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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針對研究院營改增過程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研究,結合理論實踐,從納稅人身份判定、稅負問題、優惠政策等幾個方面對目前研究院營改增過程中稅收政策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方位解讀。
關鍵詞:研究院;營改增;稅收政策;對策
引言
近年來,我國陸續出臺了包括營改增在內的多種財務稅收新政策,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經濟體系的法制建設,但我國營改增的起步相對比較晚,到目前為止在稅收政策中仍然存在一系列問題亟待解決,本文就結合具體實例,對研究院營改增過程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做了如下研究。
一、營改增過程中稅收政策的重要性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包括研究院在內的各行各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研究院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得持續發展,就必須積極適應營改增稅制,在營改增過程中涉及到的稅種有很多,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流轉稅等,如果不能科學合理的調整稅收政策,就會直接影響其經濟收入,因此行之有效的解決研究院營改增過程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是提升其經濟效益的主要途徑。所謂稅收政策就是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利用目前現有稅法的各種優惠,通過科學合理的管理、理財、籌劃等方式,達到稅收降低目的,從而實現最大化的經濟效益,提升研究院的競爭力,進而實現科學化發展。
二、營改增過程中納稅人身份的判定
在2011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服務年營業額為500萬元,凡是達到在該數額標準的納稅人都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財務稅收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年營業額的數額,需要注意的是,應稅年營業額不包含向采購方收取的增值稅。應稅服務年銷售額=12個月之內的應稅服務營業額總計÷(1+3%),也就可以推斷出研究院納稅人的稅率為6%【1】。
三、研究院營改增過程中面臨的稅負問題
(一)案例分析
天津電氣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在2015年和某生產制造企業簽訂了的1500萬元的合同額,獲得了可抵扣進項稅額150萬,研究院營改增前后需要交付流轉稅也就是生產企業工程成本,假設增值稅稅率都為6%。
(二)營改增前營業稅計算
在營改增,只有營業稅率為5%,其營業稅=1500X5%=75萬元,而扣除流轉稅的收入為1500-75=1425萬元啊,而生產制造企業承擔的成本為1500萬。
(三)營改增后增值稅計算
營改增后的增值稅銷項為1500÷(1+6%)X6%=84.91萬元,增值稅進項為150÷(1+6%)X6%=8.49萬元,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84.91-8.49=76.42萬元,扣除流轉稅收入為1500-84.91=1415.09萬元,也就是生產制造企業需要繳納的的成本。從此案例中可以看出,研究院落實營改增以其需要繳納的流轉稅增加了1.42萬元(76.42-75),但是扣除流轉稅收入減少了9.91(1425-1415.09)對研究院的經濟效益產生一定影響,但是生產制造企業的成本減少了84.91萬元,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其經濟負擔。如果此研究院在當年的是承包合同的為2000萬,研究院可以把合同轉讓給其他設計單位或者個人,其總包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研究院費用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營改增后分包單位或者個人不需要繳納流轉稅。但是實際運行過程中,很多企業并不會合理的應用此類條款【2】,在營改增前的營業稅為2000X5%=100萬元,但營改增以后,增值稅進銷相抵也就不存在流轉稅,從中可以看出,營改增后自動消除原征營業稅企業分包或轉包業務中重復征稅問題。
四、研究院營改增過程中差額繳稅會計處理
如果研究院總包和非營改增試點企業之間進行合作,根據相關規定,允許其從總包額中扣除相應支付給納稅人的價款,必須在應交稅費和應交增值稅差額的基礎上,設置營改增抵減銷項稅。非試點企業總包,跟設計研究院合作的,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在2013年8月1日后,我國開始全面落實營改增試點,能夠很好的解決此類問題。
五、研究院營改增過程中解決稅收政策問題的主要對策
(一)堅持依法籌劃
相關實踐表明,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對降低企業的稅負壓力,提高研究院的市場競爭力有重要意義,是保證研究院有效規避逃稅漏稅的關鍵,稅收制度主要的方法作用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但是長期以來在我國各大行業中普遍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稅負壓力。而營改增稅務改革以后,有效的解決了此類問題,同時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3】,比如: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企業單位錄用參軍家屬、退伍軍人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獲得優惠政策,所以研究院在制定稅收籌劃過程中,要充分利用此類優惠政策。在選擇合作單位時,在確保質量、價格等滿足要求的前提下,盡量選擇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進行合作,或者在招聘員工過程中,盡量選擇參軍家屬、退伍軍人等,幫助研究降低稅負壓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達到合理避免的目的。
(二)做好稅前籌劃
稅收籌劃是在研究院確定稅負前,而開展的財務預算、財務管理、稅務籌劃等活動,相關實踐表明,如果在研究院納稅項目或者繳稅依據都明確以后,再開始稅負籌劃和財務控制管理也就起不到降低稅負的效果。這就要求研究院必須做好全面預算控制、完善資金管理機制、制定和控制納稅籌劃等相關工作。以便在研究院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進行可預見性的納稅籌劃,要充分利用好國家制定的優惠政策,對財務支出進行系統合理的審核,事先設計出行之有效經營、管理方案,為減輕研究院稅負壓力提供良好的幫助【4】。
(三)堅持方案擇優
為切實達到降低研究院稅負壓力,不同研究院經營項目和業務也不盡相同,所以制定的稅收籌劃方案時,要盡量設計出多個備選方案,并集合實際情況和經營業務選擇出能過最大程度上降低稅負的籌劃方案。在具體選擇過程中不能只考慮降低稅負的因素,還要考慮此方案對獲取經濟利益的影響,防止降低稅負壓力,而造成經營失誤或者投資失誤等事件發生。比如:在2016年4月江蘇某設計研究院,在制定稅收籌劃過程中,只考慮了如何把稅負降到最低,而忽略了經營戰略目標,導致其投資某項目中發生了投資風險,造成5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從中可以看出一味的追求稅負最低的籌劃方案顯然是不可取的。同時也要考慮納稅籌劃執行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機會成本、風險成本等,然后結合市場發展趨勢,綜合分析利潤、風險、機會、節稅等從而選擇出最優納稅籌劃方案。
(四)科學合理的做好風險控制
研究院營改增過程中稅收政策籌劃往往到研究院經濟環境、法律法規等相關因素影響,無論是哪一個因素,都會對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造成嚴重影響,甚至會導致納稅籌劃失敗。所以在制定籌劃策略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其面臨的風險因素。由于我國目前的稅制法律和政策不夠完善,所以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會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稅法進行調整,每次調整都會造成研究院稅負變化,其中會造成稅負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增設新稅種、降低優惠政策的力度等。研究院在在制定稅收籌劃過程中,不能節稅的重點完全放在優惠政策上,一旦國家調整了優惠政策,必將對的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
六、結束語
綜上所述,營改增稅收政策落實以后,能夠很大程度上降低研究院的稅負壓力,對提高經濟利益有很大的幫助。所以在研究院必須緊抓此次機遇,及時解決在稅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加大稅收籌劃的科學性,不斷提高全面預算管理水平和完善資金管理機制,積極消除稅負增加的不利因素,從而確保研究院妥善應對營改增過程中稅收政策的實施,通過多渠道的方式降低其面臨的稅負壓力。
參考文獻:
[1]陳小紅.“營改增”試點背景下煤炭貿易及物流業的稅收政策問題分析[J].財經界(學術版),2014,(06):252+259.
[2]周濤.營改增稅收政策對施工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01):154-155.
[3]王春仙.試論營改增對企業的影響及對策研究[J].財經界(學術版),2016,(02):248-249.
[4]賽娜.營改增對物流業稅負影響分析[J].物流科技,2016,(03):127-130.
作者:景麗娜 宋天宏 寧麗 單位:天津電氣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