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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國家為徹底降低我國企業稅負及規范稅收征管流程,于2011年出臺“營改增”稅制改革方案,經過5年的推廣與執行,“營改增”稅制改革得到了全國企業的有效執行與認同。但是,“營改增”稅制改革方案在執行初期也給我國企業帶來了一定的稅務風險,企業如何充分享受稅制改革所帶來的優惠及降低稅務風險是擺在我國企業面前的一個首要問題。本文通過對“營改增”稅制改革內容及產生的稅務風險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新稅制下企業防范稅務風險的若干措施。
關鍵詞:“營改增”;稅務風險;措施
一、“營改增“稅制改革內容
我國“營改增”政策于2001年經國務院批準,2012年在上海進行試點,試點范圍只涉及交通運輸及部分現代服務業,2016年5月前“營改增”政策已在全國范圍大部分行業執行。目前,我國已將所有行業納入“營改增”稅制改革范圍。“營改增”稅制改革主要內容為將以往屬于營業稅納稅范圍的不動產轉讓、提供服務、交通運輸等行業所繳納的營業稅變為繳納增值稅,并允許企業將固定資產投資、購買服務等與提供勞務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以彌補增值稅率提高給企業帶來的納稅壓力。
二、“營改增”稅制改革下企業承擔的稅務風險
(一)新老稅制銜接過程中產生的稅務風險
一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風險。以往營業稅納稅企業對于取得的固定資產購置、辦公用品領用及召開會議等發票無法享受抵扣優惠,在新稅制執行初期,由于對增值稅發票管理不善及領導缺少重視,未對增值稅發票進行詳細登記、保管,導致企業在以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進行抵扣過程中存在超出發票抵扣期限或發票遺失等問題,使企業無法真正享受新稅制對企業的稅收優惠,更有甚者由于抵扣發票不符合規定,從而面臨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風險。二是新老稅制沖突風險。部分企業在執行新稅制過程中,由于對新稅制理解差錯,未將應繳納增值稅的涉稅項目進行申報,最終導致企業申報的應納稅行為存在遺漏,從而面臨偷稅、漏稅等稅務風險。
(二)進項稅抵扣中產生的稅務風險
在新老稅制銜接期,個別企業為了增加納稅期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選擇從其他一般納稅人購買無實質經濟業務的增值稅發票、將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例如餐飲發票)、改變增值稅進項稅發票商品屬性等方式進行抵扣,這些行為不但會給企業帶來補繳稅款、罰款及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而且會嚴重損害企業形象及信息記錄,為企業日后生產經營發展造成阻礙。同時,個別企業為了達到避稅目的,未將以福利、投資或贈與形式發放、領用本單位商品進行納稅申報,一旦被地方稅務機關查處,將面臨一定的稅務風險。
(三)財務人員對新稅法理解偏差產生稅務風險
一是目前我國“營改增”稅制改革處于改革、過渡時期,雖然我國各地地方稅務部門采取廣泛宣傳、政策解答、培訓財務人員等措施幫助涉稅企業充分掌握新稅制改革政策,而由于企業財務人員學歷、專業技能等因素,加之個別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中具有一定彈性,導致企業財務人員在選擇適用稅收優惠政策時存在個人主觀判斷錯誤,從而面臨被稅務機關處罰及未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稅務風險。二是個別企業財務人員由于對“營改增”政策掌握不足,常常將企業領用本單位商品、無償贈與或對外投資商品視為非銷售行為,未予申報增值稅,少繳納視同銷售商品增值稅,從而受到地方稅務機關處罰。
(四)選擇稅收申報時間產生稅務風險
1.納稅時間提前所產生的稅務風險。“營改增”稅制改革使部分服務業稅率提高,例如,原營業稅制下交通運輸業及部分服務業的稅率分別為3%、5%,而“營改增”稅制下,稅率分別提高至11%及6%,因此,個別企業為了降低稅負,選擇在新舊稅制交界前提前確認收入從而適用老稅率的辦法。一是符合稅收法律規定的情況。企業提前確認的收入如果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增值稅暫行條例》確認時間,稅務機關則允許企業在新舊稅制度交界前按照老稅率進行申報,但提前繳納稅款會增加企業當期資金壓力。二是不符合稅收法律的情況。如果企業提前確認收入違反稅法規定,則企業將面臨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繳稅款、罰金等風險。2.納稅時間滯后所產生的稅務風險。隨著“營改增”政策在企業間的廣泛運用及進項稅額抵扣范圍的擴大,多數企業采取延遲申報納稅、購買進項稅發票的稅收籌劃方法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但是企業購買無實際經濟內容的增值稅發票將使企業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三、新稅制下企業防范稅務風險措施
(一)強化新舊稅制銜接,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一是企業領導應在內部強調、宣傳“營改增”政策的重要性,使企業各個部門、全體員工能夠為新老稅制銜接做出充分準備,保證新稅制順利推行。二是企業采購及固定資產管理等部門在進行貨款支付過程中,必須取得供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對于低值易耗品采購或會議費支付等經濟業務所取得的發票也應進行嚴格審核,以保證企業用于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稅法要求,避免企業因發票不符合規定而無法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押優惠。
(二)積極采取稅務風險預警措施,減少企業經濟損失
為了企業切實降低稅負及稅務風險,建議企業在內部應建立稅務風險預警機制,一是對企業財務人員提出的稅收籌劃方法進行仔細論證,并且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事務所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評估、權衡,在降低稅負與承擔的稅務風險之間尋求平衡點。二是指派專人對國家財政、稅收政策進行收集、分析,充分掌握國家經濟動態及政府宏觀調控手法,保證企業所有涉稅行為符合稅收法律規定,并盡可能享受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實現稅負最小化。三是對財務人員提出的稅務風險進行認真分析、論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將稅務風險控制在企業可預見范圍內。
(三)提高企業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強化增值稅納稅管理
一是加強“營改增”政策學習。地方稅務機關應積極組織轄區企業財務人員對新稅制政策進行學習,同時,企業應鼓勵財務人員主動、自覺學習新稅法,以提高對“營改增”政策理解能力,降低企業實際稅負。二是新老稅制下會計科目使用。營業稅體制下,企業只需按照月收入乘以稅率計算應繳納營業稅額,而“營改增”政策下,企業還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二、三級子科目,用于核算取得的應抵扣未抵扣增值稅及當期應繳未繳增值稅額,在財務核算方面較之前更加復雜。三是加強增值稅發票管理及規范申報過程。企業應指派專人對增值稅發票領用、開具、退票及取得增值稅發票進行詳細登記、管理,以避免因發票管理不規范導致企業蒙受經濟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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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麗芳 單位:山西潞安金源煤層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