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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著幾千年專制傳統的中國,官民互動博弈歷史悠久,無論是民逼官還是官壓民,生命力強盛。正是中國特色的現實背景賦予官民博弈以特定的價值涵義,也日益成為一種新的政治議題,但是,伴隨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并日益成為一種內嵌的社會背景時,集合了民眾權利意識的上揚和上層政治家的民主承諾,官民博弈一時成為大眾媒體上略帶新潮的政治用語在中國語境下大行其道。這種根植于現實社會結構,又同時浸染在散漫無序的后現代圖景中的官民博弈,到底是一種民主的幻覺,還是民眾在逐漸回歸社會政治生活中對政治秩序的構建過程,這取決于我們如何理解官民博弈的內涵,能否揭示其根源及形成條件,并進一步構筑二者之間良性博弈的路徑。
一、內生與外賦:互聯網下官民博弈的雙重內涵
(一)社會結構的內生:“風險社會”與傳統政治文化的碰撞
“風險社會”一詞出自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Ulrich Beck)的《風險社會》一書,他認為,當人類社會進入現代化、物質層面得到極大豐富之后,相伴隨的是風險的積聚并以一種壓倒性的方式存在著。正在經歷“壓縮的現代化”的中國同時也在形塑著風險社會。從生態環境、食品安全,到工作甚至家庭的穩定,都成為不確定的問題,而且成為任何人都無法回避的中心議題。之前偶然、個體化的風險逐漸演變為集團化風險,焦慮感彌散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還有就是政府主導下的在不同的社會群體之間所進行的風險轉移,構成了風險社會另一個重要特征。例如改革開放后中國進行的社會福利改革,經歷了從單位福利、集體福利到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但部分國家工作人員卻依然享受著計劃時代的福利分配制度,這種不公平的政策實際上就是一種從體制內向體制外的風險轉移,承接者就是社會大眾。在這種中國獨特的風險社會結構下,民眾的不安與怨懟使社會秩序所蘊含的不穩定和風險時刻處在瀕臨爆發的狀態。中國當下的現實場景是,除了現代社會嬗變后無處不在的社會風險外,社會傳統仍然在不可斷裂地持續著。先秦儒家或秦漢以降正統思想下,中國文化之特色,即重在解決安的問題,富民作為教化、安民的前提,而且認為統治者應輕徭薄賦、懷保小民,保證民生,方能維護自己的統治,這也正是“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的要義所在。國人的偏安傳統并沒有因為數世紀的歷史變遷而被改變。而從中國的傳統政治文化來看,在“天生民有欲,無主乃亂”的政府建構觀上,政府被理解為人民在其欲望謀生行為中引發沖突和混亂而須建構秩序的必然設置和天然使命。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制,對權力的崇拜已經內化為絕對的服從,因此在出現糾紛和遭受不公正待遇時自然而然地將希望寄托于高高在上的權力擁有者。因此,在面對社會風險急遽增加和社會秩序失范時,利益受損群體的第一選擇往往是向政策的制定者謀求利益補償。“風險社會”與傳統政治文化的碰撞,將官民置于了特殊的位置,在社會風險不斷增加的現實情境下,民眾既寄希望于政府的治安,又不斷試探著謀取風險下的利益補償,這使官民博弈作為一種社會結構內生性的互動成為可能。
(二)政治權力的外賦:技術民族主義①下的賦權
早在建國初期,科學的思維觀念就扎根于執政者的內心,他們認為,對于國家的安全和繁榮來說,技術是最根本的,雖然這些政策造成了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失誤,但對促進科學和技術發展的努力值得肯定。科學和技術的發展更是現代化國家建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并且長期作為國家政策的實踐重點。而在當代的中國,科學和技術的發展在政治上變得更加富有意味,不僅作為民族國家建設的一項努力,更是成為中國執政黨及其政府政治合法性的一個強有力的基礎。自1994年我國開通第一個互聯網節點,正式成為接入國際互聯網后,互聯網本身已經日益成為了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之一,對中國領導人來說,努力追趕信息技術的時代潮流,發展互聯網是時代下的政治使命,這也決定了執政黨在對待新技術發展過程所產生的一些意料之外的政治后果必然采取較為寬容的態度。其中一個重要的社會—政治結果就是民眾在互聯網上集結而起的抗爭。事實上,互聯網作為一個數字化符號空間,是技術理性下的產物,自身并不具有任何價值導向。無論是官方還是底層民眾,都試圖利用其來實現自身的目標函數。由此可見,官民博弈的出現,除了是社會結構內生自發產生外,也是一種國家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的產物,雖然國家努力規避新技術帶來的政治雜音,但正是這種積極的干預手段導致國家行政權力參與了當下官民博弈的形塑。“每一項的政策創議都產生了新的溝通渠道、更有組織的市民網絡和更加統一的認知框架,圍繞著這些新產物,反對者能夠增加訴求并組織起來。”依此邏輯,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面,國家權力的塑造為社會行為者提供了集體行為的機會,另一方面,政府也在巨大的抗爭中鍛煉了執政能力。官民博弈內涵的確立和凸顯離不開執政黨的權力的形塑,承載著執政黨的政治承諾和民眾的民主想象,因而又具有外賦性質。
二、“權力———利益———認同”結構網的阻隔:官民博弈的根源
(一)權力的失衡
從應然狀態來講,權力作為權利的衍生物,應契合權利,始終保持謙卑、均衡的狀態。但現實中,權力的實質主體與主體分離,不可避免地陷入“道德風險”,權力異化為與權利相左的力量。特別是在當前的中國,“強國家———弱社會”的格局依然存在,很多具體的公共政策都顯示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的沖突正在日益加劇。而歸根結底,則在于專斷性國家權力過度膨脹而基礎性社會權力相對薄弱。然而,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這一境況似乎得到了轉變。正如曼紐爾•卡斯特所說的,“權力不再集中于機構(如國家)、組織和符號的控制者之手”,“網絡在結構上的最大影響是分權。”尼葛洛龐帝也在其《數字化生存》中樂觀地認為,分散權力、全球化、追求和諧和賦予權力是網絡時代的“數字化生存”四個特質。然而,丹•希勒指出了網絡的另一面:“互聯網絕不是一個脫離真實世界之外而構建的全新王國,相反,互聯網空間與現實世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互聯網實質上是政治、經濟全球化的最美妙的工具。”顯然,互聯網并不是我們大多數人所想象的美好、民主的另類天地,它的發展依然是由強大的政治經濟力量所驅動的,也正是因為如此,為了國家安全、規范網絡秩序,控制輿論等,政府的權力觸角無所不及,官權力并不隨著“全能主義”①的消退而從日常的社會生活中隱退,即使是在被賦予天然公平、正義、草根化的互聯網領域,這種權力失衡的結構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領域加強了這一結構型化。特別是官僚系統運用互聯網技術所建立的多種“監督”技巧,以期達到有效的互聯審查時,這種將外在的控制轉為內在的控制,很有“可能加強中國的威權主義政權,而不是削弱它”。遵從著這一邏輯,官僚的強勢權力不自覺地導致互聯網領域內慣性延續了官民權力與社會權力之間的失衡。
(二)官民利益沖突
官民之間的博弈,實則投射的是交疊不清的利益訴求,是基于雙方不同利益訴求之上的競略表現。公共選擇理論將個人主義的方法論應用于國家及政治問題的分析,雖然在方法論和理論內容都存在著嚴重的缺陷,廣受詬病。但它揭示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某些共性,而這對于我國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下的政府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啟示和警戒。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國家代表的是全體人民的利益,是社會中不同利益的協調者,應當具有超然性,以強制性的權力對社會資源進行公平性分配。但事實是,政府的這種超然性日趨減弱。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完善,現代社會下承認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而基本權利歸結到物質因素上,就主要是指私人財產權利,雖然市場體系產生貧富差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問題在于政府作為超然的利益協調者也加入了利益的爭奪戰中。或與既得利益集團結為聯盟。正如曼瑟爾•奧爾森在其《國家的興起和衰落》一書中提出,國家之所以衰落,是因為長期政治穩定下特殊利益集團的出現,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他會們會對國家公共政策進行操縱,進而導致部門僵化直至衰落。雖然這只是一家之言,也并不一定適合中國國情。但縱觀近幾年的中國改革,雖然在力度廣度上都是有增無減,但似乎永遠走不出“尺蠖效應”的怪圈,這很大程度上的原因就是為數不少的利益集團的阻撓。中國社會科學院于2008年的《中國社會和諧穩定研究報告》認為,社會群體間的利益沖突是我國社會和諧穩定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調查顯報告還特別指出干群矛盾的日益顯化。調查各社會階層對近十年來獲益最多的群體的排序中,69.84%的人認為國家干部是近年來收益最多的群體,干部排在獲益群體的首位。的確,近幾年在城市拆遷、農村土地征用、社會保障等領域,政府對“公共利益”的無限外延化已經侵害到公民的合法利益。在利益扭曲機制的刺激下,官員的自利性無比放大,往往借助行政行為,將其演變為利益或財富掠奪的戰爭。而這被掠奪的財富和利益正是來源于民眾。正如孫立平指出,今天的中國已經進入了利益博弈的時代,在這一時代中,任何一個經濟社會事務都可以成為一種利益,為獲得利益,必須圍繞這種利益進行博弈。而“任何兩個人想取得同一樣東西而又不能同時享用時,彼此就會成為仇敵”。不可否認,官民利益沖突的存在直接成為二者博弈的根本性的原因所在。
(三)尋求身份政治認同的斗爭
當代政治的大部,以尋求認可為中心。而身份作為社會結構中最基礎的單位,身份認可成為行動的重要動機。在歷史潮流中,特別是少數名族、女性、同性戀者等,尋求身份認可成為生活重心和追求,因為他們有理由相信,自身價值從未得到重視。身份認同是隱藏在各類型集體抗爭中的“隱藏的文本”。“數字化”社會的來臨,對現代人的身份認同產生了巨大的變化。一方面,由于網絡的開放性與自主性,人們可以在虛擬空間隨意建構多元化的身份認同。另一方面,在新媒體技術的條件下的時空不對應容易使產生一種人們虛無、無序和混亂感,以及隨之而來的人們對自身的不確定和對自我認同的焦慮,對于建構于其中的身份認同也因此受到威脅。因此,在此基礎上,虛擬社會的身份認同作為構建現實社會認同的途徑之一亟待加強。事實上,網民在BBS上的發帖、留言、微博的互動等等,正是一種身份建構的過程,通過建構協調虛擬的網絡身份,來增強其現實的身份認同感,以草根身份對霸權性話語進行挑戰,進而獲得政治認同感。而對于政府而言,同樣面臨著數字化社會所帶來的雙重性困境。但政治身份認可不在個人,而是制度———持續的規則或行為模式。在改革前意識形態占據社會的制高點,對政府、國家的認同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改革后,民眾對政府的認同方式最顯著的變化就是認同的政治性減弱,特別是官僚特權階級的張揚跋扈、貪污腐敗的案件層出不窮,民眾已經對此見怪不怪。因此,在互聯網時代,官民都在尋求新的身份政治認同。這些尋求過程可能帶有經濟自利色彩,但并不是目標本身,尋求認可的欲望,使官民博弈不會降成簡單的經濟自利追求。
三、博弈何以可能:互聯網下官民博弈形成的結構條件分析
(一)權利意識的崛起
大衛•茨韋格(David Zweig)曾將中國“當前政治和社會的兩難局面”歸結于“不斷涌現的具有權利意識的農民與貪婪的企業化官僚階級之間的對抗”,的確,中國社會整體上出現“上升中的權利意識”已經是不爭的事實。當然,我們首先要理解這種中國特色的“權利意識”。改革開放后,權利本位作為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得到了重視,“權利”一詞不斷充斥在官方與大眾的話語中。與西方社會將抗議訴求集中在抽象的公民權不同的是,中國民眾的權利觀往往是將抗爭的目標聚焦于具體的權利要求,具體而言就是生存權與發展權。還有一點與西方“天賦人權”不同的是,中國的權利概念往往是跟政治共同體的道德義務聯系在一起,“隱含的意義是政治共同體中集體性的成員資格,而非一種相對于國家而言對個人的、不可剝奪的權利的訴求。”。在這種權利觀下,民眾權利意識很大程度上與政治導向有著巨大的相關性。當前的政府在充分認識到互聯網對于加快國民經濟發展、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后,高度重視互聯網的發展,更是將其視為政治宣傳和輿論導向的重要手段,現代社會所不可或缺的部分,互聯網與政治的互動被高度關注。政府與社會都寄希望于互聯網的創新發展能給阻滯不前的社會帶來轉機。但規制必然會對自由創新發展產生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初期的互聯網發展中,政府放松管制,弱化權力,以近似“無為”的方式進行管理,而這種方式同時也深深地刺激著權利意識的崛起。互聯網所蘊含的自由開放精神,為公民權利意識高漲和發揮打開了一個“決口”,藏納于民間的公共精神和維權意識瞬間得到了“釋放”,以網民為代表的廣大民眾通過各種方式進行維權抗爭。以環保領域的維權抗爭為例,通過互聯網所營造的網絡輿論效應對政府產生一定壓力,迫使政府做出回應。無論是“擱置”、“移址”、還是“項目今后不再建設”的結果,都使政府確立了難得一見的“示范”效應。當然,互聯網并不必然將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從法定權利轉變為現實權利,而且不能否認,席卷今日中國互聯網的各種維權抗爭行動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并表現為不同的形式。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互聯網為權利意識的崛起提供了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同時,權利意識的彌散也使人們將互聯網視為重要的抗爭手段,借此迫使官員開始回應社會的需求。
(二)深層次的社會結構緊張
新世紀以來,社會結構性變遷加劇,表現為“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而根源在于社會的結構分化速度快于制度規范的整合速度而形成的結構要素之間的緊張與脫節,這種“結構緊張”使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由于現實與規范之間的脫節產生不滿,因而引發矛盾與沖突的狀態。可以說,社會結構性緊張并不是一個新問題,但是在當前中國獨特的社會場景下出現了某些深層次的新特征。
1.互聯網的“強勢闖入”造成現存主體制度與新制度因素之間的結構緊張。自1994年中國首次接入互聯網,經過二十年的發展,中國互聯網已經成為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其影響正在急劇擴大、滲透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各個方面。互聯網作為一個創新制度因素,如果要獲得長足發展,必須建構在對業已發展的各種制度尊重和相互融洽的基礎上。但實際上,對于互聯網領域,自由開放的特性決定了其發展脈絡的不可預見性,因為我們無法完全清晰地辨別出網絡社會中出現的各種新事物的性質和趨勢。雖然對于互聯網的政府管制和相關立法已經緊密籌備并日漸完善。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找出一種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發揮互聯網優勢的同時和對它進行有效制約。因此,互聯網所帶來的社會制度的急遽變遷造就了各種制度的失衡與沖突。這種制度結構性的緊張,使處在不同社會結構位置的不同群體的主觀感受和客觀體驗都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迷茫,也正是如此,為網絡社會下的官民博弈埋下了制度性癥結。
2.文化結構緊張。截至2014年6月底,30歲以下的青年群體仍然是當今中國網民的主體,占到57.3%,其中20-29歲的網民所占比例仍然是最高的,達到30.7%。這部分網民構成了中國各種網絡群體性事件的主力軍。他們大多出生于20世紀90年代或者80年代末,而這時正好處于中國改革開放蓬勃發展的時期,物質與文化漸趨多元。但同時他們也經歷了一個貧富急速分化的時代,時代的特殊性賦予了這部分群體共同的特征屬性。他們對于社會并沒有過深的體驗,也不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卻熱衷于對當下的熱點事件發表言論。因為認知淺顯的局限,為了讓自己的言語表達能夠立于不敗之地,必須以一種“正義”的形態進行包裝,他們就只有升高自己言論的道德尺度,占據著道德高地對各種社會現象進行評價。這也是為什么如今中國的互聯網,似乎患上了“道德焦慮癥”,無論是發帖、跟帖、網絡罵戰都是一次激烈的道德討伐,將善惡之間的界限夸張到了極致,而道德語言所依據的文化傳統既有儒家文化的“大道之行,天下為公”,又有自由主義下的“天賦人權”。互聯網領域內的這種異常行為,“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可以被看成是由文化確定的意愿與由社會結構提供的實現這種意愿的途徑之間所存在的分離狀態。”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過程中,面臨的一大問題便在于多元文化的相互碰撞,特別是西方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依據強有力的技術支持和經濟后盾,通過計算機網絡向世界大肆進行文化擴張,其所形成的新的文化霸權進入中國本土社會,導致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碰撞與緊張,而其表現結果就在于互聯網場域內的傳統道德文化、西方自由主義文化等等的交疊混雜出現。
3.價值結構的緊張。福山在其著作《大分裂》中曾對圍繞信息而建立的社會有過一段這樣的表述:“選擇自由已呈爆炸之勢。一切等級制度,不論是政治的還是法人的,都遇到了壓力,并開始走向崩潰。”“這些變化本身使20世紀中葉工業社會中盛行的社會價值觀念形成了大分裂。”當然,這些引人注目的變化發生在許多類似的國家。中國的互聯網社會始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不過十幾年的時間,互聯網以爆發之勢挺進中國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當下的中國,伴隨著主流價值觀的迷失,任何政教的宣傳機器難以再提供霸權性價值體系的支撐,甚至是陷入了“正面宣傳,負面解讀”的尷尬境地。而互聯網時代對個體的賦權,讓“網絡上的個體話語權力不僅能夠擺脫主流媒體的控制、同化和打壓而浮出水面,而且正以史無前例的數量優勢抵制和消解著主流媒體的話語霸權”。這種對個體的“授權”,讓互聯網時代告別了哲學家卡萊爾所講的英雄時代,少數英雄人物創造輝煌的歷史已經漸行漸遠,廣大民眾粉墨登場,網民一次次的勝利鼓舞人心,仿佛宣告著新世紀的到來。互聯網內的價值傾向是現實社會的折射和濃縮,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現實社會邏輯,正如凱斯•桑斯坦在《網絡共和國》一書中所指出,“網絡有如狂歡廣場,是在官方世界的彼岸建立起來的完全‘顛倒的世界’”。其所造成的喧雜與混亂,可能會誘發“暴民狂歡”的網絡環境,人們以激進、暴力的方式來奪人眼球,加劇價值的渙散。傳統價值的迷失導致了互聯網內的“群魔亂舞”,這種價值結構下的緊張,既是這種社會急遽變遷的結果之一,同時也是社會混亂的根源。而這種緊張狀態的釋放、消解最終都因為以集體行動的形式表現出來而轉化為社會公眾同政府的博弈。
(三)網絡社會的泛政治化
以政治的邏輯和框架來解讀社會現象已成為當前的一種風尚。大到經濟貿易、科學研究,小到體育賽事、思想政治教育等等,都與政治進行了聯姻,甚至社會中的一些偶發事件也都被賦予了過多的政治色彩。這一方面是幾十年來政治宣傳思維固化的結果,另一方面也是民眾政治參與訴求的異化表現。互聯網的出現,作為一個巨大的影響因子,被賦予了更強的政治屬性是毋庸置疑的,這既是社會政治化譜系下的延伸,也是網絡自身價值的一大矚目特性。“泛政治化”的無限衍生在網絡社會中更是展現得淋漓盡致,最典型的便是“泛政治化”的網絡輿論,即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在網絡中都可能演變成政治問題,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和關注效應的需要,一些媒體也往往迎合情緒化的受眾市場,通過夸張的標題、奪人眼球的照片將各種社會事件進行政治層面上的解讀,而且總是和公權力相聯系,以期引起公眾極大的關注與興趣。經過互聯網的聚合、催化和放大效應,掀起輿論駭浪便是輕而易舉的事,而公眾門長期在“暴力性政治話語”的訓練和熏陶下,已經形成一種定調的思維方式,即只要涉及政府、官方、官員,便是本能反射式地對立、質疑情緒。以至于在現如今的網絡時代,只要被冠以“官二代”、“警察”、“官員”等等之名的帖子,瞬間就能吸引大批的網民參與討論互動,。泛政治化的互聯網場域為官民博弈開辟出了另一處絕佳的空間。
(四)互聯網時代民主的承諾
在中國逐漸步入現代化的道路上,人們對公共精神的呼吁,對公共領域的渴求,已經成為一股不可逆的潮流。而自互聯網的出現所帶來的新奇的變化,使得人們將所有的期待和目光聚焦在了互聯網。互聯網是否能成為中國民主化的催化劑,當前學術界仍然褒貶不一,眾說紛紜。因為互聯網對于政治民主的作用并非預先設定的,而必須結合中國當前的社會結構框架。無可否認,互聯網為社會上任何一個角落的個體提供了前所未有即時交互的可能性,同時也正在形成一種的新的交互邏輯。當中國網民成幾何級倍數增長,數目也一躍成為世界之首時,這種交互行為和邏輯便成為一種常態。可喜的是,執政者對互聯網這一新興媒體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寬容政策,當然一方面是信息革命壓力下的回應,另一方面是出于經濟全球化下加快國民經濟發展的意愿。自2008年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曾多次與網民在線交流,各級政府都相應開通了網絡問政平臺,肯定網絡問政的優越性。無論是政策的出臺還是改革方案的設計,也都廣泛采用了從網上收集輿情這一手段,鼓勵網民建言獻策。這充分表明了黨和政府已經將互聯網視為“了解民情、匯集民意”的重要渠道。無論是這些政策性的宣示,還是官方文件字里行間的價值肯定,都可以被解讀為健全國家民主制度所做的努力。同時,在龐大網民群體的規模效應下,社會的話語權得到了極大的分享,網民因此也被扣上了“新意見階層”的桂冠,互聯網社會儼然已成為哈貝馬斯口中的“公共領域”。但也有不少學者質疑這一論斷,認為這些耀眼的表象背后只是提供一個“公共領域”的幻覺。但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互聯網技術獨有的品質與特征,的確給民主發展提供了一塊優沃的“試驗田”。客觀來說,可以理解為政府對民眾所做的民主承諾:政府正在進行從黨內民主到人民民主的深刻變革,民主價值已經成為中共執政理念。由于處于弱勢地位的民眾長期以來沒有話語權,沒有利益表達途徑,弱者思維和受虐情緒嚴重,而借助網絡讓原有的專制體制在民主撬動下有所松動,互聯網下民主的承諾,對于公民維權抗爭行為提供了一個良好的預期,官民博弈跨入一個全新的階段。這意味著,互聯網時代的民主承諾可以被認為是官民博弈得以形成的一個重要的結構性條件。
(五)政府維穩邏輯思維的延續
在前互聯網時代,政府的維穩方式呈現單一、平面化的特征:其所針對的對象往往是訪民本人或者某一利益群體;而所需要管制或者解決的事項也僅僅涉及具體利益訴求。在此種情景下,政府平息事態就相對較為簡單,就維穩方式而言,應星教授曾在其著作《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中歸納出了三種基本方式,“拔釘子”、“開口子”和“揭蓋子”,分別指強力打壓、經濟補償以及對涉事官員的懲處。可以說,這三種方式基本上將不和諧因素消滅在了萌芽階段。雖然不同類型的抗爭漸趨頻繁,抗爭形態也不斷升級,但中國政府強大的“維穩機器”仍然高速有效地運轉著,雖然代價昂貴,但成果也極為驚人,一次次重大議題下維穩帶的固若金湯無不彰顯著“極致”維穩態勢的延續。而以互聯網為代表的媒體革命的引爆,從根本上對國家的控制形成了挑戰。其低成本、高效率的特性使得個人、組織迅速地被動員、聯合,任何一個小范圍內的議題都有可能在互聯網上引起廣泛地參與討論,甚至演變為社會動蕩、沖突的導火線。從近期一系列群體性事件經過互聯網放大后的社會效應可以看出,封閉的地域走向開放的網絡,從單純利益訴求到公開對抗政府的體制性弊端,從個體利益相關事件到大眾性的社會政治關切。網絡空間的膨脹對政府固有的維穩體制造成了威脅,因此,出于穩固政權考慮出發,在“穩定壓倒一切”的要求下,政府勢必要對互聯網加緊控制。而方式相比前互聯網時代也有了顯著的差別。例如政府在2004年引入“網絡評論員”的新機制,以引導和影響網絡公眾輿論的形成,進而建立內在的監督控制。政府在互聯網領域內延續既有的維穩邏輯,對于底層運動進行控制進而塑造它運行的合法環境的舉措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官民間的張力,遵從這一邏輯,互聯網領域內的官民博弈愈發呈現常態化。將互聯網下官民博弈形成的結構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可以看出以下幾個特點:網絡社會的泛政治化并不必然導致民眾博弈能力的增強,但是它客觀上卻增加了民眾與官僚體制之間直接博弈的可能性,因為在泛政治語境下,民眾極易將自身利益訴求的矛頭轉向對政治制度的認可與否;而互聯網時代的民主承諾在為公民政治表達提供全新手段的同時,本身不構成中國民主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但最為重要的一點是,它在當前的社會結構下為民眾提供了一定的政治愿景和社會目標,增強了參與者維護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的信心,以及與政府進行博弈的勇氣。同樣的,政府維穩邏輯思維的延續,在民智漸開的時代,無異于是一次碰撞。只要是政府語境下所要求的穩定與民眾所期待的社會穩定不在同一個邏輯和框架之內,那么無論是行為邏輯還是意識形態上就一定會存在對立和沖突,官民博弈更是無可避免。因此這三個結構因素之間具有遞進性和可加性,有可能跳躍式地跨過幾個臺階,也就是說,即使不存在網絡社會的泛政治化傾向或者民主承諾,但只要政府剛性維穩的邏輯思維和控制模式延伸到互聯網領域,那么官民博弈仍然是有可能形成的。而權利意識的崛起和深層次的社會結構緊張作為圖中的結構因素的基礎部分,則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民眾缺少不斷崛起的權利意識以及結構緊張的刺激,官民博弈則無從談起。
四、構筑良性官民博弈的路徑選擇
(一)“隱性契約”到“顯性契約”的轉變
合法性基礎是政權的生命,歷史傳統和社會經濟環境的不同,合法性基礎各有不同,但卻必須隨社會經濟的發展來調整其合法性基礎。共產黨政權在經歷了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領袖魅力到政府的統治績效后,經濟增長已經成為官民之間的一種隱性契約,在相當程度上,可以說是實行改革開放后中國官方與民間共同認可的一部隱性憲法。不過,經濟增長作為一種民間與官方共享的意識形態,實際上暗含這樣了這樣一種假設,那就是:經濟增長必定可以帶來普遍且相對平均的福利改進。在30多年的改革實踐中,改革紅利的釋放的確有效改進了大部分群體的福利狀況,這也是經濟增長成為一種新的國家認同的重要原因。然而,90年代后的改革卻愈發呈現“自利性”,資本的逐利性加之政府長期忽視對公平正義的建構,以收入差距形式表現出來的社會兩極分化固化為一種社會結構。一部分人處于金字塔的底端,甚至被甩出了社會結構之外。以經濟增長換取政治合法性的策略看似成功的,但已開始顯露山窮水盡之跡象。的確,政府與民眾之間的這種“隱性契約”能夠對穩固政權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且也是歷屆執政者的窮盡智慧所追求的,但并不是長遠之計。“隱性契約”非制度化的特點決定了人民和政府之間不存在任何制度性的制約關系。而且,這種“契約”形式往往是政府單方面加給人民的,即使官方單方毀約,民眾也沒有任何制度性的措施對其進行懲罰和制裁,面對官員腐敗而不能履行“契約”,民眾或敢怒不敢言或奮起以暴力式的革命推翻政權,徹底地撕毀契約。任何一種結局都不是我們樂見的。因此,唯有通過建立法制化的“顯性契約”,為經濟增長保證民眾的福利增進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唯有如此,官民間才能形成“契約共同體”,二者在利益相關聯下展開良性博弈。
(二)從抗爭政治走向合作民主政治
抗爭政治被視為一種新型的政治參與形式,與傳統政治參與最大的不同在于,它通常被當權者定義為常規政治之外。而且,抗爭政治的潛在假設是,政治當權精英是體制內的既得利益者,他們很難也沒有動力作為核心力量來推動政治發展道路的合作民主轉型。但是沒有上層政治精英的支持,很難實現民主的順利轉型。特別是在威權體制國家,抗爭結果更為復雜。無論是被擁有強大國家能力的統治集團予以鎮壓,還是實現抗爭的體制內化,最終的博弈格局就是,社會總會不斷產生不同訴求類型的抗爭,而民眾也只會不斷“捕捉”政治機會以期實現自身訴求。可知,抗爭政治并不必然推動民主轉型,而且其過程也可能是極為慘烈的。在互聯網時代,現今這種抗爭方式經過技術的過濾,其悲情色彩有所減弱,但我們可以預測,倘若民眾長期通過抗爭方式爭利,一旦“放權式自由”地倉促來臨,政府一時難以出臺有效的監管措施,那么少有歷練的民眾難免會因為“縱欲”的快感而偶然失控。從“全民開講”到“全民亂講”到“亂民全講”,互聯網所給予的自由就會失去了邊界,任何民主價值將蕩然無存。因此,在互聯網時代,也許只有借助互聯網技術的優勢,政府不斷進行制度創新,引導民眾的全程深度參與,在有效吸納集體智慧、形成群體智能的基礎進行合作,才能最大程度上實現民主價值。這種政府和公民基于相互尊重與合作的態度所實現的多元主體間的合作共治,是合作民主政治的最佳詮釋。從實際的權衡考慮出發,就在于它有多種自發調節機制,一旦進入到宏觀政策方面,就能看見文明不斷向善的演進。政府和社會是一個彼此相互馴服的過程,對官員的抱怨和無為都不能解決問題。只有官民間達成社會的理性合作,從抗爭政治走向合作民主政治,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相互制衡,才能實現監管與民意表達的雙向平衡發展,這也許是互聯網時代下中國政治發展道路最需要的選擇,也是實現官民良性博弈的最佳路徑。
(三)構建官民共識
官民之間的裂痕是社會秩序頻頻失范的主要根源,恢復官民合作基礎,雖然是老生常談,但仍然不乏強烈的時代感。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改變也絕非易事。而信任、合作關系的建立,關鍵則在于官民共識的達成。在比瑟姆看來,民眾的信念對于政權的合法性至關重要,因為提供了權力存在的規范性基礎。他假設,忽略政治體系的差別,權力在如下的意義上可以說是合法的:
(1)它符合既定的規則;
(2)這些規則可以被正當化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共享的信念;
(3)特定的權力關系是由被統治者充分認同的。可見,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根本政治關系就在于對權力的認同。而置換到現代語境下,由中國當前的“問題意識”出發,則就在于達成官民共識,即權力對權利的尊重和敬畏,權利對權力的制約與抗衡。雖然曾有學者提出,草根底層盲目沖動,隨時被上層或精英所利用。因此,在底層形成共識毫無意義,也沒有現實性。這種共識論無疑抹殺了民智的力量,無視國家現代化的根本路徑在于國民啟蒙。當前,公民社會的不斷發展導致個體自我意識的覺醒,網絡公共討論零門檻下的權力彌散,使得官場內的權錢交易,突發事件中的特權跋扈,以及潛規則的橫行無阻都一一暴曬在“陽光”之下。固然,底層普通百姓的力量猶如螢火之光微不足道,但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民間群起而為的曝光和筆誅討伐,以一種前所未有的博弈力量,使得權力傲慢有所收斂,官場腐敗得以遏制。而忽視與底層達成共識,無視人民才是推動歷史進程的真正動力,則官民間的博弈無從談起。
作者:朱婉菁 單位:中國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