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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會學解釋方法是指將司法實踐中的案情與社會生活中的實際情況進行結合,依據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運用邏輯法則和經驗法則,通過對判決結果的預測即可能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和效果來進行融合的解釋方法。在運用社會學解釋方法時,需注重各階層社會利益的權衡,增強法律適用的靈活性和適應性。社會學解釋方法的優點在于:一是有利于法律適用中的安定性和靈活適用的統一;二是使法律規定能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三是有利于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關鍵詞:社會學解釋;法律解釋;社會效果
一、社會學解釋的含義
對社會學的定義莫衷一是,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主流觀點。梁慧星教授認為:“社會學法律解釋方法是指當法律規定在司法實踐運用中存在歧義時,通過運用社會學解釋方法實現預判和權衡,通常情況下,對法律規范的不同解釋可能產生的不同的社會效果,因此須在法律規范可能的具有文義范圍內選擇具有最佳社會效果的法律解釋方法?!雹購埼娘@教授認為:“社會學解釋是指旨在促進法律規定與社會效果聯系的法律解釋方法,即著重于對社會效果的預測和衡量,通過分析社會情勢變遷與諸利益平衡,并以此為標準進行的法律解釋?!雹谕趵鹘淌谡J為:“社會學法律解釋是指在當法律規定在適用中出現多種理解時,對法律條文的解釋要求通過結合具體案件的具體情況,將社會效果、社會利益、社會需要或社會影響等因素引入到受法律保護的考量中,以此為標準對法律條文進行闡釋。”③陳金釗教授認為:“社會學解釋方法的關鍵點為法律條文制定的社會背景和社會目的?!雹芄P者認為,社會學法律解釋方法是指,法律規定與司法適用存在矛盾時,通過運用邏輯法則和經驗法則,不僅僅注重法律條文的文字表述,還需通過預測判決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使當前社會生活和特定案件相結合,就法律條文含義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適用進行的闡釋。
二、從三個案例中簡要歸納社會學解釋方法的適用
(一)案情簡介
2012年2月3日20時20分許,被告人張某某、金某約定駕駛大功率摩托以尋找刺激感,約定為“陸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是目的地,誰先到誰就等誰”。兩人分別駕駛大功率且經過改裝二輪摩托車從某市某區某路出發,全程長28.5公里,且途徑多個公交站點、地鐵站臺、居民小區、學校和大型超市,最后回到張某住所。經過之地行人較多,人流量較大,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據查,二人主要是為了尋求精神上的刺激感,多次在車流量較大的街道中反復并線駕駛、曲折穿插駕駛,同時多次闖紅燈、大幅度超速行駛。在行駛至陸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時,張某某、金某遇執勤民警檢查,但其沒有停下車配合民警的檢查,而是駕車沿河南南路經復興東路隧道、張楊路逃離,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爭議焦點及法理分析
1.對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情節惡劣”的認定
本案爭議焦點一為被告人行為是否屬于“情節惡劣”。關于對“情節惡劣”的認定問題,一般應從其行為人犯罪行為的表現形式如是否采取橫沖直撞的方式沖向密集人群、是否使用諸如槍支等殺傷力較大的武器殺害被害人等方面綜合考量;本案中,二被告人在人群密集且有居民小區、學校、大型超市的公共場所追逐競駛行為,客觀上雖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其主觀上具有致他人生命于不顧的故意,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兩被告人進行追逐竟駛的二輪摩托車為大功率的無牌照且經過改裝摩托車,造成事故發生的幾率較大;二是駕駛速度遠遠超過交通法則的規定,甚至有的路段超速達50%以上;三是駕駛途中二被告多次并線駕駛、闖紅燈駕駛;四是二被告人在面對民警盤查時,不積極配合,駕車逃離,企圖逃避法律追究;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22條規定:“1.無駕駛資格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2.在道路上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追逐競駛;3.以超過規定時速50%的速度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4.在車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競駛?!雹菥C上,筆者認為通過對“情節惡劣”進行社會學解釋,可以認定本案二被告人追逐競駛的行為中的改裝機動車追逐竟駛、使用偽造的車牌號追逐竟駛等行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中關于“情節惡劣的規定”,因此本案二被告行為屬于危險駕駛罪中的具有“情節惡劣”的情形。
2.對被告人駕駛行為是否屬于“追逐竟駛行為”的認定
本案爭議焦點二為被告駕駛行為是否屬于“追逐竟駛”。關于對報告人追逐竟使行為的認定,“追逐競駛”,一般指行為人出于競技、追求刺激、斗氣或者其他動機,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別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趕行駛的行為。本案中張某某、金某某的違法駕駛行為雖然并未造成特定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但是就使用工具來說,違法駕駛的摩托車為經過違法改裝的,造成交通事故危險性較大;駕駛方法具有并行駕駛、穿插駕駛等;駕駛環境為具有居民小區、學校、大型超市的中心地段;駕駛時間為白天,人流量較大,通過分析可知,二被告的行為不僅僅是普通的摩托車駕駛行為,在一定意義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具有大概率的危險系數。通過對本案犯罪構成進行分析,主觀方面,二被告供述稱,二人追逐竟駛的目的主要的為了通過竟駛行為,從而達到心里滿足感與刺激感,通過超車、闖紅燈得到心理滿足;客觀方面,二被告人駕駛的摩托車為大功率的非法改裝摩托車,并存在多次隨意變道、闖紅燈、大幅超速等嚴重違章。綜上,可以認定二被告人的行為屬于危險駕駛罪中的“追逐競駛”。該案中對“追逐竟駛行為”的認定方法,主要為文義解釋方法,同時結合社會學解釋方法,即從條文的字面含義對“追逐競駛行為”進行剖析,并結合相關鑒定意見,運用限縮解釋方法,將超速駕駛與追逐竟駛區別開來,從而實現對“追逐竟駛行為”的認定。
三、啟示建議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作為定紛止爭的最終裁判者,法官往往通過運用案件相關證據對案件進行事實認定,在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運用經驗法則和邏輯法則做出裁判,這就決定了對案件進行裁判必須圍繞個案事實尋找相關法律規定,運用三段論推理實現法律的適用,但在實踐中,個案對法律規范的適用往往不是一層不變的,法官對法律規定的理解也是各不相同的,這就使得對相關規定進行解釋成為必要。而社會學解釋的意義在于,其關注的焦點在于法律文本制定的背景、運行所處的社會環境,對特定社會背景下的案件事實與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相吻合。傳統的法律解釋,如語義解釋、邏輯解釋、目的解釋等,往往關注的是法律文本的字面含義,而社會學法律解釋,除了對傳統法律文本及解釋關注外,更注重法律的精神、法律背后的價值追求,以及所判決的特定案件所涉及的社會利益的社會學因素。
作者:余煒 單位:貴州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