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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態文明追求的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發展,水環境審計的目的是運用審計手段,對水環境保護與治理進行監督。生態文明建設與水環境審計的融合可以更好地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視角下的水環境審計應重點關注水環境法規制定、執行情況,水環境治理資金的使用,水環境治理體系的評價。為了更好地對受托水環境責任的履行作出評價,生態文明理念下的水環境審計需要在各方面加以有效提升,最終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水環境審計的和諧統一。
關鍵詞:水環境;審計;生態文明
我國水資源缺乏、水污染嚴重,水環境問題引起各方高度關注。水、大氣、土壤等污染治理被提升至國家發展的戰略層次。水環境治理牽涉面廣,涉及多方利益糾葛,對生產、生活影響深遠。各級審計機構作為專職監督部門,對被審計對象的水環境管理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各審計機構應按照一定標準,運用適當的程序和方法,對水環境治理資金投入、項目建設運營等環境管理活動進行審查、分析、評價。在生態文明理念下,水環境審計是對水環境保護與治理監督的一個重要措施,開展水環境審計有助于維護國家水資源戰略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生態文明建設與水環境審計的高度融合
(一)將水環境審計融入生態文明建設,使生態文明建設操作性更強。生態文明要求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雙豐收,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而對水環境治理進行審計,目的非常明確,就是對水環境治理項目資金流向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進行檢查,考察參與水環境治理的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環境保護的意識,在更高層次上對各經濟組織的水環境治理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考察和監督,從而更有效地保障水環境治理資金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達到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將水環境審計融入生態文明建設,擴充了水環境審計的內容。將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審計相結合,豐富了水環境審計的內涵,迎合了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生態文明建設的開展,為水環境審計實現“免疫”功能提供了新的方式。基于生態文明理念的水環境審計,要求檢查被審計單位的生態制度與生態行為是否文明,是否有環境保護的相關制度,環境管理系統及相關的經濟活動是否符合生態文明的要求;檢查被審計單位的管理者與員工是否具有進行環境保護的意識。在水環境審計過程中,充分考慮生態文明理念,延伸、擴充水環境審計的內容。
(三)落實國家政策實施的內在要求,實現可持續發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日益嚴峻,世界各國紛紛意識到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為了有效地解決資源審計問題,國家層面了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就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和發展目標等作了較明確的規定,并強調資源環境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使我們意識到應當以“審計之眼”關注資源浪費及環境污染問題,以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水資源作為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加強對水資源的審計是落實資源審計政策的內在要求,也實現了從傳統意義上的環境保護向可持續發展戰略觀點上的轉變。
根據審計目的不同,水環境審計可分為水環境財務審計、水環境合規性審計、水環境績效審計。通過水環境財務審計,旨在確定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反映了水環境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通過水環境合規性審計,旨在判斷水環境治理項目是否遵守了水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內控制度。通過水環境績效審計,旨在確保水環境項目的實施是經濟、高效率和有效果的。具體包括:
(一)水環境法規制定、執行情況的審計。
1.水環境法規、政策制定情況的動態評價。為了有效地保護水環境資源,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數量龐大的水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政策。這些政策、法規是政府關于水環境、水質和水的使用建立標準、進行管理的基本工具。通常,政府會規劃總體水環境政策,涉及水環境保護政策的總體目標、目的和策略。這為水環境保護行動指明了總體方向和進程,有助于向需要執行政策的參與者發出公共政策的明確信號。但梳理這些法律、法規,更多的是對水環境治理起到防御作用,禁止的多,引導的少。水環境污染治理不能光靠“堵”,更多的要靠“疏”,做到“疏堵結合”。作為水環境審計的主體,要從水環境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對水環境政策的完整性進行評價。重點關注水流域政府部門制定、頒布的水環境經濟政策實施、執行效果,促使政府部門進一步提升、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對這些政策進行評價時,需要運用動態的眼光,分析走向。在不同時段和不同流域對水環境進行評估時,需要結合流域環境變化和國內外經驗對政策進行調整,使之逐步完善、趨于合理。
2.水環境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評價。我國水環境政策的內容非常豐富,涉及到供水、生產用水、居民用水、農業灌溉、污染控制、漁業和航行等內容。由于牽涉部門眾多,政府會給予這些部門授權分工,要求這些部門對于違規排放造成河湖污染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現實中,受懶政思維影響,某些部門沒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水環境保護職責,審計人員需要根據已有的法規政策,評估這些職能部門的職責履行情況及其監督檢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具體的水環境審計審查對象有:用水項目的環評審批,監督污水排放者對法規的遵守情況,對水環境法律法規進行的解讀與宣傳,對公民投訴行為的落實、反饋和對環境違規行為予以制止情況的處理等。
(二)水環境治理資金的審計。
1.流域水污染防治資金審計。流域水污染防治資金屬于環保專項資金,對各項環保專項資金的審計,是財政專項資金績效審計的延伸。重點根據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對水污染防治資金設立、安排、撥付、管理使用情況及設施運營、治理效果、責任進行審計。評價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經濟性、效益性、有效性,促進資金管理相關部門履行資金管理職責,實現規劃目標。
2.水環境治理設施投入和經營情況審計。要做好水環境治理,基礎設施投入是第一步。投資主體會將大量的資金投放在諸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以及配套管網、配套設施等水環境治理設施項目的建設中。各審計部門需要對這些水環境治理設施項目建設資金籌集、投放、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計。在水環境治理設施項目開始運營后,需要對水質自動在線監測系統運行效果進行評價,督促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維護系統正常運行,確保上報的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3.農村用水資金審計。隨著農村工業化的進展,農村生活用水、生產用水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為此,中央和各級政府對農村用水安全項目投注了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的投入和使用,如不加以有效的監督管理,很有可能會被貪污、挪用或浪費,造成巨大的損失。各審計主體應重點關注用水設施建設的資金使用情況,開展農村生產、生活用水專項審計,揭示農村用水安全工作和管理以及制度和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評價農村用水安全工程所取得的成效和經驗。
(三)水環境治理體系審計。水環境治理涉及面十分廣泛,既包括環境方針政策制定的組織機構,也包括落實這些政策、職責的相關部門。方針政策的制定、實施過程、實施效果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環境治理體系。相關部門從各自利益出發,很有可能會制定、選擇有利于自身管理的政策。審計機關可以選擇對單個政府部門的整個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審計,也可以圍繞一個或幾個共性問題跨部門審計。重點關注這些部門水環境管理體系設計是否合理,不同部門有無利益沖突,政策是否矛盾。評價管理體系是否具有有效性、應急性,以促進政府部門間水環境管理工作的協調。
三、生態文明理念下水環境審計提升的有效措施
水環境審計是近幾年剛興起的環境審計的一部分。和傳統審計相比,環境審計更多的是對環境相關指標的評價,需要用到大量的環境業務數據。為了迎合環境審計需要,達到審計效果,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加強。
(一)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現在較常用的審計方法有審閱法、觀察法、調查法、分析法等,這些方法更多的被用于財務資金審計中。而水環境審計除涉及到資金籌集和利用情況外,還包括水環境政策的執行情況、資金使用的效益評價等內容。為有效解決水環境審計問題,審計方法的選擇就有別于傳統財務審計。除了采用上述方法外,應更多的采用目標導向法、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法、環境費用效果分析法、風險分析法、綜合模糊分析評價法等獨有的水環境審計評價方法。
(二)積極開展跟蹤審計。根據水環境審計的特點,可將水環境審計分為事前預警、事中監控、事后鑒證三個階段。在水環境項目立項前,需要先對被審計項目進行風險預判,確定水環境項目風險點。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水環境保護相關內控制度的了解,結合水環境投融資預算,評估該項目的合理性、效益性。在水環境項目實施過程中,通過實際發生的數據分析,監控重點風險領域,從而在源頭上制止造假、在事中控制違規操作。事后鑒證是指審計部門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足夠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水環境資金使用的合法性、管理層適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等問題作出公允的評價。水環境審計雖面臨諸多挑戰,但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水環境審計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的內容,能夠為水環境審計工作打開新局面。
(三)利用外部專家,探索水環境合作審計。由于水環境管理牽涉到環保、財政、水利、建設等多個單位和部門,故水環境審計也會和這些部門發生聯系。為了做好水環境審計,共同推動水環境目標的實現,審計機關應主動加強與這些單位、部門的溝通、聯系,互通信息、查找案源,督促審計整改。各審計部門在水環境審計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其他相關部門專家的智力支持,進行合作審計,來提升水環境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合作審計時,審計部門應該做好帶頭和協調工作,使審計目標統一、審計程序步調一致,審計信息成果共享。通過合作審計的方式開展審計調查,建立各部門的聯動機制,進而共同研究與探討解決水環境問題的措施和辦法。
(四)利用信息技術,加強信息化建設。為了提高水環境審計對投資者和社會大眾的有用性,應當加強水環境審計信息化建設,統一審計報告模式。積極利用信息技術構建審計信息化系統、網絡系統與安全系統,把一系列的水環境信息納入系統中,以便提高水環境審計信息的優化配置并實現資源共享,做到水環境審計的事前預警、事中監控和事后鑒證,從而提高水環境審計質量。利用龐大的信息化系統,可以將審計、環保、水利、城建、林業、農業等部門的水環境審計信息串聯在一起,實現數據共享。利用互聯網技術,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水環境污染防治機制與水環境審計運行體系。實施水環境審計信息的全程跟蹤與關聯,解決好水環境審計項目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從而提高水環境審計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與可行性,進而降低水環境審計風險。
(五)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水環境審計與其他審計有很大不同,除了要求審計人員掌握通用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外,還要清楚水環境的特殊性。在水環境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需要更多的關注水環境事項相關的計量與報告,考慮與水生態環境相關的專門分析指標,以及水環境審計實施中協同管理等問題。作為水環境審計人員,需要交叉具備審計知識和環境資源管理知識。為有效開展水環境審計,專業的環境審計人才必不可少。為此,一方面要求各審計機關、企業與社會中介組織可以和高等院校合作,采用“訂單班”模式,培養環境審計的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對已有的審計隊伍進行水環境政策法規、審計技術方法等崗前培訓,以提高審計人員的環境審計專業技能。將生態文明觀引入水環境審計,豐富了水環境審計的內容;而開展水環境審計,對生態文明的建設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在開展水環境審計時,將兩者緊密結合可以更好地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隨著人們對環境治理的要求日益嚴苛,水環境審計的作用愈加重要,重要性日益突顯;有關水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會愈加深入,水環境審計也會取得更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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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松池 單位:溫州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