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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指出了社區公益微創投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由公益微創投到社區自我治理的路徑。結論可供相關研究者和實踐者借鑒。
關鍵詞:社區公益;微創投;自我治理
1社區公益微創投的存在必要性
社區公益微創投是針對社區服務領域公益項目的公益資本投入,目的是通過資金、管理和技術支持,培育充滿活力的社區公益性社會組織,其出現主要是為了彌補政府功能的分散化和社區結構的碎片化而產生的社區治理危機。政府功能分散化,是以功能性分工為原則的官僚科層體制自身的弊端造成的,而中國傳統文化中公共理性精神的發育不良則是社區碎片化難以進行自我療傷的深層次邏輯。非居民需求導向的街居體制使社區許多現存與潛在問題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同時社區居民缺乏共同治理的情感與人際基礎,及自我治理的能力。當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兩條治理路徑均面臨困境時,社區公益微創投應運而生。它強調明晰行政資源與居民自治相結合的各自邊界,最終實現社區內部組織從“自娛自樂”到“參與治理”、從“單一活動”到“項目運作”、從“各自為陣”到“抱團取暖”的轉變。
2從公益微創投到社區自我治理的路徑探索
一個個公益組織構成了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元素。在從公益微創投走向社區自我治理的過程中,有如下四個重要階段。
2.1為激活社區居民的需求而建立社區草根組織
在社區開展公益微創投的社會組織主要包括外來提供服務類與社區內部組織兩類,而公益微創投的真正起點是社區內部組織的草根組織。其可以從居民最感興趣的、成本付出更少而生活收益更高的地方開始,通過社區動員調動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熱情與積極性,在專業社工隊伍的帶領下,挖掘社區能人,通過街道層面的新型平臺,申請微型項目,建立起更多的草根型社區組織,為了滿足居民多樣化的需求發展。
2.2實現責任主體從基層政府到草根組織自身的轉移
公益微創投的最終目的在于培養社區自我治理能力,同時為社區居委會減負。公益微創投所運用的項目指導型“三社聯動”機制,有利于發揮專業社工啟發草根組織自我意識的作用。結合我國臺灣地區社區營造經驗,專業社工可以引導草根組織確定組織發展目標,啟發社區草根組織解決社區難題,而且可以長期陪伴草根組織,逐步培養其自治能力。在這個過程中,草根組織逐步建立自我意識,獨立解決問題,開展工作。治理責任隨著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加強,自下而上的草根組織開始分擔居委會的功能,為居委會減負,還可以實現從社區草根組織到社區自治組織的轉變。
2.3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社區內生型社會組織承接組織資源
政府購買服務環節是對草根組織治理能力的檢驗與歷練,這必須建立在其治理能力到達一定高度的基礎上,這一階段社區草根組織的關注點從文體娛樂上升至志愿服務及社區自治。如果基層政府通過購買服務這一規范化的方式給予社區內生型社會組織更多的資源,那么社區難題的治理將更加便利,同時通過與外來社會組織的競爭和社會購買服務項目的評估,內生型社會組織的專業性會進一步提升,也更加契合居民需求,基層政府的負擔將減輕。
2.4社區實現自我治理
經過公益微創投,居民需求導向的社區草根組織紛紛建立,并在專業社工的引領下獨立承擔風險與服務責任,在治理能力提升后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成為與專業社會組織相競爭、相補充的社區內生型社會組織,不斷為基層政府減負,解決居民關心的社區難題,并通過公益微創投平臺,吸引越來越多的社區居民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形成社會治理網絡,居民的自我意識與參與度得到質的提高,社區實現真正的自我治理。
3結論
我國當前的公益微創投仍處于建立社區草根組織的初級階段,而且受到行政考核體系的制約,草根組織給街居體制帶來的更多的是增負效應。而公益微創投平臺的年度項目制、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造成項目的不可持續發展問題,也在制約著社區草根組織向更高治理層次的轉變。從公益微創投走向社區自我治理依舊還有漫長的道路,需要政府的配套改革、社會工作體系的完善與居民自我治理意識的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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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旭 吳清薇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