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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大以來國家加強加快改革步伐的背景下,對個體經濟的發展估計不足,對個體稅收的重視不夠等多重因素致使我個體稅收流失仍舊嚴重,個體稅收征管難度和征稅成本高居不下。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傳統稅收觀念影響下發展個體經濟與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的矛盾,有損稅收的公平性。因此,如何在保證個體經濟蓬勃發展的前提下減少我國個體稅收的流失,促進社會稅收公平,是本項目研究的主要目的。現有研究對稅收新規下個體稅收征管政策的研究不多,本項目重點考慮在當前稅制改革的前提下,側重從個體稅收促進社會公平的角度,研究探討提高個體稅收征收水平的改革方向。
1.武漢市江漢區個體稅收征管現狀
2018年7月,江漢區稅務局響應國家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原武漢市江漢區國家稅務局、武漢市江漢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從經濟體體量來看,武漢市江漢區屬于較發達地區,稅收主要以商業為稅源,稅源結構復雜。2018年,合并后的江漢區稅務局共完成區級全口徑收入236.34億元,較上年增長2.4%,增收5.55億元。其中個體稅收完成1.59億元,僅占全年總收入的0.67%。江漢區轄區內總機構53個,累計截至2019年9月,轄區正常戶管155056個,其中單位納稅人35805個,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含報驗、臨時戶等)119251個。個體征管戶數占總體征管戶數的76.9%。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月銷售額3萬元(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截至2018年末,個體核定征收僅3666戶,應納稅所得額1.59億元。從人力資源配置看,江漢區稅務機關編制2000余人,其中負責個體稅收管理的共計不超過300人,占總人員的15%左右,卻負擔著全區155056戶納稅人的征管工作。
2.個體稅收征管中出現的問題
2.1個體稅源遍布轄區,點多面廣,稅源分散
以江漢區為例,轄區內包括民族、民權、花樓、水塔、滿春、前進、民意、新華、萬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漢興13個街道辦事處,108個社區居民委員會,面積雖只有不足30平方公里,其中個體工商戶總量卻達到119251個。正是由于這種高度密集的分布方式,消費者支付的金額被大幅度分攤,江漢區達起征點的商戶只有3666戶,2018年個體稅收入庫僅為1.59億元。
2.2個體稅收容易被忽視,征管力量不足
個體戶的稅收征管狀況復雜,但在實際執行管理的過程中,通常對個體稅收的重視不夠。以江漢區為例,119251戶個體工商戶僅由不足300名稅收管理員進行管理,征管力量與工作繁重程度存在嚴重不協調。
2.3稅收起征點政策帶來的臨界點矛盾
2018年,以3萬為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優惠政策被批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這一政策下,個體工商戶月營業收入只要超過3萬元就必須全額征收,而只要低于3萬元就完全減免。這就給營業額處于臨界點的商戶帶來巨大壓力,甚至可能促使其做出謊報、瞞報等逃稅漏稅的行為,損害個體稅收的社會公平性。
2.4居民納稅意識薄弱,缺少剛性執法手段
個體工商戶業主普遍存在逃避納稅的心理,甚至有部分個體業主堅決不予配合,稅務機關又缺少剛性執法的力度,這直接導致漏征漏管的現象。
3.解決的方式
3.1充實個體征管力量,提高對個體稅收重視程度
一是通過劃分屬地,專職人員與兼職人員配合進行定期巡查,分散征管壓力;二是定期輪崗,發揮業務精通的稅務骨干力量,為改善稅收征管情況集思廣益;三是根據巡查結果動態劃分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類別,及時做出針對性的征管辦法和措施,剛柔并濟的實現稅收征管目標。
3.2實行動態核定征收,聽取民意和市場情況
一是按季度劃分稅收申報區間,實行動態管理。縮減定額征稅申報區間,將一年一征收改為一季一征收,價格水平參考市場平均價格水平波動情況,區分淡旺季。二是聽取民意,實行稅收標準與市場價格掛鉤的制度,定期核定市場價格波動情況,按實際情況調整定額征稅額。
3.3多方聯控,協調合力,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維護正常的稅收及市場秩序
(1)稅務部門應與工商部門協同合作,密切關注市場價格波動及個體工商戶經營的淡旺季分布,按市場情況擬定合理的季度制定額征稅標準。一方面,避免經營收入在征稅臨界點的工商戶有的全額納稅有的全額免稅的稅負差異,更大程度上促進社會公平;另一方面,作為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的季度考核,避免因季節收入分配不均導致的總額低于起征點的情況,挖掘隱蔽的個體稅收。(2)稅務部門應與街道社區密切聯系,做好稅收核定程序的公開工作及收集民意的過程,定期舉辦稅收核定聽證會,廣泛聽取民意,最大程度上保證個體稅收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時,做好稅收宣傳工作,通過社區宣傳日積月累,將納稅意識深入人心。
作者:馬心如 單位: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