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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保費收入呈上升趨勢,但同時農業保險的發展也存在保險利潤低,商業保險公司不愿過多進入農業領域,交易成本高,政策性農業保險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政府財政補貼不合理等問題,應借鑒美國、加拿大和日本在政策、模式和立法上的經驗,推動形成我國農業保險先進的技術系統和發展模式。
[關鍵詞]中國;農業保險;經驗借鑒
2004年,中國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提到政策性農業保險,提出“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和主張“逐步建立多種經營模式的政策性體系”。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農民自愿原則,建立完善農業保險體系。”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地位得到確定。自2007年以來,政策性農業保險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使農業得到了較為快速的發展。
一、農業保險的內涵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生產活動對經濟發展的作用不容忽視。但是農業容易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受不可控的外來因素影響比較多,使農業生產面臨較高的風險,這對經濟發展、農民的切身利益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農業生產面臨著巨大沖擊,農業保險的誕生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在保險學上,農業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是保險人對于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或個人在進行種植業、養殖業、生產過程中遇到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并且把凹陷責任范圍內作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而有些學者對農業保險也進行了解釋。張長利(2013)指出《農業保險條例》中的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農業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本條例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尹成杰(2015)認為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林業、養殖業和漁業生產過程中,因一些保險事故對農戶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
二、農業保險的發展趨勢
(一)中央確立基本原則我國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政府逐步加大對農業保險補貼力度,有利于保障社會穩定、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現代化以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但是這增加了政府的負擔,因此中央確定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基本原則,讓農業保險由保險公司進行承保和理賠,以減輕政府負擔,也讓農業保險在市場經濟中“活”起來。
(二)農業保險購買率大幅上升04隨著經濟的發展,保險越來越被大家接受和認可,農業保險的購買率也大幅度上升。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8年農業保險原保險收入為572.65億元,同比增長了19.54%。王婧揚(2015)指出,根據國家統計局官方統計,自2007年以來,保費收入累計已超過600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速達到85%,僅2013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就已達到306.7億元,占這一年財產險保費收入6481.16億元的4.73%,而相較于呈下降趨勢的賠付率,足以看出我國農業風險管理在分散風險方面顯現一定的效果。
(三)農業保險助推脫貧攻堅,財政壓力增大農業保險助推脫貧攻堅的優勢在不斷顯現,可見農業保險在我國的實踐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是我國的農業保險還是以政策性保險為主,保費補貼更多是來自政府部門,增加了政府的財政壓力。正如周才云等(2017)指出,雖然商業保險公司進入農業保險,然而農戶對農業保險的主動購買意愿仍舊較低。在此背景下,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農業保險保費的補貼力度,2007—2014年,中央政府撥付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資金已經達到564.14億元,而農業保險風險賠款支出累計854.04億元,中央政府從中占比達到了66.06%。
三、我國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利潤低,商業保險公司不愿過多進入農業領域中央確立了農業保險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商業保險公司進入農業領域是一個極大的挑戰。庹國柱(2015)認為農業保險承保利潤不斷下降,經營規模卻在不斷擴大,不少公司如果扣除稅收優惠的那部分利潤外,農險與其他財產保險險別的利潤水平已相差無幾。劉濤(2019)指出商業保險公司主要以盈利為目的,農業保險顯然很難為商業保險公司帶來高收益,尤其是在遭遇較大自然災害時,農業保險的收入很難保證保險支出,這也直接降低了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進行保險的意愿,而且當前有些商業保險的申請程序繁瑣,附加條件過多,都限制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二)交易成本高,政策性農業保險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利潤沒有得到保障,而政策性補貼對保險公司參與農業保險也并未起到良好的作用。交易成本高使得保險公司難以在農業保險獲得較大利益,政策性農業保險使保險公司和政府之間進行博弈,正如王海娟(2016)指出我國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制度模式以及我國農戶特征決定了農業生產的分散性特征,農業生產主體不僅數量眾多而且高度分散。保險公司與數量眾多且高度分散農民的信息成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監督成本等交易成本很高。保費迅速增長的背后是農業保險政策執行偏差以及越來越多的財政資源無效使用,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并沒有起到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作用。
(三)政府財政補貼不合理政府的財政補貼對農業保險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政府對農業保險補貼力度不斷加大,補貼品種也不斷增多,覆蓋范圍越來越廣。但是政府的補貼具有不合理性,我國農業保險市場化程度不高,過多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會使農業保險陷入困境。梁麗麗和仝愛華(2018)指出在“農業保險+銀行信貸”的機制下,因為財政補貼在農業保險中所占的比例偏大和農業保險市場化不足等問題,會導致農業保險的運行效率以及信貸供給雙下降。顧榮華等(2018)認為,除了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差異大等因素外,財政補貼不合理也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甚至引起了農戶對農業保險缺乏信心。
四、國外經驗借鑒及比較
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在農業保險方面比較先進,我國農業保險目前面臨的問題在這三個國家基本上已經得到解決,并且形成了先進的技術系統和發展模式。
(一)政策對于農業保險的發展雖然市場具有極其的重要性,但是也少不了政府的支持。其中政策是政府扶持農業保險發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國政府推出了農作物保險與福利政策的掛鉤,提高了保費的補貼,使農戶參保率從38%提高到85%。在面對高風險、高賠付率和高費用時,美國在1988年把購買農作物保險和提供災害救濟款相掛鉤,并且不斷提高保費補貼,鼓勵農戶投保商業保險,以減輕政府壓力,使美國農業的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二)模式加拿大最開始沿用美國的模式,但并未取得成功,從而因地制宜采取了“政府市場合作”的發展方式。加拿大農作物保險采用三方負責制設計,保險費用和行政費用由聯邦政府、省政府和生產者共同承擔。每個省都建立了一個支付賠款的CI計劃儲備基金。消費者保險計劃是可以自我維持,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農民的保險費和政府的貢獻必須與支付給農民的保險金相等。朱俊生、姜華、庹國柱、侯碩博(2016)指出加拿大農業保險成功運行的必要條件是加拿大農業產品商品化程度高,主要原因是加拿大農業保險規模化經營的需求更高,交易成本也較低。日本實行法定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的農業保險模式,對國民生計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農業實行強制保險,其他產品則實行自愿保險,政府對強制保險提供一定的補償。日本農業保險計劃的組織機構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農業相互救濟協會;二是農業相互救濟聯合會;三是農業相互救濟再保險特別會計處。這三者組成了一個有機的組織體系,對日本農業發展發揮了良好的作用。
(三)立法日本為了農業保險工作得以順利發展,專門立法支持,國家給予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規范。在保費補貼上,日本政府不僅給農戶補貼,也給保險經營機構補貼,提高了農民和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日本從1927年開始對農業保險進行研究,分別頒布了《家畜保險法》《農業保險法》和《農業災害補償法》,在多年的探索和創新中,日本農業保險制度越來越完善。
五、總結
中國當前的農業保險的管理體制還屬于探索階段,因此,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還有較長的一段路要走。通過借鑒國外經驗,可以從中得到幾點啟示:一是我國應該加快對農業保險的研究,建立真正的農業保險體系,使農業保險在市場經濟中得以良好發展。二是應合理增加保費補貼,對農險進行財政補貼時要有計劃、合理地進行保費補貼。而保費補貼在許多國家解決農業保險問題時必不可少,農業保險可以促進農民的積極性。三是完善農險制度,我國農業保險雖然得到了立法保護,但是沒有形成良好的秩序,阻礙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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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慧玲 秦子雅 張倩 單位:三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