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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險公司作為管理風險的金融企業,社會責任更多地體現在民生保障方面。本文主要以商業保險在民生保障網中的作用作為切入點,分析保險企業在民生保障網的構建中體現的社會責任。文章梳理了“十二五”以來國家政策中與保險相關的政策對民生保障的推動,分析了商業保險機構通過參與大病保險、健康險、養老保險、農業保險等承擔保障民生的社會責任,總結了商業保險機構在履行民生保障這一重要的社會責任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與改進建議。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民生保障網;大病保險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自20世紀50年代提出以來,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相當完善成熟。保險企業作為專業的風險管理機構,承擔著經濟補償、經濟給付和融資職能,在資金融通、社會管理和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而相對一般的企業而言,其社會責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險企業的社會責任,除了體現在對客戶忠誠、對員工關懷、對股東負責外,還可以將自身的經營活動與社會責任的承擔有機結合,在保障民生方面貢獻自身的力量。從政策的角度看,近年來國家對保險業的重視程度逐漸提高,出臺了多項重要的政策文件,意在支持和引導保險企業充分發揮在構筑民生保障網上的作用。如《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等,將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上升為“三支柱”之一,并積極推動商業保險企業在大病保險、稅優健康險、養老保險、農業保險等險種上的創新與發展,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補充作用。但是保險企業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還有較長的路要走。一方面,直到2007年,中國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才了國內保險企業第一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標志著保險企業開始充分重視社會責任的履行問題。但從時點上看,落后于其他行業的企業。另一方面,雖然國家陸續相關政策,鼓勵保險企業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大病保險、稅優健康險等,但是保險企業在推進商業保險發展、承擔社會責任的過程中仍遇到了許多問題,其主動性和積極性也有所欠缺,自覺承擔民生保障網的支持功能沒有充分體現。本文以商業保險在構筑民生保障網中的作用為切入點,分析在供給側結構改革的背景下,商業保險機構如何在保障民生方面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二、文獻綜述
企業社會責任的思想最早見于Clark于1916年發表的論文,Sheldon(1924)正式提出這一概念,他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與企業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各種責任密切相關,社會責任包含道德因素。Carroll(1999)則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三部分: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和倫理責任。其中經濟責任主要體現為追求盈利和利潤最大化,是首要責任;法律責任側重于企業的合法合規;倫理責任指的是法律和經濟之外的責任。此后,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研究不斷深入,從概念和內容的界定拓展到了對企業財務和績效的影響、商業倫理問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如Shreck(2011)重點研究了企業社會績效與財務績效之間的內外部傳導因素,如員工滿意度、離職率、效率等內部因素和資本市場進入門檻、投資風險等外部因素。周祖城則界定了企業社會責任中的倫理責任,并論證了該責任在企業社會責任中的核心地位。石軍偉等將企業社會責任與社會資本、組織競爭優勢三因素結合分析,基于社會資本理論,重點研究我國轉型經濟中企業社會責任影響組織競爭優勢的問題。權小鋒等則將研究重點放在企業社會責任對股價崩盤風險的傳導路徑上,驗證了“我國上市公司推行企業社會責任體現了‘工具特征’而非‘創值特征’”這一觀點。陳麗蓉等也以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探討了企業社會責任與高管變更的交互影響問題,并通過實證檢驗證明了交互影響的存在性。可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視角也更加多元化,目前該領域已成為學科交叉研究的熱門領域,涉及到法學、經濟學、哲學、倫理學、管理學、政治學等多個學科。Donaldson結合哲學和管理學兩大學科的視角,提出了綜合社會契約理論;Scherer基于政治學的視角,將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與全球治理、協議民主、社會聯結等問題結合起來考察。保險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也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郭艷和胡波從需求和供給兩個角度闡述我國保險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問題上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并提出相關建議。卓志和王寒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論證了我國保險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性,并分析了我國險企社會責任缺失的原因。譚中明和陳淵立足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四個維度,建立了一套相對完善的保險公司社會責任信度評價指標體系。林正奎另辟蹊徑,借助熵權和AHP層次分析法,構建了保險業社會責任評價模型,通過實證檢驗發現“十一五”期間樣本選取的15個副省級城市的保險公司社會責任履職能力趨于上升。李勇杰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根據保險企業所處的生命周期的差異,提煉出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保險企業社會責任的特點及發展重點。郝臣等以2010年我國保險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年度報告為樣本,對保險公司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分析,得出了保險公司社會責任的落實情況總體處于初級階段,但存在信息披露質量參差不齊、廣大投資者利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等問題,并提出了建立保險公司社會責任評價標準體系、保險公司積極探索履行社會責任的新途徑等政策建議。有關保險業參與民生保障問題的研究,孫祁祥認為保險業可以從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以增加社會物質基礎來為和諧社會的建設和民生保障等問題做出相應的貢獻。鄒婧著重強調了信息技術在商業健康保險構筑民生保障網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目前保險公司在信息化建設上的不足之處以及相應的改進措施。張蘭和劉小微均以大病保險為切入點,強調大病保險在構筑民生保障網中的重要作用。從現有研究看,對保險企業社會責任問題的分析多立足于對保險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和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上,并未結合保險在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來探討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從經濟、法律、倫理等方面綜合評價險企的社會責任固然較為全面,但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在當前供給側改革的背景下,保險企業作為專業的風險管理機構,如何在民生保障方面盡到企業的社會責任,能否通過商業保險產品的創新和推廣,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本文的研究重點。
三、民生保障網建設過程中的政策助力
民生保障問題與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相關,這是的黨和政府最密切關注的問題。2015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報告中提到“過去一年,織密織牢民生保障網,增進人民福祉。”黨的十八大報告中,也強調了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會建設的重點,充分體現了織密民生保障網,滿足人民多樣化的民生需求在國家發展建設過程中的重要地位。目前我國正處于“十三五”建設的攻堅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為了完成我黨的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全體人民共同邁入全面小康社會,需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快推進健康中國的建設工作,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發展商業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并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經辦。可見,保險業在織密民生保障網上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也于近年來出臺了各類文件,加強政策對商業保險在承擔保障民生社會責任方面的引導作用。
(一)在大病保險方面
2012年六部委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聯合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實施大病保險的必要性、原則、保障內容、籌資機制等作出相應規定,并宣布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承辦。保監會隨后出臺了配套文件《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開展大病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經營資質,投標、業務、服務、財務管理以及風控監督、市場退出等方面均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有助于大病保險的落實工作。此外,為了鼓勵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大病保險的承辦工作,保監會還了《關于免征保險公司經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監管費的通知》,通過免征保險業務監管費的方式鼓勵更多的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大病保險業務。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在《意見》中明確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提升保障水平,實現城鄉居民的全面覆蓋并提高支付比例,并提出到2017年要建立較為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保監會也于2016年出臺了《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5大監管制度,對參與大病保險業務的商業機構進行規范性管理。
(二)在健康險方面
2014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從商業健康險這一微觀險種的層面,對商業健康險的定位、內涵、推進落實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等問題進行具體規定。2015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保監會聯合了《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開始稅優健康險的試點工作,投保人可以享受每月200元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2017年7月1日,稅優健康險正式向全國推廣。上述政策的鼓勵和支持,有力地推動了商業健康險的發展。一方面,健康險的快速發展能夠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加豐富的健康險供給,提升健康險風險保障水平,解決老百姓在醫療保障方面的后顧之憂,從而對刺激消費、提振經濟發展產生一定的正面作用,也有利于完善我國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另一方面,商業保險機構通過發展商業健康險,能夠參與到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的建設中來,在充分發揮專業能力的同時積極履行了企業在保障民生方面的社會責任。隨著我國老齡化程度的加劇,長期護理保險作為健康保險的一種,引起了黨和國家的足夠重視。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選擇了上海、重慶等15個城市開展長期護理保險的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其中也活躍著商業保險機構的身影。
(三)在養老保險方面
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在2017年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工作,并明確表示對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多樣化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投資養老服務產業等的支持與鼓勵。而在2016年,保監會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障管理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規范了養老保險機構的準入條件,并強化了對投資風險的監管。
(四)在農業保險方面
除了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兩大與保障民生密切相關的問題外,關系到國家發展戰略的“三農”問題也離不開商業保險的風險管理。我國農業保險從2004年開始試行,2012年已基本覆蓋全國,形成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運作模式?!笆濉币巹澗V要中,多次提到了農業保險,例如探索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的試點工作、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等,不斷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國務院也對《農業保險條例》進行了修訂,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惠農政策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得以凸顯。
四、商業保險在構筑民生保障網中的貢獻
(一)大病保險
自2014年6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開始在全國推行。截至2014年底,已有16家保險公司在全國31個?。▍^、市)261個地市開展了大病保險,239個地市開展新農合大病保險,覆蓋人口7億。截至2016年底,全國31個省(區、市)保險公司承辦的大病保險業務覆蓋人群達10.1億人,累計支付賠款300.90億元,平均報銷水平提高13%,整體報銷比例達到70%,超過1100萬人從中獲益。2016年中國人壽四川分公司中國人壽四川分公司中標承辦了四川省20個市(州)32個大病保險項目中13個市(州)的19個項目,共服務4138.94萬人,保費規模達10.37億元。中國人壽四川分公司在推進大病保險的過程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開展以農村扶貧小額保險的試點工作。在“資陽市農村貧困人口醫療救治救助特殊補充醫療保險項目”的實施過程中,實現了對資陽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0%的覆蓋,截至2016年底,共實現扶貧險賠付454.21萬元,賠付人次19194。上述大病保險的試點,讓老百姓切實地享受到了賠付,有效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
(二)健康險
近年來商業健康險保費收入規模獲得了快速增長,從2013年底的1123.5億元上升至2016年底的4042.5億元,增速呈現出逐年加快的態勢。隨著保費規模的擴大,賠付支出數額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增速總體上保持穩定,介于30%-40%之間。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在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下,進入了發展的快車道。賠付額的逐年增加,也表明了商業健康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承擔了越來越多風險分擔的職能。稅優健康險作為國內首個受到國家政策支持的人身險產品,引發了市場的關注。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3月31日,26家保險公司在31個試點城市銷售稅優健康險取得總保費收入1.18億元,保單67272件,平均保費為1760元,參保人數為5.8萬人。
(三)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三支柱之一,主要有兩種運作模式,一是成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公司,二是建設養老社區。截至2016年底,我國共有平安、太平、國壽、長江、泰康、安邦和新華7家專業養老保險公司。上述專業養老保險公司多以企業年金和養老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為主,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規模相對較小。養老社區的建設是近年來保險公司在老齡化加劇及保監會鼓勵養老產業投資的背景下產生的新模式。泰康人壽是目前擁有最多連鎖醫養社區的保險公司,其規劃建設的醫養融合型養老社區規劃總建筑面積達128萬平方米,遍及全國8個城市,可容納入住戶數達1.3萬。中國人壽定位中高端養老市場,打造“國壽嘉園”品牌,目前已在北京、天津、蘇州、深圳、三亞等5個城市布局。新華保險旗下的新華家園蓮花池尊享養老公寓已開始運作,新華家園博鰲項目一期也已交付。合眾人壽的養老社區已于2015年竣工,2016年,公司完成對上海長青藤頤養院、上海金蘋果養老院等長三角地區的7所養老院的收購工作,成為我國首家收購養老院股權的保險公司。截至2016年末,上述保險機構共投資28個養老社區項目,分布于18個省(區、市),計劃投資金額669.51億元,設計床位數為40718個。目前,實際投資金額為251.2億元,投入運營的實際床位數2688個,已入住人數1287人。
(四)農業保險
農業保險在服務“三農”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16年,農業保險為2.04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2.16萬億元,為4575萬戶次農戶支付賠款348億元。商業保險機構承保農業保險,也積極解決農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安邦財險結合四川地區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設計出一款專門針對當地農村的產品“邦農貸”,在改善當地農業產業結構,提升農民生活幸福指數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累計提供風險保障超36億元,惠及農戶60萬戶次以上。此外,安邦還推出“直賠到卡”的快捷理賠模式,優化理賠流程,受到當地農戶的普遍好評。
五、險企在構筑民生保障網中的問題與對策
保險推動供給側改革的切入點就是保障民生,雖然上述政策的推行取得了較為不錯的反響,險企在履行保障民生的社會責任方面仍然存在不足之處亟待改進。
(一)問題與不足
1.行業總體。在保障民生方面承擔社會責任的主動性不足,產品設計開發欠缺創新性??梢园l現,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政策導向性非常明顯,保險公司多是被動地跟進國家的相關法規政策,推廣相關險種,如大病保險、稅優健康險等,較少主動、前瞻性地進行新險種的研究設計和開發工作,并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機構在民生保障方面的社會責任。2.各市場參與主體。大型保險機構參與度較高,中小型險企存在感較低。縱觀我們之前提到的大病保險、健康險、養老保險、農業保險等的發展情況,可以發現在推進上述險種的發展上,大型保險機構往往起到主導作用,如商業養老保險的推廣機構主要是平安、國壽、太平等,但卻較少見到中小型保險公司的身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中小型險企資產端和資金端均存在較大壓力,以生存為第一要務,無暇顧及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另一方面,中小型保險公司受經營實力的影響,無法承接保額較大、利潤率偏低的保險項目如大病保險等,從而無法在保障民生方面做出更多的貢獻。3.保險公司內部。風險管理能力不足,盈利性有待提升。據相關調研顯示,大部分商業保險機構在經辦大病保險上盈利不容樂觀,甚至存在微虧的現象。對保險公司自身而言,這一現象從本質上反映了保險公司的產品定價能力不足,風險管理能力需要進一步加強。
(二)對策建議
1.加強政策引導作用,將保障政策向中小險企傾斜。針對保險行業內部社會責任的履行存在差異的問題,政府一方面可以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使其主動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出臺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參與大病保險、稅優健康險的中小型險企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為中小型險企參與民生保障網的構筑提供更多便利。2.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提升產品創新能力。商業保險企業首先要轉變思維,強化社會責任意識。作為保險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地參與到保障民生的工作中來。其次,保險公司需要加強產品設計研發能力,結合我國國情和險種特點,設計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差異化、個性化需求的保險產品,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例如在農業保險中,積極開發天氣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質量保險、產量保險等險種,提供多樣化的保險產品與服務。3.轉變經營理念,提升經營效率。針對商業保險機構存在的風險管理能力不足等問題,我們認為,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轉變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理念,實現由傳統的“等量管理”即死差、費差、利差,向“減量管理”轉變,降低風險發生概率,從而降低賠付率。例如在健康險領域中,保險公司可以在產品中附加健康管理功能,通過加強養老社區中相關設施的配套,改善老年人的生存質量,從而延長其壽命,降低賠付率,實現公司和客戶的雙贏。在互聯網時代,商業保險公司也需要積極擁抱互聯網、擁抱大數據,結合最新的科技在產品定價、風險控制方面進行有益探索,并提高運營效率,從而更好地為社會大眾提供優質服務。
作者:馬堅波 單位:中共北京朝陽區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