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家政服務業人員社會保險論文范文,希望能給你帶來靈感和參考,敬請閱讀。
一、社保機構實際執行和保險政策偏差
如今廣泛應用的社會保障政策規定,應該可以簡單理解為,所有的家政服務人員都可以按照政策規定享受較低的費用待遇,但是讓人質疑的一點是,事實情況絕非如此。據有關調查顯示,當下雖在明面上采納民工與城鎮職工分別入保的政策,但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則是另外一種場面:只有施工建筑部門的民工采取農民工社會保險政策,也只有這班部門的民工才享受民工社保待遇;其它行業的民工仍按照城鎮職工的社保繳費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費。當然,家政服務行業人員自然在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上遭受了一定損失,此種不公平的待遇,鮮明的彰顯了社保機構政策實際執行和原本保險政策之間的巨大偏差。
長期存在于我國的“二元”社會保障制度,由于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得知識層次較低的家政服務行業人員對社會保險制度的認知不明確,加之此類低收入人群將實際的薪酬看的十分重要,也許這份薪酬可能就是養活整個家庭的唯一收入,在繁重生活壓力下導致他們在購買社會保險時顯得猶豫不決,對社會保險政策也不能完全信任,十分擔心萬一交了社保以后不兌現事先承諾。與此同時,有些家政服務業人員受傳統陳舊思想的影響,認為社會保險僅僅是高收入階層的獨有的保障,片面認為與自己的利害無明顯關系,所以,在參加社會保險的購買事件中并無太大熱情。
三、家政服務合同缺失或缺乏統一規范
從法律層面看,家政服務業要想真正運營起來,一定會涉及到三個主體對象:家政服務人員、雇傭用戶和提供家政服務介紹的機構公司,因此,三者間的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產生了多種法律關系。假設沒有第三者單位,只有家政服務人員和雇傭用戶,如果此時簽訂合同那么兩者之間就產生了雇傭關系;如果有第三方單位,而且直接介入了雇傭者與被雇傭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簽訂,那么三方所產生的關系則比較復雜,此處不做詳明解釋。重點要說的是,在實際的生活環境中,雇傭用戶和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常常沒有規定好工傷或醫療的保險責任,這就導致一旦家政服務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到意外傷害,難以確定過失責任在哪一方、保險費用的支付和必要醫療費用由誰來出的問題,這直接造成保險機構無法斷定責任所在,導致家政服務業人員社會保險缺失。我省家政服務行業人員之所以會遭受社會保險缺失的惑難,這和我省的社會保險體系和運行機制密切相關,同時也受到家政服務從業人員的思想桎梏的影響。但應該明白的是,家政服務行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缺失問題絕非一朝一夕就能解決,這需要長時間的堅持和努力,對于任何一個省份都是如此,不單僅限于河北省。因此,我們應該遵循新時期社會發展的步伐,沿著社會的前進方向,各方面共同努力、堅持不懈,期待著問題迎刃而解這一天的早日來臨。
作者:孟坤 姜明霞 單位:石家莊信息工程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