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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風險交流是食品安全控制和相關事件處理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做好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主要目的(Propose)在于:讓風險分析過程透明化,收集和反饋相關信息,分析利益攸關者的風險認知,給消費者提供信息和建議。通過過程透明,依據科學的風險交流,有可能起到以下主要作用(Benefits):
(1)使消費者更加信任風險分析的結果,提高對風險管理部門的信任度;
(2)由于對科學的風險評估結果的認知和對決策過程的依據的理解,便于更好地向消費者或媒體通報事件過程;
(3)便于消費者或利益攸關方更好地遵守管理措施或處理意見,使公眾或利益攸關方為緩解風險造成的危機處理措施作貢獻,或使公眾在危機中有更好地反應。風險交流面對的事件常常包含熱點事件、群體事件和突發事件,學者們總結的風險交流原則為:
1)公開性原則食品安全管理過程或風險分析過程要有一定的開放性,便于產業鏈上的利益攸關者參與或知情。這是因為公開性是透明性的基礎。
2)透明性原則透明性會鼓勵所有相關團體之間的合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認同感。這是因為消費者對供應食品的質量與安全的信心是建立在對食品控制運作和行動的有效性和整體性運作的能力之上的。應允許食品鏈上所有的利益相關者都能發表積極的建議,管理部門應對決策的基礎給以充分的解釋。
3)及時性原則食品安全事件有時具有突發性,涉及的消費者范圍廣泛,媒體關注度高等特點。及時的風險交流可以降低事件升級為危機的可能性,降低消費者的擔憂和急躁情緒。讓消費者或涉事人員盡早知曉應采取的措施和應有的行動。
4)應對性原則食品安全的風險交流常常針對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公共安全政策制定或輿論擔憂等。除了說明事件原因、決策依據及輿論背景或事實外,還必須考慮涉事人群的范圍,公眾的接受能力或水平,給出必要的措施建議或指導意見。
2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基本方法
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基本方法主要來自傳媒學(Communicationstudy)、修辭學(Speechcom-munication)和心理學的消費行為研究(Consump-tionbehaviorstudy)。目前,風險交流研究領域的學者和實踐者主要總結了風險交流的要素和技術技巧。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在實施層面和交流時應考慮以下要素(Elements):
1)過程(Process)和消費者以及利益攸關者的相互交流。
2)時限(Timing)貫穿整個風險分析全過程,注意關鍵時刻的時間接點。
3)形式(Form)用最便捷、最廣泛的手段傳遞風險的信息和決策意見。
4)內容(Content)說明或解釋與事件有關的危害物、風險等級、風險相關因素,消費者的風險認知及應采取的措施。
5)參與者(Who)風險評估人、風險管理者、消費者、食品和飼料經營者、學術界和利益攸關方等。
6)干什么(What)解釋風險評估的結果和風險管理決策依據或意見基礎。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在實施過程中或交流現場應注意以下方法或技巧(Communicationskill),提升交流效果,化解矛盾或危機。
1)選擇適合聽眾(消費者)的交流技巧(形式、語氣、氛圍、提問等)。風險交流的任務———縮小認知與感知之間的“真空地帶”Fig.4Thetasteofriskcommunication-reducing“vacuumregion”betweencognitionandperception
2)注意交流過程的雙向原則,傾聽和確認聽眾的需求。3)由于事件的突發性、復雜性和時限性,所以應在透明度、完整性及可讀性之間探討平衡性。
4)用定量的結論還是定性的結果表述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可信度。
5)了解“垃圾信息”對風險交流的污染或干擾程度。
6)調查消費者或利益攸關者對風險認知的概況。
7)分析消費者對風險的可接受水平。
8)判斷消費者對零風險不可能性的認知程度和容忍度。
3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誤區或認知問題食品安全的風險交流需要法規支持和規范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指出,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第十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第十七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第八十二條)。制訂了由國務院行政部門統一公布的信息范圍。《食品安全法》未提及“風險分析”原則,因而不可能提及“風險交流”?!妒称钒踩▽嵤l例》也未對風險交流做出較全面的解釋或說明。目前,風險交流過程缺少法律地位。另外,有時還會把“風險交流”理解為風險管理,或認為是其組成部分,或簡單地把風險交流理解為法規宣傳或媒體控制。風險交流的行政職責模糊,食品安全管理和參與各方在風險交流中的角色和任務還有待細化。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過程中存在一些明顯的理解誤區,還需加深理解和克服。例如,把風險交流理解為公共教育。風險交流不是公共教育的主要原因在于風險交流的對象不是“學生”,而是消費者;而消費者的構成是十分廣泛的。把風險交流理解為公共關系,常常認為官方或資源多的一方的報告一定是正確的,或官方的報告一定是最權威的。不能簡單地告訴消費者或公眾某種食品是安全的,這樣做的結果并不一定能使消費者放心。因為消費者希望了解決策的全部過程,所以決策的科學性和過程的透明度是提升風險交流效果的基礎。風險交流的官方投入或實踐與消費者的滿意度不成比例。關于風險交流的概念始于上世紀70年代,其得到國際公認僅始于上世紀末。其理論體系、研究方法、規范和指南還很不完善,甚至有些領域還屬于空白。目前,從業人員還需要專業基礎、專門的理論和技能訓練,食品企業從業人員還需要有參與的熱情和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提高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全社會的不懈努力。從技術和管理的角度來看,國際上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研究方面,非常重視風險認知與風險感知以及二者之間關系的研究。從事食品安全研究的專家和消費者對同一食品安全事件的反應有諸多不同或距離,即真空地帶。不理解這些不同或不去縮小這種距離,就會影響到風險交流的效果。就專家而言,有一定的知識背景,有自己的(主動型)認知能力,其研究報告或者言論均依據于事實或研究結果;交流的重點集中于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物是什么,導致危害的可能性有多大,還有那些危害的風險不夠清楚或未知,即不確定性。而消費者參與風險交流可能是基于自己的感受(被動型)或從媒體得到的信息,其判斷風險的大小可能基于重要性,對自己的價值或主觀的影響大小。二者之間常常存在較大的距離。研究發現消費行為,包括文化背景,與食品安全事件及反應程度有關聯。這些問題還需要食品安全專家、風險交流專家、消費行為學家和管理專家等專業人員的共同努力,逐步縮小這一距離,縮小真空地帶。
作者:魏益民 魏帥 郭波莉 姜濤 單位:中國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 農業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控制重點開放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