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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企業戰略發展的大目標轉化為內審分目標,再層層分解細化到年度、月度計劃,落實到每名審計人員的崗位職責。明確“誰干、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將每個人的工作與企業的發展緊密結合,從而保證內審工作始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除了“誰干、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還要明確“誰檢查、干好怎么辦、干不好怎么辦”,通過日小結、周總結、月考核、年度績效分析,查找瓶頸、制定對策,實現對審計監督的再監督。習慣勢力是可怕的,這種惰性會成為持續改進的阻力,因此,跟蹤整改不但適用于最高管理層對審計工作的監督,也適用于審計建議的落實。原審計長李金華曾說過:“審而不改,還不如不審”。因此,必須用后續跟蹤審計來鞏固改進的成效,推動企業在更高水平上開始新一輪的循環。
在有限的審計力量下如何有效擔當“免疫系統”的使命,內部審計必須找到一個有力的抓手和著力點,以實現從“他控”到“自控”的轉變。致力于構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內部審計就不再是一點一面的單兵作戰,而是構建全民皆兵的“鋼鐵長城”,實現“在抵御一時、一事、單個‘病害’的同時,促進其健全機能、改進機制、筑牢防線”。
(一)堅持全面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
所有單位、所有業務都要審到,確保審計覆蓋面100%,形成權力在監督下運行的氛圍,發揮審計的威懾作用,為內控有效運行創造條件。同時,根據輕重緩急,將“非特異性免疫”與“特異性免疫”互補,實現有限審計資源的最優配置。
(二)堅持日常監控和集中審計相結合
通過實時監督實現動態審計,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實現防微杜漸。同時,將日常監控的及時性與集中審計的系統性結合實現優勢互補。如:通過日常動態監控將領導干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分解到每年、每月。經營業績、內部控制審計都在任職的過程中完成。離任時的集中審計就是靜態的資產負債表審計,以及對以往審計資料系統的整理,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評價,讓離任者走得清清楚楚、繼任者接得明明白白。
(三)堅持財務收支審計與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相結合
從多角度全面衡量經濟業務,充分發揮傳統審計查錯糾弊和現代審計預警預防、推進企業高質量運行的多重功效。
1.關注合規性,即,是否符合國家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各項法規制度本身就是企業防范風險、抵御病害的有力武器。違反國家宏觀政策的行為勢必導致企業經營的失敗。所以,一方面要堅持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性地位,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可靠、財務收支真實合規;同時,要開展國家法規、企業管理標準的遵循性審計,保證企業在合法、有序的軌道上運行。
2.關注效益性,開展效益審計就是要促進企業高質量的運行。為此,要抓好分析、立項、實施、建議四個主要環節。在認證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的基礎上,重點審計和評價經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力求以小見大,從微觀發現問題,從宏觀分析問題,從管理、機制的角度提出審計建議。
3.關注風險的前瞻性。審計人員不但要有“隱患險于明火”,“預防勝于治療”的風險意識,還要改變眼睛只看企業內部、目光局限于眼前的傳統做法,加強兩個關注:一是關注外部、二是關注未來。企業領導者最大的任務就是適應環境、迎接挑戰。作為參謀助手,內部審計也必須對國家大政方針、經濟形勢、行業發展等重大外部環境變化保持敏感性,結合企業實際預測可能產生的影響,用好“望遠鏡”看到未來的發展,用好“顯微鏡”看到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做到見微知著。(本文作者:陳開松 單位: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