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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生態農業產業化取得的成就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在中國加入WTO以后,云南堅持“農民+龍頭企業+大市場”的發展模式,不斷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加大資金投入,發展綠色農業,鼓勵扶持龍頭企業,開展農業產業基地建設,農業生態化、產業化經營取得了顯著的成就。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逐步提高。2005年底,全省各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到2561家,固定資產總值達到208億元,銷售收入226億元。輻射帶動685萬農戶、種植基地93萬公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到2540個。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龍頭企業、合作組織與農戶的利益聯接機制,有效地促進了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產業調整步伐加快,農業產業結構不斷優化。云南省不斷鞏固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大力發展新興特色產業,緊抓優勢農產品精深加工,大力發展勞務經濟,農業產業結構不斷優化。2006年,以茶葉、天然橡膠、花卉、核桃等為代表的優勢農產品發展步伐明顯加快。烤煙種植面積37•1萬公頃,茶葉種植面積達22•7萬公頃,居全國第一,天然橡膠種植面積由29•9萬公頃增加到31•2萬公頃,產量由24萬噸增加到26萬噸,核桃種植面積由2005年的46•7萬公頃增加到57•3萬公頃,增長24•3%。花卉種植面積、鮮切花產量,分別達到2萬公頃、41億枝,分別增長21%、13.9%。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高。到2005年底,全省累計共有313個產地,通過省級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證,認證面積22•59萬公頃;199家企業320個產品通過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有105家企業216個產品通過綠色食品認證;有20家企業50個產品通過有機食品認證。生態農產品市場競爭力逐步提高。云南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處于全國中等水平,個別農產品和個別指標在國際上處于領先水平。特別是入世以后,云南農產品進入市場的品種數量在增加,農產品商品率在提高,自產自銷的比例在縮小,全省農產品商品率己達到2001年的80%。農產品進入市場的區域范圍在擴展,市場占有率在提高,蔬菜、水果、蘑菇、宣威火腿等農產品己進入全國大中城市市場,并在成都等地形成滇產農產品專業市場,保山市的咖啡、版納的橡膠、元謀的蔬菜、陸良的絲綢等,享譽全國。農產品銷售規模也在擴大,市場化程度逐步提高,出口大幅增加,農產品出口已占到我省外貿出口總額的18.2%。
2云南生態農業產業化存在的問題
2.1生態農業產業化總體水平不高
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不高。云南省現有的農民專業協會,尚未形成強大的整體合力。基地建設與云南作為農業大省的地位不符。目前,全省有不同類型的生態農業試點113個,其中國家級生態農業示范縣3個,省級36個。農業產業化的龍頭還不夠強大,輻射帶動能力弱。使千家萬戶從事家庭經營的農民難以適應參與市場競爭特別是國標市場競爭的需要。
2.2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發展滯后
云南省農產品加工總體水平處于初級階段,規模小,產業鏈短,精深加工少,產業化水平低,綜合經濟效益不高。農產品加工率低,只有1∶0•15。如果扣除煙草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總產值之比不到0•3∶1,遠低于發達國家3:1的平均水平。多數產業仍停留在粗加工階段,為省外、國外提供原料或者中間品,且企業生產規模小、設備陳舊、管理落后。全省農產品增值率低。例如從煙葉中提取輔酶Q10,大多數廠家只能提取茄尼醇初級產品,價值不高,賣到日本后,日本人從中提取精品或者Q10,制造出保健品、化妝品,價值增加到幾十倍、幾百倍。
2.3生態農產品市場競爭力亟待提高
云南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處于全國中等水平,但與國內國際先進水平還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首先,農產品質量不高,濫用農藥、化肥現象嚴重。2003年,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對云南的蘋果、梨、葡萄、柑橘、香蕉、芒果、大青棗、西瓜等18個水果樣品進行抽樣檢測。結果表明,重金屬檢出率為53.6%,亞硝酸鹽檢出率為92•6%,農藥殘留檢出率38•2%,超標率為20•6%。其次,農業發展的科技創新不足。目前,云南省農業基本還是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粗放,生產效率不高,科技含量低,產品市場競爭力弱,全省農業科技的貢獻率只有45%,與發達國家的70%相距甚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不到30%,不能夠適應生態農業的發展需要。再次,生態農產品的品牌建設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現有的農產品形成的品牌效應遠遠不夠,市場競爭力不強,目前的生態品牌主要是無公害蔬菜、茶葉,其他農產品并未通過綠色認證。
2.4生態農業標準化生產落后
我省農業標準技術指標普遍低于國內外先進標準,仍處于一般的技術要求,高新技術利用不多,標準內容單一,技術水平不高,采標率較低,難于與國際標準接軌,產品出口受到了較大的沖擊。
2.5生態農業發展保障機制滯后
土地流轉不暢難以形成規模經濟。農村家庭包產地30年不變的政策出臺,客觀上造成了土地經營權的分散,農業科技成果很難全面推廣與應用,給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規模化發展、集約化經營、特色化增收帶來了很大難度,規模效益、特色經濟發展格局難以形成。資金投入機制不合理,生態農業產業鏈難以形成。由于項目資金投入分散,使得本來就有限的資金很難用到產業上,更難以有效投入到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和培育上,導致龍頭企業生產、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產業鏈條很難形成,對農業的帶動作用較小。缺乏必要的政策激勵機制。目前,我國的生態農業政策,在農村有效保護土地和資源及農產品的價格等方面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勵機制和保障體系。比如,生態農業在生產過程中,雖然最終產品的品質提高了,但產量一般會下降,產品優質不優價,農民收入沒有顯著提高,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不高。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目前,我國對農業保險(種植業、養殖業)除了免征營業稅之外,缺乏其他的政策優惠。農業保險作為發展和保護農業的一種制度,對相關法律也有相當強的依賴性。我國現行的保險法對農業保險的規定非常籠統,農作物保險業務的開展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阻礙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3加快云南省生態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策略
生態農業產業化能夠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維護生態平衡,提高農產品的安全性,變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常規發展為持續發展,把環境建設同經濟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在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對農產品日益增長需求的同時,提高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增強農業發展后勁。
3.1大力提高生態農業產業化水平
積極扶持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的關鍵是選準、辦好能夠開拓市場、帶動千家萬戶的龍頭企業,龍頭企業主要是選擇在主導產業的關鍵環節相關產品上建立,可以是加工企業、專業市場或各類中介組織,也可以是國有、集體或個體私營企業,能嚴格按照生態經濟規律辦事的龍頭企業,選擇規模大、起點高、技術力量強的龍頭企業作為產業骨干,鼓勵企業與農戶結成利益共同體,進一步完善“公司+基地+農戶”的生態農業產業化模式。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協會。農民專業協會通過向會員提供技術、信息、加工、運銷等環節的服務,突破家庭、區域、所有制界限,把專業大戶(龍頭企業)與一般專業戶和農戶聯結起來,發揮一戶帶一片的擴散效應,使一批品牌產品和支柱產業迅速崛起,形成規模化生產,帶動農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推進農業的產業化經營。
3.2加快農產品精加工業發展
緩解農產品精深加工企業的市場開拓和技術研發瓶頸約束。地方政府設立技術創新基金,扶持企業的精深加工研發活動,引導企業加大精深加工產品的研發力度。達到研發型條件的企業,享受稅收減免、人才引進、補貼出國考察等優惠政策;對政府所立精深加工項目和符合精深加工支持方向的企業自立項目,給予研發資金補貼。
3.3提高生態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控制和減少化肥、農藥的危害,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運用科學的作物時空布局、作物品種的選擇搭配等方法減輕病蟲害,減少農藥的使用,提高肥料的利用率。依靠科技創新,增強農業的科技含量。云南在發展生態農業的過程中,一方面要充分吸收傳統農業的精華,結合現代科技,以多種生態模式、生態工程和豐富多彩的技術類型裝備農業生產;另一方面要鼓勵和支持龍頭企業自建研發機構,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聯合攻關,充分利用人才、技術優勢,重點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新技術,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競爭力;加強與農技推廣服務部門的合作,加快優良品種與新技術的推廣,成為農業科技入戶和培訓農民的有效載體。加強生態農產品品牌建設。品牌是農業經濟的一種集成組裝,是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經營的成果體現,是用工業理念指導農業的一個重要切入點。各地要積極實踐和探索品牌農業之路,以農產品行業協會為龍頭,以企業為載體,以區域特色、名特優稀產品為重點,以技術創新、質量管理為手段,全面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圍繞全省優勢農產品產業,根據不同區域定位、地理環境、歷史文化,篩選出重點強勢產業,打造出區域特色品牌。當前要立足現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云南名牌農產品,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對傳統品牌要進一步保護、挖掘和提高。
3.4加快開展生態農業標準化工作
開展農業標準化,要以促進農業生產技術的指標化,規范化,系統化和科學化,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在具體實踐中,要把農業標準化的實施與發展農業產業化有機地結合起來。農業標準化要在政府提出的產業化的發展規劃中提出農業標準化的要求。要把農業標準化的規劃和項目重點放在農業的支柱產業和主導產品上。各項技術標準、工作標準、管理標準的制定要有利于標準體系的完整性和配套性,更要注重先進技術的推廣和農戶便于操作。要把農業標準化滲透到農業產業化的全過程中,從種子、種苗、及生產過程的標準化抓起,逐步在產品加工、質量安全、貯藏保鮮和批發銷售環節實施標準化管理,引導龍頭企業建立標準化體系,不斷提高產品的質量。
3.5完善生態農業發展保障機制
加快土地流轉,積極發展規模經濟。在穩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按照“自愿、有償、依法、規范”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機制,推進土地規模經營和集約經營。要努力實現優化資源組合,把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實施農業企業化,形成經濟規模,促進農民增收。加大資金投入,增強生態農業發展的后續動力。資金是生態農業發展中最關鍵的因素。由于農業抗風險的弱質性、農民收入的有限性和社會資本的逐利性,致使農業成為自我積累,自我發展有限的產業。因而要積極引導、培育各種力量對生態農業發展的資金注入,提高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增強農業發展的后勁。首先各級政府要大力的重視與支持,這種重視與支持不僅表現在財政上,而且還要出臺相關的激勵措施,如對新開發的生產項目和名優特新產品的政策優惠,以便調動各渠道包括外資在內對生態農業投資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其次要鼓勵引導有實力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向生態農業、綠色產業“進軍”,生態農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單是政府的職責,需要借助政府以外的社會力量全方面的投入與支持,充分發揮“1+1>2”的效應。建立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生態農業講求盡量減少外源能量的投入,和傳統農業相比一般會減產。政府部門應通過銀行貸款、政策傾斜等渠道對因進行生態環境保護而減少收入的農戶進行補貼,對在生態農業建設中做出貢獻的集體、個人給予物質獎勵及政策傾斜,同時,對破壞生態環境者要進行處罰。另外,政府應盡可能多地設立生態農產品經銷市場,幫助農民推銷產品、開拓市場,實現農業、生態和經濟的有機結合,提高農民發展生態農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研究制定農業保險法規。用法規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政策屬性,政府的管理職能和支持方式,經營主體應該享受具體優惠政策,保險雙方權利義務,業務經營范圍,業務運作,財政補貼險種、補貼標準及計算方法,農業再保險辦法等,形成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完備的法律制度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