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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食品召回制度能夠為整個食品安全管理提供重要的參考,在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時,必須根據國外食品召回制度的實際特點進行分析,明確我國目前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應的解決策略,保證食品安全管理的質量水平全面提升。
【關鍵詞】食品;召回制度;法律問題
引言
由于這些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問題較為普遍,導致人們對食品質量信心嚴重不足,所以必須積極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這樣才能夠有效增強消費者的信心。食品安全問題是社會共同關注的話題,安全是保證食品進入流通市場的重要條件,但這些年來由于利欲熏心的廠家以次充好,使得各種食品安全事故不斷發生。不僅在國內,國際社會也同樣面臨著食品安全問題,例如美國瘋牛病、歐洲口蹄疫以及席卷全球的禽流感等,都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相當嚴重。面對各種各樣的食品安全問題,最主要的就是快速及時地將問題食品從市場上召回,從而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1食品召回制度概述
召回制度就是指生產的產品存在明顯的設計制造缺陷,并且進入到流通市場,如果人們使用這些產品會導致人身安全以及財產損失,所以生產商必須立即將流入到市場中的問題產品根據實際情況向國家部門提出申請召回,如果生產商不主動召回,則政府必須依法依規強行對有缺陷的產品進行召回。食品召回制度是目前國際通行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可以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有效處理,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明確企業自身的主體責任。同時也可以確保整個食品行業規范運行,在食品召回制度設計之初必須具備無償性、大眾性、預防性的特點,通過對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有效預防或阻止擴大,能夠避免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損害[1]。食品召回制度能夠有效避免大規模損害的產生,而無償性則是要求生產商、經銷商以及進口商需要嚴格根據法律程序,召回各種不安全的食品。由于不安全食品產生的費用必須由生產者全部承擔,大眾性的食品召回制度,必須涉及所有從事的相關人員,而食品召回制度,具有實體內容,也有程序法的規定,兩者能夠形成相互協調、相互發展的特點,程序性要求,不管是主動召回還是被責令召回,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的規定,違反程序則相關主體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2當前我國食品召回制度現狀
我國的召回制度剛處于起步階段,并且目前僅有汽車產品實行召回管理制度,對于食品召回還不夠完善。根據召回制度,如果沒有能夠對企業進行懲罰或者企業受到的懲戒成本非常小,那么就會有個別企業不愿意召回缺陷產品,食品召回制度也無法有效落實。為此必須積極通過多種手段,加強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確保食品召回制度的質量與水平得到全面增強。我國食品召回制度還存在很多方面的問題,沒有形成科學系統的召回體系,在食品召回制度管理的過程中,由于法律體系不完善,出現雜亂無章的情況,這樣就導致對食品安全的質量標準無法有效落實。在食品召回的過程中,很多的法律原則非常籠統,無法提供具體的操作標準,這些問題都導致食品召回制度無法有效落實。在食品質量檢測的過程中,由于食品工業化管理體制不完善,缺乏權威檢測技術,給國家的監督與管理工作造成較大困擾,而我國目前食品安全管理體制比較混亂,監管成本過高,而且不同部門之間存在著明顯的職能沖突,無法劃分不同部門的責任,造成監督機構相互越界或者爭奪監管權,在發生問題時又相互推卸責任,對于同一食品安全事件,卻存在著重復處罰的情況,沒有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職責工作。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衛生部門、工商部門和質檢部門,都會根據自己的法律法規或標準給予處罰,使得現行法律、法規無法有效落實,經常會出現矛盾交叉不配套的情況。食品安全生產銷售涉及到許多環節,無論是原材料種植、養殖,產品采購、加工、包裝、運輸還是最后銷售,任何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犯罪行為。要想有效規范食品安全問題,最主要的就是對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進行完善。目前在行政法規的體系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法》《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對違法食品安全問題作出了相應的刑事責任管理[1]。食品生產需要遵守《食品安全法》《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食品安全生產責任進行法律保障,切實承擔刑事責任[2]。在消費方面,也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律》等,能夠有效對消費侵權問題進行明確闡釋。在食品安全犯罪方面,《刑法》中明確規定食品安全屬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包括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以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等行為。但事實上,目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并不能夠直接用于上述兩個條款。
3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的主要措施
3.1提高企業責任意識
在食品召回的過程中,必須提高企業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這樣才能夠更好保證企業履行自身的職責。從目前來看,我國大多數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在食品召回中大部分都是政府職能監督采取的強制性行為,食品安全檢疫局對各種肉蛋產品的質量問題進行檢測,并且加強對企業的監督與引導,這樣才能夠保證企業能夠嚴格履行自身的職責。此外要想保障企業快速履行食品召回責任,必須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對生產加工銷售、運輸等多個環節記錄檔案,通過全過程監管對食品安全潛在威脅加以預防,避免重要環節缺失,以此來構建完善的食品追溯制度,這樣才能夠落實食品召回制度的管理職責,確保各個環節都有相關的責任主體,如果發現食品缺陷,要積極鼓勵企業承擔責任,在監管部門沒有下達禁令之前,就必須及時發出產品召回令,并且快速撤銷有缺陷的產品。通過這樣的主動提交問題報告,對要求召回缺陷食品的企業,要及時采取寬大處理。如果企業沒有對食品缺陷提出召回申請或者有意隱瞞缺陷食品,不僅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同時還要加強刑事責任的處罰,通過這樣科學有效的獎懲措施,可以保證企業樹立更好的誠信意識[3]。
3.2健全食品安全監測機制體系
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眾多,分工存在明顯交叉,造成管理混亂。必須在現有的監管體制基礎之上設立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對各部門職責進行有機協調。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最高層次議事機構,必須全力指導食品安全監督工作,各地政府也應該下設安全聯席會議,成立省級或市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對各級別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小組,制約行政權,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督,形成完善的食品召回制度。在食品召回的過程中,針對潛在有缺陷的食品要盡快召回,同時還要對食品召回實行分級管理,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將監管重點放在一級、二級食品上,對三級食品要采取鼓勵召回的態度。各責任主體和管理部門明確自身的職責,重視不實施召回的法律后果。
3.3建立食品質量溯源機制
為了能夠及時有效地發現有缺陷的產品,必須積極推行食品溯源制度,根據生產銷售過程存在的問題,形成完整的食品經營銷售記錄,而且如果需要大規模召回食品,很有可能造成企業陷入財務危機,所以很多企業寧愿隱瞞缺陷產品,也不愿意主動召回。為此,不應該向保險人轉移食品召回風險,管理食品召回保險必須要明確,被保險產品由于已經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產生的召回費用,包括告知費、運輸費、銷毀費、勞動費等的承擔主體必須明確[4]。在食品召回制度構建時,只有強制召回責任險,才能夠在發生召回事件時,企業能夠主動及時對缺陷食品快速召回,通過建立保險制度,也能夠有效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4結語
食品召回制度法律不僅能夠確保食品安全體現出國家以人為本的政策理念,更能夠讓各個企業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下,不斷提高自身的責任感,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所以食品召回制度的實踐必須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提高監督管理的質量水平,加強企業的紀律意識,更好地對食品召回制度進行推進與落實,促進我國社會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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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華錦.食品質量監管問題及對策研究———以食品召回制度為視角分析與檢驗要點研究[J].食品安全導刊,2019(15):36.
[3]蒲柯全.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問題研究[J].職工法律天地,2017(16):121.
[4]魏媚嫄.我國食品召回制度的完善的思考[J].法制博覽,2017(25):229.
作者:張紫瑩 單位:黑龍江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