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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匡驍 單位:黑龍江大學西語學院
藝術體制理論的源頭———分析美學陣營中的藝術定義危機
縱觀整個二十世紀,尤其是五、六十年代以來,西方藝術的逐變求新經常達到了令觀賞者震驚的地步,杜尚(MarcelDuchamp)的現成品(ready-made)(代表作:泉(Fountain)),沃霍爾(AndyWarhol)的波普藝術(代表作:布里洛盒子(BrilloBox)),約翰•凱奇(JohnCage)的“無聲音樂”(4分33秒)乃至奧蘭(Orlan)的“整容”行為藝術,這些光怪陸離的現代及后現代藝術實踐一次次地沖擊著藝術邊界,讓觀眾對習以為常的藝術常規產生質疑。
有人認為這種凸顯觀念而弱化審美的當代藝術不過是一場嘩眾取寵、虛張聲勢的符號游戲,它利用哲學化的觀念外衣掩蓋了其粗制濫造、胡亂剽竊的本質;也有人認為當代藝術的勃興不過是藝術界各方如拍賣行、畫廊、策展人、投資商、經紀人、藝評家、收藏家聯手,通過精心的炒作和吹捧而制造出來的藝術泡沫。這些爭端背后的一個基本問題浮出水面:藝術與非藝術的界限何在?無論如何毋庸置疑的是,在這種大潮的沖擊下,既有的藝術理論在大量亟待辨識和闡釋的藝術作品和實踐面前顯得束手無策。隨著杜尚、沃霍爾們被冠之以前衛藝術家并逐漸被藝術機構所接納,隨著藝術品和日常物之間的界限日益模糊,我們不僅疑惑:到底何為藝術?誰是藝術家?藝術生產者至高無上的地位到底是獨特的天賦授予還是一種社會生產制造出的集體幻象?藝術界或曰藝術體制論正是在傳統藝術理論頻頻遭受當代藝術實踐的沖擊下應運而生的。美國社會學家霍華德•貝克曾指出:“當舊的美學理論無法充分闡明已被相關藝術界中具有豐富知識的成員所接受的藝術品的優勢時,新的理論應運而生,與過去的理論抗衡,并對其進行擴充和修正。當一個既定的美學原理不能使作品在邏輯上合理合法、而此作品卻已然通過其它方式取得了合法地位時,總會有人構架起一個能使之合法化的理論”(Becker145)。面對花樣翻新的現當代藝術,藝術哲學家們(以莫里斯•韋茨為代表)先是從維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論中獲得靈感,提出“藝術不可定義”說,這一觀點因其邏輯漏洞以及無建構意義的虛無和空洞性而很快被眾多美學家(如曼德爾鮑姆)攻擊,正是在這一背景下,“藝術可以定義”說又應運而生,只不過這種定義的路徑已和本質主義藝術定義(如模仿說、表現說)大相徑庭,它超越了傳統美學只從外顯性(exhibited)特征出發尋找藝術普遍本質的局限性視域,而主張從非顯性(non-exhibited)特征入手來重新界定藝術。沿著這條路徑,20世紀60年代在美學內部圍繞著藝術定義展開的討論中出現了一種新的觀點,即從藝術和社會情境之間的關系出發,對藝術品資格問題進行討論,這就是以美國哲學家阿瑟•丹托(ArthurDanto)和喬治•迪基(GeorgeDickie)為代表的“藝術界”(artworld)和藝術慣例理論。關于二者的相關理論的詳細介紹目前已有很多,這里不一一贅述。簡言之,丹托提出把某物看作藝術需要藝術理論氛圍和藝術史知識———即“藝術界”的闡釋,而迪基則更為關注各種藝術界體制———如已建立的慣例、習俗、常規等等是如何授予某物以藝術品資格的,因此其理論常被稱為“藝術慣例”論。盡管丹托和迪基的思想仍停留在形而上藝術哲學的理論視域內,然而可以看出,當代美學越來越呈現出溢出藝術哲學邊界,向文化社會學靠攏的趨勢,尤其是迪基的“慣例”說,空前地將“體制”這一因素引入到藝術定義的思考中,體現出鮮明的社會學特點。而社會學家貝克和布迪厄通過合作的“藝術世界”和沖突的“藝術場”理論體系則擺脫了哲學形而上的空洞和抽象,將當代藝術問題、藝術體制的考察落實到更為具體的實處。
合作與沖突并存的藝術世界———借鑒社會學資源的藝術體制理論
在丹托、迪基提出他們的藝術體制論不久,社會學領域也出現了美國社會學家霍華德•貝克(HowardS.Bec-ker)和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PierreBourdieu)對藝術體制的專門研究。實際上,早在十九世紀的藝術社會學研究中就已初現從藝術體制視角來研究藝術的苗頭,此思路源于對“為藝術而藝術”(artforart’ssake)這一藝術形而上概念的駁斥,如法國的斯達爾夫人(MadamedeStael)和實證主義歷史學家泰納(HyppoliteTaine)曾都考察社會環境與藝術之間的關系,強調社會制度、時代精神、地理環境、自然氣候以及種族和宗教等外部因素對藝術風格、內容、形式和藝術史流派的影響,而后者反過來也反映和折射了某一時代的社會狀況。這種藝術反映觀的主要持有者還包括以馬克思以及活躍在二十世紀中葉,直接或間接借用了經典馬克思主義理論的一大批學者,如夏皮羅(MeyerSchapiro,1973),豪澤爾(ArnoldHauser,1951)等等。古典馬克思主義藝術主張的核心是:藝術品反映社會階級關系,正是社會階級關系賦予藝術品以美學形式和內容。受這一主張的啟發,藝術反映論的學者們并將藝術品的研究同對藝術家的生活的研究結合起來,去分析生產的經濟模式和社會階級結構,他們所提倡的一些唯物主義的分析原則成為藝術社會學研究的新標準,這些原則包括:藝術家是特定集體的成員,而非被賦予獨特創造性天才的孤立個體;在商品社會中,藝術品是商和社會機構用貨幣或其它類似方式購買或投資的對象;藝術品取決于物質和技術的生產媒介,而后者以社會勞動體系為先決條件;藝術品用審美的形式和內容“反映”或“編碼”了其所在時代的社會結構;藝術品所負載的價值并非在一切時代都是必然有效的,僅僅對那些在特定社會背景下“消費”它們的特定社會群體才有效(哈靈頓10-11)。這些主張雖然為藝術社會學研究提供了多元的視角,然而其相對單維的反映論難逃過于簡單化、機械化的嫌疑,沒能捕捉到藝術界尤其是當代藝術體制中各個節點之間互動性和動態性關系結構。
幾乎與分析美學對藝術定義問題的討論同時開展的另一種研究,是開始于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由一批美國和法國社會學學者進行的關于藝術體制的經驗社會學研究,這種研究與馬克思主義的藝術社會史不同,比如它對價值判斷的始終保持一定的疏離并回避審美評價、審美內容,而是更加注意公眾在行為和體制上的藝術接收實踐,它“建立在對藝術市場、藝術職業機構、藝術管理、專業藝術網絡和藝術消費模式的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的基礎之上,[……]是丹托和迪基的藝術體制理論在經驗上的種種應用”(哈靈頓23)。美國和法國的研究者分別以貝克和布迪厄為代表,二人都表現出與社會學民族志(ethnographic)研究方法以及參與性觀察(participantob-servation)的某種親密性。貝克于1982年出版了轟動一時的著作《藝術世界》(ArtWorlds)。這本著作中的研究思路很顯然是受到丹托“藝術界”(artworld)概念以及社會學理論中“符號互動論”②(symbolicinteractionism)的啟發。從符號互動論的視角來看,藝術和語言、文字等媒介一樣,是一種通過不斷交流、溝通與協商來塑造意義的物化手段。如結構功能主義社會學大師帕森斯(TalcottPar-sons)將藝術等同于一般的社會結構,認為應以“互惠”的社會互動關系框架來研究藝術家與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另一位符號互動學派的社會學家鄧肯(HughDun-can)也提出從分析微觀機制的社會互動出發研究藝術和藝術生產的過程。鄧肯建構了一種“作者-批評家-公眾”的三角互動模式,其中的每一方的行動都要和其他方相互作用,盡管“行動者”之間的“互動”可能只是象征性的、符號化的,并非是社會的、物理的,但是三角中的各要素還是具有互惠作用,并隱含著一種“社會團結”(socialsolidarity),這種社會團結又進而在更高的層次上促成互動各方的“同態化”(isomorphism)。
不同于丹托的是,貝克的藝術世界是一個復數的概念。借助其早年在藝術圈(演奏爵士樂)的親身經歷,貝克與藝術家群體有著更為廣泛而密切的聯系,這使他的研究具有直接介入藝術領域具體活動和實踐的特點,因此他不是像哲學家或一般社會學家那樣在簡單考察或思辨推理的層面上談藝術,而是依據他本人在幾種藝術世界中的個人經驗和參與,對藝術作品的制作和流通等過程進行最直白的梳理和表述。如果說丹托和迪基將傳統藝術哲學的本體化追問“何為藝術”置換為“為何某物為藝術”或“某物如何獲得藝術品資格”這類問題,那么可以說貝克則將這一追問轉化為更具社會學色彩的問題:藝術何以可能?(Whatmakesartart?)。仔細分析這一追問,不難看出貝克對藝術界問題的討論是以某對象已經被藝術體制接受為藝術品這一事實為前提的。簡單總結貝克關于藝術世界的核心概念主要有三個,即集體行動(collectiveactions)、常規(conventions)和標簽理論(theoryoflabeling)。按照貝克在這本代表作和其他一些相關文章③中的理解,藝術世界是圍繞著一種慣例而實現合作生產的藝術界公眾所構成的關系網絡。在《藝術世界》的開篇,貝克就對artworlds的概念作了社會學意義上的界定:“藝術世界是由所有這樣的人組成的,他們的活動對于這個或其他世界規定為具有藝術特色的作品之生產是不可或缺的。藝術世界的成員要參照慣例性理解協調那些活動,生產出作品,而這些理解則包含在共同實踐和經常被使用的人工制品中。同樣一群人以相似的方式反復地、甚至是程式化地去生產類似的作品。因此,我們把藝術世界視為一個諸多參與者合作關聯的網絡”(Becker34)。
藝術首先是集體行動的結果,這是貝克藝術體制理論的一個基本命題,這個命題的意義在于它揭示出了藝術生產中的協作性:藝術家雖然占據藝術世界的核心位置,然而藝術品并不是個別天才藝術家通過天賦、靈感單獨創造出來的,而是不同的參與者在作為行動者共同存在的社會空間———藝術世界中協同合作的產物。貝克采用“任務組”(bundleoftasks)和協作鏈(cooperativelinks)———即藝術世界中參與和從事各種藝術活動的行動者們來代替傳統美學中的天才藝術家。在長期合作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勞動分工,既各自獨立又相互依賴,既因時而變又相對穩定。貝克這里還指出了我們在分析藝術世界的勞動分工時容易產生的一種狹隘理解:我們會認為表演類藝術(電影、音樂會、戲劇、歌劇)是基于廣泛的勞動分工之上的藝術,但是像詩歌和繪畫這類的藝術似乎不存在勞動分工,因為大多數情況下作品是由藝術家獨自一人完成。然而勞動分工并不僅僅意味著藝術活動的參與者必須像工廠生產線上的工人那樣同時甚至同地協作勞動,而是要求每位參與者在適當的時間或者環境下完成分配給自己的任務。如果從這個角度思考,以當代美術為例,一幅畫作背后的勞動分工網除了藝術家本人之外,還應該包括:畫布、畫架、顏料、畫筆的生產商;提供畫展場地和經濟支持的交易商、收藏家、博物館管理者;制定美學理論的評論家和美學家;提供保護和優惠的稅收政策的政府機制;對作品做出回應和反饋的公眾;過去以及同時代的其他畫家,因為一幅畫必須置于他們所創造的傳統背景下才有可能產生意義。④同樣道理,表面上更為獨立自足的詩歌創作實際上也無法脫離出版商、印刷業、詩歌傳統等分工。
然而藝術世界中的諸行動者之間的集體合作行為并不是暫時和隨意地相互配合和制約,而是按照某種彼此一致認同的規范(norms)組織起來的,是什么保證各方在是否合作、如何合作、在何種程度上承擔后果等方面產生默契?這就涉及到貝克藝術世界理論體系中的第二個重要概念———常規(conventions),⑤常規并非藝術界內在的、先在的結構,而是經過藝術界各方在長期的沖突、妥協、調和中產生的結構性規則,同時又反作用于藝術界,起著整合、凝聚、規范藝術界各方力量的作用。常規的雛形是行動者相互協調后達成的一致性意見和協議,其后逐漸演化為常規。藝術觀念是藝術常規的重要成分,一旦某種藝術觀念隨著藝術界合作行為而逐漸被結構化和體制化,它就能發揮高效合理地整合和控制藝術界資源的作用。正是常規使得藝術生產中形態各異的勞動分工和實踐得以反復地、程式化地、按照既定模式順利進行。貝克將藝術界常規分為非專業和專業常規兩種類型。非專業化常規指的是所有社會化成員都熟知的文化傳統、社會習俗、藝術觀念等,例如我們習慣性地根據不同媒介將藝術分為繪畫、雕塑、音樂、建筑等等,或者自然而然地認定存在藝術和非藝術的領域等等,非專業化常規通常體現為在社會發展中被普遍化、定型化的觀念,這些觀念有些來自于文化傳統,有些源自藝術世界內部或藝術媒介本身。專業化常規主要包括一門藝術的專業知識、美學理論和流派等等,一般要通過專業的藝術機構才能學到,可以說是進入藝術場大門的通行證。另外,非專業和專業化常規并非固定不動的觀念,而是隨社會歷史的變化不斷相互轉換。無論是專業化常規,還是非專業化常規,都屬于藝術觀念,是藝術界公眾共同認可的規則的主要成分,換句話說,貝克關于常規的討論,主要還是圍繞著藝術觀念展開的。作為常規的藝術觀念體現了貝克藝術界理論的優勢:他并不像傳統藝術社會學那樣,僅僅將以物質形式呈現的藝術品放置在社會、歷史背景下以考量諸社會外部因素對藝術生產、傳播的影響,而是借用對藝術世界常規理論的研究,把關于藝術品的審美價值的思考引入了其社會學理論中,即藝術是藝術觀念控制下的藝術,藝術價值是在藝術觀念或常規的運作下的美學判斷。我們甚至可以說,藝術就是一種觀念。在貝克的理論視域下,我們不僅僅思考“什么是藝術”、“某物品是否為藝術”等問題,而是思考“是什么促使我們將某物判定為藝術”,或我們對物品做出的審美價值判斷是在何種藝術觀念的影響下進行的,而這些藝術觀念又是如何形成、變更和產生作用的。
貝克對社會學理論的一大貢獻是標簽理論,《藝術世界》及相關文章雖然沒有直接給予大篇幅的深入討論,但卻處處滲透著標簽論的色彩。在貝克看來,無論是藝術品的價值,還是藝術家的藝術成就和聲譽(reputation)都是通過“藝術世界”獲得的,并非是像傳統美學所宣揚的那樣,藝術品因其本身具有的啟發性的、深邃的等本質屬性被賦予其獨一無二的價值,進而藝術家因其作品的“偉大”而或是其卓越的天賦而獲得聲譽的光環。從貝克的標簽論的角度來重新審視不難發現,藝術家及其作品常常源于藝術世界的集體行為,是藝術界的行動者如策展人、經紀人、拍賣商、藝評人多方生產和綜合作用的結果。這里貝克的目的并不是要徹底解構藝術的審美價值和祛魅藝術家的天才地位,而是要向我們揭示:二者的獲得并非自命的、自然而然或與生俱來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藝術家”這個角色本身也是藝術界公眾運用共同的藝術常規對其“標定”而產生的一個稱號,或者說是一種“標簽”。藝術家的聲譽是協作生產的結果,作為一種象征資本,聲譽一經確立以后又會成為藝術品生產流程的一股重要力量,行使其區分和篩選的功能,因此,貝克“標簽”理論對我們重新發現藝術世界中聲譽機制的確立和運作有著至關重要的啟示作用:傳統美學中被神圣化了的“聲譽”在標簽理論的破解下被還原為藝術世界通過集體合作而生產出的一個神話,一種幻象。
“藝術世界”(artworlds)這一技術性定義,是貝克理論體系的基本概念,在宏觀上,它凸顯了藝術生產中的集體協作性;在微觀上,這一概念又將研究觸角伸向了藝術生產網絡中依據共同的“常規性理解”而反復合作的形形色色的個體,而貝克藝術體制理論的核心概念———常規則進一步向我們揭示了藝術觀念的生成和更迭,以及藝術觀念如何在藝術世界維持相對穩定的結構的同時又在不斷流動和變革中創新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貝克將社會學符號互動論的理論資源拓展到藝術領域,克服了傳統經驗主義過于實證化的局限,他對藝術生產,尤其是藝術分配領域的分析具有結構性框架的特征,從作為常規的藝術觀念的角度向我們揭示了藝術品的審美價值是如何在藝術關系網絡的運作中生成及演變的,而藝術家的“天賦”又是如何經藝術界各行動者的點石成金之手而逐漸被神圣化為“聲譽”甚至是非理性的“信仰”機制,后者作為藝術界體制權威和象征資本又進而投入到藝術再生產中去,有效地行使著篩選和區分功能??梢哉f,貝克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丹托和迪基之前提出的“某物何以是藝術品”這一問題。從這些層面上來看,貝克的藝術世界體系和兩位分析美學家的理論相比無疑具有更為豐富的內涵和明顯的先進性。有關藝術體制的社會學研究的另一代表人物是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如果說貝克強調的是作為關系網絡的藝術世界中的合作性,布迪厄的藝術場理論則更側重的是藝術世界中的沖突與競爭維度。作為將當代藝術體制理論置于社會學路徑下進行研究的兩位具有代表性的理論家,貝克和布迪厄都將關注點放在了藝術世界或藝術場中個體和體制結構之間的關系上,然而二人在研究方法上卻存在著明顯的區別:貝克通過大量的列舉和描述展示了藝術世界的復雜性,有著將藝術生產泛化為文化產品的生產的傾向,然而在藝術觀念的頻頻發生革命性變遷的現當代藝術界,僅僅用合作來解釋新藝術對既有藝術體制的反叛、否定和顛覆顯然是不夠的,而布迪厄的藝術場概念則對理解新舊藝術觀念之間及其相應的人或行動者之間的激烈沖突有著頗有助益的啟發。不同于貝克的是,布迪厄試圖用諸概念搭建起一個理論構架,通過這個構架來分析藝術場內部的運作,他更注重的是復雜藝術世界中的總的結構、法則和機制,他堅信藝術界和其它社會場域一樣,存在著某種具有普遍性的、自主建構的基本秩序,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結構主義理論對布迪厄的影響。
布迪厄對藝術場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他1992年發表的著作《藝術的法則》(TheRulesofArtGenesisandStructureoftheLiteraryField)中。貝克和布迪厄都將藝術世界定位為一種動態關系網絡,這一關系網在布迪厄的理論體系中被命名為“藝術場”。為了尋找藝術界內部的客觀關系結構,布迪厄引入了幾個重要的概念來分析藝術界內部的沖突與競爭:“場”(field)、“慣習”(habitus)、“位置”(position)和文化資本(capitalofculture),這四大概念無疑是布迪厄藝術場理論大廈的四座基石?!耙粋€場域可以被定義為在各種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系的一個網絡(network),或一個構型(configuration)”(布迪厄133)。和貝克的由互動行動者構成的合作關系網相比,布迪厄的場是一個更為結構性的概念,場中的每個行動者(個體或群體)都占據著一定的位置。不同于結構主義者的是,布迪厄對藝術場域的考察滲入了權力的思考。或者說他將文化藝術生產場域放置于權力場這一框架下,而后者可以說是一種“元場”(meta-field),元場控制著所有場域中的各種資本扮演的角色和占據的位置。和結構主義理論的靜止不變的結構相比,場域中的位置是相對的和動態的,是在各種關系的制衡中生成的,而非預先存在的。攜帶著不同資本的行動者的占位(position-taking)構成了場中結構的不平衡性,是作為權力場的藝術場中各方沖突和斗爭的源動力:行動者為了占據、保持或改變位置而進行著權力爭奪,這種沖突推動了藝術場內的關系結構在保持相對穩定狀態的同時不斷變化。簡單概括,藝術場是一種各個位置之間的關系結構,這些位置被諸行動者所占據,他們攜帶著幾種形式的資本去爭奪特殊的符號資本(權威、聲望、名譽等)。
布迪厄對馬克思主義的資本概念進行了改造和拓展,將資本分為經濟資本、社會資本和文化資本,前者可以直接被轉換成金錢,以財產的形式被制度化,而后兩者則被布迪厄稱為“符號資本”(symbolicformsofcapital)。布迪厄將文化資本描述為一種知識形式,它賦予了社會行動者以一種識別力或競爭力,用以解碼文化關系或解讀文化產品。文化資本的引入的最大意義在于,它使我們認識到現代社會中的等級分化和權力分配不單單依靠物質因素或者說經濟資本,文化資本或曰符號資本這類非經濟力量也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文化資本主要表現為三種形態:具體的狀態(embodiedorincorporatedstate)、客觀的狀態(objectifiedstate)和體制化的狀態(institution-alizedstate)。具體的狀態指的是行動者用以應對文化話語的一系列性情(dispositions),是在長期的家庭和學校教育中習得的;客觀狀態是指文化資本以物質載體(如書籍、繪畫、歌曲、電影、樂器)等形式出現;而體制狀態下的文化資本包括文憑、頭銜以及各種形式的體制認證。從文憑所帶來的經濟價值(進入職場,獲得收入等)可以看出,文化資本和經濟資本可以相互轉換。以十九世紀法國文學場為例,布迪厄將文化生產場分為兩個次場:有限生產場(restrictedproduction)和大規模生產場(large-scaleproduction)。前者即自主的藝術場,后者則是以消費文化為主導的大眾文化生產場,遵循的是他律原則,以文化產品盡可能被更多的大眾所接受為主旨,藝術品的廣泛認可與更多的經濟利益、經濟資本直接掛鉤。和其它社會領域如經濟場或政治場一樣,作為文化場子系統的藝術場也有著自身的場的邏輯和資本形式,藝術場存在的主要條件是文化資本,它遵循著“為藝術而藝術”的自律原則。然而和大規模生產場的運行模式正好顛倒的是,自主的藝術場以否定經濟利益、“擺脫”功利性為準則,并依托于以少數藝術界專家所構成的精英機制。然而布迪厄卻敏銳地指出,這種“否定”的背后是文化資本以極其隱蔽的方式實現權力操控和統治,將文化等級分層變得神圣化、合法化的過程。換言之,藝術場中文化資本的稀缺使其具有轉化為經濟資本的潛能,這種相互轉換的潛能也更好地解釋了藝術領域中的創新作品如何被最終體制所接受并認可的過程:藝術中介(拍賣商、策展人等)通過發現、展出、闡釋及評估那些不同于常規趣味或傳統學院派風格的藝術品,實現了文化資本的累積,通過培養出新的審美趣味導向,在藝術場內創造了新的位置,從而也完成了經濟資本的增值(收藏、拍賣)。布迪厄關于文化資本與經濟資本合謀的特性的分析也有助于我們理解當代藝術中的一些現象,例如,九十年代初,一些經濟上處于弱勢的中國當代先鋒藝術家在國際雙年展上頻創佳績,掌握了可觀的文化資本(聲譽),進而通過拍賣行實現了驚人的經濟利潤,從昔日的藝術場的異端和忤逆者變為體制內的主流和強勢占位者。
和貝克從合作和常規的角度出發來分析藝術世界不同,布迪厄是從沖突和競爭的層面來分析藝術場的客觀關系結構。這種考察既涉及藝術場內部人之間的占位爭奪,自律(autonomy)原則與他律(heteronomy)原則、正統(orthodoxy)與異端(heterdoxy)的斗爭,又包括藝術場和大規模文化生產場之間的相互滲透。我們可以將藝術場的自律原則(為藝術而藝術)看成是以專家為代表的知識精英階層(藝術家、美學家、藝評家等等)為了維護或將自己所持有的權威合法化而提出的口號。在藝術自律的主張下,他律原則(經濟、政治)因其“不純性”(undisinter-estedness)而被排斥在藝術場之外;通過制定“正統”的藝術觀念并將其神圣化,權威守護者把不符合其“正統”藝術觀念和美學原則的異己驅除場外或將其邊緣化,從而完成了藝術場權威位置的鞏固。一個藝術場的自律程度越高,其占主導地位的專家階層就越強勢。隨著資本的介入,當代西方藝術界越來越受到他律原則尤其是經濟原則的圍攻,專家所標榜的“純粹的”無功利藝術只是一個美學幻象,藝術從來就不曾真正地脫離過藝術市場。
隨著大規模文化生產場向藝術場的滲透,專家和精英階層的優勢位置已經開始動搖,拍賣行、策展人、出版發行商、藝術經紀人、藝廊、博物館、收藏家、媒介等“不純”因素所發揮的作用讓我們意識到,藝術場內以美學家、藝術理論家等為代表的“權威”階層對位置的壟斷面臨著逐漸勢微的趨勢,任何對藝術場權威位置的獨霸都不再被視為是理所當然和自然而然的。布迪厄指出,“正統和異端的斗爭是每個場中基本的、持續的過程。最重要的斗爭武器之一就是[……]藝術的合法定義,包括藝術的分類和劃界”(轉引自Maanen63)?;仡櫫呤甏缹W界關于藝術定義、區分藝術和非藝術的論爭,其實從權力斗爭的角度來看也是學者階層通過為藝術立法而爭奪藝術場權威位置的過程。布迪厄還深入分析了藝術場中體制化的符號資本———信仰(faith)。信仰和貝克的“聲譽”有著相似性,是聲譽發展到高級階段的產物,是作為藝術世界集體認同、集體信念的“常規”的特殊形式,是常規高度體制化后的結果。具體地講,信仰包括藝術場行動者對某些藝術觀念、美學原理、審美價值的認同,對藝術家的技巧、天賦、創造力的信任,也包括對藝術中介人、藝評家、拍賣商擁有發現藝術珍品、正確鑒定、評估藝術品價值的眼光和能力的信任。例如,當人們對一件藝術品缺乏基本的了解卻盲目地跟隨藝評家或“資深”媒體的評價而對藝術品的價值高度認可時,實際上就是信仰的魔力在起作用。聯系文化資本的非物質表現形式,可看出這種似乎是天然的、不容置疑的認可與信任反映了文化資本對藝術場實施控制的隱蔽性。各行動者為維護各自的藝術觀念而進行的權威爭奪和占位,以被神圣化的“信仰”為外衣,掩蓋了權力運作的實質。和聲譽一樣,信仰產生于藝術場的競爭關系結構中,同時也會循環再生產,并反作用于藝術場。
結語
以著名的“藝術界”概念為理論雛形,藝術體制理論可以說濫觴于分析美學界對藝術是否可以定義以及如何定義等藝術哲學問題的討論,但如果我們將研究視角跳出傳統的分析美學視域,就會發現由“藝術界”一路發展下來的形形色色的體制理論,越來越多地借用社會學理論資源,已帶有明顯的跨學科性質;換言之,雖然古往今來林林總總的藝術理論形態各異,各執一詞,但是藝術體制理論卻具有最鮮明的現代尤其是后現代藝術創作時代的烙印,它將關注點由傳統的以藝術品本體為中心的內結構范式轉向藝術品資格與其外在歷史、社會、文化語境之間關系的外結構研究范式,是對二十世紀鋪天蓋地而來的行為藝術、偶發藝術、概念藝術、廢品藝術、波普藝術等各種多元化當代藝術實踐、創作實驗和革新所作出的美學回應。傳統的美學理論甚至分析美學在當代藝術創新面前的乏力似乎向我們證明:對藝術的考察和思索不能脫離其所承載的“社會語境”,否則一切討論最終會流于空談而缺乏建構意義,這種“貧血”的美學,正急需文化社會學的養分重新為自身注入生機。本文以貝克和布爾迪厄的合作生產和沖突競爭的藝術體制為例,力圖揭示從文化社會學視角來審視藝術品資格、藝術家地位等問題的必要性。透過文化社會學的視角去反觀藝術體制問題,這無論對于美學反思自身還是美學和社會學之間的跨學科交融,都具有很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