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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本文旨在探索建立營業稅改增值稅稅收體制下采購業務新模式,優化采購業務流程,理順采購預算、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發票管理,進一步實現規范采購業務、降低采購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1項目背景
1994年的稅收改制,我國形成以增值稅為主體,營業稅和增值稅并行的流轉稅制。兩種稅制并行:一是存在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完善問題。二是營業稅本身存在重復征稅現象。2012年1月,部分行業“營改增”在上海試點,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增值稅體系,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國家稅制的轉變使企業采購業務對應招投標、合同簽訂、發票核銷帶來一系列變更,企業應隨之重新審視內部采購業務管理流程,優化業務鏈條,統籌規劃,降低采購成本、降本增效,規避采購、合同、稅收管理風險。
2采購業務再造
降低采購成本、實現稅款抵扣最大化是企業采購管理的基本目標。“營改增”之后,全面打通增值稅抵扣鏈條,銷售實現抵扣鏈條的完整性,采購環節應全面考察分析供應商、服務商,優先考慮可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加強對抵扣憑證管理,實現稅款抵扣最大化,降低采購成本。
2.1采購業務的銜接
第一,“營改增”轉換時的采購業務。(1)跨期合同。全面“營改增”實施以來,存在原營業稅未執行完畢跨期合同,原合同涉稅事項適用營業稅法規,后續合同執行適用增值稅法規,結算條款合同未約定,或雙方未形成協商一致意見,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2)發票管理。業務經辦人員對“營改增”后應取得發票類別不明確,導致存在部分發票無法抵扣、無法核銷;業務經辦人員對取得增值稅發票管理意識淡薄,存在未妥善保管傳遞交接的情況,導致發票逾期、抵扣聯丟失等原因無法抵扣增值稅稅款。第二,“營改增”以后采購業務。(1)投標談判。投標單位報價稅率不一致,評標標準全部以含增值稅價格確定,不能實現采購成本最低的目標。(2)合同簽訂。合同簽訂不規范導致增值稅稅款無法抵扣、增加稅負。供應商在勞務、貨物提供后不能按規定開具增值稅發票,未對違約情況進行相關條款約定;合同結算條款對不同稅率的貨物服務內容未分項約定;合同中發票開票信息不明確,取得增值稅發票信息錯誤。(3)直接采購項目。2萬元以下直接采購項目,采購過程中未考慮對方單位納稅人資質,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2采購業務流程梳理
為企業量身設計最優業務流程方案,編制《“營改增”采購業務操作手冊》,整理形成《采購業務稅目稅率表》,具體指導評標談判、合同簽訂環節采購業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編制《營改增發票取得指導意見》,對營改增轉換時點及后期發票結算進行規范。(1)編制《可抵扣業務稅目稅率表》及說明。梳理近3年采購業務,區分可抵扣采購業務與不可抵扣采購業務,對可抵扣業務按供應商行業、經濟業務事項明確稅率。(2)編制《營改增發票取得指導意見》。對營改增轉換時點及后期發票結算進行規范,重點對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取得、核對、保管、傳遞進行明確。(3)對招投標模版、合同模板進行架構設計,提出修訂意見。
2.3精細稅收籌劃
(1)對未執行完畢跨期合同簽訂補充協議。通過對近三年合同進行篩選,識別出未執行完畢合同16項,均為稅種、稅率變更的跨期合同,與供應商、施工單位重新談判、簽訂補充協議,對結算及發票開具條款進行明確,實現跨期合同未執行部分結算價款的稅款抵扣。(2)對采購建筑勞務跨期合同計價、計稅方法進行明確。“營改增”的實施,使建筑行業人工、材料和機械等全部實現價稅分離,要求在信息價和市場價的采集方面都要考慮增值稅的因素,組價過程的復雜程度提高,企業在審核其計價時應更加嚴謹、精細,實現價稅徹底分離。對建筑行業跨期執行合同結算實行分類、多級稅率結算,積極進行稅款籌劃,最大限度抵扣稅款,實現企業采購成本降低。經項目組與跟蹤審計單位、施工單位多次協商,與省定額站多次溝通,企業分別按合同開工時間、供應商納稅人資質,明確不同計稅結算原則。2016年4月30日(含)前已實際實施完工部分的建筑項目,結算方式以原合同為準,按照營業稅計價模式執行,結算發票可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5月1日后實際實施的建筑項目,區分供應商納稅人資質分別采用簡易計稅法(3%稅率)及一般計稅法(11%稅率)進行結算,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2.4預算審批提前介入
采購預算是采購行動的指南,是采購工作流程的起點。預算審批環節提前介入、預設控制關口,采購項目預算環節區分進項稅額可抵扣業務與不可抵扣業務,以含稅價格編制預算。預算編制增加是否抵扣,對適用稅率進行初步評估,確認抵扣類別屬性。為采購招標文件模板的選擇及合同結算條款提供預先指導。為實現預算審批環節提前介入,修訂《預算管理規定》及《采購預算表》。整合《物資及服務采購預算表》《固定資產投資預算表》《工程建設項目預算表》為《采購項目預算表》。對采購項目進項稅抵扣類別進行預先識別,進項抵扣列項由預算管理辦公室填寫,凡選擇“是”的應注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執行招標采購程序的應選擇可抵扣采購文件模板。對《預算管理規定》進行修訂,采購預算管理涉及文件記錄進行整合更新。
2.5修訂文件模板
采購環節應區分可抵扣業務與不可抵扣業務,不可抵扣業務采購文件適用原采購模板(不作價稅分離),評標談判直接以含稅價格確定,選擇含稅報價最低的供應商;可抵扣業務存在貨物、勞務等多項混合采購,且適用多項增值稅稅率,潛在供應商充足的情況下直接界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采購模板(A一般納稅人);其他類型可抵扣采購業務適用采購模板(B價稅分離),談判評標環節以各投標、報價單位不含稅價格評價,選擇不含稅價格最低供應商。第一,可抵扣采購業務招標談判采購模板(A一般納稅人)。采購模板(A一般納稅人)相對原采購文件模板,主要就項目招標范圍、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報名、投標人資格要求、評審標準、合同主要條款等6處關鍵要素進行修訂,以實現評標標準一致,稅款充分抵扣,投標報價最低者中標,其主要修訂如下:(1)投標人資格增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文件”。(2)資格審查中增加“投標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文件。投標人提供可證明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資料為下列證明材料中任選一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原件;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的《稅務登記證》原件;《納稅人資格認定書》原件;主管稅務機關發放的用于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原件;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原件”。(3)招標文件合同模板明確“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不確定增值稅稅率”。第二,采購模板(B價稅分離)。相對原采購文件模板,主要就評審標準、合同主要條款結算方式、開標一覽表等關鍵控制要素進行修訂,實現可抵扣項目以不含稅價格作為評價標準。采購模板(B價稅分離)做如下修訂:(1)修改投標報價的總價。投標人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標報價的總價表按價稅分離的格式填寫,按價格、增值稅稅率分項列示。(2)修改評標辦法的評審規則。第三部分評標辦法中第3條評審程序第二款詳細評審規則改為投標人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不含增值稅價格作為價格評價標準;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含稅總價作為價格評價標準,按調整后評標價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出名次。
2.6修訂合同模板
合同管理是企業內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將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在控制稅收成本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營改增”的背景下,企業必須重視業務過程中的合同管控,重新梳理合同條款,防范風險、降低稅賦。只有資金流、物流、發票流相互統一,即收款方、開票方、貨物銷售方是同一個法律主體,同時付款方、收票方、貨物采購方是同一法律主體,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可抵扣,業務操作過程中企業應加強合同管理,正確開具增值稅發票,規范企業經營活動,降低企業涉訴風險,對稅收進行統籌規劃,實現稅款抵扣最大化。采購過程發生各類價外費用,在合同約定價外費用以及價外費用金額是否包含增值稅;招標談判約定對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將取得增值稅發票作為合同義務列入合同條款;合同中對不同稅率的貨物、服務內容應當分項約定,明確不同項目的適用稅率;合同條款中應特別加入虛開發票條款,約定如開票方開具的發票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開票方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并明確不能免除其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合同中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條款,對發票開具后傳遞至甲方時間進行約束;增加甲方乙方發票開具信息、收付款信息等條款。(1)結算方式增加發票條款及發票傳遞時間要求。本采購項目合同總金額元(價稅合計)。貨物部分由乙方提供金額元(價稅合計)、稅率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勞務部分由乙方提供金額元(價稅合計)、稅率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提供金額元(價稅合計)部分,開具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票。乙方應自發票開具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發票傳遞給甲方。(2)增加發票開具違約條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具發票或開具的發票不符合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采取重新開具發票等補救措施或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因發票開具違法違規造成的其他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3)增加甲方、乙方發票開具信息、收付款信息等條款。為確保資金流、物流、發票流相互統一,即收款方、開票方、貨物銷售方是同一個法律主體,同時付款方、收票方、貨物采購方是同一法律主體,將甲方、乙方的開票信息、付款信息,加入合同文本提前審核。
2.7精益財務核算
適應不同稅率發票、可抵扣非增值稅發票(過路、過橋票)的業務類別,財務內部核算增加相應核算科目,確保財務核算與“營改增”業務匹配一致,同時嚴格發票審核相關要求。一是適應內部會計核算要求,增加1.5%進項稅、5%進項稅、手工計算進項稅等明細核算科目;二是從采購標書到合同簽訂到發票開具、審核記賬多點管控,嚴格按預定稅率開具發票、審核記賬,形成閉環。簽訂合同的必須按合同約定取得合規發票,未按合同約定取得發票的不予核銷。
3實施效果
3.1制度流程全面梳理,企業管理水平提升
根據增值稅法規及“營改增”政策,全面梳理修訂招投標、法務、財務與稅務管理有關制度。對進項發票的取得、認證、納稅管理工作流程進行流程再造,從業務發起部門至財務部門,對各環節時間和責任給出明確規定,確保取得及核銷發票規范,提升企業基礎管理水平。
3.2業務節點統籌設計,企業采購成本降低
通過劃分可抵扣業務與不可抵扣業務,實現評標標準一致,稅款抵扣最大化,采購成本最低化;通過跨期合同變更,采購業務價稅分離抵扣稅款,有效降低采購成本;規范合同簽訂,防范合同簽訂不規范帶來發票開具不規范風險;加強進項待抵扣憑證管理,取得及核銷發票規范,降低稅收風險,規避企業進項稅款損失。
作者:李公杰 單位:山東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