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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執政黨是主體
傳統管理觀念認為公共管理部門就是政府,政府是公共事務的唯一承擔者。但新公共管理,強調多元主體治理,將第三部門中的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和公民自主組織等多中心的組織制度安排,引入到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提供與生產之中,使它們與政府組織共同承擔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責任。以非營利組織為主的第三部門在承擔社會公共事務方面有著許多獨特的優勢,與政府部門相比,第三部門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它既獨立于政府官僚體系,又不同于政府官僚組織結構,與政府運作的等級制權力原則不同,因而在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公共服務時比政府更具有低成本、高效率、靈活多變的優勢。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唯一的執政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處于核心地位和領導作用,是不可動搖的。這也是我國與西方國家政黨制度根本區別所在。基于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黨成為了我國公共管理的重要主體,在黨、政府、非政府組織等公共管理主體中,黨始終處于領導地位。“由于執政黨的執政宗旨、執政方式和執政產品都具有公共性,因而可以說執政黨是我國公共管理的當然主體。”中國共產黨始終代表中國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掌握著領導與管理國家的公共權力,掌管著國家與社會的公共事務,因而理所當然地成為公共事務管理的重要主體。
2民主化與制度化,黨的廉政執政
黨在公共事務中的執政能力體現在兩個大的方面:民主化與制度化。黨在分權、監督以及黨在引導方面,都要求堅持民主化;黨在執政方式和執政組織兩方面是要求制度化的建設。
2.1民主化
2.1.1黨權力的分配
黨的領導要通過黨的執政來體現,所以必須要鞏固黨的領導地位,才能使黨的執政能力得到有效的發揮。黨在公共事務中的權利處于主導地位,但是并不意味著所有權利都集中于黨;黨將權利實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實行間接的管理和宏觀的引導。首先,要分擔政府公共事務管理的責任。由于執政黨的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責任,不再由政府一家承擔,作為與人民群眾廣為聯系的執政黨參與公共事務管理,更有利于政府與民眾的聯系,并使政府盡量置身提供公共產品之外,由非政府的主體提供公共需求,政府就以公正者的身份處理公共事務管理中的問題。其次,要承擔人民群眾利益表達的工具。在公共管理領域,執政黨能將民眾對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需求以權威的方式反映出來,上升為國家意志,這樣就可實現公共事務管理的協調發展。最后,黨要擔任社會動員的角色。民眾對執政黨提出的規范性價值體系的認同也存在著差異,這就造成了公共事務管理的極大阻礙,因此需要執政黨通過各種渠道開展社會動員,一方面使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部門能更有效地發揮自身公共事務管理的主體作用,另一方面把蘊藏在廣大民眾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出來,形成實現公共事務管理價值理想目標的強大推動力。
2.1.2加強監督
監督,保證了黨所實行政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使政府利益與人民利益、國家利益始終保持一致性。通過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進一步強化對相關政策活動的監督,促使相關政策活動的有效開展。黨主要通過法律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多種方式對執法的工作人員和被監督的內容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從而制約了權利的濫用和腐敗,提高了黨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執政地位,從而也保證了黨的權利的合法行使。
2.1.3引導非政府組織
黨采用科學的領導方式引導非政府組織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非政府組織堅持民主、公開、效率的原則,很容易得到大家的認同,更有利于調動廣大群眾的參與積極性。
2.2制度化
2.2.1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
民主執政,就是要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執政黨既是為人民執政,也要依靠人民執政。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依法執政。從執政目的來講,就是要維護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從執政過程和手段來講,就是強調執政要符合法治精神、法治原則和法律規范,運用憲法和法律來管理公共事務。對公共事務的管理,我黨從原來的集權方式向分權方式改變,合理劃分了各管理主體的職責權限,還將相應的公共事務管理權力下放給非政府組織,并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其固定下來。這樣既體現的法的嚴肅性,又維護了法的制度性。
2.2.2執政組織
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證黨始終帶領群眾走在時代前列,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必須嚴格執行黨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權責法定制,要求執政黨在管理公共事務時通過制度化的渠道來實現黨的依法治理。其次,建立相關的制度,保障執政組織間的關系以及提高組織間的開放程度。最后,對執政組織人員的編制進行制度化,執政組織人員,即領導干部是公共事務管理中的決策者,其編制的制度化是提升黨在公共事務管理中執政能力的關鍵性因素,而這一層次的制度化必須通過執政組織人員的組織編制、學習培訓、升降方式等多方面制度化的共同建設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