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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決稅務管理問題的措施
1.1企業(yè)所得稅征收問題的措施
通過制定和完善稅收會計核算制度,對企業(yè)所得稅進行管理,通過稅收跨級的形式進一步核算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標準與企業(yè)財務制度之間的差別,為企業(yè)申報提供便利,對企業(yè)所得稅工作加強核定管理,同時對企業(yè)財務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財務人員的核算水平,進一步滿足按帳核實征收的要求,對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為支撐,以征管查專業(yè)分工體制為保障的稅收管理體制”,通過對稅收進行集中征收,專業(yè)管理,重點稽查等,同時借助宣傳和培訓,讓企業(yè)財務人員進一步深入了解稅收政策,進而對各項稅款進行正確的計算,同時正確地填報新納稅申報表,提高企業(yè)所得稅的核算水平。
1.2個人所得稅繳納的措施
對于建筑安裝行業(yè)來說,通過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或者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承攬建筑安裝業(yè)工程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通常情況下,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支付收入的所得稅。對于納稅人來說,如果沒有扣繳義務人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法規(guī)代扣代繳稅款的,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由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按每月工程完工量情況,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需要預繳、預扣個人所得稅,同時按年進行結算。如果工程需要跨年度作業(yè),這時個人所得稅需要按各年所得預繳、預扣和結算。對于難以按各年所得劃分的所得稅,可以將稅款按月預繳、預扣。職工工資按月發(fā)放,單位不要拖欠,這樣能合理降低個稅繳納比例。
1.3分包工程征稅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對于企業(yè)來說,需要建立健全內部監(jiān)控制度,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對合同進行嚴格的規(guī)范,同時對各項支出進行嚴格的控制,對工程質量加強監(jiān)督和管理。對于層層轉包的工程來說,需要自行編制工程成本計劃,對施工成本進行嚴格的控制。在深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為出包的工程選擇施工單位,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招標的方式進一步確定施工單位。對于選擇的施工單位,其資質等級需要符合工程要求。在工程出包過程中,企業(yè)雙方需要簽訂承發(fā)包合同,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具體的規(guī)定,對于合同條款,需要企業(yè)技術、計劃財務審計等部門的審查。
1.4辦理外經證的優(yōu)越性
納稅人臨時到外地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稅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經營”。那么《外經證》便是由于稅收征管而存在的一種納稅證明。對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來說,如果需要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yè)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稅務管理。如果納稅人外出經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時間累計超過180天,需要在營業(yè)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xù)。外地施工項目必須辦理外經證,這樣能合理避免企業(yè)所得稅和個稅異地繳納及稅務機關搶稅源的矛盾。
1.5樹立納稅人的納稅觀念
單從總包和分包概念上講,并不是大家說的對下合同中不含稅就降低了成本,總包、分包甚至下面有資質的單位稅務都是可以特殊代開的,只需要繳納一次稅金。所以,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讓納稅人充分意識到稅法的重要性,利用稅法可以幫助納稅人進行維權、護權。在分配稅收利益、配置權利義務的過程中,對于稅收立法來說,需要將納稅人視為權利主體來對待,充分地注意納稅人的權利;在處理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時,必須將二者作為稅收法律關系的平等主體對待。
2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通過對建筑企業(yè)的稅收特點進行闡述,分析建筑企業(yè)稅收征管存在的難點,同時結合企業(yè)所得稅、營業(yè)稅等實際情況,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為鞏固和強化建筑企業(yè)的稅收管理提供幫助。
作者:辛婷 單位:中國水電十五局西安阿房宮總承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