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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國進入經濟發展新常態時期后,針對發展情況也在不斷深化改革,以營改增為中心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政策和規定來降低我國企業稅負,以期刺激企業發展,增加改革動力。對于投資類集團企業而言,在營改增背景下,企業面臨的稅收環境發生了較大的改變,企業稅負籌劃擴大的同時,稅務風險也在不斷增加,對投資類集團企業的稅務管理水平提出了高要求。基于此,本文首先闡述了營改增背景下投資集團企業經營中涉及的主要稅種,以及企業稅務管理的重要性。再結合各稅收政策,分析營改增背景下投資集團企業理論上可用的節稅思路,明確節稅要點。其次,結合實踐,分析營改增背景下投資集團企業稅務管理風險以及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最后針對性地提出優化建議,以期為投資集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借鑒。
關鍵詞:營改增;投資企業;稅務管理
引言
當前環境下,自2016年開始實施,到現階段,營改增政策已全面落實,各行業也在享受減稅降費紅利,企業稅負有所下降,但具體節稅效益還和企業稅務管理情況有著直接的關系。進入2019年以后,投資公司以精細化管理為目標,圍繞風險控制、提質增效兩大主題,重點開展內部稅務籌劃、稅收風險壓力測試等工作。對于投資類企業而言,相比營業稅下的管理,在實行營改增后,由于各類型的投資集團企業的業務多數可以歸納到“金融保險”項目下的“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項目,國家針對這方面的增值稅管理更加嚴格,尤其是隨金稅三期的實行,企業涉稅行政、刑事風險更高。由于企業投資范圍較廣,投資項目多元化,所涉及稅種、稅收政策多樣,整體稅務處理較為復雜,需要投資類集團企業重點關注。
1營改增背景下投資集團企業涉及稅種及稅務管理的重要性概述
投資集團企業以自身富余資金或專門籌集資金去投資其他企業項目,謀求高投資收益。營改增政策下,企業繳納的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根據投資類企業經營性質,其所承擔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投資集團企業一般經營范圍主要包括投資咨詢、投資管理咨詢、信貸服務等,屬于服務業的范疇,在營改增后,繳納的增值稅稅率為6%,享受進項稅額優惠等。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城市7%來征收。按照一般性原則,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基礎稅率為25%,但投資企業也享受一些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比如投資過程中涉及到的投資分紅問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間的股息、紅利等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稅;若企業投資時間滿兩年,且是以直接投資的形式投資符合條件的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投資企業可以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將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結抵扣[1]。從目前投資集團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來看,投資類集團企業可以以稅收優惠政策為依據,結合自身業務活動或調整業務來盡可能多的享受稅收政策。在節稅過程中,由于受到稅務機關具有自由裁量權、稅務人員和企業財務人員主觀判斷存在差異、稅收政策不清等因素的影響,投資集團企業實際納稅籌劃手段可能會不符合稅法規定、和稅務機關判定原則不同或未能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導致投資集團企業面臨補繳稅額、繳納滯納金或多負擔稅的風險,影響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甚至讓集團企業被稅務機關當做“偷稅”的重點關注對象,不利于企業管理,加強稅務管理是投資集團企業實現穩健經營以及合理獲得最大化節稅收益的重要手段。
2營改增背景下投資集團企業節稅要點
2.1投融資模式
投融資活動是投資集團企業重要的業務活動,隨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企業投資渠道越發豐富,而不同投資資金來源、投資方式下,投資集團企業所能應用的稅收政策不同,承擔的稅務風險不同。比如從投資資金來源,即企業融資模式來看,投資集團企業常用的融資方式包括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向銀行借款等,貸款、發行債券的雖然會有費用、利息等,但利息可以在稅前扣除。而發行股票雖然沒有還款壓力,但面臨發行成本過高、股權容易被稀釋的問題,而且企業后續經營中所需支付的股利都只能從所得稅稅后利潤中扣除;不過根據營改增后的稅法規定,企業購進貸款服務以及所支付的咨詢費、手續費、投融資顧問費等,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從投資方式來看,常見的方式有有形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以及貨幣資金投資,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的投資涉及到產權變動,而產權的變動又往往和資產評估相關聯,若資產被高估,促使投資企業的投資成本雖然偏低,但企業承擔的增值稅、所得稅稅負會加大。反之,稅負降低[2]。綜上,企業在投融資管理中,需要考慮融資結構、投資形式等,充分考慮融資成本和相關融資渠道帶來的節稅收益、投資成本和投資方式帶來的節稅收益,及各自帶來的財務風險、稅務風險等。
2.2金融商品轉讓特殊稅務風險
營改增后,根據稅法、稅收政策規定,涉及到金融商品轉讓時,商品售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如果商品買賣差價為負,則可以結轉到下一納稅期作為銷售額抵扣。不過若在年末還存在買賣負差,不能結轉到下一年。而同時,按照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票。對于商品轉讓頻繁的投資集團企業而言,需要根據金融市場的情況,提前對轉讓行為進行規劃,盡可能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最大化地消化產生的“負差”,降低企業的計稅基礎,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2.3收益性質的界定和節稅
不同投資模式下,投資集團企業取得收益的形式不同,比如權益性投資產生的是股息紅利,債券型投資取得的是利息、管理費等。不同形式的收益,需要按照相關的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投資集團企業在投資時,除了考慮到投資成本、投資金額、投資風險外,還需考慮到隱性稅負問題,綜合衡量各種組合下的總成本收益,合理選擇。
2.4轉讓房產可簡易計稅
投資集團企業在投資時,除了現金、技術外的投入外,還可能涉及到房產的投資,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轉讓房產、不動產經營租賃等,如取得房產等不動產的時間在2016年4月30日前,可以按照5%的簡易計稅進行。投資集團企業可以盡可能選擇在此時間前已經取得的不動產來進行投資,以此來降低計算的增值稅稅率。不過實踐中,由于不動產取得時間在界定上還不夠明確,所以投資企業應提前和稅務機關做好溝通,做好備案工作[3]。
2.5收益權轉讓時間
收益權的轉讓是企業投資回收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依據稅法,在這一過程中涉及到流轉稅、所得稅等,營改增后的稅法規定中并未對收益權的轉讓行為作出明確的規定,而由于收益還未真正實現,且價值衡量也缺乏明確標準,價值變動不確定,針對這一行為,主要還是以推遲納稅時間獲得稅金時間價值的方式來降低企業稅負。
2.6可抵扣進項的管理
同營業稅相比,營改增后,企業以進銷項稅額的差值作為計稅基礎,通過調整進項稅額可以降低企業計稅基礎。根據規定,投資集團企業購置設備、不動產以及經營管理中產生的差旅費、過路費等都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抵扣,不過具體是否可以抵扣,還要看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取得了正規合理的發票。另外,不同項目,可抵扣情況不同,需要做好記錄。比如按照規定,2016年5月1日后企業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等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時,一般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30%。
3營改增背景下投資集團企業稅務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3.1視同銷售的風險
在營業稅稅制下,稅法并未將無償服務設定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所以也不會被征收營業稅。但營改增后,增加視同銷售概念,企業所提供的無償服務可能會被認定為銷售行為,從而被要求繳納增值稅,額外增加企業的稅負負擔。比如按照規定,投資企業向被投資企業無償提供自產、委托加工或自己購進的貨物時,容易被認定為視同銷售;而且若投資集團企業總公司向子公司投資時,若不明確提供服務費用的具體情況,例如經常容易使用的按照子公司銷售額的多少收取手續費,很容易很稅務機關認定為管理費用,而不會是企業想要認定的服務費用,從而出現納稅調整的情況。所以,投資企業在簽訂相關合同時,應盡量比避免出現“無償、免費”等表述,同時明確服務類型、金額、期限等具體事項,盡可能防范稅務風險[4]。
3.2價外費用的風險
價外費用主要是指企業在價外收取的各種費用,按照增值稅相關實施條例規定,一般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補貼、手續費、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價外費用包含在企業的銷售額里面,和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合成最終的銷售額。但價外費用也可能涉及到應稅行為,若投資企業會是價外費用,很容易出現被認定為漏稅的風險。
3.3股權轉讓的風險
在企業投資過程中,由于投資涉及到融資問題,這也就涉及到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股權融資下,投資企業需要進行股權轉讓,此時企業面臨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轉讓主體資格限制中的法律風險以及隱名股東轉讓股權的法律風險,投資企業控制權容易出現異位,影響后續經營發展。
3.4稅務重點稽查的風險
自2011年依賴,我國稅務局一直對金融投資進行重點監管,一度是當年的指令性稽查項目。營改增后,隨金稅三期的落地,企業經營情況更加透明,稅務機關對投資類集團企業的監管稽查力度只會持續加大,而且原本的歷史遺留問題也仍然會是稅務機關檢查的重點。作為重點稽查行業,投資類集團企業面臨加大的稅務稽查風險,需要企業做好自查。
4營改增背景下投資集團企業稅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1稅務籌劃不當
營改增后,隨國家稅務監管的嚴格,以及大量的減稅降費紅利釋放,投資類集團企業也在積極開展稅務籌劃。不過從實踐來看,企業在稅務籌劃時還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即在一開始并未全面做好準備工作,部分應稅行為在納稅義務發生前并未合理進行籌劃,導致實際上的納稅籌劃空間和預期存在一定差距,實際稅務籌劃效益還有提升的空間,節稅效益還能進一步擴大。
4.2內控管理制度不完善
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健全性關系到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管理規章等的執行效率。而目前多數投資類集團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不夠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不全,內控評價體系缺失,難以有效監管稅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實際管理中,企業票據取得、票據管理等涉稅事項管理缺乏執行力,影響增值稅抵扣鏈條的穩定性。
4.3稅務風險管理意識薄弱
現階段,缺乏稅務風險意識也是影響投資集團企業稅務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雖然企業有所重視稅務管理,但基本都是企業財務部門或稅務部門主動學習財稅相關知識,了解稅務風險,具有一定的稅務風險意識。而管理層、業務部門等其他企業成員,多缺乏參與稅務管理的認知,對財稅知識了解不深,稅務風險意識也比較薄弱,其在涉稅業務中的行為也常常是風險易觸發點。
4.4稅務團隊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稅務團隊能力決定了企業稅務籌劃水平的上限,而目前,我國綜合型稅務人才數量較少,管理會計人才缺口更是不斷在擴大,投資企業現有財稅人才隊伍能力水平受限,在政策的深度解讀、靈活應用以及稅務風險預警體系的建設等方面還有明顯的不足,整體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5營改增背景下投資集團企業稅務管理優化策略
5.1加強稅企合作,充分解讀和應用稅收政策
投資類集團企業在稅務管理時,應先從稅企合作入手,企業定期和稅務機關進行溝通,聯動信息,為企業提供準確的稅務機關涉稅事項判定原則和依據,提高投資企業對稅收政策的解讀準確性。在此基礎上,投資企業應組織各部門同步學習財稅方面的知識,尤其是財稅人員的專業能力,能夠靈活應用稅收政策,以進項留抵稅額退稅政策為契機,在事前階段結合企業實際,制定貫穿投資項目各階段的稅務籌劃方案,實現稅務策劃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全面覆蓋,并力爭形成精細化、全方位的公司稅務管理體系,圍繞投資企業“提質增效”主線,持續發力,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5.2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風險預警機制
稅務風險貫穿于企業稅務管理的各個階段,投資集團企業應以風險管控全覆蓋為目標,結合當前企業經營中的涉稅業務,借鑒其他企業經驗、實際管理漏洞歷史數據等,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細化和完善,加強風險控制,持續推進企業稅務風險的管理工作。并根據需求,有機結合內部控制自查和外部監管評價,在借助內部審計加強自查力度的同時,借助外部評價來進一步提高外部評價的客觀性和準確性,不斷提升內部制度的合理性。為此,投資集團企業一方面需要健全內部審計,另一方面也要有效披露信息,方便外部監管。另外,還需建立健全稅務風險預警機制,結合行業平均稅務風險類型、閥值等,由企業財稅人員構建自身的稅務風險評價指標,及時識別存在的稅務風險,并督促管理人員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風險的進一步擴大。
5.3強化企業人員稅務風險意識,從被動控制風險轉向主動預防
投資集團企業應加強稅務風險意識的培養,針對各層級、各部門人員進行稅務風險知識普及,促使其能明確認識到稅務風險存在的客觀性以及稅務風險帶來的不利影響,從而主動參與和配合財稅人員進行稅務風險管控,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規章。在具體實施中,投資集團企業可以將稅務管理和績效管理相結合,將部門、個人績效和稅務管理效率掛鉤,進一步提高企業人員參與稅務管理的主動性,將原本在風險出現后才進行控制的被動風險管控模式轉換為主動預防模式,提高了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效果。
5.4組建高素質稅務團隊,推進財務轉型
擁有一支完備的稅務團隊能夠為企業提供高效的稅務服務,投資集團企業應加大對財稅人才的培養,并明確人員崗位職責,以企業重點項目稅務策劃為依托,持續提升企業創收創效能力。同時,企業還要推進財務轉型,將財務管理重心從財務會計轉向管理會計,推進業財一體化建設,為投資集團企業稅務管理提供全面、真實以及快速的數據支持,保障會計核算的準確性,保證稅務相關數據真實完整。
6結語
在當前復雜的市場環境中,投資集團企業投融資活動都較為豐富,涉稅事項諸多,在為企業提供諸多節稅點的同時,也為企業帶來了諸多稅務風險。面對當前企業稅務管理問題,投資集團企業還應從稅收政策應用出發,加強稅企合作,提高企業稅務籌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從內控、風控角度出發,提高企業稅務管理執行力;從人員稅務風險意識培養、能力提升角度出發,營造一個良好的稅務管理環境。通過多層級、多維度的管控,助力投資集團企業稅務管理水平的穩健提升。
參考文獻
[1]史芳芳.營改增背景下的企業納稅籌劃方法探究[J].大眾投資指南,2018(21):185+187.
[2]陳同心.營改增對投資類集團的稅務影響分析[J].經貿實踐,2018(04):311-311.
[3]齊世豹.“營改增”背景下企業的納稅籌劃途徑探析[J].財會學習,2018(22):162.
[4]袁小會.淺談”營改增”背景下的企業稅收籌劃研究[J].大眾投資指南,2018(13):27-28.
作者:陳欣 單位:天狼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