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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人口老齡化的態勢越來越明顯,老年人口規模的迅速擴大和老年人群人均壽命的延長使得養老保險問題越來越引人注目。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保險又是社會保險中的重中之重。目前,養老保險問題已成為我國民生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針對甘肅省人口老齡化現狀和養老保險建設情況,分析人口老齡化背景下的甘肅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甘肅省
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同時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甘肅省作為“一帶一路”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重要門戶,地理位置極其重要,但甘肅經濟相對落后,人口老齡化問題也尤為突出,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加劇了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養老支出的負擔,對現有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提出了挑戰。
一、基本情況
1.甘肅省人口老齡化現狀早在2005年,甘肅省常住人口為2591.72萬人,其中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187.38萬人,占人口總數的7.23%,已經超過7%的國際認定標準,步入老齡化社會。從表1可以看出,截至2018年年底,甘肅省常住人口為2637.26萬人,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296.95萬人,占人口總數的11.26%,老年人口撫養比為15.8%。2014—2018年,甘肅省65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數量顯著增加,同時,占人口總數比也持續攀升,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老年撫養比是指65歲及以上老人數量對15—64歲勞動年齡人口數之比,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口老齡化社會后果。甘肅老年人口撫養比不斷上升,表明養老負擔在不斷加重。
2.甘肅省養老保險建設情況近年來,甘肅省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完善。為進一步強化管理,確保所有參保人員實現老有所養,推進養老保障體系建設,2019年甘肅采取了多方面舉措:第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3.5%;第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降至19%,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仍為20%;第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實現了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統一;第四,完善完全失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截至2018年年底,甘肅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數達2.3萬戶、參保人數108.7萬人,參保率95.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316.97萬人,領取待遇人數為317.42萬人。截至2019年11月,甘肅省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1833萬人,其中城鎮職工參保人數468.2萬人,城鄉居民參保人數1364.8萬人,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社會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人群全覆蓋的轉變,為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甘肅省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大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給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帶來巨大壓力。首先,雖然參保人數在逐年增加,但老年人口規模也在迅速擴大,領取養老保險的人數不斷增加。因此,繳費人數起著重要作用,其與常住人口和勞動年齡人口有關。甘肅省近幾年常住人口數量變化不大,但作為人才凈流出省,很多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繳費人數,進一步影響到養老基金收入,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發放緊張。其次,老年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支出的時長和對象增加,增加了養老保險支出。同時,我國退休年齡偏早,使得養老金的繳納年限縮短,發放時間延長,也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更甚的是帶來財政風險。
2.養老支出財政補貼不足財政補貼方面,一般由中央、省級、市級財政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人員進行補貼,并由中央全額承擔基礎養老金支出補貼,市級政府進行適當財政補助,但市級政府發揮作用不大。因而,養老保險財政補貼主要來源于中央和省級政府。而甘肅省地處我國西北內陸,地勢復雜,交通基礎薄弱,開發難度大,缺少中心城市帶動,人才人口流失嚴重,經濟落后,已連續五年被認定為全國最落后的省;加之,人們的思想觀念陳舊,導致人們在養確,要從省級層面進一步細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政策,只要符合參保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及時參保,適當對高齡退休老人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給予一定政策照顧,提高其退休待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還不完善,建議加強信息系統開發、維護力量,滿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需求。
3.加快實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當前我國已建立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但從全國范圍上來看,各省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基金保障能力弱的省份和地區無法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因此,需加快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發揮基金的共濟作用,保證基金欠發達地區退休人員按時收到足額養老金。目前,甘肅省實行基于預算管理和責任分擔機制的基金省級調劑養老保險制度,省級統籌制度尚未建立,基金共濟能力弱,因此,甘肅提出在2020年7月起實行養老保險基金全省“六統一”的統收統支的省級統籌。
4.探索增加最低繳費年限目前,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時長為15年,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根據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立的,加上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時大多計算初次參保年齡,因此,很多人算好達到退休年齡時費滿15年就暫停繳費,等著到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待遇。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人均壽命的增加,此最低繳費年限明顯偏低,可小幅度提高最低繳費年限,這樣不僅可以增加基金收入,還可以提升養老金水平,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5.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提出適合甘肅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的同時,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中央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爭取中央調劑金補助的更多傾斜。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根本上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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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晨晨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