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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EPC項目涵蓋的內容較多,核算中難以套用程式化的流程,再加上新收入準則出臺和營改增,都對財務核算和涉稅事項產生了一定影響,因此本文結合筆者所在公司的實際案例,討論EPC項目核算實操及稅務籌劃,以期為規范EPC項目核算、改進項目管理、降低涉稅風險、提升經濟決策水平提供參考。
一、新收入準則對收入確認的影響
識別合同中各單項履約義務,并判斷其是在某一時點還是某一時段履行,合理估計履約進度,直接影響到每一期收入和利潤的計量,尤其跨期工程會給企業經營業績帶來較大波動,因此在實務中應合理判斷,避免人為操縱利潤。
(一)識別單項履約義務的原則
識別單項履約義務應遵循的原則是,能區分需盡量區分,不能區分的,以可區分的最小組合為單位,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案例1:力山特公司承接的A項目,合同標的為環保除塵設備,采用“交鑰匙”總承包方式,為業主方進行系統設計、設備供貨、工程施工、安裝調試、交工竣工,并對工程的質量和除塵效果負責。經過分析,A項目由力山特公司提供設計方案、采購設備,并經過地基施工、鋼結構焊接等復雜的服務將這些設備進行整合,形成一套排放達標的除塵設備轉讓給客戶,單獨交付其中任何一項均不能達到業主方要求,因此應將該A項目整體作為一項履約義務。案例2:力山特公司承接的B項目,合同標的為10臺智能行車,為業主方進行系統設計、加工制作、安裝調試、交工竣工,并對工程的質量和運行效果負責。與A項目類似,每臺行車都需要將設備經過設計施工形成高度關聯的組合產品,因此商品和服務不可再做分割,判斷B項目每臺行車都可以單獨作為一項履約義務。案例3:力山特公司承建的C項目,合同標的為酸再生生產線,為業主方進行系統設計、設備供貨、工程施工、安裝調試、交工竣工,并對工程的質量和廢酸處理效果負責。合同中約定,由力山特公司先行提供設計方案,通過業主方審核后,提供設備供貨,設備驗收合格后,由力山特公司進行制作安裝,施工完成后驗收交付。根據業務實質判斷C項目中的設計、設備、施工可單獨識別,則應當將C項目分立為三項履約義務。
(二)判斷收入確認時點
A項目整體和C項目的設計、施工,都滿足在某一時段履約的條件,力山特公司采用投入法,按照累計實際發生的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履約進度。需要注意的是,在歸集成本的過程中,應剔除特殊因素的影響,真實反映履約過程中所創造的價值。力山特公司在實踐中注重各部門的溝通協作,制定出一套閉環的數據傳遞流程,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及數據報送規范。采購人員在請購之初即在ERP系統中為A項目設置專庫,明確劃分設備成本,防止同時開工的項目間出現物料混用的情況;項目經理對項目成本全面負責,定期盤點現場物資,未投入使用的應在報送成本數據時剔除,并定期復核已完成的施工量,確保數據真實可靠。財務人員于每個報表日與業務部門交流,反饋A項目已歸集的成本,統計預計尚需發生的成本,及時調整完工進度,準確評估項目的履約進度和各期的收入成本,將項目利潤如實反映在各期報表中。B項目的智能行車是在力山特車間內加工完成后,再運至業主現場安裝調試,業主驗收合格作為接收條件,因此應在交付時點確認收入,即10臺行車將在每臺行車交付時點分別確認收入。C項目的設備供貨也在交付時點確認收入。如果是跨期業務,按時點確認收入將導致利潤確認滯后,業績分布不均,因此應在報表附注中進行相關披露,以增強報表使用者的信心。無論是按時點還是按時段確認收入,都以控制權轉移為標志,企業在判斷控制權是否轉移給客戶時,需要綜合考量,防止虛構控制權轉移從而導致收入虛增,或拘泥于控制權轉移的形式導致收入滯后。力山特公司立足合同實質,合理判斷控制權的轉移。像A項目這樣高度定制的產品,項目完工后,經業主方試運行已達到除塵標準,并已經投產使用,但因客戶原因不能及時出具驗收結算手續,實際情況表明業主方已經在主導該除塵設備的使用,并從中獲益,那么驗收只是形式,實質上控制權已經轉移,應及時確認收入,可以先按合同約定金額暫估收入,待驗收審計開具發票后再做調整。
二、新收入準則對財報數據的影響
在資產負債表中,由于合同結算與合同負債相互抵銷以凈額列示,避免了原建造合同準則中預收賬款與合同結算或應收賬款并行,導致存在資產和負債同時增加的問題,但凈額列示并不能完全反映每個EPC項目的動態信息,因此應結合企業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進行相關披露,披露每份合同的履約進度、履約合同所形成的存貨、已確認的收入、毛利,形成的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等,使報表使用者了解更多的實質信息。如何劃分履約義務及判定收入時點,會影響到收入、利潤的確認,判斷失誤可能反映不出項目的真實利潤,尤其對于上市公司而言會影響到業績。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可以將利潤平穩的反映在利潤表中,防止企業業績大幅波動,但如果履約進度計量失真,同樣不能反映真實的盈利水平。如果項目管理粗放,信息傳遞不及時,履約進度不能可靠計量,可以按實際歸集的成本金額據實結轉,并按相同金額確認收入,即將合同的毛利潤確認為零,與按時點確認收入一樣,都會在最后交付時點才能反映項目利潤。因此,財務人員應當提升業務素質,并將職業判斷運用到項目的全流程,定期復核履約進度,提高報表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在利用財務指標進行經濟決策時,應剔除特殊因素的影響。加之收入和利潤確認時點不準確,在利用營運能力、盈利能力等指標時應具體分析,提高決策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三、EPC項目涉稅風險及籌劃
1.識別風險,有效應對EPC項目的涉稅風險,主要來自于會計收入時點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的錯配,以及收入確認的延遲。以A項目為例,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時,即便不開具發票,增值稅納稅義務也已經發生;如果客戶延遲出具驗收手續,會計沒有確認收入,但實際控制權已經發生轉移,就會造成企業所得稅納稅延遲;在這個過程中,會計收入、增值稅收入、所得稅收入是有差異的,可以進行臺賬管理,以免漏繳、多繳稅款。
2.做好預測,合理籌劃以C項目為例,合同中分別約定了設計、設備、施工的價格和適用稅率,應按稅法對兼營業務的規定處理,做到賬務分別核算,發票按適用稅率分別開具。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六條的規定,C項目中的施工服務有籌劃的空間。簡易計稅對應的分包進項不得抵扣,例如,C項目中建安費100萬元(不含增值稅),其中20萬元為分包,如果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應納增值稅額為100×3%=3萬;如果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銷項稅額為100×9%=9萬,進項稅額為20×9%=1.8萬,應納增值稅額7.2萬元,此時應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而如果80萬元作為分包,則一般計稅方法下應納增值稅額為9-80×9%=1.8萬元,比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少,因此不能一概而論簡易計稅的稅負低,需統籌規劃。EPC項目中的收入確認、控制權轉移都有一定的主觀性,因此應嚴格遵守合同,并保持對合同評估的一慣性,使開票時點盡量和完工時點保持一致,擺脫濫用會計估計逃避稅款和延遲納稅的嫌疑。尤其應加強財務部門的執行和管理能力,關注疫情期間的優惠政策,在重大事項的納稅調整方面征求稅務機關的意見,減少稅會差異,降低涉稅風險。
四、結語
企業應在不違背準則和稅法的前提下,在各方平衡中尋求一套適合自身的EPC項目核算辦法。財務人員應以新收入準則為契機,提高自身素質,同時,企業應建立健全企業制度,加強內部協作,全面提升施工管理水平,從而創造更多效益。
作者:陳嬌 單位:山東力山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