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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動因研究
國內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動因研究可分為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兩種。理論分析的研究數量很少,目前較有代表性的周莉(2010)對國際上主流的審計需求理論進行了闡述,并結合我國的制度背景進行了理論分析。她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自愿審計動機與審計需求的信號假說相符,但也提出自愿審計需求并不一定是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上市公司傳遞虛假信號的動機可能導致對低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我國對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實證研究大多基于審計需求假說,從公司內部因素展開分析。杜興強等(2007)一方面基于審計需求動因認為資產負債率和資產收益率顯著影響是否自愿接受中期財務報告的審計;另一方面基于持股角度則發現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和資產負債率同自愿接受中期審計顯著正相關,管理當局持股比例同自愿接受中期審計顯著負相關,獨立董事的作用則并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劉斌等(2008)的研究證實了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沖突假說和信號傳遞假說,其研究顯示債務成本越高、盈利越好的公司越愿意進行自愿中報審計。簡建輝等(2012)的研究發現公司中期財務報表自愿審計與公司的成長性和公司規模顯著相關,且公司的財務狀況和股權性質對公司的自愿審計有一定影響。周莉(2010)和杜興強等(2007)均認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沒有來自于中期報告保險需求的自愿審計動機。
(二)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經濟后果
研究我國學者一般從宏觀和微觀這兩個層次展開資自愿審計經濟后果的實證研究。張天舒等(2010)認為上市公司自愿審計行為降低了盈余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其盈利反應系數。梁麗珍等(2012)發現進行中報自愿審計的上市公司平均績效高于其他組合,且這些上市公司當年的績效較前一年有明顯增長,但在未來有下降的趨勢。上述研究均表明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提供了更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有積極的經濟后果。然而,更多研究對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經濟后果不持樂觀態度。汪曉林(2013)以滬市A股市場上2001年、2005年、2007年、2009年為樣本,分析發現證券市場對中報審計公司的反應并不明顯,這可能是許多公司不愿進行中報審計的原因之一。劉斌等(2008)認為由于審計合謀的存在,自愿審計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低于未審計公司,且由于無法識別自愿審計后會計信息質量的高低,投資者只能根據公司管理層傳遞的信號做出積極的市場反應。陳欣等(2008)的結論表明自愿中報審計的公司有比未審計公司更低的非正常性應計利潤,并非因為自愿審計降低了公司中報的盈余管理水平,而是因為高盈余質量公司更傾向于進行中報審計。吳水澎等(2009)的研究也表明,在考慮了上市公司自選擇因素之后,自愿審計并沒有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簡建輝等(2012)發現市場對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行為有一定的正面反應,但這種反應效力不足,且持續力較低。綜上所述,現有的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研究結論顯示其經濟后果大多數為不太顯著。
二、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研究總結與展望
國內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目前的研究成果可從以下幾方面總結:從發表刊物上看,發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較少,能稱之為嚴謹可靠的學術成果還屈指可數;從成果數量上看,相對于其他領域還比較少;從研究方式來看,規范研究很少而實證研究較多,這其中事件研究法又占了多數。未來相關研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展開。
(一)拓展理論基礎
現有研究基于有效市場理論和現代企業理論視角下的審計需求理論展開。從檢驗結果看,一些公司治理因素被證明是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動因,這支持了成本沖突假說和信號傳遞這兩個假說。鑒于我國的保險市場和相關法律訴訟制度還不完善,現有研究并未對保險假說進行檢驗。隨著我國審計制度的健全,完善審計需求理論的驗證可成為一個研究方向。另外,可以考慮將新興的行為經濟學理論引入現有研究,因為基于行為學視角的非理性因素也會影響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的自愿審計行為。通過考慮上市公司中期報告審計的行為傾向,排除中報審計的內生性因素再分析其經濟后果,也可以成為一個研究課題。
(二)擴展研究方法
目前對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研究多為實證研究。在動因研究中多數學者采用了回歸分析法,少數學者還考慮了上市公司的自選擇因素,采用二階段回歸分析法;在經濟后果研究中,多數學者參照經典會計信息經濟后果的事件研究法,分析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審計的市場反應。但目前國內以統計模型為基礎進行的有關實證研究成果存在不少問題。譬如,有關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等問題的實證研究成果較為陳舊,形成實證成果的數據來源可能不足并缺乏可靠度。總之,現階段對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規范研究還相當缺乏,但實證研究成果也能對規范研究的起步提供一定參考價值。
(三)探索研究背景
目前我國中期財務報告應用領域還不夠廣泛,中期財務報告的資本市場反應還不夠顯著,這使大部分上市公司對中期財務報告審計失去了興趣。許多公司在自愿審計一次以后就不再審計,還有公司一旦不需要強制性審計后就不再審計;另有一些內部控制管理嚴格的公司如許多銀行選擇了費用相對低的審閱,這都導致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審計數量越來越少。考慮我國的特殊背景,可以結合制度理論加入制度因素作為中介變量,以探究我國審計制度變化的政策效果。隨著我國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的要求會越來越高,中期財務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參與制度也會得到改善,未來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自愿審計的動因及經濟后果仍值得繼續關注。
作者:韓偉 單位: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