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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瑞 單位:天津津英紡紗有限公司
在外企的發展過程中,企業成立之初各種稅務風險就己然存在,同時稅務風險因為不斷完善的稅務制度也是在不斷增加,并且在企業發展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在進行執行各種稅務制度與稅收規定的過程中,這些企業也一定會面臨著各種類型的風險,而各類風險的成因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外企進行稅務風險方面的應對時要進行遏制,只有能夠識別稅務風險,才可以有效的規避風險。
稅務風險在表現形式上也是多樣化的。在稅收票務方面的管理尤甚,企業在進行稅務管理的過程當中,一般情況相對來說正式發票是比較難取得的,所以在此過程中便會有些不合規的發票出現。通常情況下國家是通過票務來對稅收進行管理與控制。如此情況某種稅務風險就會在這時出現。總的來說,稅務風險對外企來說,是普遍存在于其發展過程中的,所以在此過程中的分析與應對是十分重要的。外資企業應加強實現全面、系統以及持續的收集內部和外部有效信息,之后,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以此,充分挖掘出外資企業存在的一系列稅務風險;其次是評估風險。評估風險是應對風險的可靠前提,評估風險是指企業通過運用現代定量分析的方式進行估算某一風險發生的概率以及損失度。對于外資企業而言,其企業應定期的進行稅務風險評估;最后是
對稅務風險的預防對外企來講是相對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所以則需采取一定的措施來進行防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一)對國外有關稅務的要求與規定做出全方位了解
在他國發展的企業面對的是不同于本國的稅收方面的政策,所以要進行了解所在國基本的稅收方面的政策,來避免因不了解制度而導致的風險。因此企業必須對國外有關稅務的要求與規定做出全方位了解,并且企業可以專門的設置一個這方面的稅務管理小組,來進行處理有關國際稅務方面的各種問題,通過這樣的方式外企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在稅務風險方面也基本上有了一定的認識,便于能夠更好的進行風險的管理與應對。
(二)企業制定總體戰略時籌備相應的稅務計劃
在外企發展過程中,應該在制定戰略時籌備相應的稅務計劃。企業進行制定戰略計劃的時候,也就需要認真的考慮進行相應稅務計劃的制定,同時進行稅務方面的了解,并且積極的與國家稅務部門合作,進一步的來規避與應對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
(三)建立并且完善內部稅務風險的匯報機制
在外企發展過程中,建立并且完善內部稅務風險的匯報機制的意義十分重要,并且能夠產生比較積極的作用。通常來講,對內部稅務風險匯報制度進行建立,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做匯報標準與制度方面的建設,做好了這兩個方面,外企在進行規避各種稅務風險時便更有針對性了,也會使內部匯報更有科學性。當然在制度的建立過程當中還應該同企業的實際進行結合,做出比較有針對性分析,通常來說,在匯報事項中必須包括稅收的檢查、稅收的籌劃、有關重大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以及比較重大的涉稅合同等內容。同時也要對內部風險在進行上報時的流程做出不斷完善,以實現更加深入的了解風險,應對突發狀況能夠及時的做出相應調整。
(四)建立企業內部稅務風險有效的評估體系
在外企發展過程中,面對著變化多端的國際形勢,基于稅務方面的風險情況并非一成不變的,因此,應對稅務風險是一項復雜且重要的工作。針對于稅務風險問題,本文呼吁外資企業需建立其健全的內部稅務風險有效的評估體系,例如,外資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際狀況和特點,建立其風險預警指標,之后,依據風險預警各方面指標,不斷完善風險測評相關制度,同時,全面落實風險測評相關制度,切實充分發揮其制度的高效性。在當前情況下,在稅收方面的執法力度正在不斷的進行加大,所以說在建立稅務風險的預警機制方面加快腳步也是一個必要的辦法。
外資企業利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一)合理選擇投資產業
對于投資農、林、牧、漁項目而言,新稅收優惠政策發揮著產業導向作用。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為鼓勵更多的投資者對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政府部門相繼頒布了一系列免征、減征優惠政策。因此,外資企業在選擇投資產業時,需結合自身的需求和優勢,盡可能選取具有較大優惠的產業進行投資,以此,不僅有助于投資企業與當地建立起良好的關系,而且還有助于實現投資企業經濟效益價值最大化。
(二)加大企業產品、技術以及工藝的創新研發
根據新稅法之規定:企業用于研發新產品、新技術以及新工藝的各種費用,對于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研發費用,政府部門可在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之上,依據其研發費用的一半加計扣除;對于形成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政府部門需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進行攤銷。由此可知,我國政府部門頒布的一系列措施重在鼓勵企業注重新產品、新技術和新工藝的研發,同時,我國政府部門為外資企業加大企業產品、技術以及工藝的創新研發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匯兌損失稅前扣除范圍發生變化
根據《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企業在貨幣交易過程中,至納稅年終時,除人民幣之外的貨幣陛資產、負債需依據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己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外資企業在進行納稅時,對于資產成本與利潤分配部門的匯兌損失需進行獨立核算,并且,該損失不應再被計入期間損益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