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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國對教育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學前教育已成為國家基礎教育的重要構成部分。其中政府責任的審計、教育立法有利于加強學前教育的質量。因此,越來越多的民眾都十分關注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程度。在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各投入主體之間應如何分擔責任,如何確保政府責任審計的有效落實等已成為焦點。為了更好地發揮政府在學前教育中的作用,需要政府明確其職責,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實現協調發展。
關鍵詞:學前教育;投入;政府責任審計;責任審計
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呈現出良好的態勢,社會各界對學前教育給予了更多關注,同時對學前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還要確保師資、教育資源的充足,但目前我國在這方面還不夠完善,其中政府責任審計的缺失成為影響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學前教育項目投入中對政府責任進行審計是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本文對學前教育投入中的政府責任審計進行了深入分析,首先闡述了當前我國學前教育投入以及政府責任審計現狀;其次分析了我國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責任審計所面臨的困境;最后提出了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責任審計的建議。
1學前教育投入和政府責任
1.1學前教育投入
關于學前教育投入的概述,主要是指有關學前教育方面的投資,這一投資不僅包括社會、個人,而且包括其他形式,即直接和間接兩種形式,人們以不同的方式為教育事業提供人力、財力支持。目前我國學者對學前教育投入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將其界定為:學前教育投入主要是指以國家為主導、其他多種渠道為輔的體制,根據我國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將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投入到學前教育領域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人力資源主要包括發展幼兒園所需要的師資、管理人員等;物質資源主要是指對學前教育所需的基礎設施設備建設、教具等投入;而財力資源主要是指用于學前教育的一切經費。政府也通過各種途徑,如資助、教師和教育資源等多種方式,為學前教育提供不同形式的資助。
1.2政府責任
我國許多學者對政府責任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是對其內涵進行研究的過程,這主要從積極與消極兩個角度出發。首先,從積極方面來看,政府責任就是要使人民的利益和福利得到切實保障而承擔的責任。其次,從消極方面來看,政府責任指的是政府主體在履行其職責時,對此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則由政府機關來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行政機關未按相關規定,履行其職責。目前,我國學前教育仍舊是歸屬于公共服務體系的,主要是由國家或政府主導。通過利用法律手段來確保學前教育的政府責任,并對國家、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家庭所承擔的經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并給予特殊群體以優惠和補助,例如,在我國的《教育法》中對學前教育做了專門規定,同時在《義務教育法》中也對政府責任進行了明確,并通過法律手段確保責任更好的落實。因此在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責任的審計、教育立法是非常有效的調控手段,能有效避免政府責任不明確、缺位、越位等現象,并起到了很好的監督和管理作用,確保在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責任能真正落實到位,使學前教育事業有一個健全的法律法規作為基礎,促進其健康發展。
2學前教育投入政府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在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責任的審計是非常有效的調控手段,能對學前教育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提高學前教育的質量。現階段,我國政府部門也開始關注學前教育投入審計,但是目前我國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責任審計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大致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我國學前教育投入審計仍然未受到高度的重視,由于責任審計會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并且在短期內無法看到效益,因此導致了部分地區的政府部門不重視學前教育投入審計。而且加上在學前教育投入中關于政府責任審計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并非是短期內形成的,大多都是歷史遺留問題,這就加大了改進難度,再加上責任審計工作沒有落實到位,導致了我國學前教育投入審計受到了忽視。二是缺乏完善的政府責任審計體系。由于時代不斷地進步,社會發展迅速,學前教育也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雖然國家也加大了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斷推動學前教育的快速發展。但是與此匹配的相關經濟責任主體的管理與監督卻無法及時發展。管理能力與發展速度難以形成正比,于是對審計的要求也隨著提高。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雖然學前教育相關部門制定了責任審計工作體系,但在具體的執行與實施過程中,卻只停留在制度的表面上,形式化嚴重,難以按照規定嚴格地執行。政府部門對學前教育的監督往往是在事情發生之后進行的,事前、事中的監督并未涉及。由于審計的滯后性會引發不可估量的后果,從而失去了責任審計的意義。
3學前教育投入中的政府責任審計建議
3.1強化對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
提高政府對學前教育投入的責任審計重視程度,上級職能部門要從自身實際的具體情況出發,因地制宜制定出科學、合理、可有效控制的責任制度,同時建立公平、公正的獎懲體制,從而提高責任審計的重視度。政府還應加強對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審計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不定時為相關責任審計人員提供培訓的機會,加強責任審計理念的宣傳力度,使全體審計人員正確認識責任審計的作用以及價值,樹立責任意識,積極主動地與審計部門合作,做好對學前教育投入工作,真正把政府責任審計落到實處。同時要使所有人員都能夠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章辦事,這樣才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責任審計工作的實效性,在保證政府責任審計充分發揮作用的同時,促進學前教育的快速發展。除此之外,政府需要把學前教育投入審計和其他的經濟活動聯系起來,充分發揮審計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作用。總之在學前教育投入中,需要不斷地加強政府的責任審計,提升政府審計機構的職能,不斷地強化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責任審計,確保政府責任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開展。
3.2構建完善的政府責任審計體系
要保證學前教育投入中各項工作能有序開展,就必須建立完善的政府責任審計制度,使責任審計工作做到全方位、系統化、協調統一。第一,科學合理的設置審計單位的崗位,做到各崗位分工明確,職責清晰,責任到人,堅持分片包干,專人專崗,確保責權分明,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第二,明確對學前教育投入所涉及的各種經濟活動的相關流程,對每一個業務環節都有準確的了解和掌握,預測以及評估各個經濟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確定好引發風險的關鍵點,第一時間制定出風險應對的措施以及方法,確保風險防范的有效實施。第三,構建部門間各級牽制、溝通機制,使各個部門、各層級間的信息溝通更加暢通,運作效率也會大幅度地提高,同時還能夠使學前教育投入中涉及的各個重要部門、人員在互相牽制下,獨立完成工作內容。針對一些部門或人員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給予嚴厲的懲處,避免相同錯誤的發生。第四,以不同部門為主體,對各崗位的工作內容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比如涉及教學與科研的部門,二者職能不同,工作內容不同,在進行審計的時候可根據職能、性質的不同,采用量化標準完成評估,并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3.3優化責任審計工作方式
新時代形勢下,學前教育投入必將面臨更大的機遇和挑戰,這在很大程度上要求對政府進行責任審計。而在以往的學前教育投入中,關于政府責任審計方面所存在的問題時間都比較長久,大多數都是歷史遺留的問題,這對于政府的責任審計工作來講,勢必會給解決政府責任審計問題的實效性帶來影響,因此政府需要優化責任審計工作的方式。所以在學前教育投入中,政府的責任審計應轉變傳統的觀念,重點針對最為突出的問題,即對學前教育投入中的重要環節、風險節點未進行持續性的責任監督與管理,引入責任審計的新思想,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力度,通過實踐不斷總結經驗,創新審計工作方法,加強科技應用,以實現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在學前教育投入中,相關部門更要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各部門構建有效的交流與溝通渠道,形成合力,在互相了解、相互促進以及相互支持下,共同促進學前教育事業更好地發展,并且將注意力更多地放在風險以及效益方面,準確地預測風險,及時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來應對。與此同時,也要改變原有的事后監督管理模式,積極轉變為全方位、系統化的監督機制,對學前教育投入中涉及的諸多重點、關鍵領域的審計工作強化監督管理,提高對學前教育的事前、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避免審計的滯后性帶來的影響。另外,要科學合理地管理學校建設中投入的資金,加強對人才經費、科研經費、固定資產以及教學設施設備等方面的管理。此外還應對學前教育投入中資金具體的流入、流出、使用等情況做好清晰準確的記錄,對于涉及的集中資產以及經濟活動密集等某些項目要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將政府各職能部門優勢充分發揮,為學前教育事業共同努力。
3.4提高學前教育投入政府責任審計的站位
對于學前教育來講,最終的目標是以發展教育為主要目的,因此在學前教育投入審計中,要充分考慮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以及相關學前教育的標準,針對此種情況,需要提高學前教育投入政府責任審計的站位。政府對學前教育投入的責任審計,應以新目標、新任務作為依據,在學前教育投入中,要提高政府責任審計的位置,明確政府的職能。對此提出了以下幾點意見,首先,要明確責任審計的具體發展方向,政府責任審計作為監督管理體制中一個極其重要環節,在學前教育投入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是不可忽視的,在新時代社會發展過程中其治理能力的作用也是無可替代的。這也充分說明,政府責任審計在學前教育投入中地位是非常重要的。第二,要保證建設的目標與教育體制、治理能力相匹配,就必須把涉及的各項審計制度與機制不斷地完善,進而發揮促進作用。三是,在國家審計委員會相關文件的基礎上,按照相關要求依法審計,重點放在如何優化學前教育投入環節體系,實現學前教育建設執行力、實效性進一步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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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慧玲,陳岳堂.我國學前教育財政投入的問題與政策選擇[J].決策與信息(上旬刊),2018,(3):118-124.
作者:李穎 單位:集美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