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稅收法定視角的消費稅制度理論對策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摘要]消費稅作為我國重要稅種之一,長期以來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的消費稅內容已經不再適應當今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文章從消費稅的基本概念出發,深入分析消費稅現存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以期更好地發揮消費稅的積極作用。
[關鍵詞]消費稅;現存問題;政策建議
我國消費稅從1994年開始征收,到目前為止經歷了多次改革,消費稅對于正確引導消費者以及相關產業結構調整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人們的消費習慣和相關產業結構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國目前的消費稅制度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經濟發展的現狀,因此針對具體問題科學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迫在眉睫。
一、消費稅概述
(一)消費稅的含義“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①國際上一般將消費稅歸在間接稅的范圍之內,納稅義務人不是稅負的實際負擔者,而是間接由消費者來承擔。我國的消費稅是對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應納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對于銷售額或者消費數量,在特定環節繳納的一種稅種。實際上,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消費稅實際上是一種流轉稅,根據稅收的征收管理權和收入支配權進行分類,我國消費稅屬于中央稅,由國家征稅并進行集中管理支配使用。
(二)消費稅的特征1.稅負具有轉嫁性通過商品或勞務的價格變動實現稅負的轉嫁過程,目前只有對收入進行課稅這一種稅收不能實現轉嫁目的之外,其他的稅收都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實行轉嫁,因為其他稅收都和價格有很大的關系,特別是對商品課稅,這種是最容易轉嫁的。2.征收范圍具有很大的選擇性消費稅與普通物品的增值稅不同,它的征收范圍只是對符合其調整標準的特定商品以及特定的消費行為進行征收,對選擇何種消費品或者說征收的標準是怎樣的都取決于國家的政策指引和經濟發達程度。我國在確定消費稅的征收范圍上,是在一般貨物征收的增值稅基礎之上,選擇一部分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特定消費品納入到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之內。選擇征收消費稅的范圍就要把握符合稅收功能的原則,否則就會浪費稅收資源。
(三)消費稅的功能消費稅的功能主要包括組織財政收入、保護生態環境、限制能源消耗、調節收入分配、引導健康消費。②以上功能一般可以概況為兩類功能:調控功能和組織財政收入功能。《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了重視消費稅的調控功能,提出要在社會、經濟、文化、環境等多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這對新一輪的消費稅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消費稅功能的側重點變化預示著消費稅開始以一種全新的模式走進生活。
二、我國現行消費稅存在的問題
(一)征稅范圍規定不夠合理在征稅范圍上,不合理之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應當納入到征稅范圍的一些消費品和服務等并未納入到其中,比如現在追求更高生活質量的高檔消費品,以及塑料包裝、化肥等高污染物,冶金業、化工行業等高耗能的產業,而我國消費稅的稅目僅有15個。二是一些并不符合奢侈品特征的消費品列入了消費稅的范圍之內,隨著經濟的發展,一些原來歸結為奢侈品的東西現在已經開始走進日常生活,逐步成為生活必需品,這樣的結果會增加消費的負擔,同時也會造成征稅范圍混亂,增添消費稅的征稅困難。隨著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人們的消費結構也在發生明顯的變化。由普通的消費模式轉向了高檔的消費方向,高檔娛樂場所、高檔餐廳等逐漸走進很多大城市。目前我國并沒有針對這一類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如果不對此類消費行為征收合理的消費稅,不利于我國產業政策的正確指引,同時也不利于正確的價值觀和消費觀的形成。
(二)稅率設計不夠恰當我國的消費稅雖然劃分了很多的稅目,不同稅目有不同的稅率,但從整體來看,我國消費稅的稅率仍然存在很多設計不恰當的地方。一是稅率劃分層級不夠明顯,有些對環境有害和高耗能的消費品、奢侈品征收的消費稅比較低,而一些幾乎可以稱為生活必需品的消費品稅率卻比較高。以小汽車和游艇、飛機作對比,小汽車過去是一種高消費的表現,但現在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小汽車開始朝著生活必需品的方向發展,且現在對其開發也逐漸朝著低碳環保的方向邁進。但是小汽車根據氣缸容量的大小所要征收的稅率范圍為1%-40%,而高耗能的游艇稅率僅為10%。私人飛機則沒有消費稅這個要求。二是定額稅率的標準沒有作出適當的調整,是不符合當今的物價水平和 經濟發展水平的。三是有關于資源消耗的稅率過低,不利于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征稅環節比較單一目前,我國的征稅環節相對來講比較單一,包括征稅的整個過程。大部分產品對其征收的消費稅是以生產加工環節為重點的。征稅環節比較單一帶來的問題主要有:一是納稅人可以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降低稅基,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特別是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可能會采取成立子公司的形式把稅率最終轉移到消費者的身上。二是不利于形成正確的消費觀念。消費者在日常的消費過程中并不能體會到消費稅給其帶來的益處,能讓他們感受到的只是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的征稅內容。三是對國家產業結構調整造成不利影響,造成地區與地區之間稅負的不平等。
(四)計稅方法有必要調整我國的計稅方法采取價內法,也就是稅額包含在消費品的價格中。價內法雖然在征收管理上比較便利,但不利于消費稅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一方面,繳納的主體一般是由生產者代替繳納,導致消費者誤以為稅負最終回到自己身上。并且稅款和價款二者會合起來出現在消費者面前,導致消費者無法準確辨認。另一方面,增值稅實際上是包含消費稅的,如果再盲目征收消費稅,將會出現重復征稅的后果。其實部分國家采取價外計稅方法,針對的是一些比如污染環境的行為,采取這種計稅方法,會讓消費者感受到政府科學的計稅方式和政策方向。
三、完善消費稅的建議
消費稅改革方向要考慮到全局,將消費稅改革作為深化財稅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就要協調整個經濟社會利益,注重消費稅的多個目標,在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考慮國家節能減排、保護環境、正確引導消費、產業結構優化等多個目的,在改革的過程中更要做到循序漸進。
(一)確定合理的消費稅征收范圍我國消費稅目前的現狀就是征收的范圍不夠合理,有些需要列入征收范圍的并沒有列入其中,而有些隨著經濟的發展,不需要將其納入到該范圍的就應該及時剔除。具體來講,首先對于高污染的產品或者產業,應該及時將其納入到征收范圍,并且要適當提高征收的標準,不能放縱高污染產業污染環境。其次是對特別普遍的一次性產品來說,由于一般情況下該種消費品本身的造價比較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定比例的消費稅。再次要將一些逐漸走進人們生活的高檔奢侈品納入征收消費稅的范圍,要根據目前的發展現狀及時對該部分作出刪減。最后對于決策機關來講,適當對稅基進行調整,以適應目前征稅需要。
(二)適當調整消費稅稅率在征收消費稅的過程中,稅率發揮了至關重要的指引作用,稅率能夠直接指向社會,能對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起到有效保護的作用。首先應當從整體出發制定各稅目的稅率,注重稅率修改過程中量和度之間的關系。其次消費稅的稅率要有“個性”在其中,對高檔奢侈品的價值大小進行分類,綜合考慮多重因素,劃分不同的征收標準并統一納入到征收范圍中。
(三)優化征稅環節改變過去單一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方式,根據不同消費品的實際狀況,選擇更加合理的征收環節。根據目前的實踐可以選擇零售連鎖店的方式,其一能夠實現稅收的目的,調節消費模式;其二是生產經營者的運作資金比較少,減少生產經營者的負擔。取長補短保留下一部分生產環節征稅稅目,同時在此基礎上增加一些在批發環節和零售環節上需要征收的稅目,不能從客觀上給納稅人選擇逃稅、避稅提供機會。既要考慮其他環節征稅的合理性是否過分給納稅人增添負擔,又要充分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保障國家的稅收收入。
(四)改變計稅方式,部分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在某些領域,適用價內稅的方法還是非常有必要的,簡化了稅收征管過程中的一些難題。但是在實踐生活中,價內稅在一些領域又帶來了很多不可避免的弊端。我國消費稅改革可以適當將部分領域的價內稅改為價外稅。明確實際需要繳納消費稅的金額,能夠更好地發揮消費稅的指引作用,還可以不斷強化消費者作為納稅人的積極納稅意識。在此基礎上還可以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
(五)增加對部分消費行為的征稅在消費稅改革的過程中,可以考慮對部分高消費的服務業、高污染和高耗能行業的消費行為在增值稅的基礎上附加消費稅。之所以要增加對這部分消費行為計征增值稅,一方面可以填補消費稅的制度缺失,彌補只對消費品進行征稅而不對消費行為進行征稅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是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消費觀念和價值觀念。
四、結語
我國消費稅還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在改革期間仍然存在很多的問題,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革,在改革的同時,需要充分認識到社會的強烈認同感,在一些特殊的領域,設置合理的稅率并降低稅負,保障消費稅實行過程的多重目的,實現消費稅的調控作用。
參考文獻
[1]莊佳強.我國消費稅征收現狀與改革建議[J].稅務研究,2017(1).
[2]林繼紅.從完善地方稅體系的視角看我國消費稅改革[J].中國物價,2015(12).
[3]王藝璇.我國消費稅現存問題及對策建議[J].財會研究,2014(8).
[4]何延平.我國消費稅存在的問題及改革建議[J].財會研究,2016(2)
[5]張學誕.消費稅改革:問題與政策建議[J].中國財政,2015(6).
[6]劉天琦,李紅霞,劉代民.新形勢下地方稅體系重構路徑探析[J].稅務研究,2017(4).
作者:韓亞文 單位:貴州財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