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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教育使用懲罰教育的合理性
思想政治教育與一般的教育存在區別這是不容置疑的,那么懲罰教育又是怎樣融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呢?文章認為思想政治教育使用懲罰教育方法是存在其合理性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政治教育優良傳統的繼承
懲罰作為一種教育方法由來已久,在教育中也起到了其他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懲罰教育法的運用經過歷史的驗證,是可行且有效的。在抗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項非常重要,甚至可以說是決定政權存亡的工作。因此,正確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就成為勝負的關鍵。懲罰教育法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以行作為開端的需要。捷克教育家揚•阿姆斯•夸美紐斯說過:“犯了過錯的人應當受到懲罰。但是他們之所以應受懲罰,并非因為他們犯了過錯而是為的要使他們日后不去再犯”。那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怎樣才能使犯錯者不在去犯錯或者說不再去犯同樣的錯誤呢?那就是對受教育者不良行為實施懲罰。歷史唯物主義認為,意識是客觀實在在人腦中的反映。因此,既然行是知、情、意、信的外顯,那么改變外顯的行,隨著時間的推移,內在的知、情、意、信也必然要隨之改變,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為什么能把行作為開端的原因之一,懲罰教育法則正好符合以行為作為思想政治教育開端的需要。懲罰是一種具有威懾性的手段,在教育中則轉化為對學生不端行為的威懾作用,有對行為人本身也有對行為人周邊人群的威懾。懲罰主要針對外顯的行為,通過行為的改變從而引起思想意識的改變。懲罰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運用需要教育者的教育智慧,只有具有藝術性的懲罰才能使學生從自己的行為中認識到本質錯誤,從而改變內在認知,由好的認知再上升到良好的意志、信念和情感,最終產生良好的行為。
(二)符合思想政治教育促進學生社會化的需要
社會化是社會學的名詞,不同的研究學者對社會化有著多種解釋。布盧姆認為:“個人為了以一個多少有效的成員的身份,參與某個集團和社會而對必要的知識、技能和傾向進行學習的過程就叫社會化。”《社會心理學》認為“社會化是指在特定的社會與文化環境中,個體形成適應于該社會與文化的人格,掌握該社會所公認的行為方式。”根據這兩種解釋,總結地說:“社會化就是一個人學會適應社會的過程。”思想政治教育是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教育,是幫助學生塑造良好品德和教會學生如何做人的教育,這些都是學生走出校園,走上社會所必須的良好品質。換言之,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促進學生社會化的教育。
二、思想政治教育正確使用懲罰教育的路徑
既然懲罰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是合理的,我們就應該善于運用它,讓其發揮最大效用,增強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但是,以往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懲罰教育大多從其特點,功能和懲罰教育的手段等方面入手,并沒有真正指出如何正確使用懲罰教育法。文章認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正確使用懲罰教育必須要做到幾點。
(一)抓住時機,一擊即中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時機一直是一個研究的話題。在什么時候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是最好的時機,我們認為,這主要取決于運用哪種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不同的方法就必須在不同的時間使用,猶如病人用藥,不同的癥狀在不同的時間就必須使用不同的藥。懲罰教育作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在使用時,選擇好時機非常重要,時機選的好事半功倍,時機選的的不好事倍功半。
(二)明確目的,教育為重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項育人的工程,它進行的并不是單純的知識傳授,而是要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使用懲罰教育法亦是如此,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不是為了懲罰學生本身,而是懲罰學生身上發生的不良行為。
(三)力度適當,防止“兩用”
《周易•系辭下》認為“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運用懲罰教育,懲罰一定要適當,要注重對懲罰“度”的把握。質量互變關系指出:“量變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會促成質變,質變又會開始新的量變。”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使用懲罰教育需要尊重質量互變規律,教育者要善于把握懲罰的“度”,達到教育效果的最大化,而不失教育本質。把握懲罰的“度”即懲罰“泛用”和“濫用”兩個問題,泛濫無度的連續懲罰是可怕的。同時,從心理學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知道,懲罰的威懾力將會隨著懲罰的頻繁使用而逐漸減弱,只有當懲罰構成一種威懾而存在時,才會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因此,過度的懲罰教育會適得其反。
(四)根據實情,選對方式
因材施教是教育的重要原則,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但是,在使用懲罰教育時,把因材施教說成“因人施罰”或許更加準確。馬卡連柯認為:“我們認為運用懲罰的技術是有重大意義的。應當嚴格地按照具體的情況和不同的學生使用懲罰方式。”對不同的受罰對象要有靈活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對象是多種多樣的人,人具有主觀情感,對客觀事物會有自己的判斷。在實施懲罰時,如果未能依據實情進行量罰,或者懲罰方式與所犯錯誤有太大出入,也許學生會產生抵觸心理,此時的懲罰就不在是教育,而是引火燒身了。正在現實學校教育中,因老師沒有了解學生情況就亂施懲罰而導致悲劇發生的事例比比皆是。一方面,清楚學生背景是實施懲罰教育必須堅守的原則。每個學生都是不一樣的人,都有著不同的心理個性和家庭背景,作為老師在實施懲罰教育時必須很清楚這一點。一般地說,過失較小,沒有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的不良影響很小,采取個別談話的教育方式就行了。如果學生的過失較大,影響的范圍也較大,應當眾進行懲罰,以挽回不良影響。
作者:周偉偉 單位:河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