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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體育進入經濟領域并開始市場化探索之后,體育行為主體借助其自身資源優勢尤其是具有競爭優勢的無形資產完成了較高層次的商業運作,由此產生了十分可觀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從這個角度講,以資源開發為視角,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深入研究,借助審計監督等職能保證其合理開發,對促進我國傳統體育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傳統體育;無形資產;資產審計;資源開發
一、前言
按照新會計準則之規定,無形資產指的是社會組織擁有和控制的缺少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按照這一定義,能夠了解到無形資產具有非實物形態、可辨認以及非貨幣性資產的特點[1]。在對此類資產進行審計的過程中,需要注意把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從無形資產準則內分離出來。對傳統體育來說,針對體育行為主體和體育資源進行的審計工作,需要針對其商譽和內部產生的品牌等進行確認。與此同時,要特別注意審計工作是否執行了無形資產規定中的可辨認性標準,在必要的情況下,需要對其合同性權利和相關法定權利加以確認。
二、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管理內容與審計困境
(一)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管理內容
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本質為無形資產所有人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的財產所有權的管理。(1)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占有權管理。在這方面,管理的主要內容涉及借助管理工具或者審計手段對傳統體育財產進行的清查、產權登記統計和了解產權變動情況以及對直接占有的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展的直接管理,也包括對非直接占有的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的監督和審計等[2]。在這一過程中,傳統體育無形資產被視為管理對象,并借此保持和提升無形資產的價值。(2)傳統體育無形資產處分權管理。按照傳統體育的職能和現實需要,相關部門和組織要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轉讓、出售、拍賣以及核銷等予以處分,也可以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予以評估和確認,并按照法律程序獲得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運用、管理和產權轉讓等收入。(3)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經營使用權管理。在這方面,除可以完成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經營與使用過程的管理,使之更加規范,還要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經營和使用效益等進行統計、監督和審計。即通過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經營模式、管理范式的監督,合理確定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經營者、管理者和資源開發者。(4)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投資-收益管理。在這一過程中,一般要對借助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展的投資活動及其產生的收益情況進行管理。這樣做的目的在于,防止甚至遏制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在投資行為中出現流失的情況。
(二)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審計困境
第一,無形資產評估中職業道德存在的問題。
在審計實踐中,傳統體育無形資產評估與有形資產評估相較,前者會更加復雜。這是因為,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的主觀因素會占有較大比例,所發揮的作用一般會影響到審計效果的提升。而事實上,審計行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應對社會負責、對審計對象負責,不應出于迎合某種訴求以及追求特定的轟動效應,而讓審計工作更加隨意。近年,我國針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的審計工作越來越多,審計業務需求不斷增加,無形資產審計人員的規模也隨之提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呈現下降趨勢,就勢必對審計效果產生消極影響[3]。而之所以產生這樣的現象,是因為我國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管理渠道相對簡單,審計人員如果忽視市場價值量和收益水平,就勢必會影響對體育無形資產的挖掘、整理、培育與保護。比如,我國傳統體育無形資產中的龍舟運動除會受到季節、地域、水域和器材等條件的約束外,還由于體育無形資產評估中對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的關注度較低,該項運動的普及率長期處于較低水平。在實際操作中,組織一次競賽除要付出足夠的勇氣與財力外,還應通過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評估提升其社會化水平,使之與該項目的經營開發保持一致。更為重要的是,針對這一體育無形資產的評估管理缺乏深度與廣度,加之審計職業道德從中掣肘,使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無法得到顯著提升。
第二,無形資產審計中存在不科學之處。
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審計需要建立在科學的審計基礎之上,其審計方法與價值參數之選取需要按照嚴格的規定與要求進行。但是,對部分審計機構來說,它們在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審計和評估時,審計方法與評估模式存在諸多不科學和不嚴謹的地方。一般表現為審計價值參數選擇不合理,技術參數設置不恰當。同時,因為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有限和職業道德水平較低,審計結論缺少科學根據,審計工作經常出現嚴重失誤。就傳統體育中的龍獅運動賽事來說,針對無形資產進行的開發除做廣告、拉贊助,為無形資產積極創造條件外,還應借助龍獅運動賽事無形資產的價值開展投資活動,以便讓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4]。雖然我國在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改革方面不斷深化,但無形資產審計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其中,經費使用績效是制約此類項目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比如,在審計實踐中,在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融資審計無論是方法和內容都有諸多需改進之處:(1)雖然存在明顯的投資資本卻沒有進行有價值的投資,讓龍獅運動賽事這一無形資產開發未能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賽事無形資產的價值未能得到充分體現。(2)對融資條件沒有進行準確評估,項目化、公司化運作績效不顯著,而究其原因,是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經營者與管理者的投資意識缺失,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這一傳統體育產業“只進不出”,耗費了地方大量財力物力,甚至出現了嚴重虧損的跡象。
第三,對無形資產審計重視不夠。
在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審計的計劃環節,由于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足,較少借助了解程序得到審計對象無形資產方面的有價值的信息,而在制定審計計劃環節,較少考慮無形資產的價值。同時,由于缺少針對無形資產進行審計的特定程序,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任務時無法認識到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價值;在審計評估環節,較少針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展專業的風險評估,無法準確預知其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更為重要的是,CPA在給出審計意見的過程中,通常不考慮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審計的后續效果,而這勢必會影響到審計質量。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是因為我國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審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國家力量,而在國家層面上,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的審計一般集中在宏觀方面,比如對傳統體育資金的管理、人事調度安排等。在地方層面上,由于依靠當地政府的主導,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經常受到政府的干預,這不但會限制傳統體育產業的能動性,限制其創新能力的提升,還由于市場主動性缺失,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審計監督工作往往流于形式。
第四,缺乏有針對性的測試程序。
截至目前,我國尚未能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審計給出具體的操作準則,有針對性的測試程序還十分缺乏。在形式上,傳統體育有形資產審計與無形資產審計之間的差異并不顯著。為了區分傳統體育有形資產審計與無形資產審計,要在本質上加以考察。比如,在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展審計時,一般只是對在會計賬簿中記錄之無形資產予以價值和數量方面的審查,對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會計賬簿內的無形資產進行對比,看其是否相符,同時考察總賬無形資產和明細賬無形資產之間是否對應等。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在發達國家,針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審計已遠遠超過對有形資產的關注,當地政府認為這是體育產業組織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所在,相關行業都應注重對傳統無形資產的審計監督工作,尤其在測試程序方面更應做出更多的努力。但是,在我國,由于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管理的中介機構發展進程較慢,有針對性的測試工作未能有效進行。比如,在傳統體育中的龍獅運動項目中,一般要借助當地的體育職能部門推動,而體育職能部門是管理機關,并不具備對龍獅賽事無形資產進行審計監督的專業知識,也無法在此方面投入更多精力。這樣一來,就無法將賽事主辦者從商業事務中解放出來,專心開展本職工作,也無法讓賽事市場資源和這一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得到合理配置,各方利益訴求也無法得到保證。
三、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審計的路徑
(一)加強對體育無形資產審計理論研究與相關制度建設
為了提升傳統體育無形資產資源開發的效果,強化審計績效,需要加強對審計理論的研究,并通過產、學、研合作的方式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研究,對實際操作過程加以改進,以便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優勢[5]。在這一過程中,還應注重傳統體育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規范建設,搭建起有利于傳統體育無形資產權利保障的審計監督體系,讓這類資產的開發和使用獲得充足的前進動力與利益保證。同時,我國需要設立專門的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審計機構,改變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審計嚴重滯后、無形資產流失嚴重、開發利用無序和各自為戰的狀態。比如,在傳統體育競賽市場,要對原有的管理工作進行規范,嚴格執行競賽規程。比如,在龍舟賽當中,為了提升競技水平和觀賞性,就需要對這一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深度開發,并在這一過程中對經營開發的收益進行全程跟蹤審計。通過加強理論研究和相關制度建設,讓這些收益能夠真正用到有形資產的運營當中,防止出現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短視和短期行為,讓龍舟體育無形資產的經營開發和審計監督得以持續推進。再以20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內外機構搶注“少林”商標為例,為了加強對少林寺這一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管理,1998年7月,少林寺投資成立了“河南少林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對少林(少林寺)無形資產開始了系統性的保護與管理,同時先后注冊了超過30個大類100余個商標。按照這一思路,在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審計的過程中,有必要建立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審計委員會、傳統體育項目協會或者其他可以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機構,在正確行使相關權利和進行深度開發的同時,借助審計監督工作的介入防止出現無形資產被濫用情況的出現,在出現侵權問題時能夠有合適的主體對其予以監管與保護。
(二)樹立為審計對象服務的審計意識
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發需要和相關的優惠政策相配合,最大限度地借助體育產業政策等相關杠桿,盡量吸收社會資金,引導傳統體育消費,以此促進傳統體育產業的進步。在這一過程中,為了實現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發進入良性循環,需要提升發展績效。為此,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發就應在獲得經濟效益的過程中樹立為審計對象服務的整體意識,為后者提供優質服務。借助高品質的服務,強化和審計對象之間的關聯,引導其最大限度地釋放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價值。比如,在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投融資體系監管方面,需要全面借助當地政府的力量,使之能夠正確樹立起為審計對象服務的審計意識。其中,可以集中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借助特定手段把這些資金注入傳統體育產業的發展進程中,特別是在無形資產的開發與管理方面,更應該以大局為重,以傳統體育為重,不斷拓寬資金的來源途徑。借此構建起具有較多層次的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債券市場體系,借助現代通信與計算機網絡建設起全新的柜臺交易系統,以便解決我國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債券流通的問題。與此同時,還應全面培育機構投資者,提升傳統體育產業內債券數量與品種的數量。而為了能夠更好地提升審計服務水平,還應充分借鑒國內外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運作成功范例和經驗,讓審計機構、政府和會計師事務所(包括注冊會計師)都應持續提升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認識。在實踐操作中,既要具備扎實的專業理論和較強的運作能力,還應在審計專業團隊的作用下,注重審計人員在體育學、經濟學、文化學和社會學等領域的知識積累。唯有如此,才能在推廣過程中持續深化傳統體育項目的文化底蘊,提高審計監督的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審計人才培養
上級主管部門需要制定出科學有效的方法,促進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開發工作得以順利進行。比如,需要設置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相關的活動或者競賽,抑或是在全社會開設與傳統體育無形資產有關的培訓和講座,以此提升從事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的專業針對性與實踐科學性。同時,應鼓勵審計人員持續擴展自己的審計視角,積極和傳統體育人才開展溝通與交流活動,在分享傳統體育經營管理經驗和心得體會的過程中,讓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發管理和審計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而按照經驗,為了讓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審計監督工作能夠更好地提升社會生產力,最大限度地挖掘資源潛力,推動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升值和增值,除要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商品化經營外,還應借此強化對廣大審計工作者的文化性勞動的肯定和尊重,能夠在多個層面對這一群體的文化性勞動予以保障與補償,引導并激勵其以創造性的思維開展審計監督工作,最大限度地促進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生產與再生產。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傳統體育無形資產要以體育職能單位與個人業績為前提,缺少了“人”這一基礎,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發與利用、審計與監督也就成了無本之木。所以,要進一步挖掘審計人員的潛力,注重對審計人才的培養,使之能夠更好地發揮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經濟免疫”的職能。
(四)合理確定無形資產價值
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進行審計的過程中,為提升其資源開發的績效,有必要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并對自創無形資產審點進行重新確認,檢查其研究開發費用的處理模式是否依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進行,同時要驗證傳統體育無形資產之公允價值,看其是否可以正確地表達資產的形式,是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傳統體育無形資產核算的準確性等。在實際操作中,2016年年底,我國某地區針對區內傳統體育無形資產開展了審計工作,重點就是審查傳統體育無形資產的確認情況。而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傳統體育無形資產沒有實物形態,難以進行實物盤點,所以在審計過程中將無形資產的確認視作審點。審計人員針對所有傳統體育無形資產來進行驗證,核對了幾乎所有有價值的文件資料,確定了所有權的歸屬問題以及受控于審計對象問題[6]。對其中存在的不當之處,查明了原因,最后提請審計對象進行調整和整改,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按照需要把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出租、轉讓、投資和出售、報廢時,部分情況難以促使無形資產價值降低,倘若出租某項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單純增加相關業務收入,并不影響無形資產之價值,但如果出售投資轉出無形資產,就會降低價值,此時,審計人員就會按照特定處置方式對傳統體育無形資產予以適當審計。(2)審計人員要取得和核對所有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增加與減少的授權批準文件,借此確定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增減業務之合法性。(3)不同來源的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其計價方法存在差異。審計人員審計過程中,特別注意區分不同來源取得的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借此確定無形資產成本是否正確。此外,尤其關注審查對象存在的虛列和多列傳統體育無形資產價值的情況,借此強化所有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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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蔣浩 單位:成都中醫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