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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的事業單位進行了較大的改革,對社會做出的貢獻也越來越多。在事業單位內部,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人力資源管理的六大模板之一———激勵機制是重中之重。在有效的激勵體系下,單位的人員工作熱情會有顯著提高。而激勵有正反兩面的定義,本文重點分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的負激勵問題,借此來發揮負激勵的作用,使得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水平得到明顯的提升。
關鍵詞:事業單位;負激勵;困境;措施
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應用負激勵的必要性
所謂負激勵,是指組織管理者對于員工不符合組織目標的行為給予制止和懲罰,以使這些行為削弱直至消失,從而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不受干擾。負激勵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的作用主要表現為對正激勵進行補充,引導、規范、警示、矯正工作人員的行為。此外,運用負激勵方法,可以利用人們對意外損失的關注心理創造一種適當緊張的工作情境,使其化壓力為動力,更好地激發工作人員的潛能。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數量多、分布廣,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為規范和處分制度,對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故負激勵在事業單位管理中的應用具有迫切性。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負激勵的主要內容
(一)風險薪酬制
風險薪酬制度,簡單地說就是打破傳統的固定薪資,將更多的考核指標納入薪資體系中。過往的事業單位,員工拿到的薪資都是差不多的,所以做多做少都沒有明顯的薪資差異體現。但是在負激勵中,薪酬是動態化的,而且有著明顯的激勵效果。比如薪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以及津貼補助等等。績效工資里面會存在很多的定性定量指標,如果事業單位的人員沒能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處理問題效率不高,那么績效工資就很少。這樣也是為了約束事業單位人員的行為,通過薪資來要求他們執行職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末尾淘汰制
該項制度在當前的企業中是非常常見的。也就是員工的工作表象以及對企業貢獻的價值一直處在團隊最后,那么該員工就會被企業辭退。這也是非常有效的負激勵方式。事業單位的員工安于現狀,認為工作績效再差都能保證鐵飯碗。但是在這一負激勵內容的執行之下,他們就會自覺主動地去找事情做,以此來激勵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當前事業單位應用負激勵存在的困境
(一)過于重視正激勵
事業單位和普通企業單位一樣,在激勵機制方面,認為調整薪資,完善福利待遇等等,盡可能地滿足員工的需求,就能激發他們的工作潛能。這種認知是存在片面性的。因為在事業單位中,員工并不是帶來經濟效益,而是更多的創造社會效益,這種無形價值很難用數字去衡量。所以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者就會過多地從正面去優化激勵機制,而員工在長期變化不大的激勵方案下,熱情度會有所下降,在他們的意識中,自己做得少也只是錢拿得不多罷了,并不會有其他的懲罰,所以造成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普遍懈怠的情況。
(二)淘汰機制不完善
事業單位當前的考核機制非常模糊,并沒有進行細化。比如考核結果就用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來評定,這種評分方式容易出現相差無幾的狀況,與實際情況相脫節。正因為考核機制的不健全,導致淘汰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地,也就阻礙了事業單位的改革與進步。
(三)負激勵的監督薄弱
監督的存在,為的是制度能夠更好地落地,而不是形同虛設。現階段的事業單位負激勵相關的監督手段較少,監督力量薄弱。從事業單位處分的權限來看,主要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處分,盡管規定中明確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觸碰的“紅線”,但監督主體模糊甚至缺位,部分工作人員違規違紀僥幸心理依然存在。這些薄弱之處都導致負激勵效用大打折扣,威懾作用降低,還挫傷了遵規守紀員工的積極性。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中負激勵應用的完善措施
(一)權衡正激勵與負激勵
正激勵與負激勵是具有同等的激勵作用,正激勵能夠促進員工的更快發展,而負激勵則是約束員工的習慣,要求員工按章辦事。在事業單位內部,人事管理者應該權衡好這兩種激勵方式的比重,尤其是針對一些安于本分的工作人員,務必要通過負激勵的方式來懲罰他們的消極思想和不當行為,做好施壓的同時,再用正激勵方式來激發他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以此來形成正負激勵雙向互動機制。
(二)完善淘汰機制,并保證落地
事業單位當前的績效考核指標過于籠統,僅僅用等級來分化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能力有失偏頗。為此,事業單位需要制定合理的考核辦法,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同時明確不合格人員的處理方式。當然最重要的是執行工作必須到位,避免表面功夫,才能真正地發揮負激勵的約束作用。
(三)加強監督
在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存在著負激勵機制的落地不到位情況,管理人員的執行能力不強,導致負激勵作用無法發揮。為此,在實施負激勵的過程中,必須要強化監督,一旦發現工作人員的失位行為,就需要立刻采取懲罰措施,避免不良行為的惡化與加劇。對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監督,除了要加強內部監督之外,開辟網絡輿論監督渠道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讓民眾參與到監督中,更能保證民意,也能有效的遏制工作人員的不良行為。
五、結語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作為社會服務組織,工作內容更多的是偏向于民眾問題的解決。但是由于傳統管理方式過于重視正激勵,考核體系不具體、淘汰機制不完善以及監督乏力,導致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為此,事業單位必須有效的結合正激勵與負激勵,不斷的健全內部的績效制度與懲罰制度,并且加強內外監督,使得負激勵方式得到高效的執行,以此來規范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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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歐陽遠晃 單位:長沙市企業服務中心