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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針對煤炭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看法,分析目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特點,針對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一些因素及問題,談談自己的一些見解和看法。
關鍵詞:煤礦農民工;社會保險;管理模式;建立新模式
農民工這支特殊的勞動大軍,他們在煤礦職工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在煤礦安全生產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構建煤礦和諧社會的重要群體。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他們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已日漸突出,特別是參加社會保險問題一直困擾著企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由于農民工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如果按照目前企業給城鎮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標準給農民工參保,無形中增加企業的成本和農民工的負擔,也會加大企業的負擔;不參保,侵害了農民工的權益,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結合近幾年來對煤礦企業農民工管理中的情況和特點,針對煤礦農民工自身的一些特點和國家社會保險政策的要點,分析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一點見解和看法。
一、社會保險的特殊性,造成農民工參保被動
農民外出務工,其目的很明確:就是沖著高工資、掙錢養家或娶媳婦、蓋房子來的。他們只關心每月能開多少錢。對參加什么保險,是養老、醫療、工傷,他們覺得這都無所謂,如果企業給自己參加社會保險,他們也就認可了;如果不給予他們參保的話,他們也不會自覺要求企業給自己參保,他們完全是被動參加社會保險的。其中原因可分為四點:一是由于專業性太強,就是多年搞社保統籌的工作人員,對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也不能做到十分準確,何況是文化水平相對不高的農民工,所以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不主動。二是政策宣傳不到位,企業是以效益為中心,對一下子繳納那么多的社會保險費用不太理解。如果領導重視社會保險,企業加大宣傳力度,農民工甚至包括城鎮合同制人員也不一定會重視,更不可能專心致志的看宣傳片,所以農民工對社會保險不理解。三是政策的可變性,社會在進步,經濟在發展,社保政策也在發展。從1992年煤炭行業實行養老保險到1998年移交地方實行省級統籌,實行的都是統帳結合,個人繳費比例不斷提高直到現在的8%。而城鎮合同制職工每月工資表中代扣代繳的各項費用(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1%和公積金10%)占工資總額的21%,是一筆不小的金額。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對農民工的經濟狀況和心理也是一種負擔。四是政策都有一個時效性。雖然當前信息已經非常發達,但是由于宣傳或專業等原因,農民工對新政策都有一個接受和消化的過程。所以農民工對社會保險感悟性不強,造成他們對政策的不理解,也給基層工作人員造成一定的困難。
二、煤礦行業的特殊性,企業較重視工傷保險
近幾年來,政府對煤礦安全越來越重視,不斷提升安全管理力度,對安全的投入也不斷加大。而勞務工多數從事危險、繁重的體力勞動,在井下作業,與大自然做斗爭,正所謂是“四塊石頭夾著一塊肉”,勞動安全風險很大,而來做工的大多數是青壯年,是農民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一旦發生事故,出現工傷,不但給勞動者本人帶來嚴重的傷害,同時會中斷家庭的收入來源,影響家庭的基本生活,造成“因傷返貧”的局面,甚至危及社會的穩定。作為企業來說,企業是從它的利益角度來均衡考慮的,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已經認識到參加工傷保險的重要性,深知其參加工傷保險的好處,所以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問題上企業基本都是積極自愿參加的,主動為他們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在參加所有保險中,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要比其他參保人數多,參保的積極性要高一點。
三、建立新型農民工醫療保險管理模式,保證農民工病有所醫
河南能源義煤集團現在執行的醫療保險政策是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并結合義煤集團實際情況制定出臺的。顧名思義,這一政策是針對城鎮職工出臺的,并沒有把勞務工的一些特性考慮進去。實行的也是統帳結合,個人繳納上年度平均工資的2%,企業繳納6%,并按年齡給個人賬戶劃撥。人吃五谷雜糧,不可能不生病,一旦發現重大疾病,不僅會導致農民工收入下降,還可能會失業,使家庭陷入貧困境地,造成“因病返貧”的局面。是否結合農民工的特點,出臺新的政策:農民工也執行現行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按照低一點的標準給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險儲備基金,在勞動合同終止后,將個人帳戶基金剩余金額退回給本人,為他們以后的就醫提供保障,力爭做到病有所醫。
四、建立符合農民工自身特點的養老保險政策,使其老有所養
現行的養老保險政策基本上是針對城鎮職工的一些情況和特點制定的,而農民工則是這個政策的外圍群體,在很多方面不符合農民工自身的特點,因此,應該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政策。為什么要建立符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政策?因為農民工有其特殊性,農民工就業較靈活,他們流動性強,其勞動關系極不穩定,所以要針對農民工的實際和企業的權益來出臺專門針對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政策。給農民工參保,參加養老保險,讓農民工回鄉老有所養。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中指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推動建設和諧社會。”農民工作為煤礦企業員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力量。農民工如果轉為城鎮合同制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都執行一樣的政策,可以做到老有所養了。而合同到期結算返鄉的農民工怎么辦?他們在煤礦企業奮戰多年,把青春奉獻給了煤礦,為煤礦企業的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現在返鄉了,養老、醫療怎么辦?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政策不適應勞務工的實際情況,存在一定的缺陷,他們的養老待遇不能和在家鄉土地上工作了一輩子的農民等同,應該有所改變,應該制定一套符合勞務工自身特點的養老保險政策。
(一)繳納問題
按照現行的養老保險政策:企業為職工參保,企業按上年度工資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8%繳納。假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企業每月繳納600元,個人繳納240元,按照現行的標準每位農民工每月要繳納240元,而企業每月要繳納600元,對農民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個不小的負擔。
(二)年限問題
國家政策規定城鎮職工參加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連續繳費15年以上,就可享受養老金待遇。農民工在煤礦工作基本上是從事重體力勞動,對自己的身體和年齡都是一個考驗,而他們在煤礦井下工作基本都是十年左右,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年限,而他們回鄉后很可能重新務農,他們在煤礦企業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怎么辦?回鄉后參加家鄉的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又有一個銜接問題,如果銜接上繼續繳納的話,他們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銜接不上的話,就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以農民工繳納年限也是個問題。
(三)轉移問題
勞務工在煤礦企業工作了多年,也按規定繳納了養老保險金,如何轉移養老保險金?如果他們的家鄉沒有執行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怎么辦?是只轉移個人繳納部分的帳戶,還是把企業劃入部分全部轉移?這就牽扯到利益問題,勞動關系終止,轉移養老金個人繳納部分,無可厚非。但是企業劃入部分,如果轉移的話,企業不愿意。不轉移企業劃入部分的話,接受方也不太情愿。
(四)待遇問題
在煤礦退休的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基本反映了其在工作期間的工資水平情況。按照其農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企業退休職工相比其待遇偏低。農民工在煤礦工作了那么多年,如果讓他們的養老金待遇和成年累月在農村沒有出來工作的農民一樣的話,他們心里會有一個心理失衡的情況。在待遇計算問題上,是否可執行分段計算,獨立考核,在煤礦工作這段時間的養老待遇和回鄉后的待遇計算上分開計算,不讓農民工吃虧。讓農民工直接納入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險政策不妥。所以需要從立法上出臺政策,根據農民工的亦工亦農和亦城亦鄉的雙重性、工作流動性大、家庭綜合收入不穩定且相對偏低等特點,結合實際,建立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平臺,按照多層次、多類型、靈活便捷、易操作的原則,以“廣覆蓋、低費率、易接續”為目標,實行循序漸進、以點帶面、全國統一、分級管理、省級統籌、縣級操作的模式,建立符合本地區農民工基本收入,結合農民工自身特點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保證農民工老有所養、傷有所補、病有所醫。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勞務工自身的迫切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農民工參保是煤炭企業改革發展和社會轉型出現的新課題,完全解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還處在破題階段,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是農民工自身的迫切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需要,更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這其中還有實際問題仍需進一步探索、完善,還有很多實際問題、實際工作仍需我們人力資源部門進一步探索、完善,需要我們在實際工作中堅持以人為本,以農民工為本,開創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新局面,也讓煤礦的農民工享受到改革發展的紅利,為社會穩定提供保障.
作者:周玉堂 單位:河南能源義煤集團 洛陽煤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