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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預防國企領導干部腐敗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我們知道,進行任職監督與離職審計,是加強領導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舉措之一。領導者怎樣正確使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依法行政,科學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現有資金,是關系到我國經濟建設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目前,我國對于領導干部的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效果來看,依然存在著一些極為突出的困難與問題。綜合分析產生這些困難和問題的根本原因,都與一些領導干部沒有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沒有認真履行自身所肩負的職能職責有著很大的牽連。因此,我們只有通過全面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僅可以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那些無視國家財經法紀,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弄虛作假等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而且可以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不斷提高駕馭經濟管理水平,增強遵章守紀意識以及自我制約能力。
(二)有利于國有資產安全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安全管理。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特別是在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有的領導者以合資、聯營、對外招商引資、辦企業等為幌子,把國有資產逐步轉為集體資產,甚至是個人財產,并從中牟取暴利,導致了我國國有資產的流失現象極為嚴重。而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機結合,則可以有效地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不良現象,確保國有資的產保值和增值。
二、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表現形式
(一)實施群眾監督
進行群眾監督,其具體操作程序就是,通過從常委會討論決定以后,由組織部門牽頭組織,通過新聞、媒體、張貼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進行任職或者離任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一般情況下,公示期限通常為7天。如果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沒有問題的,則可以按照正常任職程序履行手續。但是,如果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公示存在問題的,則需要由同級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牽頭,組成專門的調查組進行調查與核實。經核查確實存在一定問題,但又不足以影響領導干部任職或離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權限,進一步履行和完善有關任職或者離任手續。而對于確實存在比較嚴重問題,并可能影響整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則需要對任用人員和有關問題進行復查審議,并需要做出相應處理的決定。此外,對于構成嚴重違紀違法的,則需要報請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依法進行查處。
(二)實施執法監督
執法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有效形式。對此,我們可以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構發放審計委托,然后由審計機構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經濟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落實有關財經法律、政策、收支、投資、負債以及經濟管理等情況,并進行全程審計、監督與管理??梢姡菩袌谭ūO督,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實施自我監督自我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監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級監督或下級監督上級,對此,這就要求領導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領導藝術,同時又具有自覺接受來自各方不同級別監督的意識。各級組織部門必須把對本單位領導干部的任期監督列入正常化、法規化管理,上級領導部門也把所屬各級領導干部任期監督列入考核指標,這樣,從上到下、從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約束機制。(四)實施組織監督組織監督,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們必須以審計部門提供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為前提和基礎,進一步對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督,并切實做好任職或者離任的有關財務交接工作。此外,對于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在進行交接時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交接工作,并認真填寫任職或者離任財務交接情況說明書。在開展這些工作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必須全程進行監督、指導和幫助,確保交接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規定確定監督交接的有關人員。這樣做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讓即將任職或者離任的領導干部真正們認識到自己所應承擔的財務經濟行為以及有關責任。
三、當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
審計監督工作流于形式,是當前對國企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實際上,雖然我國已經有了相應的任職和離任審計的規定。但是,在具體執行過程中,由于少數國企領導干部的思想不夠重視,認識不到位,唯我獨尊,我行我素,辦事不按程序,個人說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級監督的大環境下,職責權力有限,審計監督顯得十分乏力和無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嚴重影響制約了國企領導干部任職和離任審計監督職能的全面發揮。
(二)審計監督職責不夠清晰
一般情況下,我們開展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的作用,既做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資源能量最大限度的發揮。然而紀檢審計監督部門是國有企業本單位的一個下屬部門。目前比較普遍存在著:審計上級怕丟位子,審計同級怕丟面子,審計下級怕丟票子的“三怕”現象,嚴重影響了審計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加上有些紀檢監察干部本身專業業務水平有限,即使事后發現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有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也是領導干部自身的問題,不會追究紀檢監察審計工作的責任。
(三)審計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目前,從我國的實際來看,所執行的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審計的工作規定、法律法規等都是上個世紀研究制定的,不僅內容極為簡單,而且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下我國各項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并已不能適應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的現實需要了。此外,也會經常出現移交過程中輕率了事、敷衍應付等現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續不夠齊全和完備,新任同志常使因資料不齊、底數不清等問題和困難而無法正常開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現因離前任領導履行職責不夠到位,導致了新任職的領導接任不久便暴露這樣那樣的具體問題。
(四)審計監督作用難以發揮
當前,在我國一些單位的審計過程中,在正常情況下,往往是下級審計上級,而且審計監察人員是國企本單位任用的,因而導致任職或離任審計工作都只是走走過場,流于形式,敷衍應付。這樣一來,就必然導致了審計監察工作領導要你審你就審,不要你審你就沒法審,失去了審計監察工作應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審計報告進口袋的結果,形成了審歸審、審白審等不良現象。
四、實現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對策
(一)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
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就需要我們本著對國家、對人民負責以及統一、科學、高效的基本原則,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備、依法辦事、善于創新、勤政廉政的國企領導干部選拔上來。這其中最為關鍵的就在于必須進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體制,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則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環。實際上,堅持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切實開展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切實把對人和對事的監督結合,進而使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的內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寬暢,信息更加真實,范圍更加廣泛,效果更加明顯。所謂國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指審計部門受組織管理部門的委托,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分析和評價的具體行為與活動。一般情況下,對國企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經濟責任審計三種。因此,審計結果可以作為評價、分析和判斷領導干部從事經濟工作的素質、決算水平以及履行經濟職責的重要依據。因而比起考察評議結果而言,就更具有準確性、客觀性和科學性,進而使得任職監督和離任審計都能實現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機結合。
(二)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
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效果,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重要舉措。這是因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以后,我們可以把審計結果作為國企領導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以及駕馭經濟能力的綜合評價,也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國企領導干部提供了科學的參考依據。此外,通過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結合,可以幫助審計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過任職監督或離任審計,可以加大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力度,促進領導干部進一步提高廉潔自律意識,也可以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識,進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全面深入開展。
(三)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
加強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關鍵策略。只有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和管理,提高領導干部對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重要意義和作用的認識,自覺接受并切實做好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此外,把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作為考核干部任職重要指標,不僅可以進一步規范國企領導干部的監督與管理,而且也是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關鍵渠道。在此基礎上,我們必須要進一步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宣傳教育的組織機構、明確職責,為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夯實基礎。
(四)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
健全完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機制,是實現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有機結合的根本途徑。對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體制機制,逐步提高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首先,要組織安排好國企領導干部任職或者離任述職報告,要把審計對象以及內容重點放在任職期內負責的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績、存在問題等方面。其次,要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進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履行職責職能的情況。再次,要組織開好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會議。必須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最終形成科學、客觀、公正的任職或者離任審計報告。此外,需要我們建立相應的綜合評價體系。即任職或離任審計要根據有關職能職責,對任職或者離任的國企領導干部執行政策法規、財務狀況、資產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價。同時必須建立健全違法違紀線索移交報送機制。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線索,需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五、結束語
總之,推行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機結合,是一項涉及到國有企業的領導干部行政管理、經濟管理、組織考核、監察審計、群眾監督等方面的系統工程。因此,我們必須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積極協調,明確職責,相互配合,溝通聯系,扎實有效地開展號國企領導干部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工作,并切實在計劃、實施、考核、監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到統籌安排,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努力形成合理、合法、高效、科學可行的監督制約機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變事后監督、事后審計為事前監督、任前審計,促使國企領導干部的任職監督與離任審計逐步走向良性發展的軌道,真正發揮其發展國企、繁榮國企的應有作用。
本文作者:陳瑞生 單位:廣西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