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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鐵路運輸站段危險廢物產生現狀和處理方式進行了分析,對如何合法合規高效處理好危險廢物同時給企業增收節支提效作出貢獻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危險廢物處理集中增收
隨著國家對環保要求的不斷提高,環保部門對企業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鐵路站段目前危險廢物的處理主要采用的方式是按照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由各站段聯系當地具有相應資格的企業進行處置。但站段產生的危險廢物品種較多、數量極少,還涉及跨地區(或跨省)的車間,運輸站段處理難度越來越大。
1運輸站段產生危險廢物分類
鐵路運輸產生危險廢物的主要站段集中在機務、車輛、工務、供電、電務等系統,其他系統產生的量相對較小。
1.1按類別分
運輸站段產生的危險廢物按國家劃分類別,主要分為廢礦物油與含油廢物(HW08)、其他廢物(HW49)兩類。
1.2按途徑分
運輸站段產生的危險廢物按產生的途徑,主要分為其他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及含礦物油廢物(廢物代碼900-249-08);車輛、機械維修和拆解過程中產生的潤滑脂(廢物代碼900-214-08),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險廢物的廢棄包裝物、容器、過濾吸附介質(廢物代碼900-041-49);廢棄的鉛酸電池、鎘鑷電池、氧化汞電池、汞開關、熒光粉和陰極射線管(廢物代碼900-044-49)4類。
1.3按品名分
運輸站段產生的危險廢物按具體品名,主要分為廢機油、廢齒輪箱油、廢空壓機油、廢油脂、廢油漆桶、廢鉛酸電池等。
2運輸站段危險廢物處理狀況
運輸站段對危險廢物的處理基本都是按照各自站段特點,結合當地環保部門要求采取適合自身的處理方式。
2.1在儲存管理方面
各站段基本能夠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儲存場所管理規范》各項要求進行儲存,但是由于受期初站場設計、建設等方面的影響,仍存在儲存場所需要重新規劃、建立,地面防滲漏措施不徹底、新舊危險廢物沒有完全分離、固液危險廢物分離不全、新舊混合存放等問題。
2.2在處理方式上
基本采用和當地有處理危險廢物資格的企業簽訂處置協議,支付一定的處置費用。
3運輸站段危險廢物處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鐵路總公司、集團公司制定并下發了相關制度辦法,各站段也按照集團公司制度并結合各自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并制定了站段固廢(含危險廢物)處理辦法,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3.1處理主體責任不明確
集團公司有相應的制度辦法,但是具體落實到站段仍存在處理主體責任不明確的問題。不同類型站段處理的部門不同,即使是同一系統(如車務、車輛)的處理責任部門也不盡相同,進而導致各站段之間橫向溝通、取長補短的聯系不夠通暢。
3.2處理人員缺乏專業知識
危險廢物處理和危險化學品管理一樣,管理知識性強,涉及危險廢物運輸、標識、保管、計劃管理、申報登記等,處理人員均須經過危險化學品的專業培訓,需要掌握較強的危險廢物專業性知識,但目前站段這一方面的人才比較缺乏。
3.3儲存場所不夠完備
按照規定危險廢物必須單獨場所儲存,但目前受條件限制,部分站段沒有按要求對其單獨存放,而且儲存場所標識管理不齊全。場所內部防滲漏措施、防雨、防曬、通風、遠離居民區等仍與國家標準有一定差距。
3.4處理方式單一
基本上采取的方式是和當地有處理資格的企業簽訂處置協議委托其處理,而且都是各自按照自己的情況和委托處理廠家談判、簽訂協議。特別在簽訂協議過程中,都是單兵作戰,由于產生量少,有的站段1年總的產生只有7~8t,分到下屬車間,每個車間也只有1~2t。基本是委托廠家認為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站段沒有話語權,對于產生量較少的站段尤其明顯。
4危險廢物處理原因分析
鑒于站段處理危險廢物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構成。
4.1受歷史客觀條件的限制
如有的站場起初設計時沒有考慮越來越嚴格的環保問題,站場面積相對較小,有的當初就沒有考慮危險廢物處理專門場所問題。
4.2思想觀念還沒有及時轉變
對環境保護問題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主觀認為一個人或一個單位隨便扔點丟點不會影響大環境。隨著國家對環保工作越來越重視,站段也要做到思想上與時俱進。
4.3危險廢物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現有處理危險廢物的人員都是技術科、材料科或者后勤中心等人員,沒有經過系統培訓,有的甚至對危險廢物品種、產生途徑、倉儲基本要求、處理基本要求都不清楚,沒有這方面的工作經歷,大部分都是邊干邊學。
4.4談判能力較弱
有的站段車間在省內外地,還有的車間在省外城市,但按照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基本要在本城市完成處理,給站段的處理、特別是跨省異地處理帶來很大的難度。
5處理危險廢物建議及對策措施
針對以上危險廢物處理的問題以及問題產生的原因,鐵路站段要探討有效措施合理合法合規地處理好危險廢物。
5.1明確處理主體
集團公司層面或者中國鐵路總公司層面應該明確站段實施危險廢物處理主體,最好能夠明確到站段哪個部門該做什么,如哪個部門制定危險廢物處理制度,哪個部門具體實施處理,哪個部門簽訂處理合同,哪個部門上報處理材料,避免站段環境保護部門(如技術科等)和其他部門(如后勤中心、辦公室、材料科等)相互推諉、相互扯皮。
5.2加強人員培訓
一是要通過系統集中培訓,組織危險廢物管理人員集中對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知識進行系統集中培訓,培訓以理論為主,形成危險廢物培訓管理體系。培訓師資最好能請到地方政府環保局人員;二是要結合典型案例培訓,比如學習2014年“8.2”昆山工廠爆炸事故、2015年“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等典型案例,因為這些案例教訓深刻,大家只知表面現象,對深層次的原因都不清楚,尤其是這兩起事故都是涉及到危險化學品方面的專業管理知識。
5.3統一規劃布局
目前在危險廢物設計、建立、使用、處置時都是各個站段自己研究決定,站段在規劃時也只是在互聯網上搜索相關的規定要求,根據網上有關危險廢物儲存管理辦法來規劃本段危險廢物儲存場地。但運輸站段產生的廢物不僅僅是危險廢物,還涉及到其他如污泥、廢舊金屬、舊軌料、辦公垃圾、生活垃圾。這么多品類的垃圾建議應該進行統一的分類,針對危險廢物、固體廢物、液體廢物、辦公垃圾、生活垃圾、廚余垃圾設計建立專門的儲存場所。不同的場所應配置相應標識,滿足消防要求,可以進行頂層設計,做到布局合理、統一規格、統一式樣、統一配置。
5.4地區集中處理
由于環保要求危險廢物要進行屬地處理,而鐵路運輸站段都是以跨城市設立車間為主,例如站段本段機關在南京,其下屬車間在南通、合肥、蚌埠等城市,危險廢物處理時不可能將在南通、合肥、蚌埠車間產生的危廢物運輸到南京來處理,基本都在南通、合肥、蚌埠城市就地處理。但是如上文提及的南通、合肥、蚌埠等城市產生的量很少,能尋找到的有資格處理的廠家就更少,有的地方甚至找不到相關處理資格的廠家,站段即使找到有資格的處理廠家,由于產生量少,廠家也不愿意處理。所以建議在一個城市尋找一家有資格處理危險廢物的廠家,所有在這個城市產生危險廢物的站段(包括段本部不在所屬車間在的)委托一個單位集中與處理廠家簽訂處置協議,由這個廠家集中處置。這樣做有兩個好處,一是處理廠家會在有一定處理數量的前提下產生處理積極性,后續服務如與地方環保局協調等會由處理廠與之協調;二是解決站段特別是異地車間產生量少難以處理的難題,還能形成規模效應,具有議價能力,為集團公司增收節支提效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11.2《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8,4.
作者:梁建國 單位: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動車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