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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鐵路運輸收入稽查工作是運輸收入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鐵路運輸收入完整和提升收入相關崗位作業標準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結合鐵路運輸企業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深入剖析收入稽查工作所面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加強鐵路運輸收入稽查工作的8點建議,包括探索收入稽查人員由國鐵集團直管模式、提高稽查人員政治素質和責任意識、加強稽查人員業務素質培養和鍛煉、提升稽查人員發現和處理問題的能力、建立稽查人員工作業績綜合評價體系、結合新形勢新任務開展“拉網式”檢查、提高基層站段收入相關崗位工作質量、建立高質量高效率運輸收入管理體制。
關鍵詞:鐵路運輸;運輸收入;稽查;直管模式;綜合評價體系
1鐵路運輸收入稽查工作的主要特點
鐵路運輸生產和經營工作具有點多、線長、面廣、流動、分散、多環節、多工種聯合作業的特點,決定鐵路運輸收入稽查工作具有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環節多、檢查地點分散、收入款額大、規章制度涉及面廣等特性。
2當前收入稽查工作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在鐵路運輸企業深化改革、發展的進程中,收入稽查人員在打擊違章違紀和維護路收完整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2.1稽查隊伍滿足不了實際工作需要
一是人員數量不足。按照《鐵路運輸收入稽查工作規則》(鐵財[2006]91號),要求稽查人員對所管轄的四等及以下的車站每年進行一次全部稽查,對三等及以上的車站每年進行一次全部或部分稽查,對每個列車班組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稽查[2]。而從各集團公司現狀分析,一般均設置10~20名專業收入稽查人員,滿足不了實際工作需要。二是知識結構存在不足。尤其是對“大數據”和客貨運制票系統等計算機信息化知識了解、掌握和應用能力比較差,以至于到現場檢查無從下手或效率低下。
2.2部分站段運輸收入管理工作弱化
一是收入專業管理人員減少。目前各集團公司正在優化站段機構設置,運輸收入專業管理部門也相繼與財務部門或客運部門合并,在人員設置上也適當進行了調整。二是收入相關崗位人員變動較大,致使收入專業人員職能作用發揮不到位,運輸收入政策、制度和要求不能很好地得到貫徹和落實。
2.3運輸收入監督檢查手段相對滯后
一是收入規章制度需要及時修改。隨著客運售票改革、鐵路電子客票、貨運組織改革、貨運票據電子化和鐵路運輸企業深化“公司制”改革,收費對象、收費手段、收費政策也相應發生了變化,收入規章制度必須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跟進,加強工作規范、杜絕管理漏洞、強化監督手段,有效避免漏(少)收運雜費和侵吞客貨售票款的發生。二是檢查手段相對滯后。主要表現收入專業隊伍人員力量不足、知識結構滿足不了實際工作需要、對新知識新技術缺乏了解等,以至于基層單位存在的問題不能夠及時被發現和處理。三是對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理不到位。存在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和對責任人員處理“點到為止”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侵犯鐵路運輸收入的各種違章違紀行為的發生。
2.4違反運輸收入紀律行為依然存在
主要有四種表現形式:一是由于現場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基礎工作不規范不扎實、客貨收費系統升級不及時等原因,造成運輸收入漏(少)收;二是由于極個別鐵路工作人員個人利益,與旅客、貨主(托運人、收貨人)勾結,以少收或不收的方式,獲取個人好處和利益[3];三是集團公司內部涉及非運輸企業、合資公司的切身利益,造成運雜費的漏(少)收;四是一些大型鋼廠、電廠、煤企,以鐵路收費不合理、企業經營困難等理由,拒交或少交鐵路運輸費用。
3關于強化收入稽查工作的思考及建議
面對鐵路運輸企業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賦予了收入稽查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收入稽查人員業務技能,牢固樹立“一絲不茍、顆粒歸倉”的稽核理念,充分發揮“收入衛士”的主觀能動作用,需要從以下8個方面進行加強。
3.1探索收入稽查人員由國鐵集團直管模式
以2018年國鐵集團下發的《關于對ΧΧ、ΧΧ局集團公司運輸收入重點檢查情況的通報》(鐵總財函[2018]XX號)為例,共查處上述兩個集團公司2017年至2018年應收未收運輸收入3381.99萬元。這其中固然有運輸收入總量越來越大、收入檢查信息化手段越來越豐富等因素,但不可否認與部分集團公司收入稽查人員能力不足、“不作為”或檢查發現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理關系密切??商剿魇杖牖槿藛T由國鐵集團直接管理的模式,同時加強與審計中心特派辦等監督機構信息共享,促進鐵路運輸企業效益最大化。
3.2提高稽查人員政治素質和責任意識
稽查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是鐵路運輸收入是否按規章正確核收,因而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責任意識尤為重要。同時工作內容要面對鐵路客貨職工和路外旅客(托運人、收貨人),代表著機關干部和鐵路形象,要加強稽查人員思想品德和工作方式方法教育,按照國鐵集團要求進行文明稽查。
3.3加強稽查人員業務素質培養和鍛煉
一是要掌握國家的財經政策,精通《鐵路運輸收入管理規程》及其引伸的各種工作規則,熟悉與鐵路運輸收入有關的客貨運輸規章制度和鐵路運輸生產作業環節,以及必備的人文、地理、法律、物理、化學等社會知識和自然知識;二是要加強對鐵路大數據、電子支付、支付寶和微信第三方支付、鐵路電子客票、貨運票據電子化等新知識、新技術的學習和運用,同時要及時了解站段優化機構設置所帶來的變化以及檢查范圍內營業處所的環境,以便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提高檢查指導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如利用鐵路客運站車無線交互系統,錄入旅客身份證號碼,核對購票信息。
3.4提升稽查人員發現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一是溝通協調能力。由于鐵路運輸企業是一部大聯動機,在檢查對外出租鐵路運輸設備和重點雜費收取工作中,需要集團公司層面或運輸站段層面車機工電輛等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做到信息資源共享,提升檢查質量和效率[4]。二是發現問題能力。由于鐵路運輸企業具有點多、線長、面廣、流動、分散等特點,稽查人員要經常性地深入車間、班組、貨場、專用線、營業窗口、列車班組開展工作,把腳踏實地、求真務實和甘于奉獻的工作作風轉變為思想自覺和習慣養成。三是處理問題能力。對于一般性的問題,要對現場人員加強“幫、促、改”指導,讓基層人員知道錯在哪里應該怎么做。對于檢查發現的嚴重漏收少收問題,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敢于堅持原則,要敢于“硬碰硬”,發揮“收入衛士”作用,維護運輸收入完整。
3.5建立稽查人員工作業績綜合評價體系
一是針對稽查工作性質,對稽查人員在晉升職務、職級、職稱等方面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同時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機制,讓優秀干部有成就感,平庸干部有壓力感,不稱職干部有危機感的良性循環。二是實施績效考核。將堵漏保收成績、效果納入考核分配辦法,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對不勝任稽查工作的人員調離稽查工作崗位,倒逼收入稽查人員提升業務技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三是實施檔案管理。對從事稽查工作的每名稽查人員,分別建立工作業績檔案,定期開展考核評比和公布,促進稽查人員牢固樹立責任意識。
3.6結合新形勢新任務開展“拉網式”檢查
在目前稽查工作中,主要以兩人一組分區域包保的檢查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監督、檢查和管理的作用,但是存在著發現問題不全面、被檢查單位對存在問題認識不深刻和重視程度不夠等問題。為提升稽查工作質量,建議統籌稽查人員力量(在專題檢查中可以抽調部分基層人員),采取6~8人一組的方式,對基層單位尤其是管理范圍大的基層單位開展“拉網式”檢查,針對重要問題或難度大的問題可以全組人員共同進行,針對一般性問題可以分小組(2人一組)進行,檢查過程中加強信息互動與交流,檢查結束后統一整理存在問題集中交換意見,幫助基層單位理順運輸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運輸生產經營源頭控制和規范。
3.7提高基層站段收入相關崗位工作質量
一是加強收入相關崗位人員隊伍建設。由于運輸收入管理工作和客貨運輸收入息息相關,必須選派政治素質好、業務知識扎實、愛崗敬業和遵章守紀的人員擔任,同時要適當保證工作崗位的連續性和工作人員的穩定性。二是提升收入相關崗位人員業務素質。集團公司和站段層面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編寫培訓教材、加強實做演練、開展業務測試等方式,加強收入相關崗位知識尤其是計算機信息化等新知識、新技術的學習和培訓,并努力做到學以致用、用以促學和學用結合。三是提高收入相關崗位人員責任意識。通過宣傳教育、現場指導、問題通報、違紀問責等方式,進一步提升收入相關崗位人員的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崗位作業標準,提升運輸收入管理工作質量。
3.8建立高質量高效率運輸收入管理體制
目前,隨著集團公司優化機構設置,原收入稽查處職能并入財務部(收入部),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現“1+1>2”的效果。一是加強收入隊伍建設。統籌各層面的收入專業管理人員,合理設置工作崗位,合理調配工作人員,合理分配工作任務,確保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及時有效地貫徹落實。二是加強規章制度建設。運輸收入管理制度要本著鐵路運輸企業經營效益最大化的原則,與時俱進地修改、補充和完善。三是發揮正面激勵作用。稽查人員不同于普通的工作崗位,工作主觀能動性能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除了加強正面宣傳教育引導之外,有必要通過職務(職級)和收入等方面聯掛考核進行促進和調節,發揮正面激勵作用。四是加強違紀人員問責。對于基層單位違章違紀行為,必須樹立“鐵面無私”的思想意識,除了批評教育管理之外,采取通報、罰款、對責任人員處理等手段加強違章違紀人員問責。對于不適應稽查工作崗位的人員,及時進行調整和調離。
4結語
新的時代,鐵路運輸企業擔負著“交通強國,鐵路先行”的重要歷史使命。每一名運輸收入稽查人員,都要秉承“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展示作為”的指導思想,以積極進取、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在鐵路運輸企業改革發展的進程中建功立業。
參考文獻:
[1]劉志軍.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令第24號[Z].北京:鐵道部,2005-12-31.
[2]鐵道部.鐵路運輸收入稽查工作規則(鐵財[2006[91號)[Z].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6-5-31.
[3]鐵道部.關于違反鐵路運輸收入紀律的處罰規定(鐵財[2002]81號)[Z].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2002-11-2.
作者:鄭傳義 王建輝 單位: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 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收入稽核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