大,可使得當月應交增值稅減少甚至是應交增值稅留抵,相反則多。因此,要充分估計固定資產投資對現金流的影響,均衡各會計期間增值稅的現金流出,做好納稅籌劃和資金預算,以實現利潤和稅負的最優化。此外,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調撥要考慮如何避免額外稅負。集中采購、集中結算、資金集中的管理模式要考慮與增值稅管理需求之間的矛盾性。在業務流程、資金結算、業務關系、發票開具等方面,要充分考慮如何適應增值稅的需要。

        4.立足長遠,順應營改增的改革方向完善各項工作

        營改增對鐵路運輸企業計稅基數、定價機制、財務分析、稅款計算、發票管理、經營決策等都有著影響,要在營改增后,建立起新的核算方式與稅務管理模式,包括核算流程、稅務流程、稅務責任等,以確保財務核算、業務信息、稅款繳納能更好的銜接,更好的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擴大利潤空間。

        作者:鄭亞薇 單位:北京鐵路局石家莊車輛段

        第三篇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對鐵路運輸業的影響分析

        1.鐵路運輸業“營改增”后的稅負變化。

        1.1現有政策對鐵路運輸業特點考慮不足。按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動產的購建、運用維修支出均不能進行進項抵扣,這條規定對于鐵路運輸業和其他交通運輸業來說,意義迥然不同。公路、航空、河運、海運等其他運輸方式實行的是運營與基礎設施分離經營的方式,運輸企業只負責自身的運輸經營,不負責對其所使用的路網、航道進行購建和維護,運營成本中不存在大型不動產購建和維護支出;而鐵路運輸業不僅要負責運輸經營,還要負責對線路、橋梁、隧道等路網設備、設施進行購建和維護,這部分支出巨大,是鐵路運輸企業的大項支出,也是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重大差異。以A局為例:2012年末,線路、橋梁、隧道等不動產固定資產原值1104億元,占固定資產總值1765億元的62.5%,占比超過一半;2012年A局不動產(線路、橋梁、隧道)修理支出9.9億元,這些支出對應的進項稅額1.3億元不能抵扣,直接造成當年稅負增加0.5個百分點。另外,2012年A局新購建線路、橋梁、隧道設備等不動產共54.5億元,其所對應的進項稅額5.4億元也不能抵扣。如果鐵路運輸業采用和其他交通運輸業一樣的銷項稅率和進項稅額抵扣規定,必然使鐵路運輸業的稅負高于其他運輸方式的企業,運輸方式的差異,對企業稅負高低產生較大影響。

        1.2鐵路運輸業屬于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由于歷史原因,我國鐵路職工人數較多,2009年全國鐵路每運營公里職工24.5人,近幾年鐵路改革發展已有大幅度下降,但仍然屬于勞動力密集型,并且將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以A局為例,2012年底從業人員107914人,運營里程6236公里,每運營公里平均17.3人,與發達國家如美國每公里僅0.9人相比,還遠遠落后。1995年到2012年全國在崗職工全年平均工資從5500元增長至49593元,增長幅度為802%,鐵路運輸企業職工工資隨全國平均工資增長而增加。以A局為例,2010年人工支出為70.17億元、2011年為85.74億元、2012年為104.43億元,2012年人工費支出占到了全年運輸總支出的25.71%。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人工費過大,是“營改增”后總體稅負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

        1.3鐵路運輸行業重資產經營特征突出。由于鐵路運輸業不僅要負責運輸設備的購置和維修,還要負責資產價值巨大的線路、橋梁、隧道等不動產的購建和維修。A局資產總額2010年1824億元、2011年2252億元、2012年2662億元,資總資產收入率2010年為16.53%、2011年為15.57%、2012年為13.81%,鐵路運輸行業重資產經營特征突出,導致總資產收入率較低,這是由鐵路運輸行業固有特點決定的。重資產經營特征,給鐵路運輸業“營改增”后的稅負水平造成巨大壓力,除了線路、橋梁、隧道構建、維護支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外,由于固定資產量大,導致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折舊攤銷也相當大。A局固定資產計提折舊2010年33.18億元、2011年39.89億元,2012年45.42億元,占運輸總支出的10~12%,是“營改增”后總體稅負上升的又一重要因素。

        2.“營改增”對鐵路運輸企業的影響。

        2.1對經營結果的影響。

        (1)整體稅負水平上升。按當前“營改增”政策規定,以A局2012年相關數據測算,整體稅負將由3%增漲至5.02%,增幅67.3%,增加稅金5.3億元,扣除新增資產抵稅等因素后,經營結果將降低3.7億元。如果不能爭取國家對鐵路運輸業“營改增”的有利政策或財政補助,整體稅負上升對鐵路運輸業經營將帶來加大壓力。

        (2)多元化經營收入、運輸收入指標下降。一是實行“營改增”后營業收入、運輸收入中均不包含增值稅稅金,口徑變化減少收入。二是優化清算、核算政策和外包業務方式等降低稅負措施,將減少內部虛增收支。

        2.2“營改增”對財務管理的影響。

        (1)預算清算規定需調整。一是收入指標、預算定額等需要按不同稅率的經濟業務重新分類調整為不含稅。二是對站段資金撥付和清算,要同時考慮銷項、進項稅金對資金占用影響。三是路用車(長軌車、工務防洪備料車、救援列車等)先繳貨車使用費再清算的方式,虛增路局收支,將造成多繳納增值稅。

        (2)會計核算難度增加。一是收支按不含稅核算,單獨設置詳細的會計科目核算增值稅,工作量大幅增加。二是具體事項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判斷及進項稅額轉出等核算難度大,對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要求更高。

        (3)資產管理變化較大。一是現行鐵路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固定資產成本包括增值稅”等規定,與增值稅有關規定不符。二是固定資產如何分類,將對能否取得進項稅額抵扣產生影響。三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資產、存貨損失,進項稅抵扣要轉出,增加企業稅負。

        (4)納稅操作要求更高。一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營改增”實施方案較晚,給鐵路運輸企業的實施準備工作帶來一定難度。二是鐵路客貨運輸主營業務及部分現代服務業務增值稅由中國鐵路總公司集中繳納,其他的經營業務增值稅由鐵路運輸企業屬地繳納,這種分級納稅模式,如何準確區分和計算進項稅額難度較大。三是各地稅務機關對“鐵路鋼軌是否屬于稅法上規定的固定資產”等鐵路特殊性的涉稅政策認識不一致,協調難度較大。四是“營改增”工作涉及面廣,征管嚴格、程序復雜,鐵路運輸行業的總公司、路局、站段均涉及納稅操作,除財務部門外,需要技術、業務、材料等相關部門的支持配合。

        2.3對經營管理的影響。

        (1)鐵路客貨制票系統不能滿足稅控要求。目前鐵路貨改實現了“一口價”、“一票制”,簡化了手續,有利于鐵路貨運的發展。但貨改后,貨票及雜費收據是一票內多個收費項目同時存在。按照增值稅規定,不同稅率的應稅收入應開具不同的增值稅發票。鐵路運輸收費實行“一票制”,貨票中涉及11%的運輸費、6%的裝卸費等項目,一票制不符合增值稅發票開具的相關要求。另一方面,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用稅控系統進行開具,鐵路客貨票系統如何實現與稅控系統之間的數據聯接和傳輸,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2)鐵路設備、物資相關管理規定不適應新要求。一是為符合增值稅抵扣要求,供應商選擇、集采程序和要求等需要重新梳理和修訂。二是材料物資入賬價值不含稅,目錄價需調整,站段物資儲備定額需重新核定。三是增值稅進項稅額認證必須在開具發票之日起180天內完成,需要對集采物資結算及審核流程重新梳理,明確供應商開具發票、送達單位和站段賬務處理的時間。四是年末集采物資及時取得發票并在當年進行稅務認證有難度,這對進項如何核算和申報產生操作難度。

        (3)鐵路基建、更改、大修等項目管理規定需要修訂。“營改增”后,應結合應繳稅金計算方式變化,圍繞減少稅金流出,修訂項目管理規定。如項目管理中要考慮增加“包工不包料”方式,基建項目應盡量增加甲供設備物資,增加路局進項稅抵扣額度。

        二、鐵路運輸業實施“營改增”的措施和建議

        1.積極匯報,爭取國家政策支持

        鐵路運輸在我國社會物流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鐵路運輸業實行“營改增”后,打通上下游產業增值稅抵扣聯條鏈條,進一步擴大國家財稅體制改革效果,對引導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意義重大。但由于目前增值稅政策對鐵路運輸業特點考慮不足,鐵路運輸業如按現行政策實施“營改增”,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同時,自身稅附大幅增加,將嚴重影響鐵路運輸業經營發展。因此,從國家政策制訂方面,充分考慮鐵路運輸業特點,區別制訂銷項稅率、合理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或者稅負增加部分予以財政補貼,消除或降低政策因素和鐵路運輸業固有特點造成“營改增”后增加的稅負,維護交通運輸業不同運輸方式政策上的稅負公平非常重要。

        1.1區別制訂銷項稅率。目前國家“營改增”政策中,交通運輸業銷項稅率統一規定為11%,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鐵路運輸與公路運輸一并歸類在陸路運輸服務中。與公路等其他運輸方式相比,鐵路運輸業要負擔線路、橋梁、隧道等運輸生產必須的大型不動產的構建和維護,而這些大項支出按目前規定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極大程度增加鐵路運輸業稅負。由于鐵路運輸固有的不同于其他運輸方式的特點,采用統一的銷項稅率造成運輸業內不同運輸方式的稅負不公。建議國家在制定鐵路運輸業“營改增”政策時,適當降低鐵路運輸業銷項稅率,維護運輸業內各種運輸方式的稅負公平,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形成有序競爭和良性互補。

        1.2合理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如不出臺針對鐵路運輸特點的低于其他運輸方式的銷項稅率,建議考慮鐵路行業的特殊情況,出臺有關政策,允許鐵路運輸中不可或缺的直接用于運輸生產的線路、橋梁、隧道等設施設備的構建和維護支出納入進項稅額抵扣。通過合理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減少鐵路運輸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重大差異,減輕鐵路運輸業稅負,實現鐵路運輸與其他運輸方式的稅負公平。

        1.3財政補貼鐵路運輸企業。一是鐵路運輸業實施“營改增”,有利于打通鐵路運輸業與其相關產業、與其他運輸方式的增值稅抵扣鏈條,消除重復征稅,對促進社會分工協作和物流產業健康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按目前規定“營改增”將會給鐵路運輸業帶來較大的稅負壓力,如不降低銷項稅率或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建議在維持政策統一性的情況下考慮鐵路運輸特點,對鐵路運輸業因“營改增”造成的稅負增加予以財政補貼。二是鐵路屬國家基礎設施且具明顯公益性,在鐵路實行政企分開、金融業沒有實行營改增的情況下,因貸款修建鐵路產生財務費用不可抵扣進項稅而造成鐵路稅負增加應予以補貼。

        1.4落實改革精神支持鐵路發展。貫徹《國務院關于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加快推進鐵路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3號)精神,制定出臺有關措施,推進鐵路運價市場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建立公益性運輸、公益性線路補貼機制,促進鐵路運輸企業健康發展,為我國經濟建設做出更大貢獻。

        2.抓住契機,提升自身經營管理水平

        鐵路運輸業“營改增”是國家財稅體制改革“重頭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成敗如何、效果多大,對國家整個“營改增”影響重大,同樣對鐵路運輸企業今后的經營發展有著重大而深遠的影響。除了積極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爭取政策支持外,更重要的是我們要通過詳實、客觀、全面的分析,找準關鍵研究對策措施,以“營改增”政策為引導,從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和機制著手,革新管理思路,修訂制度辦法,改進業務流程,在確保“營改增”順利實施的基礎上,著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經營效益。

        2.1完善制度機制,確保鐵路運輸業“營改增”順利實施。

        (1)制訂“營改增”實施細則。一是鐵路運輸企業要按照國家鐵路運輸業“營改增”政策和增值稅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優化實施方案后,制訂較為明細的鐵路運輸業“營改增”專門的實施細則,明確分工和權責、建立工作機制和標準、規范業務操作流程,確保“營改增”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各項規定有據可查。二是鐵路運輸業經營范圍點多線長,針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嚴、用量大、風險高,以及現場管理難度大的特點,制訂較為系統的發票管理辦法,對“領、用、存、銷”做出詳細規定,滿足現場需求的同時,實現有序管控。三是“營改增”實施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影響重大,加之鐵路運輸業人員對增值稅熟悉程度不高,除財務人員需要專業培訓外,組織技術、物資等部門的人員進行系統培訓非常必要。

        (2)完善財務管理規定。一是修訂預算指標和定額標準。運輸收入、運輸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預算指標,以及與收入相關的客、貨收入率、發送噸收入率等預算指標均修訂為不含稅指標;各項大維修、直接費、間官費等支出定額標準,考慮可抵扣進項稅額項目和分類稅率修訂為不含稅支出定額標準。二是完善會計核算。按增值稅核算和繳納要求,結合路局分級分類納稅模式需要,增設全局統一的會計科目及其子目,收入分稅種、按不同稅率分別核算,支出核算要滿足主營業務總公司集中納稅、其他業務路局屬地納稅需求。科目設置、分類核算方面,既要考慮規范、準確納稅,滿足涉稅風險管控的剛性要求,也要兼顧利于分析考核,避免重復勞動,減輕核算工作量。三是優化資金管理。運營資金撥付考慮納稅模式的變化,在更改、大維修資金核撥時考慮進項稅額等影響因素,計劃執行單位在更新改造、大維修清算報表中增加反映進項稅額的內容,并將其納入往來資金進行清算。

        (3)加強采購業務管理。鐵路設備、物資、能源采購,以及其他增值稅應稅服務采購項目是鐵路運輸業進項稅抵扣來源,直接影響整體稅負高低,采購應盡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認證后納入進項稅抵扣。一是供應商應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采購合同中約定“供應商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對于零星材料及其他特殊情況須由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材料、物資時,也應要求供應商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總價確定采購金額的,應考慮小規模納稅人稅率變化因素對總價的影響,維護鐵路運輸企業利益。三是要對采購結算及審核流程重新進行梳理,明確供應商發票開具、送達時間和傳遞方式等,確保在180天內能夠順利完成稅務機關要求的進項稅抵扣認證操作。

        (4)修訂資產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一是修訂資產管理規定,修改《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關于動產類固定資產初計量包括增值稅的規定,使其符合增值稅規定,消除制度上的不適應。二是鐵路運輸企業當前仍按目錄價法核算材料物資,由于“營改增”后采購的材料物資入賬價值不含增值稅金,與原目錄價差異較大,要按新口徑調整目錄價,并做好新、舊目錄價銜接,重新核實后修訂各單位物資儲備定額指標。另外,研究向先進先出法等材料物資核算方式改變。三是對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資產、存貨損失進項稅抵扣轉出,增加企業稅負的,制訂考核措施。

        (5)改進鐵路貨票系統。鐵路客貨票管理系統是鐵路運輸企業核心管理系統之一,“營改增”后需要對其進行改進和功能擴充,與稅控系統有機銜接,實現必要數據傳輸,達到國家稅務主管機關的稅控要求,同時滿足鐵路運輸企業自身客貨業務辦理和涉稅業務風險管控需要。

        (6)購建風險管控體系。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后,涉稅業務工作量大幅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風險較大,影響企業稅負變化因素較多,建立系統的稅務信息管理、稅務風險評估和應對制度和方法已十分必要。應在結合行業特點的基礎上,建立鐵路運輸企業“營改增”稅負變化影響的動態分析機制和稅務風險管控體系,及時發現和解決營改增實施進程中的問題,規范路局和站段兩個層面的納稅操作,強化發票管理,規避涉稅風險。

        2.2以政策為引導,改善自身管理提高經營效益。

        (1)注重政策導向作用。經營管理堅持“效益優先”原則,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從“量”向“質”轉變。建立“營改增”算賬機制,將增值稅政策納入經營業務和項目的效益分析測算和方案優化,確保鐵路運輸企業整體利益,促進經營業務優化和轉型。

        (2)減少重復計稅基數。全面清理重復計算收入的業務,修訂內部收入管理規定,優化內部清算、核算方式,鐵路運輸企業自己為自己提供服務、自用路料運輸費(道碴、鋼軌等)、路用車貨車使用費(長軌車、工務防洪備料車、救援列車)等項目不再重復確認收入,合理降低銷項稅計稅基數。

        (3)足額抵扣進項稅額。一是全面梳理設備、物資、服務采購業務,擬定相應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項目均能納入進項抵扣。二是重新修訂固定資產內部分類標準,全面梳和修正理固定資產分類,對實質上并不屬于不動產的設備合理調整分類,其購建和維修支出按規定納入進項稅抵扣。三是嚴格基本建設、更行改造、大維修等業務的外包項目和內容,優化管理方式。基本建設項目盡量增大甲供設備、物資,取得增值稅抵扣;更行改造、大維修等業務中的外包項目盡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設備、物資購置和維修由鐵路運輸企業取得進項稅抵扣。

        三、結語

        鐵路運輸業實施“營改增”是一項系統的、持續的工作,這項工作將會對鐵路運輸業的組織架構、業務流程、運輸管理、采購管理、財務管理、建設管理和經營結果等方面產生重大影響。通過較為系統的分析和研究,客觀反映鐵路運輸業的客觀情況和有別于其他運輸方式的原因,利于為國家政策制訂部門提供參考,同時提出鐵路運輸企業以“營改增”政策為引導,優化管理提高效益的措施建議,供同行們參考和借鑒,通過大家的努力,使鐵路運輸在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貢獻的同時,分享國家財稅改革紅利。

        作者:楊國云 單位:成都鐵路局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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