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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漁業保險具有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特性,嚴重制約著我國漁業商業保險的發展。風險管理是漁業商業保險制度設計的關鍵,需要兼顧漁民與保險公司利益,通過多樣化融資方式實現災害風險的碎片化管理。從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瓶頸出發,通過分析制約我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的因素,并結合我國漁業商業保險的實際,提出了“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
[關鍵詞]漁業;商業保險;機制;融資
目前國內漁業保險主要包括商業保險、互助保險以及政策保險,而實踐中僅互助保險與政策保險能發揮災害保障。但面對突發性強、破壞力和經濟損失巨大的自然災害而言,互助保險與政策保險已無法滿足漁業領域保險需求。現行互助保險與政策保險尚處于基礎的風險救助階段,而真正能對漁民提供有效賠付的商業保險卻未能發揮效力。因此為實現我國漁業保險長遠發展,必需從漁業商業保險出發,并結合我國漁業現狀,構建出切實有效的漁業商業保險機制。考慮到現有漁業商業保險適用的局限性,我國亟待構建出一套完善的商業保險機制,通過多元化融資模式,實現漁業經營風險的碎片化。
1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瓶頸
由于漁業保險具有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的特點,使諸多保險公司選擇放棄漁業保險市場,造成中國漁業保險市場不斷萎縮,漁業風險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結合漁業保險特點,現對制約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因素進行總結,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是漁業保險特性因素。漁業生產易受到自然災害(暴雨、臺風等)影響,致使漁業風險表現出多樣性及復雜性特點,管理難度和實際經濟損失巨大,據國家海洋局統計數據,近十幾年來我國漁業由于自然災害影響,每年帶來經濟損失高達百億元。而自然災害隨機性、多發性特點,隨之帶來嚴峻的賠付問題,包括較高的賠付率以及賠付金額,使很多保險公司望而卻步。同時,災后賠付率一定會受查險定損等技術條件制約,導致災害認定以及損失評估很難達到合理化,再加之漁業保險領域長期存在的道德制約,共同導致了漁業保險高度的經營風險。其次是漁業商業保險需求因素。我國漁業商業保險表現出低需求特征,究其原因,主要由兩方面引起。一是生產成本不斷提升,利潤空間有限,使大量漁民在主觀上拒絕接受漁業商業保險,漁業經營風險缺乏必要保障,使得災害發生以后,因缺乏重建資金致使重建工作受阻。二是賠付程序復雜,效率低下,容易使漁民產生抵觸心理,特別是一些拒賠現象的發生,更是打消了漁民從保的積極性,而且,部分保險公司往往通過增加保險費率來優化盈利,從而實現對高賠付率現狀的有效控制,從而產生了漁業商業保險需求表現出兩極分化的特點,即受災率低漁民拒絕接受商業保險,而參加商業保險的基本上是受災率高的漁民。最后是漁業商業保險法律因素。我國漁業商業保險大多依照相關法律(保險法、農業保險條例等)而立,缺乏針對性于漁業領域的保險法律。考慮到漁業保險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的特征,漁業保險法律的設立不能僅僅是《保險法》等現有法律的組合,而應該以漁業保險特征為基本出發點,構建出一套以漁業市場為主導,以漁民和保險組織為核心,綜合引入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的法律制度,從而使我國漁業商業保險能夠在法律支持下,實現經營管理的可持續發展。
2中國漁業商業保險機制分析
我國漁民因自然災害因素影響,需承擔經濟損失巨大,同時也帶來嚴峻的人員安全問題。雖然我國漁業商業保險表現出低需求特征,但面對突發性與隨機性強、破壞性大的自然災害,同樣表現出強大的需求潛力。漁民潛在保險需求需要一套完善的商業保險機制進行挖掘,而商業保險機制要實現合理化設計,必須兼顧漁業保險領域中各方利益,包括機制收益群體(漁民)、機制監管及施行主體(保險公司)。由于漁業商業保險高投入和高風險的特征,考慮到增加保險費率和財政支持等現有手段,無法從源頭上解決我國當下的漁業商業保險問題,可以從融資渠道著手,進行深入研究。而構建漁業商業保險合理機制的首要問題是融資渠道開發,通過多元化融資方式實現對漁業風險控制,從而設計出一套合理化的漁業保險產品。
3中國漁業商業保險制度設計
通過以上對中國漁業商業保險發展瓶頸分析可知,漁業保險高投入、高風險性和高賠付率特征是制約我國漁業保險的主要因素。而這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導致了保險公司無法實現盈利目標,對此可以采取多元化融資方式和渠道將經營風險進行碎片化,從而將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風險降到最低。漁業風險管理是設計漁業商業保險制度的關鍵,由于政府在市場管理中具有顯著優勢,包括銀行借貸優勢、法律管控優勢等,因此可以引入政府管理,通過財政補貼等形式成為風險融資方之一,并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擴展融資渠道,吸收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到融資中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風險碎片化。同時,互保協會要承擔起災后賠付費用的補助工作,而非把賠付責任全部加之于保險公司。設計漁業商業保險制度關鍵是風險管理,而做好風險管理關鍵在于融資模式,因此漁業商業保險機制構建可以借鑒美國對漁業風險控制的融資方案(政府借款、保險公司經營+財政補貼等共7種),通過多元化的融資模式實現對不同災害的自由應對。結合我國漁業生產實際,可以考慮采取“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構建出一套以漁業市場為主導,以漁民和保險組織為核心,綜合引入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的法律制度。其中漁民和保險組織為風險當事方,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為風險投資方,在保險費率精確一定基礎上,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等方式對風險保費進行補助,互保協會通過組建漁業商業保險專項補助金來實現對風險保費的有效補充。而在社會資源融資時,可以采取發行債券形式,或者是把漁業風險證券化,通過不斷開發不同的融資手段進行全方位融資,從而將災害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以內。
4中國漁業商業保險機制實現要求“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可有效完善
我國現行漁業保險,其構建過程中需要重點解決幾個關鍵問題(融資、法制、監管等)。一是融資問題。融資是新機制實現關鍵,一般意義上的再保險雖然能碎片化災害風險,降低經營難度,但從成本總核算層面上看,仍然難以解決漁業領域風險突發性強、賠付率高的難題。二是法制問題。可以借鑒日本等漁業發達國家保險制度,結合我國漁業發展與管理現狀,以戰略性視角不斷對現有法制進行完善,逐步探索出覆蓋各類災害的漁業綜合賠付制度。三是監管問題。重點是漁業保險核保核賠監管,仔細審核保險標的和風險責任,從初始承保核保,都后期的賠付階段,均要執行嚴格監管程序。承保環節,在制定合理保險費率前提下,做到業務質量與漁民承保能力的平衡,為保證業務質量,必需強化核保環節,而在終期的賠付階段,由于同時涉及漁民與保險公司利益,要嚴格執行約定保單合同,并在災害發生后,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損失評定,處理好高賠付率與合理賠償經濟損失的關系,同時要兼顧個人利益與全局利益的輕重。
5總結
漁業保險風險大、隨機性強,再加之高額賠付費用,使諸多保險公司選擇放棄漁業生產領域,不利于我國漁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為解決我國漁業商業保險逐漸萎縮問題,可以通過開發多元化的融資方式,將漁業經營風險分散至更多的參與方身上。結合我國漁業生產實際,可以考慮采取“互助協會+財政補貼+政府再保險”的融資模式,構建出一套以漁業市場為主導,以漁民和保險組織為核心,綜合引入政府政策、互保協會經營以及相關社會資源共同參與的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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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韓吉光 周冬梅 單位:山東省漁業互保協會榮成市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