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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集團五險一金的管理歷史及相關情況介紹
A集團原來的五險一金管理分別由三個部門負責,即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所屬的礦區社會保險公司管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由集團公司衛生管理部所屬的醫療統籌中心和工傷保險科管理,A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按照山西省關于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有關文件精神,2018年6月,××職工醫保信息已正式并入市級統籌信息管理,參保職工正式啟用社保卡看病就醫并實現本地及部分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直接結算。2018年年底,醫療保險將完全實現規范納入。6月26日,A集團和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就《A集團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移交接收協議》基本達成共識。對現實狀況進行分析,發現A集團公司有以下問題:(1)具有管理職能的部門或人員不具備單一、簡練的特性,在某些地方存在不必要的重合,導致A集團公司管理機構較為臃腫,效率低下,責任不明確,特別是A集團職工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移交地方統籌管理后,機構工作人員編制、分工和經辦機構性質一直未明確,影響正常業務開展;(2)A集團公司的管理處于較為分散的狀態,這種分散為管理帶來了更多問題,例如,不利于A集團公司內部協調,阻遏了信息傳遞、削弱了信息價值,增加了管理難度。為貫徹落實國家社會保險費用征收體制改革的有關規定,實施五險一金專業化管理,根據××董字[2018]20號文件,成立了A公司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承擔集團公司全民工、勞務工、農合工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年金、住房公積金的業務經辦及集團公司全部員工五險一金的監管職責和統計。通過上述工作,使各險種實現相對分立卻不完全獨立,保持配合卻不互相干擾,處于一種有利于相關工作開展的分立、互相監督狀態,以此形成相關工作的良性循環、順利推進,既節省參保單位和經辦機構的成本,也可以為所有參保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高集團公司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效能。
2結合上述介紹,對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基層內部控制問題與對策進行探討
2.1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內部控制的實施對象多為某一單位或企業,其作用是通過內部控制能效發揮實現這一單位或企業的控制目標,而在內部控制發揮能效過程中,多需借助制度制定,以此保證內部控制的貫徹落實,借此影響單位或企業從內部得到控制,削弱企業或單位在進行各項活動時的風險影響及降低風險發生概率。對社保經辦機構基層而言,內部控制主要作用有三點,一是保證社保經辦機構基層的各項活動合法合規,二是可實現內部有價值信息高速流通,三是使貪腐失去滋生條件,上述三點對保障社保經辦機構基層服務能力和質量皆有較大意義。內部控制五要素有內部環境、風險評估、信息系統與溝通、內部監督、內部控制活動。A集團社會保險管理中心作為企業內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更多的角色是上傳下達,匯總業務進行申報處理。A集團社保中心內控總體來說還不錯,但在下列幾個方面還存在缺陷。2.1.1未能完全做到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目前基層各單位社保辦事處分管的具體業務較多,存在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及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支付以及人員信息的維護、社保卡的管理等等。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核定、個人賬戶業務辦理、失業保險金業務、喪撫費結算、退休審批、退休養老金發放、退休待遇審批等基本上由單人獨立負責。由于基層社保辦事處人員有限,一般也就3-4人,通常一人分管多項具體業務,對具體業務進行分工時往往依據工作量的大小,不能完全做到不相容職務相分離。例如: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報表處理、系統記賬為同一人,職工醫療的征繳、信息的維護、醫療費的報銷由同一人負責,所有業務人員都有信息修改及維護的權限等等。如:某單位對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存在同名的兩個人,由于業務人員審核不嚴,社保號輸錯,造成張冠李戴,導致后續一系列的問題。如果將上述業務由不同的人員擔任,對這種錯誤行為就能及時發現并制止。2.1.2未實行嚴格的授權審批控制。在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基層活動中,工作人員必須肩負自身職責,為使各人員肩負的職責表現更加清晰,各項社保業務需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在這個過程中的多數時候,滿足條件皆可履行授權審批控制,但在某些情況下,斟酌考量后卻不予執行。如: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基層活動中的重要報表不合格,比如報表上沒有領導簽字審批;信息的維護不是由專人負責,每個業務人員都可對信息進行維護,不利于分清責任;系統操作權限也是如此,雖然書面規定了每個人權限,但真正操作起來,就未嚴格執行。臨時授予每人操作權限或借用他人工號進行業務處理未經書面授權或登記,發生錯誤時也經常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2.2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的對策。2.2.1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以集團公司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成立為契機,在規模大、人數多的二級單位增加相應社保經辦機構和人員編制,配備社保專職人員,實行社保工作專業化管理;單位在設計內部控制系統時,首先要將相關的崗位和職務的工作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標準、業務流程進行整理,然后在內部進行討論,聽取采納合理化建議,既理順了業務流程,又恰當地實現了職責控制。尤其是在結構較為復雜、人員規模較大的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基層,必須重視“不相容職務分立控制”原則。為此,應當注意以下: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基層工作人員數目,應當結合基層需求、業務需求與企業社保經辦機構職務結構進行合理安排,需清楚意識到人數過多可能造成企業社保經辦機構整體臃腫,而人數過少不利于不相容職務分立控制的實現。在工作人員數目合理后,對相應崗位的工作內容、權限與責任進行明確劃分,使各崗位保持相對獨立、形成相互協作與監督,即實現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例如:社保經辦機構基層某業務的執行與該業務的審核,這兩部分工作應當由不同人員執行,且對不同人員的職責進行清晰劃分,執行環節與審核環節中的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即可馬上找出對應負責人。另外,若企業社保經辦機構規模較小,出于效率、利益等多種考量,在工作人員較少的情況下實現不相容職務相分離較難,此時可引入補償性控制措施。2.2.2實行授權審批控制。在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基層活動中,各社保業務辦理時需經規定程序授權批準,此過程必須明確各人權限嚴格施行。每項業務必須經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后才能報上級部門,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辦理例外事項要經過特別授權,并履行必要的程序。這樣既有利于規范業務程序,更能分清責任,做到責、權、利相統一。
3結束語
綜上所述,結合A集團五險一金的管理歷史及相關情況介紹,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基層內部控制中存在不相容職務分離問題、授權審批控制執行問題,對于這些問題可采用合理安排工作人員數目、職責清晰劃分、嚴格遵照規定程序等措施進行內部控制進行加強,以此保證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基層內部控制效能,使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基層工作保持穩定、秩序、高效。
參考文獻
[1]王芳.淺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完善[J].會計師,2019(14):50-51.
[2]張山本.溫州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質量評價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9.
作者:范首亮 單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社會保險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