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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力發展海上風電產業,大力扶持風電企業都是環境保護,能源可持續發展利用的必要舉措,為了解決能源危機,國內外政府都將開發重點放在可再生能源上,海上風電產業滿足要求,為了鼓勵更多的企業投入到海上風電生產中,國家一般會采用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來拉動海上風電行業的發展。這些政策的落實效果比較顯著,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政府部門還應基于海上風電企業發展現狀,提出優化方案,使政策的優勢和積極影響更加顯著。
關鍵詞:海上風電產業;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政策;優化措施
一、我國海上風電發展現狀
風能是良好的綠色能源,目前由于陸上可開發的風能資源越來越少,全球風電場建設已形成從陸地向近海發展的趨勢。據業內調研指出,2018-2026年,預計全球海上風電產業將繼續穩健發展,平均復合增長率可達16%。我國近海風能資源豐富,電網接入方便、穩定,具備大規模開發海上風電的條件。我國海上風電產業起步較晚,國內首個海上風電場為上海東海大橋100MW海上風電示范項目,至今已成功運營8年。作為亞洲第一個海上風電場和第一個海上風電示范項目,東海大橋風電場起到了較好的標桿作用。近三年,國內海上風電發展迅猛,2015-2017年期間,全國海上風電累計新增裝機容量達278萬千瓦。廣東作為能源消費大省,能源結構卻仍以煤、油等化石能源為主。為擺脫傳統能源束縛,廣東省積極實施能源結構調整,因地制宜地制訂了發展核電及風電清潔能源的發展戰略。廣東省擁有4,114千米海岸線和41.93萬平方千米遼闊海域,沿海海面100米高度層年平均風速可達7米/秒以上,發展海上風電具備得天獨厚的優勢。2018年4月,《廣東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2017-2030年)(修編)》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能源局批復同意。根據《規劃》,到2020年底,廣東省將開工建設海上風電1,200萬千瓦以上,其中建成投產200萬千瓦以上;到2030年底前建成海上風電約3,000萬千瓦。按照單位造價約2萬元計算,上述項目涉及投資額超過6,000億元。2018-2019年,廣東將有15個海上風電重點建設項目,合計裝機容量697萬千瓦。
二、海上風電產業財稅政策現狀
(一)國內海上風電企業財稅政策
財稅政策屬于直接政策,這些政策在執行應用中,可對企業內部的風電發展價格產生影響,其中財政補貼對企業信貸、投資及開發新產品過程提供了資金支持,這使得企業有了運營資本。企業在發展中,需要根據經營規模和經營效益,上繳相關的增值稅和關稅、所得稅等,這些稅收資金數額不小,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策略降低了繳納數值額度,這也起到了降低風電生產成本的作用。針對風電可再生能源研發,國家早就頒布了相關的優惠策略,隨著風電企業的壯大與轉型,這些優惠政策也有所轉變與改進,目前風電企業享受到的優惠政策更加完善,其研發創新過程獲得的國家支持力度更大。現階段風電設備的原材料和零部件關稅與進口增值稅為零,這使風電生產成本處于可控狀態。風電企業享受到的財政補貼政策主要涉及研發項目、投資項目、上網項目等,其還會接受貼息貸款及專項基金等補貼。這些補貼都降低了風電開發生產成本,增加了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效率,還使更多的企業投入到可再生能源開發生產中。風電企業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政策也在逐年改進調整著,其中增值稅方面,風電企業享有增值稅先征后退50%,所得稅享受三免三減半,關稅方面也具備先征后退優勢。
(二)國內海上風電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1)扶持方式單一,鼓勵效果有限。在扶持政策方面,財政補貼占據較大比例,稅收政策只是起到輔助作用,所以其作用有限。這兩方面在企業投資、納稅方面,沒有顯著優勢。雖然財稅政策種類多元,但其針對性太差,有的政策還存在漏洞,這使得很多風電企業無法從中獲取優惠,財稅政策的實際價值也會降低。對比國外的扶持政策,國內優惠政策還存在手段單一、扶持力度不大問題。如國家沒有給予風電企業延期納稅的權力,;沒有將扶持重點放在風電產品投資使用和銷售上;沒有針對海上風電產業出臺配套的政策。在國內,不同的區域,風電企業享受到的優惠政策還不同,一般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要遠遠小于中央政府,這會增加當地風電企業壯大發展難度,降低其積極性。風電企業與當地政府的收益處于此起彼伏狀態,當風電企業壯大后,需要的優惠會更多,地方政府的收益會減少,嚴重情況下,還會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赤字。而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會限制其對優惠政策的下發力度。(2)上網輸配及使用環節激勵差。風電企業生產的風電產品最終要滿足用戶供電需求,這些電能需要通過完善安全可靠的輸電網傳送到用戶終端設備。此過程中的上網輸配及使用環節都會消耗大量的成本,且這些成本節省效果差,如果國家不能對這些內容實施較大的優惠政策,企業會背負沉重的財務負擔。在實際中,國家的財稅政策主要針對設備和生產環節,而非可再生能源使用環節,所以很多風電產品并不能為更多的用戶接受,這降低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
三、海上風電產業財稅政策優化措施
(一)增加扶持手段,提高鼓勵效果
要壯大風電企業的力量,增加風電企業數量,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還要采取多元化扶持方式,創新手段,使這些政策的激勵效果更顯著。中央政府還要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參與到海上風電發展扶持中。地方政府應先采取有效策略來保證自身財務水平,減少財務負擔或財務赤字現象,其次政府應將風電企業應獲得的資助支持原封不動下放到企業,使企業能為當地經濟轉型升級做貢獻。中央政府可以通過返還增值稅或支付轉移等方式來保證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地方政府不僅要在資金上提供支持,還應在精神上給予鼓勵,通過宣傳或口頭夸贊等方式來給予企業發展動力。另外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還應出臺更多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壯大發展提供契機和條件。如針對風電傳輸環節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環節,出臺激勵措施,使企業花費的上網輸配成本降低,使更多的用戶接受可再生能源。政府還應針對傳統能源,出臺輔助策略,使這些易污染的傳統能源得到有效回收。
(二)創新財稅政策機制,提高財稅優惠政策使用率
對財稅策略進行研究分析,發現其中的稅收優惠策略對風電企業盈利能力提升具有積極影響,而財政補貼影響卻不顯著,雖然最終還是企業受益,但受益有限也受限,當地政府應改善這種機制,靈活調整財政補貼,使其在海上風電發展中也起到積極作用。在實際執行中,政府和企業還應使財稅政策結合起來,使其起到的扶持力度更大。另外這兩種政策下達執行還需要對應完善的運行機制,使政策落實過程受到嚴格的監督與控制,使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企業發展中。
(三)提高政策對目標的針對性
財稅優惠政策對不同目標的影響不同,所以針對這些不同目標,普適性較強的政策必定會不滿足某些目標的激勵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該出臺針對性較強的政策,使其在對應目標開展中起到正向積極作用。如風電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但由于海上風電項目與陸上風電項目不同,投資大,投資回收期長,前六年海上風電企業基本盈利不高甚至虧損,而從第七年正常運營后開始上繳企業所得稅,同時因建設工程項目而留抵的增值稅進項也基本完成抵扣,需要上繳增值稅,導致企業的資金壓力加大。另外針對一開始就成本控制佳而盈利的企業,政府應加大稅收政策的優惠力度,使該目標達到超標狀態。
四、結語
國家針對風電發展出臺的財稅政策都有豐富的理論依據,其內涵和分類也呈現出多元化特點,風電企業需要時刻關注政策導向,及時利用優惠財稅政策來發展自身。風電企業還需要改善自身發展中的問題,使棄風限電及依賴補貼現象得到改善,如此風電企業才能在新能源行業市場中占據有利優勢。政府部門還要使財稅政策保持靈活性和彈性,有效減少其應用中的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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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玫 單位:廣東粵電湛江風力發電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