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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管理和創新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同時,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尤其是在如何挖掘代表和委員資源,對社區建設的源頭治理、綜合施策、科學管理、共同治理等方面發揮積極主動作用所面臨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代表和委員參與社區管理創新的基礎還不夠牢固。
(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社區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參與度低
本次調查問卷結果顯示,沈陽市區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服務社區,參與社區管理的情況不容樂觀。90%的社區居民表示對本社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數量和基本情況了解很少,甚至高達93%的社區工作人員選擇了此答案。85%的社區居民認為代表和委員只有在選舉前才走訪社區和居民,選擇這一答案的工作人員竟也高達57%,剩下的43%認為代表和委員在節日里會走訪社區和居民。對于代表和委員對社區建設的物資投入和發揮職業優勢為社區建設服務的調查,無論是社區居民還是工作人員,選擇“很少”和“從來沒有”的比例都高達80%以上。75%的社區工作人員認為社區的代表和委員沒有和居民結成幫扶對子,也沒能根據需要解決問題,對此認同的社區居民的比例高達97%。70%的社區工作人員認為本社區的代表和委員在幫助社區建設和關注居民生活中發揮的作用較差,90%的社區居民認為沒發揮任何作用。代表和委員與轄區選民并不熟悉,很難成為基層民意的代表,直接影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基層社會管理的參與度。
(二)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對社區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情況缺乏深入了解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來自于社會的各行各業,只有極少部分是從事社會管理工作的,對社區的功能和要求了解的并不深入,對社區居民民生情況的了解不夠全面。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在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社區管理創新上發揮作用。本次問卷調查顯示,30%的社區工作人員認為對代表和委員的培訓力度不夠,使其不了解社區的功能和需求是造成代表和委員服務社區熱情不高,不能定期和長期參與的主要原因之一,42%的社區工作者認為未能形成社區與代表、委員的對接機制是主要原因之一。
(三)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缺少管理監督和宣傳
本次調查問卷的結果顯示,多數代表和委員也有服務社區的優勢和意愿,但90%的社區居民和40%的社區工作人員認為代表、委員沒有參與社區建設及幫助居民的熱情,調研及走訪走過場。可見,雖然人大和政協在街道和社區建立了相關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但由于對代表和委員在社區社會管理的履職情況缺少管理監督跟進,流于形式,沒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調查結果也顯示,社區居民和社區工作人員對代表和委員參與社區建設的了解情況不一樣,從一個側面反應出目前對代表和委員參與社區活動的宣傳不到位,存在信息壁壘。一般的宣傳往往過于重視社會效應,而忽視了內部信息的傳達,即報紙、電臺刊登了,但實際上本社區的居民并沒接收到,不了解情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普遍希望能夠創造條件,人大、政協能夠形成制度,讓他們有機會真正參與所在社區或所聯系轄區的管理服務工作,了解“身邊的”、“基層的”的社情民意,更好地履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職能。社區作為一個小型的社會系統,其面對的環境是復雜多變的,社區自身構成了一個可以“自給自足”的文化區,但是其所處的環境———社區之外的社會環境———復雜多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如果出自于社區,對社區會有情感上的認同,工作時沒有文化等方面的障礙。相反,來自于社區之外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實際進入社區,參與社區管理工作時就會很容易出現上述問題。
二、幾點建議
(一)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與社區的對接機制
調研發現,社區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有殷切期望和迫切需求,代表和委員也有服務社區的特色資源優勢和強烈意愿,但實際上并未形成良好態勢。調查顯示,32%的社區工作者認為未能形成社區與代表、委員的對接機制是主要原因之一。建立社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對接機制也是代表和委員們最希望的解決方案之一,排在了定期與居民見面、一對一幫扶、加大培訓力度和建立評價機制之前。因此,如何有效的對接成為其中的關鍵。人大和政協應該肩負起責任來,建立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與社區的對接機制。1.要建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數據庫。數據庫的內容應該包括轄區內代表和委員的基本信息、資源優勢、為社區服務的意向等。數據庫應設定一定的權限,社區可查詢,方便社區根據需要和委員特色聯系合適的代表和委員。2.要允許社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雙向選擇。社區的社會管理創新不可能憑空而起,總要依據社區的發展歷史和現有條件,并體現自身的特色發展。人大和政協應避免形式化的“拉郎配”,允許社區根據自身發展需要,申請適合本社區歷史和發展特色需要的代表和委員參與本社區的建設,并幫助做好對接工作,讓真正有優勢、有特色、有能力的代表和委員進入到適合的社區,才能為他們創造適合的條件,使他們真正發揮作用,代表和委員對社區的作用才能具有活力和生命力。3.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項目應與自身優勢特色相匹配。納入社區管理體系的代表和委員應根據社區工作項目的需要選派,避免出現一人多項,一人多管,疲于出場,將精力浪費在自己不熟悉、不擅長的項目的現象。不應該限于人數,社區可以根據項目需要進行專項或專門人才申請,使進入社區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是最了解社區情況,也是社區發展最需要的。如此才能充分挖掘本社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資源優勢,找到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結合點和突破點,促進“一社區一特色”的特色社區建設。比如本社區的人大代表是教育專家,擁有的教育資源比較豐富,則在社區教育方面尋找突破口,爭取在社區教育方面打造出社區的特色。沈河區大南街道多福社區則是充分利用馮述委員自身的才華和在文化方面的資源優勢,全面規劃實施了社區“福”文化,實現了社區文化特色的創建,成效顯著。
(二)搭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平臺
為使廣大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更廣泛地聯系居民,履行代表職責,更好地發揮作用,為社區建設做貢獻,應積極打造代表活動的平臺。利用街道、社區現有辦公場所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之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接待站”是一種有效的形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作站是代表的“活動之家”、“議政之所”,為代表在閉會期間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服務于民,更好地參政議政提供方便。各級人大和政協組織也應為那些具有廣泛影響力的“名代表”、“名委員”建立個人工作室,允許其領銜成立為更好地履行代表委員職責的自己的工作團隊,以期發揮更多的效能。同時,應制定常規活動方案,推進代表、委員參與社區事務,定期組織調研,開展行風評議,組織“代表、委員接待社會學與思想教育日”活動,開展助困幫扶及共駐共建等活動。同時,應將代表的單位、職務、聯系方式,活動開展情況向選區的選民公布,拓寬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增強代表與社區居民的聯系,為代表和委員進社區提供活動保障。
(三)形成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長效機制
制度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為保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常規化和制度化,各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協應制定相關制度和活動方案,將代表履職和推進社區建設結合起來,從制度上予以保障。如上文提到的沈河區凱旋社區率先示范的“全社會調解法”,就應該以制度的形式加以推廣和發展。
(四)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評價體系
調查結果看,對造成代表委員沒有參與社區建設及幫助居民的熱情的原因,絕大多數社區居民和社區工作人員選擇了“缺少對代表和委員的評價機制”。如果沒有完善的激勵機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履行職務的積極性就很難提高。目前,個別代表和委員只看到了職務而忽視了職責。大部分的代表和委員因為沒有一個完善的考核措施,自己履行職務的好壞得不到一個較為客觀的評價和肯定,認為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不好一個樣。基于這種認識,也就不積極主動地去履行職務。從此次調查結果看,認為建立相應評價機制能夠避免缺少參與熱情及走過場現象的代表和委員的比例也高達17%,高達85.3%的代表和委員認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在年底對社區選民進行述職,接受社區及選民的測評。因此,要激勵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建立相應的評價機制,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社區,服務社區,參與社區特色建設與述職評議、評優評先相結合,組織代表、委員開展述職評議活動,將自己的履職情況向選民進行定期匯報,自覺接受選民的評議和監督,對在開展進社區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代表和委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做到“群眾滿意者上,群眾不滿意者下”,進一步調動廣大代表、委員為社區建設和發展獻計出力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五)開展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應需培訓
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來自于社會的各行各業,只有極少部分是從事社會管理工作的,對社區的功能和要求了解的并不深入。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在參與社區管理,服務社區社會管理創新上發揮作用。本次問卷調查顯示,23%的代表和委員認為加大培訓力度,介紹社區功能有利于幫助解決該問題。因此,應加大培訓力度,夯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服務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基礎。一是要開展區情、街道情況、社區基本情況的專項培訓。二是要進行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服務理念培訓,幫助代表和委員準確把握當前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特征,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建立正確的服務導向。三是加強團隊合作培訓,使之適應當前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的社區管理模式。應需培訓可以有力地幫助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熟悉社區機構設置和社區管理模式,了解當前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新動態和社區管理的新需求,促進代表和委員密切聯系群眾、深入調查研究、暢通民意、表達社情,更好地發揮促進公眾參與和代言、橋梁、引領作用,使其工作更能體現人民意志,更加符合客觀實際要求,更加具有權威和實效。
(六)及時總結推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經驗
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事跡和經驗要及時總結,要擴大宣傳對象,加大宣傳的力度。對代表和委員參與社區建設,促進社區社會管理創新的情況,一有發生就應該及時宣傳,尤其是利用社區的宣傳陣地進行全方位的宣傳,爭取做到社區居民人人知曉、事事知曉。一是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有利于社區之間,代表、委員之間相互學習,借鑒,有利于先進做法和經驗形成長效機制,常態化、制度化。二是樹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加居民對代表、委員的了解,進而選出真正關心社區、為民辦事的好代表、好委員,形成良性循環。
作者:徐強 劉海軍 史宏杰 單位:沈陽市沈河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