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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生態農業
20世紀90年代以來,生態農業已經成為美國農業發展最快的領域之一。根據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IFOAM)和有機農業研究所(FiBL)2011年聯合的數據,2009年全美從事有機食品生產的農場面積已達200萬公頃,而2005年還不到40萬公頃。有機食品銷售量也增長迅速,幾乎所有的超市和連鎖店都銷售有機食品,2009年美國有機食品零售額達248億美元,而1999年僅為60億美元。根據美國有機貿易協會(OTA)2010年有機產業調查的資料,2009年美國食品銷售額只增長了1.6%,而有機食品的銷售額增長了5.1%。其中有機水果和蔬菜占有機食品銷售總額的38%,占美國水果和蔬菜銷售總額的11%。美國政府高度重視本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對生態農業建設實行“五位一體”的支持措施,將法律法規、財政支持、信貸支持、農業科技和教育有機結合起來,聯動推進生態農業建設。1990年,美國政府制定了《有機食品生產法》并成立了國家有機標準委員會,1991年將《有機食品生產法》改為《美國農業部有機食品證書管理法》。1996年,美國政府修改《農業法案》,增加了資源保護等方面的管理辦法。
2000年12月,隸屬于美國聯邦農業部(USDA)的農業市場服務處制定了美國有機農業條例(NOP),對有機農產品的定義、適用性、有機農作物等作了詳細的界定。2002年,美國出臺《2002年農場安全與農村投資法案》。該法案授權:“農業部通過實施生態保護補貼計劃,以現金補貼或技術援助等方式把資金直接分發到農民手中或用于各種生態保護補貼項目”。2010年美國政府頒布《健康、無饑餓兒童行動》法令,該法令提出有機貿易協會將提供10億美元的資金用于進行有機食品的試驗計劃,用于學校食品計劃中有機食品的提供。2011年1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SMA),使該法案成為美國第111屆國會第353號法律。《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不僅有助于加強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督和保護消費者權益,還有助于保護有機農業生產者。
美國對于生產或使用農藥和化肥而造成環境污染者征收農藥稅或化學肥料稅。州農業廳還對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分析給予資金援助并逐年增加檢測項目和分析樣本,從而把農藥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依阿華州等州設立了“農業環境質量激勵項目”,規定“只有生態農場才有資格領取獎勵”。明尼蘇達州對于有機農場用于資格認定發生的費用,由政府補貼2/3。在信貸方面,美國政府主要通過建立政府農業信貸機構或擴大原有機構的農業信貸業務將款項直接貸給農場主,用于資助農產品儲存設施或農村住房建設,對于農業生態保持項目實行優先貸款。另外,政府還為美國的私人銀行提供農業信貸保證。在美國農業資本投入中,約有40%的投入要依靠信貸來解決,每年有70%以上的農場需要借款來維持或擴大生產。美國政府還實施了“持續農業研究與教育計劃”,建立了全國性可持續農業研究網絡。在聯邦一級和各大生態農業區,由全國性委員會與地區性可持續農業研究教育指導委員會對涉及全國性或各大農業生態區的重要研究課題和相應經費進行研究、決策。美國的很多農業院校通過開設農業與資源保護、資源開發利用等課程,為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環境保護培養了大批專業性人才。
在地區一級,一般做法是將指導委員會掛靠在相應的州立大學。美國政府還通過開辦農業科技講座、短期培訓班等方式,向農戶講述土地使用的正確方法,邀請相關科技人員為農民講解新技術并提供免費的技術服務,從而建成了教育、科研和技術推廣三結合的完備體系。在技術領域,美國政府高度重視高新技術的應用,農業信息化、網絡化、自控化是農業發展的新趨勢,其中生物工程和全球定位系統(GPS)等高新技術正推動著生態農業的高速發展。耐除草劑、抗蟲劑、殺蟲劑等基因改性農作物已經占到整個農作物的67%,此類作物的開發極大程度地降低或取代了化學品的使用,從而有效地改善了生態環境。而且,農民可以利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來輔助生產,根據定位系統測出的技術數據對耕地有的放矢地進行施肥、澆水,極大地提高了土地的生產率。
歐盟的生態農業
根據有機農業研究所(FiBL)的資料,2009年,歐盟生態農業土地已經超過了840萬公頃,占歐盟農業用地的4.7%,與2000年(430萬公頃)相比,增加了將近一倍。而且,各國政府新增的生態農業用地面積仍在不斷增加,如德國政府希望通過進一步創造有利條件,使德國生態農業用地占農業總用地的比例達到20%。2009年,歐盟有機食品的銷售(一般零售、專賣店、農民消費者直接銷售等)達184億歐元,其中德國58億歐元,法國30億歐元,英國21億美元,意大利15億美元。德國是歐盟最大的有機食品消費市場,約占30%,而人均有機食品消費水平最高的國家是丹麥。歐盟生態農業的迅速發展,離不開歐盟及各成員國的政策支持。1991年,歐共體了有關作物生產、標識、檢查和進口的第2092號條例。1999年,該條例增加了動物生產部分。2004年,歐盟還實施了有機農業和食品行動計劃。
2007年6月,歐盟制定了《歐盟有機規定834號》,規定了有機食品生產的目標、原則及通用規則,作為框架性法律,其目標是制定有機農業持續發展的新道路。2008年,歐盟制定了兩個具體有關有機生產、有機產品進口與分銷及標簽的有機條例。新的法規不僅保護了農民、農場和企業免受不正當競爭的干擾,還增強了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信任。2010年,歐洲有機部門推出了新的歐盟有機產品標志——“歐洲葉”(Euro-LEAF),該標志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使用。歐盟東擴后對其農業政策進行了修訂,將與環境安全有關的環保、食品衛生與安全、牲畜及植物健康等內容均列入各國農業投資范圍,并規定對于違反農業環境政策的國家給予嚴厲懲罰。2003年,歐盟還將農業補貼與環境保護完全掛鉤,形成了以環境保護為核心的農業補貼政策體系。歐盟將“農業生態環境的最低標準指標體系”作為指導各成員國進行農業生態環境補貼的綱領性文件,各成員國還結合本國的實際制訂了本國農業生態環境的最低標準指標體系,如對“因自愿減少化肥、殺蟲劑、滅草劑投入而受到經濟損失的農民給予補貼,對農業利用價值不大的土地進行粗放式經營耕作、退耕還林,或不采用排水、灌溉、開墾荒地等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方式的農民給予補貼等”。英國政府還對向生態農業轉換的農戶進行補貼,平均每公頃補貼50英鎊。
法國政府于2008年頒布了“生態農業2012年規劃”,包括設立1500萬歐元的基金,用于支持生態農業結構調整,形成產品生產、收購、加工、銷售的渠道;對從非生態農業向生態農業轉變的農戶提供免稅等優惠待遇等,使得其生態農業面積擴大3倍,并力爭達到可耕地面積的6%。歐盟國家的農業教育占農業預算總額的20%~25%,英國、法國、德國等國對農民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技術推廣、進修深造等均建立有一套完整的體系。德國、英國、丹麥和荷蘭等國還有對農民進行生態農業培訓的專科學校,許多好的創意都來自于這些學校。荷蘭、奧地利、丹麥、瑞典、芬蘭和德國的大學和高等技術學校舉辦生態農業知識講座,增加了農民的專業知識和生產技術水平。意大利國會還設立專門基金,用于資助開展有機農業研究。
借鑒樹立農業可持續發展觀念
各國在經歷了石油農業的沖擊后,越來越認識到保護環境和資源的重要性,可持續發展觀念逐漸深入人心,各國政府在制定各種農業政策時也都對這一觀念給予重視。相比較而言,我國農民及涉農人員環保意識比較淡薄、對生態農業認識不足,這是限制我國生態農業發展的首要障礙。因此,在生態農業建設中,首先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倡導生態文明觀,推廣可持續發展模式,摒棄“竭澤而漁”的經濟增長方式,寓環境保護、生態建設于農業發展之中。各級政府也要在可持續發展觀的統領之下來制定各種農業政策,將農民視為環境保護的合作者。唯有如此,農業可持續發展目標才能實現。
不斷完善法規政策
各國在發展生態農業時,都運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強對生態農業的領導、管理,通過制定支持生態農業建設的政策、法規,為生態農業的良性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環境與內部環境。在生態農業建設中,我國應借鑒其經驗,建立健全生態農業建設的政策法規體系,強化資源環境綜合管理,加強監督并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鼓勵有利于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的活動,制定符合農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宏觀政策。因此,我國應盡快制訂“生態農業促進條例”、“農業環境保護條例”、“自然資源保護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資源管理條例”、“化肥控制條例”等。另外,應根據生態農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參照國際標準制訂生態農業標準化體系,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質量安全認證體系、質量安全監測檢驗體系、質量安全執法監督體系的建設,使中國生態農產品與國內外市場良好接軌,促進我國生態產品市場化和國際化,提升我國生態農業建設水平。
強化科技支撐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生態農業離不開科技的支持。各國都非常重視生態農業新技術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注重人才培養,極大地提高了生產力。相比之下,我國農業科技開發能力較為薄弱,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科技經費投入較少,高新技術應用不足。因此,我國在生態農業建設中,首先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設立專項資金,加強有關生態農業的前沿研究,加強高新技術的應用,逐步建立一套既適合中國國情、又符合國際市場要求的生態農業技術體系。其次,應加強生態農業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形成教育、科研、科技推廣三位一體的科技服務體系。借助各農業大學的有利條件,設立生態農業專業;國家獎學金和助學金對在高等學校生態農業專業就讀的學生給予傾斜,對畢業后到農村基層從事生態農業方面工作達到一定年限的畢業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各地區應設立至少一所農業技術學校(推廣站),承擔本地區農民的技術普及教育。此外,科技人員還應深入到田間地頭,隨時解決農民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最后,應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地開展生態農業技術培訓,培訓內容不僅包括生產技術,還應包括對目前的食品市場的新認識。
健全投融資保障體系
各國政府在發展生態農業時,在財政和信貸上給予了一定的傾斜,并作出了許多具體的規定,使得生態農業得以健康發展。我國應借鑒他國的經驗,首先,對生態農業建設項目給予補貼。在財政預算上,提高用于生態農業建設和提高產品質量方面的經費,農民生產綠色食品,政府應按照播種面積給予適量金額的補貼。對于農民經營向生態型的經營轉型,政府也可以提供不同的轉型補貼,以確保生產者有利可圖。其次,實行產業傾斜政策。在生態環境建設、農業商品基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業技術推廣等項目中引導資金向生態農業建設傾斜,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鼓勵農民積極申報綠色食品品牌,并對獲得綠色食品標志的農民給予一定支持。再次,加強信貸對于生態農業建設的支持。政府可以成立農業信貸機構或擴大原有機構的農業信貸業務,通過低息或無息貸款的方式直接貸款給生態農業戶,而國家財政應給予銀行相應的補貼。最后,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土壤條件、改良農作物品種給予資金支持,以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同時加強農業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