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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正定縣積極爭取各級政府領導重視和支持,協調財政、保險等部門聯合開展工作,規范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運行模式、監管機制、數據統計、資金撥付、社會監督等相關舉措,基本形成財政補助、保險聯動、集中處理的運行機制。為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環節的監管,規范收集點病死畜禽的收集、統計、上報,正定縣制定了以下辦法。
第一條由各收集點建立轄區內的養殖戶信息檔案。
(1)養殖戶信息檔案內容包括:養殖戶的名稱、村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生豬現存欄數、能繁母豬存欄數、全年飼養量、圈舍存欄能力。
(2)各收集點負責人到養殖戶實地查看場地,查驗頭數,并拍攝其養殖場照片,照片應包括養殖戶場地的全景圖,養殖場地內部豬舍圖,根據勘查情況填寫養殖戶信息檔案,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填好后由養殖戶負責人和收集點負責人分別簽字,并注明填寫日期。
(3)養殖戶信息檔案連同所拍攝照片復印件裝訂存檔。
第二條各收集點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收集。
(1)所有收集點不允許收集外縣養殖環節的病死豬,收集的外縣養殖環節病死豬不予上報。診療環節的病死豬必須有診療記錄,并同無害化處理集中收集登記表一并裝訂。診療環節的病死豬每月不超過收集總數的15%,確有診療環節病死豬數量多并超過15%的,收集點負責人應及時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指派官方獸醫實地勘查,否則超過比例的診療環節病死豬將不予上報。
(2)收集養殖環節的病死豬嚴格按照養殖戶的信息檔案進行填寫,不得虛報,育肥豬全年死亡率超過全年育肥豬飼養量10%的,仔豬飼養期內(一般指出生40日內)死亡率超過20%的,收集點負責人及時通知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由縣所指派官方獸醫對養殖戶的養殖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否則超過的病死豬數將不予上報。
(3)收集人員在收集中要事實求是,不得補拍照片,不得指派專人串村收集。監督檢查中一經發現收集點收集信息與事實不符的,收集點人員弄虛作假的,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將按照每頭20元的標準對收集點負責人進行1~5倍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該收集點收集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條收集點監督檢查。
(1)收集點監管實行區域對口監督的方法,每月監督檢查不少于1次,監督檢查要留下痕跡,填寫現場檢查記錄,一式兩份,現場檢查記錄保存兩年。
(2)監管內容:病死動物暫存間是否符合要求,收集檔案、收集登記表以及養殖戶信息檔案的現場審核。
(3)縣所負責照片審核的人員發現照片弄虛作假的,立即將情況反饋監督人員,監督人員負責調查、處理。通過以上辦法把收集點的整個過程全部無縫銜接在一起,這樣就會使得全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運轉正常,各環節銜接有序,基本達到了“政府滿意、社會滿意、企業滿意”的良好效果。
作者:王方巖 單位:正定縣動物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