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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一)城市社區管理的涵義
城市社區是指在城市的一定地域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目前城市社區的范圍,一般是指經過社區體制改革后作了規模調整的居委會轄區。城市社區的管理,是城市基層工作的基礎,但這種管理,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管理,不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而是一種自我管理,屬自治型管理模式。因此,實行城市社區管理,首先在觀念上要更新,而這種觀念更新,就是要更新傳統的行政管理理念。要時刻牢記社區居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社區居委會不是基層政府的辦事機構,更不是基層政府的“腿”。這種社區管理,不是“我說你做,我說你辦”,而是有關政府職能部門指導下的“自決、自辦”。通過“自決、自辦”,不斷提高社區居委會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基層政府和政府職能部門與社區居委會是指導與協調、服務與監督的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命令與服從的隸屬關系。基層政府和政府職能部門對社區的建設,應重點體現在指導、引導和服務方面,要支持社區實行自我管理,屬于社區份內的事務,絕不允許由上級職能部門、業務指導部門包辦代替,應由社區居委會自己辦理。社區居委會對社區中介組織負責綜合管理的職責,應扶持、幫助中介組織開展活動,發揮自身作用。社區居委會對物業管理機構,負有指導、管理、監督的職責。應依法規范物業管理機構的行為,代表居民支持和監督物業機構的工作,切實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
(二)當前城市社區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社區居委會的性質與職能不相適應。中辦發[2000]23號文件中將社區界定為拓展社區服務、發展社區衛生、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加強社區治安、因地制宜確定城市社區建設發展六大職能。而按照我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顯然,六大職能與其性質是不相符的。實踐中由于其職能與性質不相符合,社區自我管理的法定職能弱化,社區居委會缺少精力去落實開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職責,從而使居民對社區管理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缺失。
二是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任務與手段不相適應。據調查得知,目前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任務幾乎是無所不包,基本上是已滲透到了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角落。如,社區居委會承擔了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的綜合治理、社區治安、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失業職工再就業等諸多職責,導致社區居委會行政化傾向明顯加大,疲于應付政府部門的各項任務。但事實上社會居委會對一些工作缺乏必要的手段,推進起來非常困難,有些政府部門把社會居委會當成工作推進的“中轉站”,可事實上有些工作就根本無法落實到群眾中去。
三是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要求與實際工作保障條件不相適應。各級組織及廣大居民對社區居委會的工作要求越來越高,可是社區的工作保障條件跟不上發展的需要。對社區的辦公用房、活動場所、辦公經費及人員工資等問題沒有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比如,對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我市尚有近80%的社區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未達到要求。據調查得知,多數社區全年經費僅在5000至10000元左右,可是,除去水電費、報刊費、電話費,有的還有房租等等,即所剩無幾,有很多服務性工作就根本無法開展。很多政府部門向社區只是下派工作任務,不下撥相應的工作經費,使“責、權、利”無法統一。
二、城市社區管理的目標定位
社區管理的目標定位上,應在實行自我管理的前提下,以社區居委會為依托,以發展社區服務為龍頭,以提高居民整體素質和生活質量為宗旨,不斷強化社區的組織、協調、凝聚、動員、組織群眾參與社區管理的職能,建設實行居民自治、管理工作有序、服務功能配套、治安狀況良好、社區環境優美、居民和諧相處的新型社區。
(一)實行居民自治
社區建設的本質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什么是真正意義上的社區自治?首先是自理,自己管理自己的居住環境。從自理到自治,從自我教育到自我管理。因為,在一個社區范圍內,是這個社區范圍內居民共同生活的地方,應該體現居民自身的最大利益。說到底,社區建設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廣大社區居民。因此,片面地認為社區建設是政府的事情,與己無關是不對的。當然,在社區建設過程中,政府投入必要的財力給予扶助和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但絕不能依賴政府財政提供城市社區建設的全部經費。按照新的財政體制,將來政府對社區建設提供的財力支持,主要是通過政府向社會中介服務組織購買服務的形式來實現。所以,對于社區來說,要從一切由政府部門下達指令轉到居民自己決定自己的事情上來。但也要看到實行居民自治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目前在一些社區,政府仍有很強的行政干預作用,實行居民自治的條件還不夠成熟。原因是:居民之間有陌生感,缺乏參與意識,缺乏自治的能力和必要的心理準備。多年來,居民似乎習慣了依賴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指令,居委會也成了政府的代言人,成了政府的“腿”和“嘴”,這就不適應居民自治的需要。因此,要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保證社區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力,當家作主人,進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發展。
(二)治安狀況良好
一個社區的治安狀況良好,讓居民就會有一種安全感。人的生存需求滿足之后,就會對“安全”提出要求,要求社會穩定、安居樂業。居民對社區有了安全感之后,就會對生存環境產生良好的歸屬感和認同感。因為人的一生除了工作期間的幾十年之外(即使在這一期間,每天也有一半多的時間要在社區中度過。)人的童年和老年時期都要生活在社區。社區是人們的居住之地、生存之地、休閑之地。人們在這里度過自己的業余時間,非常重要的一環就是需要有一種安全感。就社區管理而言,要想謀求社區的發展,首先就得保證社區的穩定,全力構建長效的社區治安防控體系。比如,建立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機構、隊伍,加強對失足青年和解教人員的幫助教育,并積極開展相關調解工作等等。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時,還應從長效的角度進一步抓好三個環節的工作:一是采取多種形式,生動而又形象地開展好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在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識上功夫。二是采取多種手段,深入實際,全面準確掌握社區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安全防范對策,提高安全防范水平。三是采取多種方法,建立健全社區矛盾協調機制,引導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妥善解決相互之間的矛盾糾紛,自覺維護安定團結的社區氛圍。
(三)服務功能配套
社區服務是社區管理的龍頭,不斷拓展社區服務領域,逐步完善配套的社區服務功能,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這是居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前提條件。社區服務的目標應定位在為居民提供配套的服務上,這樣,就能使居民有一種方便感,使居民感到居住在社區內,一般在生活中想需求的服務,都能在社區內找到著落。社區服務不能等同于城市的商業服務,商業服務是根據市場競爭的原則,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出發點,以商品盈利為目的,而社區服務應以滿足居民最大利益為出發點,其方式則以無償、低償為主,部分實行有償服務。比如,可充分利用社區具有各種資源的優勢,將各種資源有機地加以整合和共享,形成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利用這支隊伍,就可為社區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些必要的低償的生活服務,可以為無收入者提供無償服務。社區所提供的各類服務可以不見回報、不計利潤、不計報酬。完全以滿足人的基本需要為目的。社區居委會應在做好各類“福利”服務的前提下,把工作重心放在大力發展便民服務上,對涉及到居民吃、住、行、醫等事情,應均能提供便利的服務。
(四)社區環境優美
社區環境優美,這不僅是社區管理工作正常運行的重要基礎,也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需要。作為社區居委會來說,要讓所轄居民住得舒適、住得愉快,就應該在優化社區環境上高點定位,常抓不懈。重點應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采取多種形式,堅持經常地搞好宣傳教育。教育社區居民做好街巷保潔、愛國衛生、環境保護、節水保源工作,愛護自己的家園。使人人增強優美社區環境的意識,確保社區環境衛生整潔,空氣清新。二是要積極開展社區綠化活動。配合城市建設,積極動員單位、居民戶積極開展拆圍補綠、破墻透綠、辟地造綠、見縫插綠、戶戶植綠等活動,形成常年見綠、春色滿園的優美環境。三是要加強對各類傳染病的防治,提高社區居民的身體素質,保障社區居民的身心健康。四是要加強社區無障礙設施建設,為社區殘疾人生活出行提供方便,努力營造社區優美的人居環境。
(五)居民和諧相處
居民和諧相處不僅是建設和諧社區的重要一環,如果說社區環境優美是給居民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那居民和諧相處的定位就上升到了心理的層面,它包含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融合等方面的訴求,體現了社區居民之間的滿意程度。這也是在社區管理中突出社區和諧主題的重要體現。因此,要實現居民和諧相處的這一目標定位,作為社區居委會來說,在加強宣傳教育的同時,必須建立大范圍、多層次的志愿者服務制度,并實實在在地開展好各項服務活動。尤其對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的生活應給予更多地關愛。這樣,做到不冷落、不放棄每一個需要幫助的人,促進社區內家庭、鄰居及人與人關系的和諧,努力形成團結互助、撫貧濟困、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社區環境,就可以使每個人都能在社區里找到一個溫暖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