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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增加企業的凈利潤,國際航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合法合規地進行稅收籌劃,以實現避稅的效果。比如利用各國船舶登記制度的差異合理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利用國際稅收協定合理安排企業資本結構等方法,降低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力。本文對國際航運企業實施稅收籌劃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航運企業;稅收籌劃;國際避稅
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領域、各行業都在積極地進行創新探索,國際航運企業也不例外。對稅收籌劃的分析和研究,是國際航運企業提高其稅收籌劃能力前提,只有了解相關稅收政策、熟悉稅收籌劃的策略,才能靈活運用從而有效降低國際航運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提高企業的凈利潤,進而使其綜合競爭力得到有效的提升。
一、利用船舶登記制度
在國際航運企業的固定資產中,整體資產價值占比最大的類別是船舶這一承運載體。在不同的國家,船舶登記制度有不同的規定,同時在繳納稅費方面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國際航運企業在稅收籌劃實施過程中,可以以此展開更高效的稅收籌劃工作,利用船舶登記制度提高國際避稅的籌劃效果。例如,國際上現行的船舶登記制度是依照國際公約內容以及各個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制定的,需要將多項信息予以登記備案,包括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船名、船舶技術性能數據等。需要將上述信息在船籍港進行登記,船籍港即是所在的船舶登記港,船舶登記港也就是登記機關所在的國家的相關港口。由于各國的法律法規政策各有不同,因此不同的船舶登記制度對于船舶登記的條件也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主要包括開放式、封閉式以及半開放式。部分國家采用的是開放式的船舶登記制度,對于前來登記的船舶,此類國家和地區幾乎不會設置限制類的條件,整體的條件范圍十分寬松,在這部分國家,幾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登記獲取該國的國籍,并將“方便旗”懸掛起來,懸掛了方便旗的船舶營運成本可大大降低。通常情況下,在征收年度稅以及注冊費時,注冊國會根據船舶噸位不同進行稅費征收,在所得稅方面采取免稅政策或是僅征收很低的稅額,因此,國際航運企業可以利用船舶登記制度的差異性,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和需要進行稅收籌劃[1]。
二、合理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
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應當綜合考慮企業的組織形式。不同組織形式的國際航運企業適用的稅收法律法規會有很大的差異,因此不同組織形式的國際航運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幅度也會有很大不同。目前,企業組織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分別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企業。公司企業擔負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公司企業的股東在企業分配股息和紅利過程中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只需要負擔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然而相比于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獨資企業在籌資成本、風險管理、交易成本和經營成本等方面都不具有優勢,所以航運企業在選擇企業組織形式的時候,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做出合理選擇[2]。另外,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也需要注意子公司與分公司在各國稅收政策規定上的差異。子公司在所有國的稅收優惠政策方面享受獨立的法人身份和政策待遇,核算稅款、繳納稅款均體現了一定的獨立性特征。子公司同母公司之間的交易屬于兩個獨立企業之間的往來,子公司被看作是居民納稅人,需要承擔同該國其他公司一樣的納稅義務。子公司可以選擇將利潤留存在子公司,也可以選擇將利潤上繳給母公司。此時若將子公司設立在稅收負擔較低的國家和地區,則可以享受到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一部分,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在所在國被看作是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需要與總公司匯總納稅,因此難以享受所在國或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總公司在收取分公司的利潤繳納時,不需要預提稅繳納,總公司的利潤可以通過與分公司虧損沖抵,以降低公司總體稅收負擔。由此可見,國際航運企業應該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其組織形式進行合理的選擇、調整和轉換,進而最大限度地實施稅收籌劃,更大程度地享受相關優惠政策[3]。
三、利用國際稅收協定
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國家之間為解決稅收利益分配問題而達成一致、共同簽署的書面協議。在所得稅和關稅中,存在國際協定或國際條約的約束力。為了避免發生偷稅漏稅、雙重征稅的情況,所得稅領域的國際條約又被稱為國際稅收協定,發揮著一定的作用。所得稅領域中的大部分協定都是雙邊的,即雙邊稅收協定。雙邊稅收協定通常會從營業利潤、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產收益等方面明確各國的征稅權及企業可享受的優稅收惠待遇[4]。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際航運企業在稅收籌劃的實施中可以通過在海外設立子公司的方式以利用國際稅收協定來達到避稅的目的。例如,某國際航運公司需開通其境內某港口到另一國家港口的航線,但是根據稅收協定,該國對航運收入將征收較高的稅金。此時,航運公司可以通過查詢國際稅收政策、咨詢稅務機構等方式,制訂符合自身利益的稅收籌劃方式。其中,可以選擇在與該國存在稅收協定的第三國或地區設立海外子公司,其來源于該新開通航線中的航運收入可以按照規定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從而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此外,國際航運企業還可以通過改變注冊地的方式來降低稅負。由于航運公司的注冊地、經營地和管理機構可以不在同一國家和地區,因此其可以選擇在將注冊地設立在第三國。由于企業變更注冊登記地的行為是不受一國的稅務當局干涉和控制的,因此如果一個航運公司的設立和注冊是在某稅負較高的國家,可以通過采取注銷在該國的企業注冊到稅負較低的國家注冊成立企業的方式,成為稅負較低國家的居民納稅人,承受較低的稅收負擔,從而實現稅收籌劃[5]。
四、合理安排企業資本結構
企業資本結構也是國際航運企業稅務籌劃中需要注意的要點。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自身的發展水平有限,因此不合理的資本結構現象較為常見。為了增加企業價值,國際航運企業可以適當調整企業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的比例。在進行跨國的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國際航運企業需要對相關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深入的了解,熟知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容,以此對籌劃目標展開分析。除此之外,國際航運企業還應保持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及其變化密切關注,結合相關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內容的變化以及時制定相應的解決方案。資本弱化是指納稅人為了降低納稅負擔,在籌資時通過貸款方式代替募股方式,各個國家在股息利息方面體現出了不同的稅收政策。當企業籌資時,就可以通過在貸款和發行股票兩者中間進行選擇,以實現稅收籌劃、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5]。例如處于企業所得稅稅負較重國家的企業,可以通過加大貸款籌資的規模,擴大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的比例達到資本弱化的目的。幾乎世界各國對于借款利息的規定都是可以將其列支在成本費用之中,并允許借款利息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前予以扣除。這樣一來,當企業位于企業所得稅稅收負擔較重的國家時,可以通過資本弱化和加大債務資本的方式,利用利息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可以予以扣除的政策規定,降低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負[6]。將資本弱化運用到航運企業的國際稅收籌劃中,能夠達到良好的避稅效果,但一些國家在稅法中制定了防范資本弱化的條款,對企業取得的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的比例作出規定,對超過一定比例的貸款利息支出不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例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政策文件中明確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規定比例的部分準予在當期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根據我國稅收政策規定,對于航運企業來說,債資比超過2:1的利息不得在當年和以后年度扣除。因此,國際航運企業可以通過運用恰當的債資比例,結合對企業稅收風險的綜合考量,最終選定可行性最強的稅收籌劃方案[7]。
結語
綜上所述,國際航運企業在稅收籌劃實施過程中,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降低自身的實際稅負。同時,由于國際航運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因此當相關的稅收法律、制度和政策發生調整或改變時,其稅收籌劃方案須保持一定的靈活性,做到及時調整更新。此外,國際航運企業還應當加強與所在國家(地區)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聯系,充分了解所在國家(地區)當地稅收法律、制度、政策以及稅收征管的方式和具體要求。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使企業的稅務籌劃活動一方面符合稅收法規政策的要求,另一方面符合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特點。通過稅收籌劃增加企業的凈利潤、提升企業價值,以達到增強航運企業綜合實力的目標,推動航運企業未來的長足建設與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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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憶瀟 單位:中遠海運散貨運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