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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費稅改革影響分析
1.1稅務機關總結的偷逃稅手段
1.1.1將應稅產品名稱改為非應稅產品名稱,如將應稅的燃料油改名為瀝青;
1.1.2將高稅率的產品改名為低稅率的產品,如將汽、柴油改名為燃料油;
1.1.3流通環節變票將非應稅產品變為應稅產品,而下游企業可能多抵消費稅等;
1.1.4利用國家對生產乙烯、芳烴的石腦油、燃料油給予退免稅的政策,通過違規操作非法獲利。
2啟用新版增值稅發票影響分析
2014年8月1日起啟用新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采用二維碼數字化,油品的流通環節更加透明,最終的去向也更加明晰,也就有利于成品油消費稅從出廠征收改為從消費環節征收、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為實現采集成品油經銷企業進、銷項專用發票的貨物名稱定期進行比對,并對比對不符的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盡量杜絕利用“變名”手段偷逃稅問題,實現堵漏增收的目的。目前中國的調和汽油年產量約占到了中國油品消費量的20%,而山東地煉企業生產的調和汽油則是主要來源。地煉企業游走在法律法規的“灰色地帶”,通過“轉票”“變票”“倒票”等手段出售調和汽油,規避繳納消費稅。本次實施版增值稅發票的影響如下:
2.1隨著本次發票升級換代
油品來源可以追溯,非法調和汽柴油的企業空間將會被進一步擠壓,降低地方煉廠生產加工的積極性,減少非標油品對成品油的沖擊。
2.2由于混合芳烴、甲基叔丁基醚等調油產品是液化氣深加工生產的主要產品
深加工對液化氣的需求基本占到了液化氣總需求量的四成左右,隨著化工需求的陡然降低,無疑將引發原料氣價格大跌,并波及民用氣市場。
3提高消費稅征收標準影響分析
從2014年11月29日至2015年1月13日,連續三次上調油品消費稅,汽柴油消費稅漲幅分別為52%、50%。非標油品由于比正規煉廠的成品油少高額的消費稅成本,大量流入成品油市場,造成國內正規煉廠面臨巨額虧損。例,以2015年1月29日珠三角易貿網92#汽油(國V)市場批發價為5250元/噸,如扣除稅費成本后的祼稅價只有2081元/噸,比當天布倫特原油2141元/噸(49.1美元/桶)還低60元/噸。造成這種銷售價格與成本倒掛現象的主要原因是非標油品比正規煉廠少2815元/噸的稅費。
4消費稅征收環節調整影響分析
4.1成品油消費稅征稅環節將進行調整
第一步改到批發環節征收(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均可能成為納稅義務人),第二步到零售環節征收。
4.2成品油消費稅征稅環節調整目的
是為減少批發、零售環節的偷漏稅現象,防止走私油、非標油和調和油對成品油市場的沖擊,從而規范市場。
4.3成品油消費稅征稅環節調整影響分析
成品油消費稅征稅環節調整到批發或零售環節的,煉油企業的成品油出廠稅負與非標油品的一樣,有利于成品油批發價合理回升。
5消費稅轉價外稅
目前的汽柴油價包含了消費稅,涵蓋了重復計征的價格。因此,如消費稅轉變為價外稅,能減少油品稅負,消費者對油價的支出會有小幅下降。以汽油消費稅1元/升的價內征收為例,經增值稅、城建稅等層層加稅后,折算下來,汽油方面實際承擔的稅負大約在1.31元/升(消費稅及附加1.12元/升、增值稅及附加0.19元/升)。如果改成價外征收,每升汽油則會有0.19元/升的微小降幅。如成品油消費稅實現“價外征收”,則該稅種就會由“隱性”稅收轉為“顯性”稅收,出現誰消費誰繳稅的局面。在節能減排的大環境下,這能更好促進消費者節約燃油,減少排放。
6“營改增”的影響分析
6.1“營改增”對煉油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的影響
實施“營改增”后,煉油企業的生產經營的成本費用將有所降低,主要是交通運輸方面降低的比例大。
6.2“營改增”對煉油企業改擴建項目的影響分析
現行“營改增”政策下,煉油企業改擴建項目投資成本中的設計費、監理費由于中原營稅費改增值稅后,可降低設計及監理總費用的6%。如全面實施營改增,煉油企業改擴建項目投資成本還可再降,其中:材料成本降3%、建安工程成本降6%。
6.3海洋原油稅改的影響分析
海洋原油由5%的實物增值稅改為17%,我們通過如下計算分析其影響:假定原油定價調整的基本原則為稅改后原油供應商的利潤不變。假設海洋原油結算價P0為100美元/桶,原油供應商銷售收入為100美元/桶,稅金及附加5.6美元/桶(5*1.12),另假設其他成本費用為C美元/桶。
6.3.1原油供應商的利潤=P0-P0*5%*1.12-C=100-5.6-C=94.4-C
6.3.2海洋原油由5%的實物增值稅變為17%的增值稅,假設營改增后原油結算價為P1,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為T。營改增后原油供應商的利潤=P1/1.17-(P1/1.17*17%-T)*12%-C
6.3.3假設營改增前后利潤相等P0-P0*5%*1.12-C=P1/1.17-(P1/1.17*17%-T)*12%-CP1=(P0-P0*5%*1.12-T*12%)*1.17/(1-17%*12%)=P0*1.1275-T*0.1433=112.75-T*0.1433假設營改增后原油供應商的可抵扣進項稅T=0,則營改增后結算價為112.75美元/桶。所以根據以上述計算,海洋原油由5%的實物增值稅改為17%,在確保原油供應商利潤不變的前提下,具體影響如下:
6.3.3.1對上游油田的影響如下:增值稅增加=112.75/1.17*17%-5=11.38美元/桶稅金及附加增加=11.33*12%=1.37美元/桶
6.3.3.2對下游煉廠的影響如下:原油成本增加=112.75/1.17-95=1.37美元/桶稅金及附加減少=(112.75/1.17*17%-5)*12%=1.37美元/桶繳納增值稅減少=112.75/1.17*17%-5=11.38美元/桶當地政府財政減少=11.38*25%+1.37=4.22美元/桶綜合上述分析,隨著成品油消費稅的提高,非標油品比正規煉廠的成品油的消費稅成本進一步放大,大量非標流入成品油市場,沖擊成品油批發價格,造成國內正規煉廠面臨巨額虧損。為改變當前局面,消費稅改革須進一步深化,將成品油消費稅征稅環節調整到批發或零售環節,逐步堵住油品偷漏稅,減少非標油品流入成品油市場,預計煉油企業的經營形勢才會逐漸好轉。
作者:江振國 單位:中國海油惠州煉化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