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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中國處于一個以結構轉型與體制轉軌同步啟動為特征的轉型期,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人為風險等相互交織,形成特殊的綜合系統性風險,大大加重了社會保障體系的負擔。構建并完善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旨在兼顧再分配、保險和促進資本積累等多重目標。商業保險在養老服務領域具備風險管理、資金支持和社會化服務等專業優勢,是較為適合的養老服務社會化、市場化供應商。商業保險要利用自身優勢,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進行一定的優化,提高其運行效率。
關鍵詞:養老保障;商業保險;社會保險
聯合國規定,如果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超過7%,或60歲以上人口超過總人口的10%,就意味著該國進入了老年社會,成為老年型國家。《中國老齡產業發展報告(2014)》指出,自1999年進入老齡化社會以來,到2013年,中國老年人口數量已達2.02億,人口老齡化水平達14.9%;老年人口在2053年將達到峰值4.87億左右。如何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合理可行的養老保障體系,現已成為社會各界最為關注的問題。
一、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現狀
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政府主導并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養老保險以及農民養老保險);第二個層次是政府倡導但由企業自主發展的企業年金;第三個層次是靠個人資金力量養老(包括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個人儲蓄、理財等手段積累的資金)。這三個層次之間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和管理水平不高,使得前兩個層次的績效并不很高。
二、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成因
(一)人口結構變化趨勢與現收現付制的社會統籌制度之間有矛盾
根據國際經驗,支撐一個現收現付制的養老保障體系需要三個條件:相對年輕的人口結構、富有效率的稅收體系以及有效且安全的基金管理和治理結構。從我國的情況看,養老體系面臨人口老齡化的沖擊,現收現付體系入不敷出,個人賬戶持續空轉,養老體系存在巨量的隱性負債。僅就個人賬戶規模看,2008—2012年,“空賬”由1.4萬億元升至2.2萬億元,4年增加8000億元。與此同時,按照既定政策目標,第一層次覆蓋面仍將持續擴大,與之相伴的就是政府長期承諾的迅速擴大,這些承諾的最終承擔者仍然將是國家財政,這無疑進一步加大了財政壓力。二是人口迅速老齡化。受生育政策和生育意愿的影響,我國總和生育率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6.11持續下降至目前的1.64左右,且已持續多年低于2.1的生育更替水平。同期,人口預期壽命已從44.6歲延長至74.8歲,共延長30.2歲;老年撫養比從7.4%迅速升至11.9%。也就是說,現在退休的人多,獨生子女這代人上班了,交社會養老保險費的人少,如果考慮我國未來經濟潛在增長率的減速趨勢,改革的確刻不容緩。
(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管理水平不高造成覆蓋面低
由于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體系的缺陷,擴面工作收到了制約。社保基金由于挪用、違規投資運營等形式出現的基金漏損現象非常嚴重。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阻礙了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由城鎮向農村延伸。由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在各種體制單位之間和各個省市地區之間自由轉移,大量的中小企業由于人員流動性大,造成這些企業無法參保,甚至造成大量已經參保的在外務工人員停止繳費,要求退保,被迫棄保。在我國,由于農村向城市流動的人口多為年輕人,因此加重了農村人口的老齡化。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00年,按照常住人口普查,鄉村年齡在65歲及以上的人口比例達到8.1%,已經高于鎮(6.0%)和城市(6.7%),現在過去14年了,這個問題更加嚴重。
(三)多種原因造成企業年金發展緩慢
近年來,人們普遍期望企業年金能夠快速發展,特別是金融(包括保險公司)機構,但是這需要有幾個條件:一是需要專業的展業推進人才;二是眾多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三是國家在這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不論是企業自己運作還是交給專業的金融機構操運,都需要科學的精算、高水平的資金管理以及決策層的共識。近年來,很多大型國營企業效益不好,連連虧損,連員工日常開支都困難,這種錦上添花的事情根本排不上日程。富裕企業的員工,本來在職收入就高,再加上企業年金計劃,退休時可以增加一部分收入,已經在客觀上擴大了行業間、企業間、城鄉間的收入差距。在這種情況下再給予年金計劃稅收優惠,無疑是不公平的,也怕因此減少了財政收入。從制度角度講,企業年金保險難以強制執行,仍屬于自愿操作階段,很難普及。
三、構建商業保險參與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
社會養老體系的完善,需要全局性、長遠性的規劃,是各個環節聯動的系統工程。構建并完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旨在兼顧再分配、保險和促進資本積累等多重目標。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業發展速度較快,尤其是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和生命為保障對象,當被保險人發生死亡、傷殘、疾病或年老等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時,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業務。可見,商業保險業務與社會保險有很多交叉業務,養老保險也在其中。
(一)商業保險對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作用
2014年8月13日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中指出,保險公司要“構筑保險民生保障網,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為不同群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養老保障。”“保險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產業和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明確了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獨特定位和作用。商業保險公司在多年經營過程中,在精算方面、資金運用、客戶管理等方面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和管理方法,儲備了大量人才,建立了眾多的服務網點,完全可以為幫助社會保險的運作提供各方面資源。政府可以采取購買商業保險服務等形式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共同構建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保障體系。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可以參照商業養老保險,將現收現付制全部或部分改成商業養老保險的個人積累制,使資金更合理地保值增值,有效使用。
(二)商業保險對企業年金保險的作用
多數企業不具備經營運作企業年金的硬件和軟件,而年金保險是商業保險公司中團體人身保險業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還有專門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的商業保險機構,其豐富多樣的年金保險產品和專業人才,一定可以滿足不同企業對企業年金保險的需求。《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也指出,要支持保險公司辦理“稅收遞延年金保險”,還要根據地域差異和不同年金產品等具體情況規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積極辦理年金保險業務,分擔社會責任,提高社會效益。遍布全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和強大的電腦技術支持,將為養老金的異地轉移、內容變更提供便捷的服務。高效的專業服務將有效擴大保險服務面,爭取將城鄉居民全部納入養老保障體系。
(三)商業保險對個人養老力量的作用
個人力量養老,是靠個人進行儲蓄、理財、投資等資產管理方式積累養老費用。在這些方式中,購買商業人壽保險無疑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大量的人壽保險產品都具有養老功能。商業保險公司,尤其是養老保險公司都設計有各種養老保險產品,即使是其他類型的保險產品,當被保險人到達退休年齡時,也可以轉換成某種年金領取方式,增加養老金保障。而定期的生死兩全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都具有保障老年生活的作用,使老年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保證老年人的生命尊嚴,提高老年生活質量。商業的養老保險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繳費能力和身體健康狀況量身訂制保障計劃,體現個人公平原則,滿足眾多客戶的不同需求。人壽保險金現在可以合理規避個人所得稅,將來可以規避巨額遺產稅;保險金也可以不必清償債務,是最安全的傳承財產。在我國養老保障體系中,需要國家、集體和個人的三方努力,才能構建一個相對完善的體系。在這三個支柱中,都可以借助商業保險的力量,進行產品研發、保費收繳、資金的保值增值、養老金的支付和保全服務。保險公司的專業化服務,一定能夠滿足社會各階層人士對養老保險的需求,提高公共產品服務效率,體現國家對民生的關懷,從而起到穩定社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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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鴿 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