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編為你整理了5篇食品安全論文參考范文,供你參考和借鑒。希望能幫助你在寫作上獲得靈感,讓你的文章更加豐富有深度。
一、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市場經濟具有一定的自發性的特點,企業往往忽視人民大眾的利益,往往忽視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有些企業更是把生產形同兒戲,導致了一系列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例如劣質奶粉事件、地溝油事件和瘦肉精事件等等。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消費者如履薄冰,膽顫心驚。食品安全已經關系到了整個社會的發展,要改善現階段消費者不放心消費的局面,必須提升食品檢驗檢測能力。
二、提升食品檢驗檢測能力的重要性
小樣本抽驗檢測法是一種常用的科學的檢驗方法。它可以通過抽樣得出來的百分比來判斷整個區域或者說整批產品的質量好壞,這對了解某一種食品質量是否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食品安全問題需要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來認識。
1.食品安全關的把握
食品安全需要政府部門的科學監管。政府部門可以獲取食品安全狀況的第一手數據資料,為進行科學的及時的決策提供依據。全面把握市場上消費的食品的總體狀況,使政府工作更有成效。
2.市場質量關的把握
一、電視媒介對食品安全監督的重要性
電視媒體承擔著相應的職責,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對消費者的利益起到維護作用,并對相關事件進行輿論監督,為維護社會秩序起到重要作用。電視等相關媒體在運用輿論的力量,對社會中的不良事件進行報道,讓其沿著正確方向進展的一種社會行為便是輿論監督的概念,電視媒介憑借自身的主導地位,對社會中積極的信息起到傳播作用,對惡性事件要進行及時報道。其中,生產、銷售有毒事件這類犯罪活動要進行及時報道,避免消費者再次購買。電視媒介可以采取專題性報道與追蹤式報道,在對此類事件進行傳播時,電視媒介要針對性、連續性的滾動播出,提高此類事件的社會影響力,警示犯罪分子。再者而言,電視媒介可以利用法律視角對此類事件進行拆穿,利用設備全程記錄犯罪過程,利用熒屏進行播出。發揮電視媒體的輿論監督,一方面可以讓消費者及早發現,及時制止,避免身體受到損害;另一方面可以對犯罪分子進行警告,起到威懾作用。所以,電視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是至關重要的,要想充分發揮電視媒介的輿論監督作用,主要有以下三點要求:從媒體自身出發電視媒介利用其自身特點為消費者著想,可以利用其權威性以及公信力對其進行報道,使消費者了解有毒食品的種類、危害,避免消費者再次購買,減小損失,與此同時,電視媒介要與質檢部門進行合作,共同監督,共同促進社會的穩定秩序。從消費者自身出發消費者要積極參與到打擊犯罪分子活動中,使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不法分子無處可逃。在消費者與電視媒介的共同監督下,避免在監督中出現的不足,完善輿論監督,提高監督水平。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要想真正杜絕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犯罪活動,避免消費者購買對身體有害的食物,就要提高消費者的自我防范意識,形成持久性的效果,這樣,便有力地打擊了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犯罪團伙,縮小了有毒食物的流通空間。
二、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
在科技的發展下,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廣泛,食品生產也不例外。現如今,很多食品生產者與銷售者為獲取高額利潤,利用化學原料,生產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食品,并進行銷售。這些食品不僅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嚴重者甚至造成食物中毒以及患有食源性疾病的現象,由此可見,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消費者健康,阻礙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比如2010年影響全國的地溝油事件、上海染色饅頭事件等,都成為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典型案例。要知道,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很大,不僅影響消費者的健康狀況,還對社會利益以及經濟利益產生一定影響,阻礙我國食品安全的可持續發展。生產、銷售有毒食品主要是指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原料中添加對人體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這種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其中之一是添加有毒原料的食物對人體沒有任何價值,不僅不能使用,并且會產生病毒,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損害原本健康的體質。比如像常見的工業用鹽、工業酒精等。另一種表現形式是銷售者明明知道食品不符合相關標準,但為獲取高額利潤,依舊進行銷售,對于這種情況,已經嚴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銷售有毒食品的渠道非常廣泛,往往是在一部分人身體受到傷害后,才會逐漸被社會了解,被消費者熟知。總體而言,生產、銷售有毒食品危害性大,在影響消費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對我國社會秩序也產生不良影響。
三、電視媒介以法律視角拆穿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相應措施
健康的食物,是社會穩定發展的基礎,是構建社會和諧的主要環節,提高對食物的關注,保證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成為當今社會最主要的問題。電視媒介作為主要的傳播媒介,在信息傳媒中起著主導作用,在對消費者權益進行維護的同時,對消費者的安全問題更為關注。電視媒介在拆穿生產、銷售有毒食物的犯罪活動中以法律為視角,對犯罪案件進行全程報道,提高消費者的高關注度,增強防范意識。電視媒介利用自身直觀性的特點,結合相關案件,由法律人員運用法律知識進行講解,提高消費者對有毒食物的認識與了解,加強消費者對食物的鑒別能力,該項舉措在為消費者普及食物安全知識的同時,也給犯罪分子敲響了警鐘,起到震懾的作用。電視媒介在進行案件分析、案件報道的過程中,不可以為節省時間而去簡化節目內容,否則,消費者得到的信息只是案件的結局,對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過程并不了解,并不能真正了解其中的危害性,得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電視媒介在進行生產、銷售有毒食物案件分析時,要運用法律的知識,注重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利用時間性與連續性,對相關信息進行滾動式播出,并且,要加強主持人的素質,提高法律知識,可以把近幾年發生的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案件進行整理與分析,在結合法律規定的范疇之內,在電視熒屏上播出,這樣,不僅可以加強消費者的辨別能力,增強法律意識,而且能夠提高社會監督的力度,維持社會的穩定,達到兩全其美的效果。電視媒介應運用熒屏的直觀性,把食物安全知識、法律知識,通過熒屏傳達給消費者,其中,需傳達的內容有以下幾種:對犯罪客體的了解所謂的犯罪客體,主要是指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制度,對人們的身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一種行為,作為比較復雜的客體,犯罪客體在人們正常的生活中。
了解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明明知道食品摻雜著其他有毒原料,依舊對其進行銷售。食品是指人們飲用的食物的成品,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藥品。有毒食品是指在食品原料中添加對人體有害的食物原料,消費者不能食用,對身體沒有價值,對生理產生病毒,損害消費者健康的原料。比如,在饅頭中加入工業染料等,該項行為屬于《憲法》中行為犯,如果相關人員進行上述操作,則會演變成犯罪,司法機構可以進行逮捕。另外,銷售者在知道食品有毒的情況下,依舊進行銷售,也形成犯罪,在《憲法》中形成銷售有毒罪。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的相關人員需承擔法律責任對有毒食品進行生產、銷售的有關人員,要及時承擔法律責任,電視媒介可以對此進行報道,也可以運用相關法律文獻進行講解,對《刑法》中的有關條例與內容進行分析,從而了解到生產、銷售有毒食品人員的處理結果,一般而言,對于嚴重者而言,要處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對相關人員進行警示,追究其責任。向消費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識要想使有毒食品遠離消費者,那么,對消費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是件義不容辭的事情。電視媒介要結合自身特點,發揮自身優勢,把近幾年具有影響力的相關案件進行整理,聘請相關人員進行講解、分析,并且以熒屏的方式展現在消費者眼前。相關單位可以發放宣傳手冊,讓消費者自己研究,自己分析,特別在農村地區,相關單位要派專業人員進行講解,同時,也可以放映宣傳片,舉辦打擊有毒食品的文藝演出,從而讓人們真正了解到有毒食品的危害性。與此同時,消費者在提高自我防范意識與安全意識的同時,對社會也發出呼吁,對相關事件共同監督,共同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理論背景
(一)制度視角
制度視角關注于消費習慣和食品制度,并且說明了對食品的信任和制度表現是如何聯系的。購買食物是消費者與食品供給系統之間最直接的聯系方式,也是與食品專家、信息提供者、監管部門等之間的間接聯系方式。在食品信任中,消費者更加信任食品供應系統和系統中的人員,而不是食品本身。因此,制度視角的支持者認為對食品的信任應該理解為嵌入的制度化關系。這一觀點認為信任取決于消費者對制度績效的評價。制度績效好就產生信任,相反,制度績效不好就會產生懷疑和不信任。PoppeandKjrnes對歐洲六國(丹麥、德國、意大利、挪威、葡萄牙和英國)食品信任的研究說明食品制度可以較好地解釋國家之間存在的食品信任的系統性差異。以前對一個特定國家(地區)的研究同樣支持這一觀點,例如,Chen發現當臺灣的消費者對食品供應鏈中的參與人員和食品制度更加信任時,他們對食品安全更加信任。總之,將信任與相應的制度表現聯系起來,制度視角為食品中的信任提供了一個宏觀的解釋。但是,制度視角對在相同制度環境下,個體之間存在的信任水平差異沒有作出解釋。因此,整合認知視角和制度視角的觀點將有助于進一步理解食品信任的來源。
(二)兩種視角的整合
本研究認為認知視角和制度視角都有助于解釋食品安全中的信任,但是將他們結合在一起,會對信任來源有一個更好的認識。認知視角主要關注個體對風險感知的認知過程,提供了一個微觀層面解釋。但是不能很好解釋信任的系統性差異。制度視角認為信任是嵌入于制度關系中的。它可以解釋系統間的差異,但不能解釋個體之間的信任水平差異。因此,兩個視角對認識食品安全中的信任提供了相互補充的解釋。
二、研究假設
顯示了將檢驗的消費者對食品安全信任的模型。根據模型,對食品安全信任的測量分成兩種維度:一種是消費者對生鮮食品安全的信任,另一種是消費者對加工食品安全的信任。它們與五組變量相關,分別是知識、經驗、社會人口統計學特征、對食品鏈相關主體的信任以及潛在懲罰力量。前三組變量是從認知視角中得來的,主要反映個人方面的影響因素。后兩組變量是基于制度視角,主要反映制度方面的因素。
一、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近年來接二連三爆出社會食品安全問題,盡管監管部門針對問題迅速采取行動,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問題層出不窮。有人戲稱廠家關于毒食品的創意“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國正處于食品安全風險高發期和問題多發期。我們有必要對此問題進行研究采取相應措施,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監管體制雖然在我國已經形成,但在監管的執行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1.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標準體系有待健全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建設問題開始凸顯,一是有些急需制定或修訂的配套法規規章尚未出臺,而且某些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過于原則、粗放,疏于精雕細琢,缺乏可操作性,急需進一步細化充實。二是食品安全法律責任與食品安全形勢不適應。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須堅持重點治亂。
2.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有待完善
1蘇北地區農村食品安全問題現狀
1.1食品生產環節
1.1.1農藥污染
江蘇省是全國的糧食生產大戶,蘇北五市又是江蘇糧食生產主產區,糧食生產近些年來實現“八連增”。糧食一方面是餐桌上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很多產品的原料,因此如果糧食的生產環節出現了污染,那么影響將是巨大的。在調研中我們發現,目前蘇北五市的農戶在稻米生產過程中普遍要使用5次以上的農藥,而且在農藥的選擇過程中,七成以上的被訪者表示自己本身不會去看農藥上的標簽,一般都是由經銷商推薦進行使用。而如果感覺使用后的效果不好,82%的被訪者表示會加大藥量或者使用其他農藥再多打幾次,直到成效顯現為止。另外,78%的被訪者還表示,即便作物已經在成熟期,只要感覺存在病蟲害的威脅,還是會繼續使用農藥,而且也表示并不了解農藥使用的安全間隔期。此外,為了延長農作物的保存時間,農戶還會直接用農藥噴灑至成熟的農作物表面。這些無疑都成為農作物在生產過程中農藥殘留加大的隱患。
1.1.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也是為食品生產環節的重要隱患,比如2013年的鎘大米事件就是很好的印證。根據國家2014年4月公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目前我國土壤總體環境破壞嚴重,耕地污染比較嚴重,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為鎘、鎳、銅、砷、汞、鉛、滴滴涕和多環芳烴,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以及土壤環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從分布范圍來看,長三角地區是重災區。雖然與蘇南地區相比,蘇北地區土地污染的情況也稍見良好,但是隨著泛長三角經濟區的建設,蘇北地區承接蘇南地區高污染行業日趨增多,農村也逐漸顯現出半工業化的態勢,特別是距離蘇南較近的鹽城農村,很多新建的工廠會直接將工業廢水、廢氣排出,勢必會使得土壤污染的狀況日漸嚴重。
1.1.3衛生狀況不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