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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環境成本控制
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降低環境污染,企業需加強環境成本管理,抓好環境成本控制。從會計核算角度來看,郭道揚教授以成本的耗費與補償的辯證統一觀為依據,給環境成本下定義為:“環境成本是以維護生態環境為目標,充分考慮在產品生產前后對生態環境所產生的影響,按照所測定的人力勞動消耗、自然資源消耗標準,對產品投入進行計量,并計算所必須的資源消耗與環境治理補償性費用,這些資源消耗與環境治理費用便是環境成本。”王立彥認為,生態環境成本在環境科學和宏觀微觀經濟核算實踐的發展水平下,可以由四個方面來明確:維護環境支出,預防污染支出,治理環境支出,人為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失。李靜江將成本概念用于環境領域,與企業的環境管理相結合界定的環境成本,是企業因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而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以及由此而承擔的各種損失,具體包括環境污染預防成本、環境污染治理成本、廢氣物回收再利用的成本、環境損失。從控制角度來看,王躍堂、趙子夜認為,隨著環境成本管理已從事后處理延伸到事前預防,可將環境成本分為環境控制成本和環境故障成本。金友良、肖序、王偉達從便于對環境成本進行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環境負荷的角度,從環境成本效果觀出發,以降低環境成本的影響因子為基礎,對環境成本進行了分類。孫繼輝、蘭柏超、許昕等認為,環境成本包括自然資源成本和環境污染成本。
步丹璐等、陳亮等將質量成本引入環境問題,把環境成本分為預防成本、檢測成本、內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管理中的控制是對管理系統匯總的計劃實施過程進行監測,并將監測的結果與計劃目標相比較,找出偏差,分析其產生的原因并糾正,以保證計劃的正常實施。企業的成本控制就是在成本形成過程中,保證成本達到預期效果的手段。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是企業采用一定的方法對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環境成本進行計量、分析,并找到產生的原因及影響因素,實施改進措施,進而達到政府環保要求。其目標是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目前,環境成本控制的方法主要集中于產品生命周期法,基于價值鏈法分析,基于作業成本法分析和環境質量成本法。產品生命周期法認為,企業環境成本存在于產品的各個生命階段,要對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的成本進行核算和控制。基于價值鏈的環境成本控制,是將企業價值鏈各個環節作為環境成本控制的切入點,構建價值鏈模式進行成本控制。基于作業成本法是以作業為核算對象,將環境成本分配到各個作業量中,從而真實地反映環境成本。環境質量成本法是通過提高環境控制水平,降低環境污染水平,以提高環境質量,降低環境總成本。
企業實施環境成本控制,在減少本企業環境成本支出,提高環境污染控制水平的同時,可減少對社會對自然資源的總消耗,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下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終極目標可以這樣描述:在堅持成本效益原則下,通過對環境成本實施全面、有效的控制,使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協調,以實現人與自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和諧發展。近年來,隨著全球對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意識的加強,隨著環保法規的陸續出臺,一些企業已經開始重視并實施環境成本控制,生態環境正逐步得到改善,但是,要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當前的企業環境成本控制還存在一些問題。企業外部存在的問題。缺乏環境會計準則及環境審計評價體系。環境成本控制是環境會計的核心內容,但是從2006年頒布的38項企業具體會計準則來看,沒有專門關于環境會計的準則,在其他準則中也很少涉及環境成本的核算。沒有系統的環境成本方面的具體制度或指南出臺,企業無法找到環境成本核算的依據,難以實施成本控制。環境審計評價體系的缺失。2009年國家審計署制定了《關于加強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意見》,使環境審計工作在我國政府審計中提升到一個重要位置。環境審計是現代審計的延伸與擴大,承擔著環境保護與環境管理的重要責任。它既有傳統審計的監督功效,又有評價、鑒證、管理、服務等多種功能,但是目前我國除《憲法》、《審計法》等法律法規包括環境保護審計內容外,其他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基本沒有明確審計機構在環境保護監督方面的職能作用和主要工作內容,環境審計準則處于空白狀態,缺乏可操作的環境審計標準,審計人員的實施難度較大。
企業內部存在的問題。企業實施環境成本控制主動性較弱。筆者對40家企業做過調查,調查分析結果顯示,無論是從總量上分析,還是分行業分析,按現行環保法規要求,對原有設備改造或重新購置費(90.3%)、排污費(90.3%)、綠化費(87.1%)的三項支出,都是當前企業環境成本控制支出的主要項目。很顯然,這些支出是被動性支出,意味著企業目前實施環境成本控制主動性較差,還沒有達到自愿、自覺和自律的要求,企業責任感整體偏低。企業對環境成本控制缺乏統一規劃。環境成本存在于產品整個壽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分散在各個部門。為了達到國家管制的標準,一些企業僅對生產過程的廢棄物進行處理。為了適應企業制定的考核機制,各個部門盡可能優化減少本部門的環境成本,把減低企業環境成本的任務轉嫁到了其他部門,企業的環境總成本并沒有降低。環境成本控制專門人才缺乏。環境會計是一門邊緣性學科,會計學、環境學、經濟學等學科相互交叉滲透,而企業內部的會計從業人員大多熟練掌握本專業的知識以及相關的審計、稅務知識等,因此,實施環境成本控制,企業急需既懂環境、會計,又非常了解本企業產品生產的專業人才。
三、生態文明建設下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實施
企業環境成本控制路徑主要有政府主導型、企業主導型、全民主導型、企業為主政府為輔型四種模式。依據影響企業環境成本的控制因素,我國適合采用企業為主政府為輔的環境成本控制模式。此模式下,政府通過制定嚴格的法規、政策等讓企業遵守,限制企業對環境的破壞,擔任監管角色,企業則通過各種措施自覺遵守法規、政策的規定,減少污染排放,提高環境控制水平,以降低社會環境總成本。
政府層面。轉變經濟發展方式。2011年,我國GDP占全球的10.48%,卻消耗了世界60%的水泥、49%的鋼鐵和20.3%的能源,而這些“兩高一資”行業又大多集中在東部地區。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不盡合理的產業布局,產生了大量的大氣污染排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布局刻不容緩。因此,政府應加快鼓勵企業選擇清潔產品的步伐,對于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產業給予稅收減免、信貸優先等政策扶持,以提高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的積極性。完善環保法規。目前我國的實際情況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針對嚴重的工業污染和廢棄物堆積的問題,我國制定了30多部環境法律、行政法規、標準,環保法規體系正逐步完善,基本建立了從中央到地方甚至企業的環境成本控制監管體系,但是這些法律中的一部分已經不適應當前發展所需,急需修訂。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表示,煉油企業是霧霾天氣的直接責任者之一,但這并非因油企質量不達標,而是我國標準不夠,如《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另一部分法規級次偏低,執法力度較弱,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因此,政府應在完善環保法規,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著手,迫使企業重視環境保護。制定專門的環境會計準則,注重環境信息披露。應加速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環境會計法規、準則,使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核算、計量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以彌補環保法規的不足。對于那些還不重視環境影響及對社會公眾形象造成破壞的企業來說,統一頒布并實施的環境會計制度在改變他們觀念方面,效果會更顯著。建立環境審計評價體系。國外的環境審計是強制式審計與自愿式審計并重。20世紀70年代,歐美一些國家的企業開始實施內部環境審計,使得企業由外部的、被動的環境管理逐步轉變為現如今的自覺的、主動的環境管理,因此,我國應逐步建立以政府環境審計為主導,以社會審計為主,內部審計為輔的審計體系。提高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應通過宣傳和教育,提高全民素質,強化環保理念,提高社會公眾對環保的認識,提高其參與度,為最終實現全民主導型企業環境成本控制奠定基礎。
企業層面。健全環境成本控制體系。降低環境成本,企業應建立一個高效的、良性的、立體的環境成本控制體系。橫向方面,控制范圍不僅僅限于企業內部,還應該向前延伸到供應商,向后延伸到顧客,與上游企業和下游企業結成聯盟,共同實施成本控制,以實現雙贏。縱向方面,控制時間要追溯至產品立項,一直到產品廢棄物回收整個時間段,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控制。建立專門的環境成本控制責任中心。為了更好地實施環境成本控制,企業應建立專門的環境成本控制責任中心,便于對環境成本控制統一規劃,避免環境成本在企業內部各部門間的轉嫁。環境成本責任中心制定企業環境成本控制總目標,然后依據目標制定控制標準,將環境成本納入到成本核算系統中,實施責任控制。同時,通過環境成本責任中心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還可以將一些不可控成本變為可控成本,從企業整體出發,對環境成本實施控制。提高企業專門人員的素質。環境成本控制需要企業全員參與,包括企業經營管理者、技術人員和會計人員等。提高經營管理者素質特別是對生態建設的認識,環境保護意識,充分認識環境成本控制的重要性,更有利于環境成本控制在企業內部的推廣。相關技術人員和會計人員是環境成本控制的執行者,提高其業務能力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是環境成本控制實施的基礎。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如可以邀請專家、學者、科研人員到企業授課,可以委派相關人員出外培訓等,以提高企業在職人員的環保意識,使其了解環境成本核算以及環境成本控制的要點,為環境成本控制實施的開展奠定基礎。
本文作者:張銀華 單位:珠海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