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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文化產業普遍征收營業稅。從稅率設置看,現行營業稅采用行業差別稅率,文化體育業按3%征收營業稅,其他相關產業按5%或5%-20%的浮動稅率征稅,雖較好地體現一定時期內國家的產業扶持方向,但已經不適應新時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需要。文化產業在同業之間也會因技術設備、服務水平及收費標準等因素而有較大差別,但都適用于統一稅率,沒能很好體現國家的文化消費政策和產業政策。
現行增值稅對文化產品和服務存在重復征稅現象,扭曲了政策的效應。文化產業的資產大多體現為知識產權、品牌價值、人力資源等無形資產。這些無形資產的開發和形成過程中,智力投入往往占文化創意產品成本的絕大部分,但企業在納稅時對這些投入不能進行抵扣。這種重復征稅,難免會使稅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發生扭曲和變形,加大了文化產業的生產成本和投資風險。
我國對文化產業基本上實行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沒有考慮文化創意產品需求在區域、服務對象等方面的差異,忽略了企業的不同經營對象和盈利水平,影響了稅收優惠政策實際效果的發揮。其次,文化產業稅收優惠缺乏公平性。再次,盡管我國已經出臺很多文化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文化產業市場體系還不健全,稅收優惠政策與國外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具有明顯過渡性質。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以定期減免為主,減免政策不具有可持續性。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好處
考慮當前我國文化服務產業普遍征收營業稅的情況,研究文化服務業增值稅與營業稅對接、轉型的稅制體系設計,重點對公益性強的文化產業實行免稅或減稅,具有現實意義。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文化產業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一是有利于減少重復征稅行為,降低產品價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各個產業之間環環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復征稅,降低了消費品的稅收成本,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通脹壓力;二是有利于提高文化產業競爭力。由于營業稅是對營業額全額征稅,且無法抵扣,不可避免地會使企業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進而扭曲企業競爭中的生產和投資決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消除了重復征稅,企業就可以向專業化細分和升級換代邁進。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難點
當前環境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只能是先在某些行業試點,進而推廣到全國。我國文化產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面臨的主要難點有:
(一)稅率設計
考慮到原有營業稅稅負水平,文化產業稅率設計不應增加文化產業的稅收負擔水平。其次,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稅率設計應考慮不同經營對象和盈利水平,考慮文化產業在不同區域、不同服務對象的差異,設計差別稅率,發揮稅收調節產業結構的效果。再次,在稅率設計時要權衡增值稅的稅收中性性質與文化產業服務多樣化的事實。
(二)稅收收入劃分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涉及稅收收入如何分配的難題。2009年,我國營業稅占地方稅收收入的比例已經達到33.82%。我國在上海啟動的增值稅“擴圍”試點,采用了“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試點地區”的處理辦法,避開了營業稅改革過程中可能觸及到的稅收收入分配的難題。目前稅收收入歸屬主要有兩種思路:一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稅收收入歸地方政府支配;二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稅收收入歸中央政府支配,稅收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反政府之間分享。(本文作者:盧巧云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