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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對于不少期待此已久的家庭無疑是重大利好,但同時也有一些適育家庭卻很淡然,歸因于各種擔憂:家庭的收支問題、子女在嬰幼時期的撫養照料問題、住房的緊張、孩子的教育負擔、孩子的健康風險、意外風險,等等。諸如此類的風險和隱憂,讓不少家庭即便有生育意愿,卻難有生育行動。隨著國家各項配套政策的落地實施,生與育的各項風險和問題也逐步引起公眾的關注和思考。其中,商業保險在“全面二孩”政策下的轉型和創新既是必然,同時亦是改善二孩育養環境的一劑良方。
一、引言
我國多年來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對抑制人口過快增長、保障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發揮了非常積極的作用。然而,隨著近年來生育水平的不斷下降,國內人口問題已從人口眾多與資源稀缺之間的矛盾,逐漸轉化為人口老齡化、勞動力供給短缺等與低生育率相關的矛盾。近年來我國的生育政策從“雙獨二孩”到“單獨二孩”再到“全面二孩”,正是對這一新矛盾的積極回應,已然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然而從實施的效果看,二孩政策的響應度并不高,適齡夫婦的生育意愿并未得到真正釋放。當然,有諸多因素影響著人們的生育意愿,包括生育成本、育兒風險、托育配套缺乏等等。如何真正地激勵人們的生育意愿,已成為當下廣泛關注和探討的話題,在二孩政策的全面施行下,與居民生育、生計息息相關的商業保險亟需適應市場需求,進行產品的配套和創新。
二、“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下我國的生育現狀
“全面二孩”,是指所有夫婦,無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201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通過修訂,于第十八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從此,中國生育政策進入了“全面兩孩”的新階段。然而,據諸多調查數據顯示,“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民眾響應度并不高,改革明顯“遇冷”,遠未達到理想預期。據國家統計局的2017年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顯示,2016年我國出生人口為1786萬人,人口出生率為12.95%;2017年出生人口為1723萬人,人口出生率為12.43%①。人口的出生量及出生率不升反降。對此,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回應道,2017年出生人口比2016年有所減少,與育齡婦女人口下降、民眾婚育年齡推遲等因素有關,但總體來看,我國人口出生數量仍然維持在較高水平,且超過“十二五”期間年均出生1644萬人的水平②。國家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負責人認為,生育意愿的高低,歸根到底得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來決定,因素包括:生育成本、社會分擔機制亟待完善;個人或家庭生養子女負擔重,存在“不想生、不敢生、養不起”的難題;個人或家庭收入、健康、年齡、住房、公共服務供給情況等制約。南開大學經濟學院人口與發展研究所原新教授的觀點認為:我國保持低生育率的內生性因素越來越穩定了。單純靠政策來鼓勵二孩生育“現實很骨感”。正因如此,雖然有單獨二孩、全面二孩政策出臺,但據相關學者研究,真正生育了“二孩”的適育夫婦并不多。(喬曉春,2015③;翟振武等,2015④;韓雷、田龍鵬,2016⑤)。2018年1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負責人表示,社會因素、經濟因素對民眾生育意愿與生育行為的影響更加明顯。據大量的調查研究顯示,許多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一樣,也不愿再生育,原因主要是養育成本高,農村包括婚嫁和教育成本的高昂;城市主要因為住房和教育成本的居高、托育配套服務的短缺、女性職業發展壓力大等等。
三、我國商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風險意識的不斷增強,人們對于保險的接受度和認可度正逐步提高。據中央電視臺的數據調查,保險已連續兩年成為居民投資的首選。縱觀近年來我國商業保險險種的演化與創新,除了傳統的保障型險種外,保險機構為了搶占市場,獲得消費者的認同,往往依靠銷售一些短期險、理財險、分紅險吸引客戶;或者為了吸引眼球,用一些噱頭險惹人注目,如”賞月險”、“失戀險”、“霧霾險”等,然而這些險種卻與保險的保障功能背離甚遠。我國商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并未深刻體現,創新能力亦顯不足,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與國外先進國家仍有不小差距。事實上,圍繞當前的“二孩”政策及“二孩”產業,商業保險大有可為,一方面可通過此契機促進保險市場的拓展以及業務的創新,另一方面商業保險的轉型和完善亦可推動公眾對二孩政策的積極良性響應。
四、“全面二孩”政策下商業保險的險種創新
“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實施在短期內真正釋放的是中高齡產婦家庭的生育意愿。而這些家庭也面臨著生育年齡過大導致的孕產婦生育風險、嬰兒出生缺陷風險等。當然,所有已生育和待生育家庭均會面臨嬰幼兒的健康、意外風險、責任風險、養護風險,以及母親的職業發展風險等等。因此,商業保險須有針對性地進行險種設計和保障功能的完善。
1.高齡產婦母嬰安康保險。“全面二孩”政策刺激了部分高齡夫婦的生育意愿,但高齡產婦的孕育風險亦不可小視。據統計,中國每年因神經器管缺陷引致的直接經濟損失逾2億元,每年新出生的唐氏綜合征生命周期的總經濟負擔逾100億元,新發先天性心臟病生命周期的總經濟負擔逾126億元⑥。其中,孕母高齡化是導致出生缺陷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孕母年齡越大,包括卵巢在內的各種人體器官受到的有害物質影響也就越多。這些因素都會導致染色體發生突變的概率增大,以及染色體在細胞分裂過程中發生不分離現象增加等⑦。同時,在孕育及生產過程中,高齡產婦自身的生命風險亦會增加。國家衛計委2016年召開加強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視頻會議,會議披露的數據顯示“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來,產婦死亡率呈上升趨勢,2017年上半年死亡率為18.3/10萬,比2015年同期上升了30.6%。高齡產婦的增加或為主要原因。因此,健全母嬰安康保險的險種功能,保障孕產婦和嬰幼兒的生命健康安全,在當下顯得尤為必要。⑧
2.嬰幼兒重疾保險、意外保險、醫療保險。孩子的健康始終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幸福。而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其病疾、意外風險始終如影隨行,除了監護人心力交瘁外,疾病及意外帶來的額外經濟支出也會讓不少家庭承擔壓力。因此,嬰幼兒全方位的意外及健康保險,需要從幼年時進行配置。當然,在險種的設置上應該盡可能多的囊括各類病癥。同時,應提高意外保險的額度。目前,對于未成年人的意外保障金額較低,除了特大城市保額能夠達到20萬元以上,普通城市的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保障金額僅為10萬元左右,保險的保障功能并未充分體現。當然,保險公司處于盈利本能,具有道德風險的憂慮,但結合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技術,道德風險、逆選擇等問題在未來得到解決亦可期。
3.全職媽媽津貼險。不少母親在誕下二孩之后迫于高昂的保姆費,以及其它一些現實原因不得不辭職做全職主婦,至此帶來了巨大的機會成本。健全全職媽媽津貼型保險,在擬生育孩子或者生育二孩之前進行存儲,孩子出生之后若不得不辭職來育幼的話,通過月津貼或年津貼的方式對母親進行給付,不失一種較好的補償方式。當然,考慮到保險公司的盈利需求,可通過設置等待期、津貼天數限制等方式進行風險的規避。
4.幼托所/育嬰師/育兒師責任險。“全面二孩”政策的全國鋪開也讓母嬰經濟迅速升溫。各類的育嬰機構、月子中心、幼托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出,然而這些母嬰機構的高額費用讓普通家庭望而卻步。而嬰托責任的巨大風險也讓一些投資人在進入該領域時有所顧慮。事實上,嬰兒托管機構在國外發達國家較為常見,但是在中國,除了大型城市有零星外,其它中小城市卻鮮見,且大品牌、成規模、專業化的嬰托、幼托品牌更是鳳毛麟角。某些月子會所可兼營嬰兒托管業務,但是收費令人咋舌。此外,由于風險的考慮,月子會所并不樂意接受這種日托型嬰兒照管業務。職業責任保險可協助分擔風險,推動育嬰機構市場化、普及化,以及嬰托機構功能的完善。如1~3歲的嬰兒托管,能夠讓嬰兒享受更加專業的照料,也讓全職父母沒有后顧之憂。當然此配套的完善也需要更多專業技能人才的有效供給以及相關法治的健全。
5.“熊孩子”責任險,即監護人責任險。有國際學者曾經提到:責任險的發達程度代表了一個國家保險業的發達程度。當小孩由于頑皮給其它家庭或個體造成人員或者財產損失后,監護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而監護人責任險可以作為一種有效補充,附加在其它嬰幼險之上。目前國內已有部分保險公司開辟了這塊業務。
6.孩子走失/拐騙意外險。據不完全估計,每年全國約有20萬孩子失蹤,其中絕大多數為拐騙。孩子的丟失對于任何一個家庭來說都是晴天霹靂。為每一個出生的嬰兒購買走失/拐騙意外險,在孩子丟失之后除了報警之外,及時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亦可通過其龐大的網絡資源幫助其尋找丟失的孩子。當然,在意外險的具體設計上,可考慮設立觀察期限,例如半年內無法尋找到孩子,保險公司將會進行賠付。在對失子家庭經濟補償的同時,給予父母親心靈的慰藉,當然亦可作為痛苦家庭找尋孩子的后續經濟支持。當然,二孩政策帶來的衍生問題需要商業保險的升級與創新,更需要社會公眾對于保險的接受和認同。商業保險機構屬于盈利單位,根據“大數法則”以及保險精算原理,當參保主體達到一定規模,保險公司才可降低風險,亦可降低費率。因此,商業保險的宣傳、科普也是二孩政策順利實施和積極響應的應有之策。在放松生育管制的條件下,我國還應積極借鑒日、韓、歐洲等國的經驗,完善經濟、教育和家庭勞務等多方面的生育激勵措施;此外,生育激勵政策既要涵蓋城鎮家庭,也須兼顧農村地區的生育問題;當然,亦要改變人們的“晚婚晚育”、“少生優育”等生育觀念,提高其生育子女的心理收益⑧。
作者:王竹 單位:廈門華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