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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去年1月1日正式開始施行,《條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點問題,強化對耕地的保護,針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合村并居”中違背農民意愿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制度邊界,強化法律責任,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土地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作為基礎制度,土地制度事關整個經濟社會的繁榮發展,直接影響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自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正式頒布實施后,至2020年1月1日,已歷經4次重大修改。最新版《土地管理法》在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這“三塊地”的改革上作出了重大突破。其中,農村土地征收改革明確了“公共利益”、完善征地補償方式和改善征地程序;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對“戶有所居”理念進行了補充、完善了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條例》的實施,進一步強化了《土地管理法》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在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方面,強化了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管理保護,在嚴格控制農用地特別是耕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同時,進一步明確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等其他農用地,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遏制了當前一些地方以“城鄉綠化”“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擴大用地范圍等違規占用耕地現象,必將有利于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新《土地管理法》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作出多項重大突破,《條例》進一步細化了土地征收程序,設立征收土地預公告制度,規范征收補償,規定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明確保障農民合理宅基地需求,規范宅基地管理,強調保障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權益,使農民通過法律保障土地權益更具有可操作性。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新《土地管理法》一大亮點,突破了原有農用地入市的程序。《條例》對此進一步做了規范,明確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并合理安排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提出規劃條件,突出了公正、公平、公開的主旨。對土地所有權人依法編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方案,載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積、用途、規劃條件、產業準入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價格、集體收益分配安排等內容,以及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等“入市”方式,均進行了清晰的制度設計,作出了詳細規范和要求,對規范和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入市將發揮積極作用。
《條例》還細化了土地督察制度,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建立動態巡查等機制,并加大對破壞耕地、非法占地、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等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特別是《條例》增加了對耕地“非糧化”的處罰規定,強化耕地特殊保護和用途管制,強化以耕地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確保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基本國策,牢牢把握國家糧食安全的主動權。
作者:李成剛 單位: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