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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水利水電工程整體投資越來越大,施工企業自身人力和設備資源無法滿足實際施工需要,工程施工分包就越來越普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各種各樣的問題紛至沓來。分包管理好壞不僅關系到本企業信譽、形象和經濟效益,還關系到施工質量。為最大限度發揮分包施工優勢,規避分包施工風險,作者結合自身經驗,對工程分包和分包商管理問題進行了闡述,以求促進工程分包和分包商的管理。
【關鍵詞】工程分包;存在問題;分包模式;分包策劃;分包管理;水利水電工程
1概述
近年來,隨著建筑業單項工程合同額越來越大,尤其水利水電工程,整體投資較大,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逐漸形成了以施工總承包為龍頭,以專業施工企業為骨干,以勞務作業為依托,以工序分包和架子隊模式為基礎的企業組織結構形式。這種形式符合當下大型水利水電企業甩掉低端資源,進行供給側改革,發揮技術優勢和管理優勢的需要,是利用社會資源,提高施工進度,降低企業成本的需要,是國有大型水利水電施工企業與民企混合型合作,資源互補,走管理型道路的需要。筆者近幾年參與了西藏旁多水利樞紐、雅礱水庫、老虎嘴水電站、多布水電站、強布水庫、拉洛水利樞紐等工程建設與分包管理工作,通過不斷總結經驗發現,工程分包在項目建設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暴露出不少的問題,筆者認為我們只要正確認識工程分包,嚴格遵循工程分包原則,采取合理措施加強分包管理,可達到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2水利水電工程分包管理的模式
當下,水利水電工程分包模式有以下幾種模式。
2.1專業分包
將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的分包活動。
2.2勞務分包
將所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完成的分包活動。
2.3技術服務協議
將工程相關的技術服務項目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用于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分包活動。
2.4工序分包
將項目中部分工序(如開挖鉆爆、運輸、鋼筋綁扎、混凝土澆筑、鉆孔灌漿等)的施工任務直接發包給施工班組進行施工,各工序由相應的班組來完成。
2.5切塊分包
將單項工程中的附屬部分交由分包商進行施工管理,承包商對其施工部位的質量、技術、工期和安全進行監控,其它關鍵部位由承包商施工。
3水利水電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問題
(1)水利水電工程分包隊伍參差不齊,普遍存在隊伍多,管理力量投入少,技術能力低,靠降低用工數量、推諉扯皮、偷工減料等盈利的現象。(2)很多不具備技術能力的民工施工隊伍或個體老板,通過掛靠有資質的企業獲得了施工資格,但是掛靠公司現場不派駐管理人員,為施工質量、工程安全、成本管理埋下了各種隱患。(3)一些技術服務分包商(譬如試驗室)不按合同約定投入人員、設備,造成無法通過第三方質量監督機構驗收或滿足不了施工需要,因此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給項目部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4)層層轉包。有資質或者掛靠的分包商承接項目后,為了規避風險,獲得利潤最大化,把項目切塊或者按工序再次分包給民工作業隊,造成項目部管理鏈條加長、管理難度增加。(5)部分分包商技術水平、管理水平極端落后。這些分包商通過各種渠道獲得了分包項目,沒有承建能力的施工隊伍,現場管理和施工人員流失很大,從而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6)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比如分包合同評審流于形式、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廣、合同條款不明確、專用條款無針對性、合同內容不完善等,甚至存在先施工后簽訂合同、邊施工邊簽或未簽合同施工現象,很容易引起經濟糾紛。(7)部分項目部以包代管。這主要是因為水利水電工程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張,但管理人員卻相對不足。缺乏必要手段對分包工程進行質量、進度、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施工分包比重較大,大部分設備由分包方提供;難以清退違約或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商或清退成本過高。這些都使項目部受制于人,失去掌控力。
4問題成因分析
我國現有政策對以上現象和行為主要辦法是堵和禁,而通過認真調查,總結其運行機制,從源頭上解決的法規及規章制度幾乎空白,造成宏觀調控和具體實踐的嚴重不配套。從項目部的角度考慮,國內水利水電工程分包施工目前存在四大需要解決的問題。
4.1分包策劃不夠慎重,不能因地制宜
科學合理的分包策劃是工程建設的重要條件,這是制約分包管理的決定性因素,是工程分包環節最重要的一環。水利水電工程大部分都處于大江大河上,每個項目都有不同之處,施工條件之艱難、施工地質之復雜、施工技術之難度高,沒有過硬的技術,沒有較高的管理水平,是無法實施的。分包策劃如不縝密周全,不因地制宜,對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成本等不提出合理的目標要求,就會增加項目的管理難度,甚至會給項目部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在西藏地區,還要考慮民族團結、特殊時期的人員使用要求,政府對民爆物品的管理、冬季設備物資對運輸道路要求等。不科學、不縝密的分包方案是會打亂項目部的管理制度以及增加管理成本。比如該分包的沒有分包,不該分包的反而分包,還有哪些是切塊分包,哪些是勞務分包都沒有一個很好的策劃,這就勢必造成管理混亂,不知從哪里開始實施,從而造成管理混亂。
4.2缺乏有效的成本、質量及進度監控手段
分包商談合同時,不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為了獲得項目,草率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項目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甚至以包代管。(1)質量上,項目部以包代管,監管不到位,使分包商有機可乘。如鋼筋間距增大、噴混凝土厚度降低、未滿足驗收要求野蠻進行下一道工序,降低了施工質量,甚至可能帶來安全事故。(2)進度上,分包商為求得利潤最大化,人員、設備投入不能滿足施工需要,造成進度滯后,形成惡性循環。(3)成本上,不少項目部在簽訂分包合同后,不愿采取相關監管措施,以包代管。分包商在施工過程中,提出不合理補償和索賠,以項目虧損為要挾,讓企業承擔合同外的成本。項目部管理不善,讓分包商有機可乘,承擔了應有分包商承擔的成本。(4)安全上,分包商不按合同約定進行安全設施、防護投入。發生人員傷亡后,糾集民工圍堵項目部、以各種理由要挾項目部承擔大部分費用,造成項目部損失。
4.3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不完善,合同執行不到位
當前,不少水電工程分包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而且存在“霸王條款”,損害了合同雙方的利益。合同條款中,一般約定發生傷亡事故均由分包商承擔,實際中,一旦發生了人員死亡,分包商承擔不起,就互相扯皮,甚至阻工來減少自己的損失,給項目部帶來極壞的影響。很多項目,合同對相關內容進行了約束。在施工過程中,比如消耗材料,明文約定由分包商自己承擔,分包商通過種種手段,轉嫁由項目部承擔,增加了項目的成本。還有工程項目的審批、分包方分包單價的確定不符合國家、企業規定的程序。另外,分包商大多是關系帶關系,往往是不會顧及資質、施工能力以及工程進度的,這都是阻礙項目部規范管理和實現效益目標的關鍵。
4.4不能依法辦事,維護項目部的合法權益
大部分水利水電工程,不但有社會經濟效益,還包含很重要的政治意義。一些分包商,通過較為復雜的人際關系承接工程,在違反合同后,項目部首先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是通過犧牲項目部的利益息事寧人,形成惡性循環,造成項目部成本增大,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的利益。
5結語
筆者根據自己的親身經歷,淺析了現階段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分包和分包商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主要問題。為解決這些主要問題,各級管理部門及施工企業都在不停地摸索,不停地研究,也總結了不少好的辦法,但還不能徹底解決分包和分包商管理的問題。在中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農民工是一道靚麗的風景線,為中國水利水電事業的建設功不可沒。因此,任何事情都不能本本主義,應該在逐步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施工單位管理的基礎上,正確引導和管理農民工的使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工程分包和分包商管理都將是各施工企業的重中之重。通過此文,筆者想拋磚引玉,能引起同行的共鳴,總結出更好的工程分包和分包商管理經驗,服務于水利水電工程建設。
作者:喬秀笙 宋學斌 王赟 單位:中國水電基礎局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